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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明起实施 北京旅游电子行程单导游端

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明起实施

(二)景区(点):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椰级乡村旅游点。

(三)旅游车辆:能满足游客需求,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运营资质。

(四)旅馆:星级酒店;证照齐全、客房数达15间以上、旅游大巴停车位达5个以上的其他社会旅馆。

(五)旅游餐饮点:证照齐全,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满足游客需求,无行政处罚记录。

(六)旅游演艺点:依法取得工商、文体、消防、税务证照;达到旅游演艺服务与管理规范标准;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完好有效,座位数达500个以上;演艺内容健康,且结合地域文化、旅游资源和市场需求;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20%;景区内演艺点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所在景区必须是A级旅游景区。

(七)高尔夫球会:证照齐全,且在2023年被列为国家部委联合公布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结果合格单位;球场达到18个洞(含)以上,有男女更衣室,更衣柜总数不得少于100个,停车场停车位不得少于150个,其中旅游大巴停车位不得少于6个,休息厅不得少于1个。

(八)低空旅游:证照齐全,并取得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飞行空域使用文件;按管理机构的要求配备低空旅游航空器的配员,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航空器、起降场、服务设施设备和环境均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授权机构的要求;航线、航经景点、票价及售票地点等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有独立的隔离安检区,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安检员,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配备相应的安检器材,如安检机、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仪等。

(九)海上交通:包括旅游船舶、邮轮游艇、海上巴士等,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运输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等相关证照,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航运海域使用文件;有独立的隔离安检区,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安检员,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配备相应的安检器材,如安检机、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仪等。游艇旅游企业还应拥有5艘以上具有有效适航证书的游艇,聘用5名以上具备A1F证件的游艇驾驶员。海上巴士还应按管理机构的要求配备A类高速旅游客船,配备丙类二级及以上船员,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十)潜水点、旅游度假村、旅游小镇、医疗旅游基地、文化艺术博物馆、旅游特色街区、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研学旅行基地等旅游要素,在能满足游客需求的基础上,根据行业标准逐步纳入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管理。

第六条导游人员申请纳入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必须安装导游带团APP,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电子导游证),且与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或涉旅企业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导游人员纳入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程序:

(一)旅游经营者、导游人员向市县旅游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县旅游协会初审,若所在市县未设立旅游协会,直接由海南省旅游协会初审。

(二)海南省旅游协会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相关媒体公告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告无异议的,由海南省旅游协会录入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库,并报海南省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

(一)一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达2次的;

(二)一年内累计有效投诉达3次的;

(三)受到吊销经营资质、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的;

(四)被各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取消或降低等级、星级的;

(五)演出内容不健康的;

(六)旅游景区和旅游演艺点团体票价优惠幅度高于散客票价20%的;

(七)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各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九)存在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终端旅游经营者不安装和使用签到系统的;

(十一)导游人员不安装和使用导游带团APP的;

(十二)被清退出海南旅游诚信系统的;

(十三)行业自律组织建议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需要清退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被注销证照的;

(十五)主动要求退出的。

第九条旅行社在一年内未开展组团或地接业务,导游人员在一年内未带团的,旅游经营者在一年内未接团的,退出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女性导游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可放宽到两年。

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导游人员退出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的程序:

(一)行政监管退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通知海南省旅游协会办理退出;

(二)市场调节退出的,由海南省旅游协会直接办理退出;

(三)行业自律退出的,由各行业协会向海南省旅游协会提出建议,经海南省旅游协会审查后办理退出;

(四)主动要求退出的,由旅游经营者和导游向市县旅游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县旅游协会审核备案后,报海南省旅游协会办理退出。若所在市县未设立旅游协会,可直接由海南省旅游协会审查后办理退出。

由海南省旅游协会办理退出平台的旅游经营者、导游人员,均报送省旅游主管部门和属地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本单位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的基本账户及密码,不得出租、出借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旅行社在本省组织旅游者赴省内、省外、境外开展旅游活动,必须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否则,视为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第十三条旅行社在省内接待旅游团队应当建立电子行程单,旅游行程安排必须与旅游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一致,并从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库中选择履行辅助人,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禁止只建立电子行程单,不组织开展旅游业务。

第十四条接待免签国家团队的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建立电子行程单,并及时通过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将旅游信息、行程信息、基本身份信息等推送到省公安部门免签团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旅行社在建立电子合同和电子行程单时,旅游者信息必须全部实名制,包括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手机号(包含紧急联系人)等。电子合同和电子行程单生成后,应当及时推送到导游移动终端,待导游确认后方可生成二维码,供导游接待旅游团队使用。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电子合同和电子行程单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服务项目、旅游合同行程安排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第十七条在旅游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游客要求需要变更旅游项目的,导游应及时通过带团APP将情况反馈至旅行社,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变更相应的旅游项目,并与游客签订电子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旅游经营者必须提供终端签到系统供导游签到,导游人员应主动使用带团APP到企业终端签到系统签到,实现无纸化接待旅游团队。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出租、出借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本单位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基本账户的;

(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电子合同的;

(三)电子行程单安排的旅游行程与旅游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不一致的;

(四)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未与旅游者签订电子补充协议的;

(五)旅游者信息未全部实名制的。

第二十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只建立电子行程单,不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第一次给予警告,责令整改,从第二次起冻结该旅行社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登录账号1天,第三次2天,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服务项目、旅游合同行程安排或者中止导游活动的,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提供终端签到系统供导游签到的,第一次给予警告,责令整改,从第二次起关停该企业预订信息1天,第三次2天,以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使用导游带团APP到企业终端签到系统签到的,第一次给予警告,责令整改,从第二次起屏蔽该导游信息1天,第三次2天,以此类推。

第二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导游受到暂扣导游证处罚的,按照停业整顿和暂扣导游证的期限关停相应的系统。

旅行社在停业整顿期间,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2日内,将处罚前已签订的旅游合同报海南省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海南省旅游协会在其制作电子行程单时实行单团审核、开放。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旅游经营者,是指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海南省旅游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返回搜狐,查看

北京一日游强迫购物套路翻新:导游守出口查购物小票

图集

导游守住特产店门口查购物小票

北京旅游条例实施一年北京青年报记者暗访发现“强制消费”仍存在且“套路翻新”

市消协17日发布的2023年北京旅游消费市场体验式调查报告显示,在全部北京一日游20条体验线路中,11条线路存在强制消费现象。而8月1日又适值北京旅游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一日游市场被广泛诟病的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兵分几路进行暗访,发现强制消费不仅存在而且套路“翻新”。

超低报价只是诱饵上车后承诺全作废

在北京南站地铁进站口,北青报记者看到入口处栏杆上挂着的一个小盒子里有许多旅游宣传单,游客可自取。北青报记者取出一张印着某旅行社的旅游宣传单,其中“北京一日游”的线路价格从100元至220元不等。

北青报记者从中选择了一条有八达岭长城、十三陵、十三陵水库、鸟巢水立方等4处景点的线路,宣传单上还承诺这条线路途经参观居庸关外景、小人国、石佛寺等7处景点,游览总时长为7.5小时,但价格仅为100元/人,包含各景点大小门票、往返车费、午餐费八菜一汤、高速费、导游费、旅游责任保险等,并用醒目的红字注明“绝无其他杂费”。

第二天一早,北青报记者刚坐上旅游大巴车,导游开门见山的一番话给所有游客泼了一盆凉水。“咱们这个团是‘301团’,所有游客都是经过旅行社业务员介绍过来的。业务员就是昨天卖给您票的人,他们说话有一定水分,昨天业务员说得再好也不要信。”导游手持麦克风,大声对车上游客说:“业务员是连接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纽带,只起到广告宣传的效应。”

同时,导游告诫游客不要把手中的广告、名片、宣传单拿出来。“为什么?到了长城以后,有带着大檐帽的人,随时看到手中拿着广告宣传单的人来检查。有的询问半小时,有的询问三五小时,会影响您的旅游行程,那就没有必要了。”

记者点评:以前游客上车,导游更改行程完全不解释,跟着走就成。现在上车后导游抛出“业务员就是宣传员”理论,小广告就是个宣传,把责任推给业务员,导游借此脱身,让游客找不到人,无从投诉。同时,导游不亮身份、不举旗号,连属于哪个旅行社都搞不清楚,游客只得无可奈何地听之任之。

强调困难攻心为上诱使游客自愿增项

另一路北青报记者通过携程网预订了一家旅行社一日游热销线路:八达岭—颐和园—清华大学—鸟巢水立方外景一日游线路以大巴车号为团名后简称“016团”。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该条线路的网页介绍中有“无购物”、“无自费”的标注。在“费用不含”介绍中,八达岭长城往返缆车140元/位为自愿选择项目。

但在接下来的行程中,缆车这一自选项目成了全车人的“必选”。导游是如何让游客“自愿”掏钱的呢?

在前往八达岭的路上,天空飘起了细雨,导游看了看窗外,开始娓娓道来:“长城不是景点儿,是防御工事,所以道路陡峭险峻,有的地方坡度甚至有80度,有的地方的台阶几乎半人多高,真得手脚并用才能爬上去。今天雨天路滑更要小心。”“如果坐缆车上去就比较省力,缆车直接到达八达岭长城最著名的好汉坡,再往上爬8、9、10三座城楼,下来乘缆车返回,既节省大家的时间又不累,是最佳的路线选择。”一圈游说完毕,导游开始收钱,微信扫码后,费用都打进了导游的个人账户。

“可以不坐缆车吗?我们自己爬?”面对游客的询问,导游又说道:“可以不坐,但是我们停车的地方距离步行登城口比较远,你们要自己爬就得来回走3公里的冤枉路,我们游览的时间只有2.5小时,您自己考虑。”结果,全车50余人都交了每人140元的缆车费。

到达八达岭长城后,北青报记者发现,停车的位置距离步行登城口只有约800米的路程,往返1.6公里左右。

记者点评:导游打着长城险峻难爬、雨天路滑的幌子,向游客推销安全、省时又省力的缆车,在她的“好心”建议下,原先自愿选择购买的缆车项目最后竟变成全车人的“必选”,而且还是心甘情愿地掏钱。这个套路新在“攻心”战术上,导游的话让人听着是为了自己的安全考虑,不坐缆车都对不起人家的一番好意,心一软就中了导游的圈套。

游览路线不走回头路自选项目无奈变必选

如果说“016团”收取140元长城缆车费时导游还打着为游客雨天安全而考虑的幌子,去颐和园游览途中的慈禧水道船票则是没得商量的“隐性”强制消费。

这个自选项目是如何变成必选的呢?导游在大巴车上是这样铺垫的:“颐和园游览大家不走回头路,所以特别安排了慈禧水道,从万寿寺上船到万寿山下船,这条路被称为长寿路,也是北京的水龙脉,是慈禧老佛爷当年进入颐和园的水道,大家今天也走一遍老佛爷当年进园子的路,感受一下。”

外地游客谁知道万寿寺在哪?万寿山又在哪?听导游说不走回头路的安排后,也就都交了钱,即一人140元的船票。“我事先和北京同学打听了不用坐船,我不交船费了。”一位来自四川的游客拒绝了导游的要求,可最终这位四川团友还是出现在了慈禧水道的大船上,为什么?因为旅游大巴把大家拉到慈禧水道的码头,四川团友才知道这里距离颐和园入口还有6公里远,坐公交车要40多分钟,不坐船肯定跟不上后面的行程,他也只能无奈地交了钱。

北青报记者算了算,车上一个五口家庭,加上此前长城缆车的每人140元,至此已经支付了1400元的额外费用。

北青报记者发现,在携程网的游客留言中,不少游客表达了不满。

一位游客这样写道:“缆车140元和慈禧水道140元虽然在行程中写明自愿,但导游依然会收取280元,而且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若不交就要跟全车人分开走,所以是变相强制消费,并没有遵从客人意愿。”

记者点评:慈禧水道乘船是个不折不扣的加项。以前,导游对于这种加项会直言不讳,每个人必须坐,矛盾冲突明显。现在,导游用人为设定不走回头路的旅行设计,让游客无选择性被动认可导游的安排,坐船成了顺理成章,自己掏钱多看了一段水景。而且,不把游客拉到景区门口也给游客自主选择设置了障碍。

前后矛盾说法不一景点随意被取消

“301团”的导游在大巴车上反复强调,旅行线路和游玩时长均严格按照北京市旅游局的规定,“我们是定点定线、专车专线,多一站去不了,少一站不允许。”开始听着挺正规,然而,最后根本没进十三陵景区,而是在景区附近就被拉进了两家店铺购物。

说好的“少一站不允许呢”,导游振振有词地讲开了:“十三陵不是公园,不是花园,而是陵园。我们今天的行程线路不走进任何陵墓里。”她在解说时暗示了两点原因:一是消费高,“里面大型祭祖祭祀活动,一炷香高香便宜的99元,最贵的999元;一个福牌66元,最贵的666元。”但事实上,游客都没有机会到十三陵里消费,却是在周边不知名的购物店里被迫花了不少钱。二是有“新规定”,导游说道:“皇帝陵墓普通老百姓不能践踏。所有去往十三陵风景区的旅行团队,都是观陵、赏陵,不踩陵、不下车,不走进任何陵墓的。”

最后,原本游览一小时的鸟巢、水立方,也由于导游中途提前下车而取消,司机把游客拉到景点附近就地解散。

记者点评:从以前的找借口取消景点,变成了“有理有据”地循循善诱,让游客心甘情愿地放弃到景点旅游。这种套路就像“温水煮青蛙”,减少了游客与导游之间发生激烈冲突的可能性,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就在不知不觉间被剥夺了。

软硬兼施央求购物导游守出口查小票

北青报记者体验发现,“301团”全天旅行11.5小时,在景区游览时间仅有1.5小时左右。在大巴车上,导游给每位游客发了一个红色胸牌,上面写着“天雅863”的字样。

导游把游客一连带往了三处购物场所。为让大家购物,她在途中做足了铺垫。比如,去往十三陵景区的路上,她着重介绍黄龙玉,并动用情感攻势、人情攻势,劝说人们购买玉石。随后,旅游大巴车就停在了十三陵景区附近一个名叫“珍宝馆”的地方。导游略作讲解,便直奔售卖黄龙玉手镯的柜台里当起了售货员,拿起手镯向游客推销。此站给游客预留了40分钟购物时间,随后才能吃饭。

返回旅游大巴车后,导游问游客饭菜味道如何,紧接着说道:“说实话,团餐只能吃饱,不能保证吃好。为了弥补团餐没有吃好吃饱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走进十三陵最大的定陵果脯厂,品尝果脯、蜜饯、烤鸭、茯苓夹饼。”

说到这里,导游开始打感情牌。“旅行社没有工资,没有提成,没有五险一金,导游起得比鸡早,上一站买不买没关系,这一站别空着手出来了,我有八十岁的老婆婆,还有孩子要照顾,游客就是我的衣食父母,在这里代表家人朋友向大家深鞠一躬。”

大家刚觉得导游也不容易,导游突然又变了脸,用更强势的方式给游客施压,“有的男导游很凶,不买东西就会破口大骂,但我不会这样,我就站在卖场的出口,收大家的购物小票。”

迫于压力,这一回几乎所有游客都不再空手而归,提着大袋小袋在出口处结账买单。结账时,收银员首先观察或询问游客的胸牌号码,导游也未食言,就站在出口处挨个检查游客的购物小票,核对完号码后,还在本子上记录下购买金额。

第三站是“北京景泰蓝博物馆”,在手机地图中被标注为“礼品店”,这里的主题仍是“购物”。现场一位“景泰蓝专家”竟给游客看起了命相,并建议游客购买不同的景泰蓝制品,以改变“命格运势”。

自始至终,旅行社都没有跟游客签署任何协议、合同,也没有提供发票,导游亦没有佩戴导游证,也没有举带字的小旗。当北青报记者询问其属于哪家旅行社时,导游避而不答。

记者点评:以前部分导游在要求游客消费时,会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不购物就不让走,甚至恶语相向,而该导游则软硬兼施,一方面打出上有老下有小的苦情牌,不免使人产生同情心,从人情角度难以拒绝;另一方面又用强硬的查票手段逼迫游客不得不购物,双管齐下,最终达到强制消费的目的。

不能让隐性强制消费打擦边球

对话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

北青报:对于“一日游”中出现的隐性强制消费问题您怎么看?

杨晓军:隐性强制消费确实是“一日游”中一个新问题,因为旅游法的规定,现在简单粗暴的强制消费越来越少,但是打擦边球的隐性强制消费开始抬头。这种消费没有做到明明白白。旅行社通过费用说明貌似让游客获得了知情权,但在实际游览中,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被侵犯了的,比如慈禧水道,消费者不选就无法跟上行程,这就是一种强制消费。

北青报:针对隐性强制消费,市消协有何建议?

杨晓军:隐性强制消费和显性的强制加价消费相比,在法律法规约束方面确实还没有更大的力度,市消协呼吁旅行社要加大行业自律,让消费者明白消费,为不参加付费项目的消费者做好安排。在北京旅游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目前,市消协已经就隐性强制消费如何定义、出现隐性强制消费后“旅游条例”中该如何体现和规制进行了建议,希望对于这种新现象可有法有据地进行处罚和调解。

北青报:规范北京旅游消费市场,政府部门还需要做什么?

杨晓军: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通过技术创新和治理方式创新保证执法效果。例如各部门强化信息共享机制,让旅游合同和电子行程单成为游客出行必备文件,从而确保消费者权益。此外,执行层面要进一步强化旅游监督管理,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市消协将会持续关注。本版文并摄/北青报暗访组+1【纠错】责任编辑:韩家慧

海南建立旅游电子行程系统

海南建立旅游电子行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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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是加强规范管理。通过电子行程系统推动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进入旅游电子行程系统必须通过相应的等级评定或者认定。对此,海南省已制定了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方面的地方标准,当前正在进行旅行社等级评定,下步将陆续推出各旅游要素的地方标准。通过电子行程系统促进旅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在电子行程系统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催缴行政罚款等。通过电子行程系统规范旅游合同管理。要求旅行社在安排旅游团队行程时,必须确保旅游合同、委托合同

原标题:海南建立旅游电子行程系统

人民日报2023年12月31日13版

为促进海南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南省旅游委坚持向科技要规范,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旅游电子行程系统,对旅游团队运行进行全要素、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首先是加强制度建设。依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旅行社、导游、景区、旅馆业、旅游餐饮、旅游演出场所、旅游船舶、旅游漂流等8个旅游要素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各要素纳入电子行程系统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以及申报和退出程序。同时,对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系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推进旅游电子行程系统建设营造法律氛围、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是加强平台建设。建成了“1个中心、4个平台、10个数据库”。即:旅游电子行程监控中心,旅游电子行程综合服务平台、终端签到平台、质量监督平台、游客查询平台和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旅馆业、旅游餐饮、旅游车辆、旅游购物、旅游演出场所、旅游船舶和旅游漂流10个数据库。

再次是加强规范管理。通过电子行程系统推动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进入旅游电子行程系统必须通过相应的等级评定或者认定。对此,海南省已制定了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方面的地方标准,当前正在进行旅行社等级评定,下步将陆续推出各旅游要素的地方标准。通过电子行程系统促进旅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在电子行程系统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催缴行政罚款等。通过电子行程系统规范旅游合同管理。要求旅行社在安排旅游团队行程时,必须确保旅游合同、委托合同、电子行程单和实际行程“四一致”。通过电子行程系统对旅游要素进行动态管理。达到标准的旅游企业随时可以按照“初审、复核、公示、入库”的程序纳入系统,纳入系统的要素也可按照“市场调节、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自身要求”随时退出系统。通过电子行程系统实现对旅游要素的远程管理。及时将旅游安全警示、各类应急信息等推送到导游和履行辅助人,对景区的安全、容量进行实时监控,对旅游车辆借助GPS定位仪进行跟踪管理。通过电子行程系统推进科学决策。实时对旅游团队、客源地、各要素接待游客数量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当前,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系统基本实现了收集企业信息、生成电子行程单、导游签到、实时监控、发布和查询信息、游客查询行程、受理投诉和建议、统计分析各类数据等功能,在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游客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马南永智能抓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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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打造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 服务提质提速

近期,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以下简称“省旅文厅”按照全省“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部署,查找堵点、听取诉求、深入调研、解决问题,全力促进海南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省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自查以及走访中发现,部分旅行社和导游反映,纳入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审批层级多、流程复杂,希望政府部门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是省旅文厅打造出的“互联网+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旅游团队进行全要素、全过程智能化监管与服务,在全国首创“旅游电子行程单”闭环管理。按照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分别安装和使用旅游电子合同系统、电子行程单系统、导游带团系统、终端签到系统,且将相关信息录入各自系统,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平台运行后,海南省旅行社全部取消了纸质旅游合同、行程表和派车单,而是与游客签订旅游电子合同、电子补充协议,制作电子行程单,人力、财力等成本大幅度降低。目前,海南通过旅游电子行程监管服务平台生成了电子合同35万余份、电子行程单165万余份,为旅行社节约运营成本1000万余元。

目前,海南省旅行社和导游纳入平台管理只需要三步即可完成:在平台注册为用户,填写用户相关信息;在平台填写旅行社或导游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即可进入“等待审核”状态;平台管理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结合海南省旅游电子形成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对旅行社和导游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天即可录入平台管理。

北京试点旅游电子行程单 八达岭、十三陵景区先行

针对屡禁不止的非法一日游,北京市旅游委日前下发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试运行的通知,通过电子行程单系统来阻击非法一日游,该系统将在八达岭、十三陵景区先行试点。

电子行程单是市旅游委与市交通委研发的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正规旅行社与旅游客运经营者可通过该系统进行业务确认,资质核定后生成电子行程单和二维码,为游客辨别正规一日游提供权威标识,为执法部门查处打击非法一日游提供技术支持。按照规划,该系统前期主要在八达岭长城、水关长城、居庸关长城和十三陵景区各景点进行试点。

所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和旅游客运企业均应按规定使用电子行程单系统,使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自有车辆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组织团队旅游时,也应按规定使用和填报该系统。旅行社如登录北京市旅游团队网上预约系统预约参观天安门广场,需首先通过网上预约系统自动跳转到电子行程单系统填报团队信息。

旅行社须通过该系统登记每个团队的游览时间、到达景点、所去购物店和就餐点的名称及具体停留时间等内容。团队人员办理租车业务,旅游客运企业应使用该系统对租车业务进行确认,及时安排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等,旅行社接到旅游客运企业的确认信息后,通过该系统生成电子行程单,发送二维码至导游与驾驶员。导游和驾驶员出团时,需确保已经收到电子行程单系统发送的包含旅游团队二维码信息的手机短信,导游还应按规定携带通过电子行程单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旅行社公章的纸质团队行程单。

值得一提的是,未来游客可以通过扫描导游和驾驶员手机短信上的电子行程单二维码信息,来查验自己所报名的旅游团队基本信息。旅游委将把各旅行社使用电子行程单系统的情况作为企业评级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填报和使用该系统的旅行社,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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