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盛号

松盛号

亲子研学之北京颐和园·半日游(专业导师配置+走长廊登香阁识苏绘+真实场景学历史),马蜂窝自由行 出发前一天旅行社取消团队赔偿多少

亲子研学之北京颐和园·半日游专业导师配置+走长廊登香阁识苏绘+真实场景学历史,马蜂窝自由行

用户违约规则预订成功后,因用户原因取消订单的,费用扣除标准如下:使用日期前3天18:00之前含取消,扣除用户订单金额0%作为商家损失费使用日期前2天18:00之前含取消,扣除用户订单金额40%作为商家损失费使用日期前1天18:00之前含取消,扣除用户订单金额50%作为商家损失费使用日期前1天18:00之后取消,扣除用户订单金额100%作为商家损失费1.黄金周线路黄金周特指国庆长假及春节参加,黄金周线路特指线路日期有一半以上占用黄金周假期出发前2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5%;出发前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5%;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0%;2.出发前4天可以免手续费转团一次,4天内转团按照退团政策处理;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出发当日退出活动相关约定处理。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用户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不可超出订单总金额。时差说明上述时间均为商品当地时间

商家违约规则预订成功后,因商家原因取消订单的,除全额退款外,还应向用户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标准如下:使用日期前3天18:00之前含取消,除全额退款外,还应向用户支付订单金额的0%作为用户损失费使用日期前2天18:00之前含取消,除全额退款外,还应向用户支付订单金额的40%作为用户损失费使用日期前1天18:00之前含取消,除全额退款外,还应向用户支付订单金额的50%作为用户损失费使用日期前1天18:00之后取消,除全额退款外,还应向用户支付订单金额的100%作为用户损失费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户的实际损失,商家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用户予以赔偿。时差说明上述时间均为商品当地时间

旅行社出团前解除旅游合同,要赔偿游客请假误工费吗

直接约定法:如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如因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导致游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需要向游客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间接约定法:如在旅游合同中约定,游客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是可以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减少的。

2、那什么叫做法定违约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违约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法律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限额一般为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部分间接损失,但合计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

例如:旅客主张因旅行社代订的飞机误点,导致其耽误了一笔生意,要求赔偿10万元损失。但是,客观上看生意是否耽搁以及是否可以做成,无论是旅行社还是航空公司,在售票时是无法预见的,因此这个生意的间接损失是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的。

1、通过对上述有关违约责任的分析,因旅行社的过错没有及时控位导致游客无法顺利出行,旅行社显然是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如果双方在旅游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具体计算方式的,则应当优先适用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旅行社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赔偿游客因取消出行所造成的损失。

2、关于游客所主张的因请假出游导致的误工费,笔者认为旅行社不应当予以赔偿,具体理由为:

1在旅游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虽然旅游出行会耗费三五天的时间,但在与游客签署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一定能够完全预见到游客是“请假出游”,不会预见到相应的误工费用损失。

2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赔偿责任为“填补性”,即违约责任实际上赔偿的是守约方发生的经济损失。具体到案例中,即使游客是真的存在请假的情形,但在确认无法继续出行的前提下,游客还是可以销假正常返岗上班,不会产生实际的误工损失。

1、李俊与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号:202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028号】

法院认为:南湖国旅公司在实际行程出发后才向李俊等人发放原定旅游行程被改变的新的行程表,且新的行程安排相比较于原行程安排,无论是交通在途时间的增加,还是游览地点和时间的重新分配,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足以影响到李俊订立旅游合同最初的目的。而在本案纠纷中,因火车票非实名制购买导致的李俊等人在深圳北火车站滞留,及南湖国旅公司主张上述行程发生重大变化,是因为无法预订到酒店,均非法定的不可抗力理由,而是南湖国旅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作为旅游经营者安排交通和住宿的基本义务,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李俊要求三倍赔偿22590过高,法院酌定南湖国旅公司支付旅游费一倍的赔偿金,即7530元。同时,南湖国旅公司提供的电话录音表明,李俊已同意退还南湖国旅公司购买的深圳北到泉州的火车票,扣除20%的手续费即171.5元计算方式:857.5×20%后,李俊还应返还南湖国旅公司686元。李俊诉请的误工费无任何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2、陈磊与阎贵珊与天津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号:2023津02民终4744号】

法院认为: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以后,在临近出行前,陈磊与阎贵珊提出取消行程,据此,旅行社未办理游客的签证,旅行社的行为虽减少了游客可能造成的损失,但在游客提出继续行程后,却导致了游客因无法入境增加了额外的支出。但应指出游客如果不是临时提出取消行程,额外的支出应是可以避免的。同时考虑游客仅为口头提出取消行程,但并未书面通知旅行社的情况下,且未就解除后的费用承担事宜达成一致,旅行社即未办理签证有不妥之处。综合考虑本案案情,最终导致游客旅费增加的相应费用,是由于游客提出取消行程,和双方未就解除事项最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旅行社未予办理签证造成的,主要责任在于原告。本案中游客提出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违约金没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酌情确定旅行社承担游客损失自行支付的机票、酒店、转机服务费、行李费等的30%计1350元。

孙胜,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主要从事涉及劳动人事及合同纠纷方面法律业务。先后主办或参与办理了数十件重大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涵盖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广东服务。闵令波大律师。返回搜狐,查看

旅行社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旅行社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团队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游客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10%。

2、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余款的20%。

3、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30%。

4、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50%。

5、出发日或行程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100%。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

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

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应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

1、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002-1995

2、导游服务质量:GB/T15971-1995

1、向质监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

2、受理旅游投诉的决定应在7天内作出答复。

3、被投诉的旅行社在接到质监所的受理决定后,应当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什么情况下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等因素下,旅行性违约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旅行社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钱”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造成旅行社违约,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旅行社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游客临时退团,旅行社凭什么收取违约费

原标题:游客临时退团,旅行社凭什么收取违约费?

案例丨游客提前19天退团,旅行社收高额违约费

姑苏晚报报道:家住苏州园区的杨女士报了一个希腊团,因接到哥哥病危的消息,提前19天便向旅行社提出退团,表示自己愿意承担合理的违约费用,但旅行社提出要3000元的违约费用。对于这样的结果,杨女士表示,感觉太贵了,很不合理,希望报社能帮忙协调解决此事。

杨女士今年69岁,由于考虑到超过70岁出国旅游就需要子女陪同,便想趁70岁之前出去旅游,于是,5月中旬,她与另一名好友在位于三香路家乐福超市的苏州青旅报了6月18日的希腊10日游,并每人交了16200元费用。5月31日,她接到四川的侄子打来电话,称哥哥病危,于是,她便跟旅行社协商提出退团,并想退回所交的费用。但旅行社工作人员称,退团可以,但需要扣除3000元的损失费。“我提前19天提出退团,既没有办理签证,又未买机票和预订旅馆,扣除3000元也太贵了。”杨女士表示,她提出退团,是她先违约,愿意承担一部分违约费用,但旅行社提出要扣除她3000元费用,也太不合理了。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三香路家乐福超市的苏州青旅了解情况。现场负责人许经理介绍,杨女士临时取消行程,导致她的朋友也取消行程,他们两人临时取消行程已经影响到整个旅行团的出行,他们核算了一下成本,实际的费用远远超过3000元,他们向杨女士收取3000元损失费还属于照顾的。许经理解释说,旅行社组团,为了整体机票便宜,往往都是提前订票,因此杨女士临时取消行程,光机票预订费用就要2000多元。再加上杨女士提出退团时,他们已经把签证的相关材料交到上海领事馆,这里边材料翻译等人工费用大约500元左右;然后,在报团前杨女士与她的朋友确定入住当地著名的悬崖酒店,他们也已经预订,退订肯定也需要违约费,大约500元左右。“这样我们总体算下来共计3000元左右,这笔费用因杨女士是临时提出退团,该由杨女士他们承担,不可能由我们旅行社来承担吧!”许经理无奈地表示,欧洲游,办理签证等手续都需要周期,杨女士他们临时退团,他们旅行社也来不及临时招来游客,因此,他们旅行社实际损失费用会更大。许经理表示,他们愿意提供相关票据。

对此,律师刘军认为,杨女士不管何因临时退团,违约方肯定是杨女士,因此,杨女士需承担旅行社实际发生的费用,而旅行社收费应该提供相关依据。从人性化考虑,旅行社也有义务通过再报名的方式,找其他游客来顶替杨女士及其朋友的位置,以弥补杨女士及其朋友的损失。

刘大先生点评:“从人性化考虑,旅行社也有义务通过再报名的方式,找其他游客来顶替杨女士及其朋友的位置,以弥补杨女士及其朋友的损失。”对于这个说法,我们只能对这位律师表示呵呵了。

接下来,我们需要重温经典——游客临时退团,旅行社为什么要收取损失,借此普及一些基本知识,为的是,让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增进理解,也希望能让律师刘军等明白,旅行社出于人性化考虑,通常愿意为游客做许多事情,但是,旅行社并没有义务,必须做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事情。这一点,即使是法盲,想来也不会犯糊涂。

游客临时退团,旅行社为什么要收取损失?

随着日益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多的人们利用周末、假期时间前往自己心仪的各目的地旅游!但很多时候,难免碰到计划不如变化快的情况!在实际收客过程中,各旅行社均会碰到游客临时有事取消参团的情况!一旦这种情况发生,旅行社收取损失,游客不理解、投诉的情况时有发生!展开全文

所以在此,给大家普及一下旅行社的一些操作流程,并真心地告诫各位游客:请别临时退团,损失相当惨重!尤其是出境团!

问:我取消参团不坐飞机,机票卖给别人就是了,为什么还要收取机票损失?

答:旅行社先付定金给航空公司切位置,保留机位。然后开始收客人;客人报名交款,准备材料,旅行社再把名单给航空公司,汇全款,出团队票!所以如果临时取消参团,特别是如果临近出发日期,旅行社是没有时间再去招徕其他客人参团;另外,有时候团队机票的政策,是不能改签不能退票,而且不能换名字。所以,您取消参团,机票是必然有损失的。具体损失多少,取决于航空公司的政策。

问:我签证拒签了,为什么还要收取我签证费?

答:各大使馆均收取签证费,实际更准确讲应该是“签证受理费”!只要提交资料,交给大使馆审核资料,签证费就已经产生;而且万一使馆审核后发现个别游客资料不适合发放签证,签证费也是不退的。所以碰上拒签的情况,旅行社自然也无法向游客退签证费!

问:我签证为什么拒签?为什么别人都签下来了?旅行社要赔偿损失!

答:拒签原因很多,具体标准由使馆把握;旅行社做的工作,是按照使馆的要求,指导游客准备资料,再进行材料整理、翻译、送签等,无法左右使馆的审理结果;使馆会通过各种方式核查资料:打电话给本人核实、打电话给单位核实、网站核实、甚至会打电话给同行者核实等,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引起签证拒签。所以,拒签后,旅行社没有进行赔偿的义务。

问:从使馆网站查询,使馆收取的签证费比旅行社收取的费用要低。旅行社为什么要加我们钱?

答:旅游业属于服务行业,旅行社在此过程中提供各种服务:咨询、整理资料、翻译、填写签证资料表、提供酒店/机票订单、照会、送签、取签等,这些服务都是自然都是有成本的,不是无偿的。

问:签证拒签了,旅行社收取的服务费应该退吧?

答:退不了的!无论获签与否,旅行社提供的服务都是一样的。

问:我取消参团,酒店退掉就是了,为什么要收取损失?

答:关于酒店,旅行社也是提前控房,交定金或全款;临时取消不去的客人,酒店自然也没有办法退还房间费用,也无法卖给其他团队。旅行社也自然没办法退款!

问:临时取消参团,对个人还没有其他不好影响?

答:临时取消参团,特别是出境团,会在使馆留档!使馆会知道签发给您签证,您并未出行,有骗取签证之嫌;实际操作中,曾碰上过欧洲临时取消参团,导致美国拒签的情况!所以,不好说,还需要自己细思量。

总之,去旅行社报名,千万要考虑好了,确定行程了,团费交了,哪怕您不去也会产生费用。出票后,团队票是不退不改的,扎扎实实的全损,境外的酒店一旦确定,即使不住也照样收费!所以说,临时退团,损失相当惨重!不要再拿我临时接到通知考试、开会、出差…我怀孕…家里人被蚊子叮了…等各种理由要求无条件退团!我们对您的各种理由也非常理解同情并深表遗憾,但单方面临时取消请承担相应责任!

退团可以,但请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损失!

如何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微信群进行产品营销?

如何构建微电商&社交媒体运营系统与团队?

如何将微信公众号做到几十万粉丝?

二三线城市旅行社,如何通过微信收客?

如何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达成自由行交易?

如何在运营微信的同时,运营好头条号等其它社交媒体?

微信运营管理,总经理需要了解什么?不需要了解什么?

如何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微信群进行产品营销?

如何构建微电商&社交媒体运营系统与团队?

如何将微信公众号做到几十万粉丝?

二三线城市旅行社,如何通过微信收客?

如何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达成自由行交易?

如何在运营微信的同时,运营好头条号等其它社交媒体?

微信运营管理,总经理需要了解什么?不需要了解什么?

6月17日,北京,第2届中国旅业微信营销峰会即将拉开大幕。以上问题,你都将在会上得到切实可行的答案!

微信报名:长按下方二维码即可报名

qq报名:加qq800051151,即可咨询报名

微信报名:长按下方二维码即可报名

qq报名:加qq800051151,即可咨询报名

电话报名:010-64978158返回搜狐,查看

游客出发前取消行程 旅行社拒绝退款获支持

双方各持一次,各抒己见,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但是谁也无法说服谁,更不接受对方的观点。最终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没有调解成功。

本案中双方就客人行前解约的事实和理由都不存在异议,也就是说客人提出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出行,旅行社也认可这个理由。但是双方就是否存在全损、旅行社是否应当退费存在争议,换句话说双方就合同的第十五条的适用存在争议。

客人同意按照合同第十五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不认可旅行社说法。而旅行社则认为已经给客人完成了全部预订工作且机票已经出票,旅行社有损失,实际损失大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所以不应当仅适用上述条款,应当适用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中第十五条第2款的约定。

首先、确定提出行前解约的主体,分清责任。

面对行前解约的时候,需要确定是谁提出的行前解约。目前比较多的还是客人因为各种原因提出行前解约,旅行社相对比较少。所以面对投诉或者参与调解时,确定是谁提出的行前解约有利于分清责任。

其次,行前解约是权利但是也需要承担后果。

旅游者享有任意解约权,但是这个权利不是无限的。旅行社不能强制旅游者必须接受旅游服务,但是旅游者无论以什么理由提出行前解约,本质上都是一种违约行为,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正确适用示范合同中关于必要费用扣除的条款。

参照上述案例,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其中第十五条的规定是:“必要的费用扣除1.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五条第1款是约定的违约责任,当旅游者提前解约时需要承担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就是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而第2款则规定了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也就是旅行社实际产生的损失大于上一款约定违约金的金额时,应按照实际损失来承担。两个条款的关系不冲突更不矛盾,相反是符合我国合同法及旅游法的规定,符合商业规则和市场规律。

很多旅游者和旅行社其实都不太理解这两个条款,很多客人认为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有了具体的比例,为什么旅行社还是不同意退款。特别是出境游,客人认为我已经提前告诉旅行社了,旅行社为什么还要预订机票预订酒店等等,这不是故意将损失扩大吗?而现实生活中旅行社也常常因为无法拿出有效证据以此证明实际费用的发生,甚至双方诉至法庭的时候,因为境外取得的证据需要花费较高费用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旅行社往往不想投资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境外证据不符合我国证据规则的形式,而不能被采信,进而败诉或自行承担损失。

需要提升旅游者的违约意识。

旅游者为了出行需要选择旅游产品、与旅行社签约并交付相关费用,但是人有旦夕祸福,天有不测风云,常常因为突发事件或疾病导致无法出行。特别是现在跟团游的主力军是老年人。老年人因为自身疾病问题导致无法出行,或者因为同行人的疾病受到影响而放弃出行。这个时候虽然我们对旅游者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从旅行社的角度而言,旅行社已经做了提供旅游服务的准备也为此付出了机票、酒店等费用,客人自身原因行前解约,属于客人违约,应向守约方即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往往在此情形旅游者认为自己生病了已经很不幸了,还要承担不出行的经济损失,难以接受。这是因为旅游者没有认识到无论什么原因不能出行,结果都是旅游者行前解约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旅游者认识到自己存在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时,相信此类投诉案件必将减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