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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游客购物,云南导游获刑半年丨案例分析 青海旅游玉石店强买强卖吗

强迫游客购物,云南导游获刑半年丨案例分析

原标题:强迫游客购物,云南导游获刑半年丨案例分析

云南景洪市导游李云,在带团期间因强迫购物与游客发生冲突,称其“骗吃骗喝”并用言语辱骂。日前,景洪市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导游辱骂游客“骗吃骗喝”

2023年12月,一名为“嫌游客购物少,云南导游辱骂游客骗吃骗喝”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一名身着粉色上衣的女子说道:“让你买翡翠你不买,你低价团,给我的感觉就是在这骗吃骗喝”。此外,她多次用刺激性语言辱骂游客。

事发云南景洪市,视频中女子为导游李云。2023年12月19日,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表示,涉事导游在接待游客时言语不当,行为不规范,态度恶劣,已对其做出开除处理,罚款3000元,并扣除当团所有导游服务费。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称,2023年12月17日,云南导游李云在带团过程中,涉嫌强制要求游客购物事件曝光后,当地立即启动程序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核实调查。涉事旅行社和购物企业已被责令暂停经营,接受调查;涉事导游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6月10日,云南景洪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李云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13日至15日,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景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景洪市法院于2023年6月6日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李云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法院认为,李云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但鉴于其对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例对低价游强买强卖有警示作用

有关律师称,云南导游以强迫交易罪被判刑,具有很强的标杆意义。导游逼游客购物,情况严重可追究刑责,会产生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才成立强迫交易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达到“情节严重”,可追究刑责,应予立案追诉:

◆强迫交易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后果;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

本案中,涉事导游强迫交易人数达8人,金额达1.5万余元,都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律师介绍,此前很少有导游受到严肃处理,包括行政处罚。此次案例对黑导游,最主要是对低价游强买强卖有警示作用。

编辑:黄银华返回搜狐,查看

旅游遇见导游强买强卖怎么办

旅游遇见导游强买强卖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对于强买强卖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还规定,如果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综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对于旅游过程中这些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强制消费等等的陷阱,市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旅行社,谨防“零团费”、“低团费”的诱惑,购物的时候货比三家,避免受到经济损失。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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