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盛号

松盛号

北京旅游购物 假日旅游购物4大经典骗局揭秘 北京旅游购物店骗局处罚标准怎么处理

北京旅游购物 假日旅游购物4大经典骗局揭秘

一日游乱象再冒头:自费游景点逼购物……小编梳理旅游购物四大陷阱

“享受同样的服务,所交的费用却差别很大,有的只交了200块钱,而我却被收了430块钱,这不是骗人吗?”昨日,从哈尔滨来大连旅游的庞小姐给本报打来报料电话,反映旅顺一日游市场收费混乱。同时,导游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便将庞小姐等人带到购物店,店方称老板儿子要结婚,和未婚妻五行相克,需要破财免灾,店内商品一折出售。而有网友反映,这家店从去年开始就是这套说辞,“老板儿子这婚结得可够长的!”

遭遇同样服务但价格差230元

庞小姐和朋友从哈尔滨来大连旅游,5月1日中午,他们刚一出火车站,便被火车站前拉客人员拦住,对方向他们推荐了位于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宾馆,“房费180元,但要求参加旅顺一日游,每人费用150元。”庞小姐等人感觉价钱不贵,于是同意入住。

5月2日一早,庞小姐等人上了一辆旅游大巴。上车后,庞小姐发现车上其他30名左右乘客几乎都来自外地,他们有的被旅馆推荐过来,有的在下火车后被推荐上车,所支付费用在80元至150元不等。意识到自己可能花了高价,但庞小姐等人并未在意,“出来玩也不在乎这几十块钱,再说也怪我们,事前没和人家讲价。”庞小姐说。

去旅顺的一路上,导游口若悬河地介绍旅顺景点,车行至中途,导游便通知车上的游客,本趟旅程有3个自费项目,游客参加需要每人再交430元钱。“导游把这三个景点说得特别好,好像不去看看就白来了,我们觉得来大连玩一次也不容易,就同意了。”

一天的行程下来,庞小姐等人特别不满意,“免费景点走马观花,有些甚至就是开车转一圈,自费景点也没啥可看的,而且收费也高,我们私下打听了,即便自己来玩,这三个景点的门票加起来根本用不了430块钱。”

更让庞小姐觉得不平衡的是,“对于收费项目,跟我同车的游客中,有的人只交了300元,甚至还有人交了200元,而我们却交了430元,关键是大家享受到的服务却是一模一样的,这不就是明摆着骗人吗?”

伎俩拿儿子结婚五行相克为幌子

庞小姐告诉记者,当天的行程中,导游还带大家去了两家购物场所,其中一家销售水晶饰品和土特产品,另外一家出售玉制品。庞小姐说,在这两家购物店买东西的游客大有人在,尤其是第二家,同行的人几乎都买了东西。“我们都被忽悠住了。”庞小姐说,他们刚一进入这家店,一位自称经理的男子便热情地接待了他们。

“经理说这家店出售的玉制品平时不对国内游客出售,只卖给外宾,但老板的儿子最近要结婚,由于和未婚妻五行相克,不得不破财免灾,因此店里的商品全都一折出售,而且只卖给100名国内游客。”庞小姐说,这位经理煞有介事的说辞令他们深信不疑,一折的价格更是令他们激动不已,于是庞小姐花了400元钱购买了项链、戒指、玉枕等商品,“我这算少的,有的花了好几千块钱呢。”

离开这家店后,庞小姐等人这才感觉不妥,“感觉不像是玉的,特别轻,有点像塑料(10915,15.00,0.14%),不会被骗了吧?”庞小姐随后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这家店早有“前科”。一位网友反映,她去年8月31日来到这家店,店方说辞与庞小姐遇到的如出一辙。最终,该网友花了1万多元钱,购买了镯子、貔貅、龙凤玉牌、红宝石项链、戒指等商品。发现被骗后,该网友与工商部门取得联系,因为他们有刷卡记录,经协调店方退回大部分费用。有网友调侃,这婚结得可够长的,也不知道啥时候能结完?

昨日下午,庞小姐联合其他几名游客到这家购物店准备退货,“当时来这家店的旅游团还有很多,而那位经理还是同样的说辞,见我们找过来,他们也怕把事闹大,影响其他游客购物。于是把我们叫到一间办公室,随后给我们几个人全额退了款。”

调查记者揭秘旅游购物四大陷阱

庞小姐告诉记者,导游带他们去购物场所,根本没有征得他们同意,而是直接将他们带到了购物店。而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业内人士称,市内的一些购物店善于察言观色,善于把握游客的购物心理,引导游客进行大宗消费,同时还会以“高折扣、送高价赠品”等优惠手段,诱导游客进行更大的消费。这种情况下,游客请绕道走远,“总之别人说什么都不要信”。如果购物,一定要当场向经销者索要正规发票、质量保证凭证。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破财免灾”说外,常见的旅游购物陷阱还包括以下三种:

大部分游客没留单据或协议

对于旅顺一日游的乱象,本报曾多次进行报道。调查显示,大部分游客并不知道自己参加的是什么旅行社,手里也没有留下单据或协议,甚至导游和司机的号码都没记录。同时大部分游客先前不知道有自费项目,上了车才被告知。游客一旦不参加自费项目,导游会把他们安排在啥也没有的马路边上“晒太阳”,导致一日又变成半日游。

通过采访,记者发现,部分游客入住了火车站附近的旅馆,旅馆向游客推荐旅行社,并表示第二天参加一日游可予以住宿上的优惠。需要提醒的是,业内人士表示,除了浪费金钱外,通过旅馆参加这类不规范的一日游,出现问题会遭到旅店和旅行社的相互推诿,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一日游乱象需多部门齐监管

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7个月时间,尽管本市旅游环境整体有所改观,但旅顺一日游乱象却并没有完全消失。业内人士认为,单单依靠旅游法的警示作用,不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多部门长效监管机制,旅顺一日游乱象根本无法杜绝,而游客也应该提高自身的警惕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骗。

业内人士提醒游客报名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项目及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及次数,以及违约纠纷解决机制及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旅行社加盖公章。游客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确认。一旦发生旅游纠纷,第一时间向旅游部门投诉,同时,妥善保管好书面证据。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北京一日游强迫购物套路翻新:导游守出口查购物小票

图集

导游守住特产店门口查购物小票

北京旅游条例实施一年北京青年报记者暗访发现“强制消费”仍存在且“套路翻新”

市消协17日发布的2023年北京旅游消费市场体验式调查报告显示,在全部北京一日游20条体验线路中,11条线路存在强制消费现象。而8月1日又适值北京旅游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一日游市场被广泛诟病的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兵分几路进行暗访,发现强制消费不仅存在而且套路“翻新”。

超低报价只是诱饵上车后承诺全作废

在北京南站地铁进站口,北青报记者看到入口处栏杆上挂着的一个小盒子里有许多旅游宣传单,游客可自取。北青报记者取出一张印着某旅行社的旅游宣传单,其中“北京一日游”的线路价格从100元至220元不等。

北青报记者从中选择了一条有八达岭长城、十三陵、十三陵水库、鸟巢水立方等4处景点的线路,宣传单上还承诺这条线路途经参观居庸关外景、小人国、石佛寺等7处景点,游览总时长为7.5小时,但价格仅为100元/人,包含各景点大小门票、往返车费、午餐费八菜一汤、高速费、导游费、旅游责任保险等,并用醒目的红字注明“绝无其他杂费”。

第二天一早,北青报记者刚坐上旅游大巴车,导游开门见山的一番话给所有游客泼了一盆凉水。“咱们这个团是‘301团’,所有游客都是经过旅行社业务员介绍过来的。业务员就是昨天卖给您票的人,他们说话有一定水分,昨天业务员说得再好也不要信。”导游手持麦克风,大声对车上游客说:“业务员是连接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纽带,只起到广告宣传的效应。”

同时,导游告诫游客不要把手中的广告、名片、宣传单拿出来。“为什么?到了长城以后,有带着大檐帽的人,随时看到手中拿着广告宣传单的人来检查。有的询问半小时,有的询问三五小时,会影响您的旅游行程,那就没有必要了。”

记者点评:以前游客上车,导游更改行程完全不解释,跟着走就成。现在上车后导游抛出“业务员就是宣传员”理论,小广告就是个宣传,把责任推给业务员,导游借此脱身,让游客找不到人,无从投诉。同时,导游不亮身份、不举旗号,连属于哪个旅行社都搞不清楚,游客只得无可奈何地听之任之。

强调困难攻心为上诱使游客自愿增项

另一路北青报记者通过携程网预订了一家旅行社一日游热销线路:八达岭—颐和园—清华大学—鸟巢水立方外景一日游线路以大巴车号为团名后简称“016团”。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该条线路的网页介绍中有“无购物”、“无自费”的标注。在“费用不含”介绍中,八达岭长城往返缆车140元/位为自愿选择项目。

但在接下来的行程中,缆车这一自选项目成了全车人的“必选”。导游是如何让游客“自愿”掏钱的呢?

在前往八达岭的路上,天空飘起了细雨,导游看了看窗外,开始娓娓道来:“长城不是景点儿,是防御工事,所以道路陡峭险峻,有的地方坡度甚至有80度,有的地方的台阶几乎半人多高,真得手脚并用才能爬上去。今天雨天路滑更要小心。”“如果坐缆车上去就比较省力,缆车直接到达八达岭长城最著名的好汉坡,再往上爬8、9、10三座城楼,下来乘缆车返回,既节省大家的时间又不累,是最佳的路线选择。”一圈游说完毕,导游开始收钱,微信扫码后,费用都打进了导游的个人账户。

“可以不坐缆车吗?我们自己爬?”面对游客的询问,导游又说道:“可以不坐,但是我们停车的地方距离步行登城口比较远,你们要自己爬就得来回走3公里的冤枉路,我们游览的时间只有2.5小时,您自己考虑。”结果,全车50余人都交了每人140元的缆车费。

到达八达岭长城后,北青报记者发现,停车的位置距离步行登城口只有约800米的路程,往返1.6公里左右。

记者点评:导游打着长城险峻难爬、雨天路滑的幌子,向游客推销安全、省时又省力的缆车,在她的“好心”建议下,原先自愿选择购买的缆车项目最后竟变成全车人的“必选”,而且还是心甘情愿地掏钱。这个套路新在“攻心”战术上,导游的话让人听着是为了自己的安全考虑,不坐缆车都对不起人家的一番好意,心一软就中了导游的圈套。

游览路线不走回头路自选项目无奈变必选

如果说“016团”收取140元长城缆车费时导游还打着为游客雨天安全而考虑的幌子,去颐和园游览途中的慈禧水道船票则是没得商量的“隐性”强制消费。

这个自选项目是如何变成必选的呢?导游在大巴车上是这样铺垫的:“颐和园游览大家不走回头路,所以特别安排了慈禧水道,从万寿寺上船到万寿山下船,这条路被称为长寿路,也是北京的水龙脉,是慈禧老佛爷当年进入颐和园的水道,大家今天也走一遍老佛爷当年进园子的路,感受一下。”

外地游客谁知道万寿寺在哪?万寿山又在哪?听导游说不走回头路的安排后,也就都交了钱,即一人140元的船票。“我事先和北京同学打听了不用坐船,我不交船费了。”一位来自四川的游客拒绝了导游的要求,可最终这位四川团友还是出现在了慈禧水道的大船上,为什么?因为旅游大巴把大家拉到慈禧水道的码头,四川团友才知道这里距离颐和园入口还有6公里远,坐公交车要40多分钟,不坐船肯定跟不上后面的行程,他也只能无奈地交了钱。

北青报记者算了算,车上一个五口家庭,加上此前长城缆车的每人140元,至此已经支付了1400元的额外费用。

北青报记者发现,在携程网的游客留言中,不少游客表达了不满。

一位游客这样写道:“缆车140元和慈禧水道140元虽然在行程中写明自愿,但导游依然会收取280元,而且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若不交就要跟全车人分开走,所以是变相强制消费,并没有遵从客人意愿。”

记者点评:慈禧水道乘船是个不折不扣的加项。以前,导游对于这种加项会直言不讳,每个人必须坐,矛盾冲突明显。现在,导游用人为设定不走回头路的旅行设计,让游客无选择性被动认可导游的安排,坐船成了顺理成章,自己掏钱多看了一段水景。而且,不把游客拉到景区门口也给游客自主选择设置了障碍。

前后矛盾说法不一景点随意被取消

“301团”的导游在大巴车上反复强调,旅行线路和游玩时长均严格按照北京市旅游局的规定,“我们是定点定线、专车专线,多一站去不了,少一站不允许。”开始听着挺正规,然而,最后根本没进十三陵景区,而是在景区附近就被拉进了两家店铺购物。

说好的“少一站不允许呢”,导游振振有词地讲开了:“十三陵不是公园,不是花园,而是陵园。我们今天的行程线路不走进任何陵墓里。”她在解说时暗示了两点原因:一是消费高,“里面大型祭祖祭祀活动,一炷香高香便宜的99元,最贵的999元;一个福牌66元,最贵的666元。”但事实上,游客都没有机会到十三陵里消费,却是在周边不知名的购物店里被迫花了不少钱。二是有“新规定”,导游说道:“皇帝陵墓普通老百姓不能践踏。所有去往十三陵风景区的旅行团队,都是观陵、赏陵,不踩陵、不下车,不走进任何陵墓的。”

最后,原本游览一小时的鸟巢、水立方,也由于导游中途提前下车而取消,司机把游客拉到景点附近就地解散。

记者点评:从以前的找借口取消景点,变成了“有理有据”地循循善诱,让游客心甘情愿地放弃到景点旅游。这种套路就像“温水煮青蛙”,减少了游客与导游之间发生激烈冲突的可能性,游客的合法权益也就在不知不觉间被剥夺了。

软硬兼施央求购物导游守出口查小票

北青报记者体验发现,“301团”全天旅行11.5小时,在景区游览时间仅有1.5小时左右。在大巴车上,导游给每位游客发了一个红色胸牌,上面写着“天雅863”的字样。

导游把游客一连带往了三处购物场所。为让大家购物,她在途中做足了铺垫。比如,去往十三陵景区的路上,她着重介绍黄龙玉,并动用情感攻势、人情攻势,劝说人们购买玉石。随后,旅游大巴车就停在了十三陵景区附近一个名叫“珍宝馆”的地方。导游略作讲解,便直奔售卖黄龙玉手镯的柜台里当起了售货员,拿起手镯向游客推销。此站给游客预留了40分钟购物时间,随后才能吃饭。

返回旅游大巴车后,导游问游客饭菜味道如何,紧接着说道:“说实话,团餐只能吃饱,不能保证吃好。为了弥补团餐没有吃好吃饱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走进十三陵最大的定陵果脯厂,品尝果脯、蜜饯、烤鸭、茯苓夹饼。”

说到这里,导游开始打感情牌。“旅行社没有工资,没有提成,没有五险一金,导游起得比鸡早,上一站买不买没关系,这一站别空着手出来了,我有八十岁的老婆婆,还有孩子要照顾,游客就是我的衣食父母,在这里代表家人朋友向大家深鞠一躬。”

大家刚觉得导游也不容易,导游突然又变了脸,用更强势的方式给游客施压,“有的男导游很凶,不买东西就会破口大骂,但我不会这样,我就站在卖场的出口,收大家的购物小票。”

迫于压力,这一回几乎所有游客都不再空手而归,提着大袋小袋在出口处结账买单。结账时,收银员首先观察或询问游客的胸牌号码,导游也未食言,就站在出口处挨个检查游客的购物小票,核对完号码后,还在本子上记录下购买金额。

第三站是“北京景泰蓝博物馆”,在手机地图中被标注为“礼品店”,这里的主题仍是“购物”。现场一位“景泰蓝专家”竟给游客看起了命相,并建议游客购买不同的景泰蓝制品,以改变“命格运势”。

自始至终,旅行社都没有跟游客签署任何协议、合同,也没有提供发票,导游亦没有佩戴导游证,也没有举带字的小旗。当北青报记者询问其属于哪家旅行社时,导游避而不答。

记者点评:以前部分导游在要求游客消费时,会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不购物就不让走,甚至恶语相向,而该导游则软硬兼施,一方面打出上有老下有小的苦情牌,不免使人产生同情心,从人情角度难以拒绝;另一方面又用强硬的查票手段逼迫游客不得不购物,双管齐下,最终达到强制消费的目的。

不能让隐性强制消费打擦边球

对话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

北青报:对于“一日游”中出现的隐性强制消费问题您怎么看?

杨晓军:隐性强制消费确实是“一日游”中一个新问题,因为旅游法的规定,现在简单粗暴的强制消费越来越少,但是打擦边球的隐性强制消费开始抬头。这种消费没有做到明明白白。旅行社通过费用说明貌似让游客获得了知情权,但在实际游览中,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被侵犯了的,比如慈禧水道,消费者不选就无法跟上行程,这就是一种强制消费。

北青报:针对隐性强制消费,市消协有何建议?

杨晓军:隐性强制消费和显性的强制加价消费相比,在法律法规约束方面确实还没有更大的力度,市消协呼吁旅行社要加大行业自律,让消费者明白消费,为不参加付费项目的消费者做好安排。在北京旅游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目前,市消协已经就隐性强制消费如何定义、出现隐性强制消费后“旅游条例”中该如何体现和规制进行了建议,希望对于这种新现象可有法有据地进行处罚和调解。

北青报:规范北京旅游消费市场,政府部门还需要做什么?

杨晓军: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通过技术创新和治理方式创新保证执法效果。例如各部门强化信息共享机制,让旅游合同和电子行程单成为游客出行必备文件,从而确保消费者权益。此外,执行层面要进一步强化旅游监督管理,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市消协将会持续关注。本版文并摄/北青报暗访组+1【纠错】责任编辑:韩家慧

胁迫购物、擅自改变行程,北京发布十大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新京报讯据文旅北京官微消息,今年来,针对首都旅游市场全面快速复苏的实际,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持续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坚决打击扰乱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发布今年来查处的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提示广大旅游从业者依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希望广大游客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团,理性选择合法旅游产品,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案例一:导游辱骂、胁迫旅游者购物

【基本案情】:2023年3月29日晚,总队对在线旅游网络巡查时发现某视频平台发布一名男导游在大巴车上对游客语言胁迫的视频后,立即启动快速核查机制,连夜锁定涉事当事人,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涉案导游在带团过程中采取言语咒骂的方式胁迫游客购物消费,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总队对委派导游的J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涉案带团导游杨某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转至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提示】:旅行社要加强对所属导游的管理教育,充分保障导游权益,严禁导游带团过程中存在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导游在执业活动中要遵循执业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权利,维护游客权益,用优质服务满足游客,用丰富知识启迪游客,用健康情趣引导游客。

案例二: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基本案情】:2023年1月26日晚,总队接到举报称,一旅游团滞留在奥林匹克公园地区。总队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安置游客。经查,该旅游团43人由北京T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43人,当天赴八达岭长城“一日游”,涉案的北京T国际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带团导游青某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在行程前务必要与旅游者签订规范旅游合同,以保证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广大游客在报名参团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法有效的旅游合同,且付款后索要发票或收据,保留消费凭证,以便于事后维权。

案例三: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

【基本案情】:2023年4月12日上午,总队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某视频平台一用户发布了“长城一日游,终究是我错付了”的视频,反映其在京旅游过程中遭遇了诱导购物等问题。总队第一时间对该事件立案调查。经查,北京F假日国际旅行社通过出租车非法揽客为其输送客源,组织游客赴八达岭长城“一日游”,该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未载明具体行程及停留时间等法定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导游蒋某在行程中擅自增加旅游项目,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总队对北京F假日国际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带团导游蒋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为该旅游团队提供票务折扣行为的景区另行立案调查,并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至交通执法部门对涉嫌违规运营的客运企业调查处理。

【案例提示】: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必须载明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中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以及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等十四项具体内容。旅游者在报名参团出行前,除了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外,还要认真仔细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与条款,以保障遇有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四:旅行社签订合同要求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基本案情】:2023年1月30日,总队接到市民服务热线12345转来的游客举报称,其与家人通过旅行社报名参团赴云南旅游,被旅行社要求在行程中必须增加自费项目。经查,S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缴纳保险费及洱海花海门票、洱海船票、吉普车费等费用,否则不能与其他旅游者同团游玩。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总队对S国际旅行社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充分尊重并征求旅游者的意见,加强对所属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保护,充分享有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获得诚信服务权。

案例五: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团队行程

【基本案情】:2023年2月4日,总队接到游客举报称,通过百度搜索“北京旅游”关键字,报名参加了来京旅游。在实际的行程中遭遇旅行社私自变更旅游景点的问题。经查,北京Z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具体法定事项。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旅行社在组团出游行程中,应与游客保持充分沟通,对于行程中有可能导致景点无法游览的情况,需及时向游客进行反馈,充分保证游客知情权。游客也应保存行程中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情况的相应凭证。若出现本案类似情况,可先与旅行社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举报,依法理性维权。

案例六: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

【基本案情】:2023年1月18日,总队执法人员对什刹海及其周边旅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多个旅游团队进入一店名为“汇某堂”的场所观看传统相声表演。经查,该演出场所未具备营业性演出资质,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总队会同多部门现场对该场所予以关停,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立案调查。经查,涉案旅行社存在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涉案的4家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该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安全合法的产品及服务。否则,订购“黑车”“黑店”等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接待旅游者,易发生损害旅游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旅游者也要自觉远离“不合理低价游”和“零负团费”等旅游陷阱。

案例七: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基本案情】:2023年3月6日,总队接游客举报称,其通过街头散发的“一日游”小广告报名参团,行程中遭遇购物、增加自费景点的问题。经查,北京Y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及电子行程单账号、密码以每年6000元出租给张某等人使用。该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总队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广大旅行社企业应引以为鉴,切实加强对营业部、服务网点的规范管理,旅行社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禁止以加盟、承包挂靠等形式变相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营业部、服务网点应依法经营,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规定,不得从事宣传、招徕以外经营活动。

案例八: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5日,总队在对北京某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且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销售其旅游产品,存在擅自组织开展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公司从2023年10月开始,已累计组织开展了三次亲子旅游活动,共收取旅游费用2736元。上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总队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等法律法规设立了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活动的前置许可,明确了从事旅游业务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必备的办公设施、专业的导游人员,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条件,都是为了充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任何企业、团队、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法律法规规定的旅游活动均属违法行为。广大游客在参团时要选择信誉好、资质全的合法旅行社,以保障个人权益。

案例九:导游人员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基本案情】:2023年3月7日,总队在国家博物馆现场执法检查时,依法对2名正在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的导游进行核查。经查,隗某、索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旅游法第102条第二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导游人员务必依法依规开展执业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质量,自觉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案例十:导游员向旅游者推销自费项目

【基本案情】:2023年2月26日,总队接举报称,有3名游客滞留在故宫神武门外。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游客电话联系,及时督导涉事旅行社妥善安排好游客后续行程。事后,总队对涉事旅行社及导游员分别进行立案。经查,北京M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具体法定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导游付某存在向旅游者推销另行付费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总队对涉案旅行社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带团导游付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严禁通过诱导、欺骗和向旅游者推销另行付费项目来弥补成本、获取利润。执法部门将持续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经营行为。提醒各旅行社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一定要依法诚信经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首都旅游消费环境。

编辑孙琳智

绝不被坑!北京八达岭旅游行内大揭秘!

绝不被坑!北京八达岭旅游行内大揭秘!阅读641665自由行攻略京游阿哥马蜂窝认证商家

2023年7月份,参加旅行团被拉到成都市崇州市滨江路南一段6号一玉石购物店购物,被一自称富二代的男子付帅18388489382诈骗六万余元,后与其联系迟迟不予退货。后自行前往该处,发现店已关门。希望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帮忙解决。官方回复回复单位:崇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回复时间::09

来话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协调崇州市文旅局进行调查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82272257。崇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2023年10月25日同领域留言

旅游购物店骗局

最新留言:529条最新回复:851条首页问政热点最新回复问政调查问省直机关问市州区县四川省»成都»市委书记施小琳»旅游购物店骗局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旅游投诉】旅游购物店骗局网友:问政网友 :55 已回复

2023年7月份,参加旅行团被拉到成都市崇州市滨江路南一段6号一玉石购物店购物,被一自称富二代的男子付帅18388489382诈骗六万余元,后与其联系迟迟不予退货。后自行前往该处,发现店已关门。希望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帮忙解决。官方回复回复单位:崇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回复时间::09

来话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协调崇州市文旅局进行调查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82272257。崇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2023年10月25日同领域留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