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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旅游、免费体检……宁夏发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旅游诈骗真实案例四川

低价旅游、免费体检……宁夏发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为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综合整治养老涉诈乱象问题,持续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9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发布8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养老诈骗常见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危害,提高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帮助老年人守好“养老钱”,幸福享晚年。

案例一:郭某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郭某为筹集赌资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7月,以谎称可以帮忙办理养老保险、公租房为名,先后骗取31名老年被害人的信任,共计骗取现金73.80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家属退缴赃款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73.80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为赌博而行骗,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动机、数额、退赃情况、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符合我国国情、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和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一些被害人本应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咨询了解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条件,但其认为“找关系”更加顺利和省钱,将保险费交由犯罪分子代办,最终导致钱款被骗。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提示,老年人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网站、社区、村委会等了解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到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依规办理,不要轻信他人能代办养老保险而把费用交给他人;明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要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方式违规办理,不要轻信通过熟人可以省钱等谎言,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二:秦某等人集资诈骗案——以溢价回购收藏品手段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2023年4月,被告人秦某、杨某某、谢某某、白某某、方某5人共同出资20万元,假借他人身份注册成立了宁夏国艺典藏文化艺术品商贸有限公司,以散发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其所售钱币、纪念币等收藏品的价值,夸大收益并承诺一定期限内高价回购。为取得投资者信任、营造收藏品升值、公司兑现承诺的假象,5被告人召开“回购返现会”回购了少量收藏品,将所得集资款按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该非法集资活动最终因5被告人遣散员工、关停公司、销毁账目、负责人失联而结束。经鉴定,5被告人共骗取96名集资参与人536.3806万元,其中绝大多数集资参与人为老年人。案发前,5被告人以相同模式在陕西省榆林市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已被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杨某某、谢某某、白某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与前罪并罚后,分别判处5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14年不等刑罚,并责令5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

当前,以销售收藏品等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的案件增多。本案的审理,揭示了犯罪分子采取溢价回购收藏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实质,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非销售商品。部分投资者能够获得回报,只是犯罪分子为了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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