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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1800元报旅行团被导游带去看翡翠和锅,称不买就是不给面子 北京导游带去买翡翠的地方

女子花1800元报旅行团被导游带去看翡翠和锅,称不买就是不给面子

0分享至福建,厦门。王女士报了1800元的旅行团,从最开始的玩玩玩,到后来的买买买,导游规定几千元的翡翠买不起,就买几百元的翡翠,3000元的锅买不起,就买几百元的锅铲,反正就是得买。

春节期间,王女士看见大家都在出去旅游,自己也想凑个热闹,于是花了1800元,报了一个四天三夜的旅行团。导游特别热情,口才也挺好,把大家照顾的无微不至,前两天的游玩大家都很开心,还给导游评了100分。不过,第三天导游就一改之前的温柔,将大家带到卖翡翠的地方,有人知道是让大家买东西,就不愿意进去,但导游却用生硬的语气,说不进去就是不给他面子。进去后,导游就一直守在大门口,不让游客出来,其中有部分游客经不住店员的说服也就买了,但王女士觉得确实买来无用,就一直在店里瞎逛。但是导游的眼睛是雪亮的,他知道哪些买了,哪些没有买,于是,他就把没有买的顾客集合起来了,让对方必须要给自己面子,有钱的就买贵的,没钱的几百块的也得买。大家为了能顺利回家,都或多或少买了一件,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了,不料第4天的时候,导游又将王女士他们带到买锅的地方。一个锅就是3000元,很多人都不愿意买,觉得价格太贵了,导游还是老套路,不买就不准走,有钱的买锅,没钱了买铲子,反正不管多少,就是得买。

二、导游有没有权利限制游客的自由。导游带大家去买翡翠的时候,有顾客并不想进去,因为知道进去就得买东西,但导游也很聪明,直接守在了大门口,不让他们进出。这种限制他人自由的行为,轻的会按照治安管理法处罚,严重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导游非法限制游客进出,就是想让别人买东西,他好获取高额的收益,表面看起来情节不算严重,但实则性质却很恶劣。这种行为,虽然构不成刑事责任,但必须得按照治安管理法的严重情节来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五百以上一千以下的罚款。如果大家有条件,真的可以选择自驾游,不但玩得好,吃得也好,还能有充足的时间了解各地的风土人情。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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