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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索道(峨眉山索道和缆车的区别) 峨眉山往复式索道和循环索道区别

峨眉山索道峨眉山索道和缆车的区别

一、请问索道和缆车有何区别?

缆车是由驱动机带动钢丝绳,牵引车厢沿着铺设在地表并有一定坡度的轨道上缆车运行,用以提升或下放人员和货物的运输机械。它多用作工矿区、城市或风景游览区的交通工具。其利用钢绳牵引,实现人员或货物输送目的之设备的统称或一般称谓。

索道Ropeway,又称吊车、缆车、流笼缆车又可以指缆索铁路,是交通工具的一种,通常在崎岖的山坡上运载乘客或货物上下山。索道是利用悬挂在半空中的钢索,承托及牵引客车或货车。除了车站外,一般在中途每隔一段距离建造承托钢索的支架。部分的索道采用吊挂在钢索之下的吊车;亦有索道是没有吊车的,乘客坐在开放在半空的吊椅。使用吊椅的索道在滑雪区最为常见。

索道按支持及牵引的方法,可以分为2种:

使用一条钢索,同时支持吊车的重量及牵引吊车或吊椅。

使用多条钢索。其中用作支持吊车重量的一或两条钢索是不会动的,其他钢索则负责拉动吊车。

索道上只有一对吊车,当其中一辆上山时,另一辆则下山。两辆车到达车站后,再各自向反方向行走。这种索道称为AerialTramway。往复式吊车的每辆载客量一般较多,可以达每辆100人,而且爬坡力较强,抗风力亦较好。往复式索道的速度可达每秒8米。

索道上会有多辆吊车,拉动的钢索的是一个无极的圏,套在两端的驱动轮及迂回轮上。当吊车或吊椅由起点到达终点后,经过迂回轮回到起点循环。台北猫空缆车属循环式吊车。循环式吊车称为Gondolalif。

吊车或吊椅正常操作时不会放开钢索,所以同一钢索上所有吊车的速度都会一样。有的固定抱索式索道,吊车平均分布在整条钢索上之上,钢索以固定的速度行走。这种设计最为简单,但缺点是速度不能太快(一般为每秒一米左右),否则乘客难以上落。亦有的固定抱索式索道采用脉动设计,把吊车分成4、6、或8组,每组由3至4辆车组成,组与组之间的距离相同。同组的吊车同时在车站上下乘客,当其中一组吊车在站内时,钢索及各组车同时放慢速度。吊车离开车站后,一起加速行驶。这种索道行驶速度较快(站内每秒0.4米,站外每秒4米左右),乘客上下容易,但距离不能太长,运载能力亦有限。

亦称脱开挂结式。吊车以弹簧控制的钳扣握在拉动的钢索上。当吊车到达车站后,吊车扣压钢索的钳会放开,吊车减速后让乘客上落。离开车站前,吊车会被机械加速至与钢索一样的速度,吊车上的钳再紧扣钢索,循环离开。这种索道的速度较慢(站外每秒6米),但运载能力大。二、峨眉山缆车和观光车问题

1、缆车有两个,一个是万年寺缆车站,一个是金顶缆车站。其中万年寺缆车站可经过可不经过,属于鸡肋。金顶缆车站一般都会去乘坐,是必经之地。

2、什么几个点?你是说景区总共有多少景点?还是缆车站有几个?就只有上面说的两个

报国寺--黄湾--五显岗--万年寺--零公里--雷洞坪三、峨眉山循环式索道和往复式索道区别

形式上有根本不同吧。通常索道和缆车会混淆的,大多数景区里以缆车的为多。

目前基本上都是封闭式的四到六人一厢的缆车,索道有人力的和电动的通常不会很长,滑道则依靠落差下滑,有索道挂钩式或类似滑滑梯形式的。

缆车是由驱动机带动钢丝绳,牵引车厢沿着铺设在地表并有一定坡度的轨道上缆车运行,用以提升或下放人员和货物的运输机械。它多用作工矿区、城市或风景游览区的交通工具。

其利用钢绳牵引,实现人员或货物输送目的之设备的统称或一般称谓。

轨道坡度一般以15°~25°为宜。根据运输量、地形、运距等条件,线路可设计成单轨、双轨、单轨中间加错车道或换乘站等多种形式。

索道和缆车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索道顾名思义就是以钢索为轨道的架空运输设备,缆车是通过地面的钢轨并有钢索牵引运行,箱体像陆地跑的面包车,所以叫缆车。

2、运行方式不同。索道是在高空运行的,缆车是在地面山坡上运行的。

3、容纳人数不同。通常来说,指索道的吊箱比较大,且分为空中缆车和地面轨道缆车。索道每个可以坐1-2个人,而且感觉很简陋;缆车一般一次都能载10人以上,有点像坐在公交车内。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以及刀具、凶器等危险品进站,严禁携带猫、狗等宠物乘坐。

二、自觉排队,不拥挤,按顺序上下,按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乘坐。

三、认真阅读索道入口处悬挂的“安全注意事项”或“安全须知”以及有关的警示标志。

四、乘坐过程中,要扶住,不要人为晃动轿厢或吊椅,切勿将头、手等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轿厢窗外。

五、不在轿厢内乱刻乱画,不向轿厢内、外扔物品。乘坐中要特别注意防火,切莫吸烟。

六、到站下车时,要听从工作人员疏导,按顺序下车后,及时离开索道的运转区域。四、峨眉山金顶索道大索道与小索道有什么区别

峨眉山金顶只有一条索道,没有所谓的大小索道。不过峨眉山一共有两条索道,相对而言,万年索道的规格比金顶索道的规格要稍小一些。万年寺的索道一次只能坐几个人,金顶索道一次可以坐几十个人。五、峨嵋山有几个索道?多少钱?线路?

峨眉山索道有两条,一条在低山区,联接万年寺停车场到万年寺,称为万年索道;一条是高山区,联接雷洞坪到金顶,称为金顶索道。

峨眉山索道的价格有淡季和旺季的区别:

旺季金顶索道价格:上行:65元/人,下行:55元/人;万年索道价格上行:65元/人,下行:45元/人。淡季金顶索道价格:上行:30元/人,下行:20元/人;万年索道价格上行:30元/人,下行:20元/人。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标  题: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文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字号:来  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公文种类: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9日标       题: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文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字号:来       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公文种类: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9日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2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9号公布,根据2023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推行客运索道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五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客运索道设计完成后,设计文件应当由制造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客运索道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客运索道新产品、新部件,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第九条客运索道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部件出厂的应提供部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图纸及说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无损检测报告等。

客运索道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应当明示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条客运索道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由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方可投入制造、使用。

第三章 安装、改造、修理

第十一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改造、修理活动。

客运索道安装、改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客运索道安装单位在客运索道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设备基础、预埋件等符合客运索道安装和土建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将相关情况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告知作业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客运索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文件、监督检验证明、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竣工报告、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改造、修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存档。

第十七条客运索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客运索道报废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注销。

第十九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停用客运索道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并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停用手续。

第二十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客运索道。

第二十一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第二十二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做好本单位客运索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三对客运索道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五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督促落实技术档案的管理;

七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作业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对日常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情况如实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四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五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六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三日常检查与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六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对每条客运索道建立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管理。

四改造、重大修理技术资料和文件;

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十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客运索道定期检验分为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缆车在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期间的两个年度,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客运拖牵索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第二十七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开展大型活动等客运索道乘坐人员高峰期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客运索道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人员、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八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客运索道等待乘坐区域设置乘客引导标志,及时做好乘客引导工作,保证乘客出入畅通。

在客运索道的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应当张贴乘客须知、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内容应包括乘客适应范围、禁忌事宜等,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悬挂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以及相应数量的营救设备、急救物品。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十条客运索道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客运索道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客运索道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客运索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客运索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要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六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从事客运索道经营管理,向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单位。

维护保养,是指根据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对客运索道设备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试、紧固连接件、更换易损件等,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和性能参数的活动。

修理,是指通过设备部件拆解,更换、修复主要受力部件,以恢复设备功能或者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重大修理,是指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设备整体拆解,进行检查维护、无损检测或者零部件更换,以确保客运索道所有主要受力部件得到安全检查,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改造,是指通过改变客运索道主要设备结构及其布局、传动方式、制动方式、运行参数、线路设计、电气控制系统等,致使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2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9号公布,根据2023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推行客运索道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五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客运索道设计完成后,设计文件应当由制造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客运索道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客运索道新产品、新部件,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第九条客运索道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部件出厂的应提供部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图纸及说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无损检测报告等。

客运索道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应当明示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条客运索道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由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方可投入制造、使用。

第三章 安装、改造、修理

第十一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改造、修理活动。

客运索道安装、改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客运索道安装单位在客运索道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设备基础、预埋件等符合客运索道安装和土建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将相关情况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告知作业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客运索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文件、监督检验证明、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竣工报告、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改造、修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存档。

第十七条客运索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客运索道报废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注销。

第十九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停用客运索道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并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停用手续。

第二十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客运索道。

第二十一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第二十二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做好本单位客运索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三对客运索道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五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督促落实技术档案的管理;

七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作业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对日常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情况如实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四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五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六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三日常检查与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六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对每条客运索道建立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管理。

四改造、重大修理技术资料和文件;

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十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客运索道定期检验分为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缆车在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期间的两个年度,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客运拖牵索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第二十七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开展大型活动等客运索道乘坐人员高峰期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客运索道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人员、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八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客运索道等待乘坐区域设置乘客引导标志,及时做好乘客引导工作,保证乘客出入畅通。

在客运索道的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应当张贴乘客须知、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内容应包括乘客适应范围、禁忌事宜等,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悬挂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以及相应数量的营救设备、急救物品。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十条客运索道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客运索道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客运索道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客运索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客运索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要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六条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从事客运索道经营管理,向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单位。

维护保养,是指根据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对客运索道设备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试、紧固连接件、更换易损件等,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和性能参数的活动。

修理,是指通过设备部件拆解,更换、修复主要受力部件,以恢复设备功能或者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重大修理,是指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通过设备整体拆解,进行检查维护、无损检测或者零部件更换,以确保客运索道所有主要受力部件得到安全检查,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改造,是指通过改变客运索道主要设备结构及其布局、传动方式、制动方式、运行参数、线路设计、电气控制系统等,致使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3年中国客运索道在用数量为1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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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标准委、智研咨询整理索道行业的发展与旅游行业兴起密不可分,索道主要安装在旅游景区,常用于运送景区游客游览登山。疫情发生之前,我国旅游业高速快发,在疫情的影响下,旅游业遭受重创,正处于恢复阶段,2023年国内游客、国内旅游总花费同比增长12.9%、31.0%,较疫情之前水平仍有差距。2012-2023年中国旅游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二、行业保有量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客运索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客运索道属于特种设备和绿色交通工具,具有观光、体验以及安全舒适、方便等功能,能满足众多游客需求。2023年客运索道在用数量超千条,2023年达1114条。2012-2023年中国客运索道在用数量情况

资料来源:市场监管总局、智研咨询整理在保有量相对较高及疫情的影响下,2023-2023年中国客运索道净新增量不断减少,2023年净新增11条,为2013年以来最低值。2013-2023年中国客运索道净新增量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23-2028年中国客运索道行业市场运行格局及前景战略分析报告其中北京市客运索道在用数量112条,辽宁省客运索道在用数量49条,四川省客运索道在用数量46条,内蒙古自治区客运索道在用数量38条。2023年各地客运索道在用数量

资料来源:各地市场监管总局、智研咨询整理三、企业经营情况旅游企业索道业务营业收入与旅游发展情况基本保持一致,主要由于索道业务对旅游业依附性较强,在2023年旅游业备受打击下,许多企业索道运输营业收入也大幅下降,随着2023年旅游业逐渐恢复,旅游企业索道运输营业收入也逐渐好转。2023-2023年旅游企业索道运输营业收入亿元

资料来源:公司年报、智研咨询整理在旅游企业总营业中,索道运输营收占比较大,峨眉山股份、黄山旅游、丽江股份等企业索道运输营收占总营收的比重均超30%,是占比最大的业务。2023-2023年旅游企业索道运输营业收入占总营收比重

资料来源:公司年报、智研咨询整理长期以来,索道一直凭借高毛利率成为景区盈利的重要手段。尽管索道行业进入成本高、前期投资大,但据中国索道协会资料,大部分索道的投资能在3年-5年收回。2023年峨眉山股份、黄山旅游、丽江股份、九华旅游、西域旅游、三特索道索道业务毛利率均超60%,其中九华旅游索道缆车业务更是达78.4。2023年旅游企业索道运输业务毛利率

资料来源:公司年报、智研咨询整理以上数据及信息可参考智研咨询发布的2023-2028年中国索道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智研咨询是中国产业咨询领域的信息与情报综合提供商。公司以“用信息驱动产业发展”为品牌理念,用专业的视角洞见行业趋势,提高用户的行业认知,助力商业决策。主要业务包含产业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定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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