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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游客在香山乘缆车坠亡 医院拒采访死者家属 索道缆车坠落坠亡事件视频播放下载

1名游客在香山乘缆车坠亡 医院拒采访死者家属

昨日,香山公园,索道停止售票。新京报记者王嘉宁摄香山公园缆车资料图。新华社发

新京报讯昨日中午12时25分许,海淀区香山公园,一59岁男子乘索道下山途中,突然从吊椅坠落,摔至半山腰。经三个多小时抢救,未能挽救男子生命。

园方表示,乘客坠落时尚未昏迷,曾对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乘索道时感到胸闷。医院工作人员拒绝记者向死者家属了解情况。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半山腰一人影突坠落”

昨日下午3时许,香山公园正常接待游客。但索道搭乘点前,放置了一个“停运”的告示牌。工作人员表示,设备正在修理,游客暂无法搭乘。

一目击的游客回忆,昨日中午,他乘索道从山顶下山,到达半山腰时,前方不远处的一个吊椅,有人影突然向下坠落。经过事发地点时,他看见,距吊椅约十米远的山坡上,趴着名男子,一动不动。

该游客描述,男子着深色外衣,体型偏胖,周围没有血迹。过了一会儿,男子旁边站着两名保安和一名公园的工作人员,维持着现场的秩序。

昨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死者为黑龙江人。此次一家三口同行,死者单独坐一个吊椅,妻子和女儿两人坐另一个吊椅。

“赶到时已无生命体征”

120急救人员称,他们到场时,该男子已没有生命体征,抢救未能奏效。应家属要求,他们将伤者送到解放军316医院,继续做抢救。

昨日下午4时许,316医院急诊抢救室,医生经三个多小时努力,仍未能挽回该男子的生命。听见噩耗后,等在门口的一名女家属失声痛哭,后被三位民警护送至院方办公室休息。

医院工作人员拒绝记者向家属了解情况。随后,盖着白布的死者遗体被推出抢救室,并由殡仪馆工作人员抬上车运离。

昨晚,香山公园宣传部通报称,中午12时25分许,一名59岁的黑龙江籍男游客,在乘坐索道期间,从7号与8号塔架之间滑下吊椅坠落。随后,该情况立即被索道中站护林防火工作人员发现并迅速上报公园管理处。12时40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进行救护,并将其送往医院。

就事故原因,公园宣传部表示,死者坠落后,尚未昏迷。在场工作人员转述,死者称自己坠落前感到胸闷心慌。

目前,具体原因仍在调查。

事故发生后,香山公园提醒市民,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适合乘坐索道。在园内,张贴了相关须知的告示,请市民乘坐前,先行阅读。

资料显示,香山公园已有近900年历史。2004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就吊椅的安全性,昨日,中国索道协会一名会员称,索道中,比起吊篮和吊厢,吊椅安全系数最低。吊椅没有安全带或乘客没扣安全带时,风力较大,吊椅发生一定角度倾斜,游客有可能坠落。

“现在采用吊椅的索道已经很少了。”该会员表示,前年开始,每年的索道协会年会上,都有专家要求将吊椅换成吊厢形式。

此前,香山公园宣传负责人曾对媒体称,“乘坐吊椅式缆车,能直接呼吸山中空气。”这是吊厢式缆车做不到的。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展明辉饶沛杨锋

(原标题:香山公园59岁男子索道坠亡)编辑:SN077

香山索道坠亡案一审判赔30万 家属上诉要求全赔——人民政协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旅游、爬山,很多游客为了节省时间和体力,都会选择缆车、索道上下山,一些景区是全开放式的吊椅索道。坐着吊椅索道上下山,但在亲近自然的同时,多少让人有点胆颤心惊。特别是去年香山发生了游客从吊椅上滑落坠亡的事故之后,人们对吊椅索道的安全性更加关注了。

去年9月16日,张先生在乘坐香山公园缆车上山的过程中坠落身亡。他的妻子和女儿以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赔偿为由,将出事索道的管理方香山公园管理处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香山公园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

香山公园公布的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死者张先生正在乘坐缆车上行,他坐在缆车座椅的左侧,右脚踏在脚踏上,左脚悬空,缆车运行平稳。行到索道5号塔架处,工作人员喊挥手拍照。在索道的7号到8号塔架之间,忽然他身体失去平衡,从吊椅中滑落,双手握住护栏吊在空中。在他身后缆车座椅上的妻子和女儿被他的举动吓坏了。

女儿:我说爸你坚持住,我赶快喊,你们停啊,人快掉下去了。

听到呼救,北京香山缆车站工作人员李海、王林波,北京香山公园保卫科科长王利明分别赶到现场。

李海:听见有人呼叫,就往外跑,当时看见那个人吊在缆车上面,我回来就赶紧拿对讲机跟我们队部汇报。

王林波:我也没办法,所以我只有装上缆车跟着就上去了,在这过程中就往上走的时候,那老人慢慢就滑下去了。

王利明:我问他有什么不舒服,他说是心慌,我们也不敢救治,不敢移动,他身上任何部位都没有出血的地方。

庭审中,香山公园强调,自己已经充分履行救治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索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

北京香山公园新闻发言人姚江:事情发生以后,安监部门还有质监部门对咱们这个索道的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之后,认为咱们这个索道设备是安全没有问题的。

法院认为,吊椅索道运行时距离地面的高度高于10米,乘坐索道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作为高空活动的运营人,香山公园对吊椅的乘坐人应尽到与危险相适应的保护义务。香山公园应当对张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张某在乘坐时突然作出将左脚从吊椅支撑上放下,左腿下探的自主动作,导致其身体失去平衡最终坠落具有明显的过失。法院判决公园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但原告方认为判决不合理。

史学军:家属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的理由就是基于特种安全设备的责任,应该基本要全赔,或者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我们注意到,经安监部门和质监部门进行检查,确认香山缆车设备安全无问题,事后,索道恢复了运行。1982年香山公园装上了这条吊椅索道,这条全国第一条客运索道,至今已运转31年。在全国各地,这样的吊椅索道有236条。这样的吊椅索道安全性到底如何?法院的判决释放了一个什么信号?

香山坠亡事故发生后,曾有媒体记者对吊椅式索道的安全性进行了体验式调查,坐上吊椅,放下护栏,双脚踩在护栏下方的栏杆,两腿之间有一根竖杆,双手扶住横着的栏杆,这是所有的屏障。

体验记者:我们所乘坐的这辆缆车,铁杆就是所谓的安全带,但是一旦我们把自己的脚松开的话,可以看到这个东西是很容易抬起来的,一旦这个东西松开之后,我们前面将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

记者测量发现,放下护栏,空间高度32厘米,宽度54厘米,体验的记者很容易钻出来,也就是说对于儿童和比较苗条的女性,吊椅索道危险性更高。法院适用高度危险责任原则作出判决释放了什么信号?代理此案的史学军律师分析:

史学军:客运索道作为高空运营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伤亡危险极大,全国仍在运营的236条吊椅都存在共同类似的隐患。国家索道协会正在研究改进完善此类技术落后的索道吊椅。一审判决适用高度危险责任原则作出判决,无疑是正确的,为众多吊椅索道的安全运营敲响了警钟。(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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