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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管理办法》解读 张家界导游培训机构招聘

导游管理办法解读

1.问: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导游是我国旅游从业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业中与各要素关联最多、与游客接触最密切的环节。多年来,导游为展示旅游形象、传播先进文化、促进中外交流、推动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近年来导游群体在“不合理低价”的恶性竞争中,一方面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辱骂游客、强迫消费等损害游客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较大,影响了导游队伍的形象,成为旅游市场的顽疾。因此,加快推动导游体制机制改革,保障、维护导游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解决旅游市场秩序问题,推动旅游业“三步走”发展战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一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3—2023年提出,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规章。经过两年的导游改革实践探索,旅游部门逐步形成了一些比较有效、也比较成熟的经验。为保障导游相关改革成果的顺利实施,促进导游管理和保障手段的法治化,有必要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2.办法有哪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便民举措?

3.问:办法第七条明确了“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电子导游证与原IC卡导游证有什么区别,在管理上有什么不同?

4.问:办法规定导游注册情况、劳动合同情况或者经常执业地区等发生变化后,应变更导游证信息,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什么?

5.问:在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方面,办法做了哪些规定?

6.问:办法有哪些保障导游权益的举措?

7.办法为什么设立导游星级评价制度,与导游等级评定制度有什么不同?

多年来,导游为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快速增长的旅游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导游服务水平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导游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导游服务的市场价值尚未得到充分认可,迫切需要研究设计一种与导游服务质量直接相关、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导游服务水平进行标识的评价模式,便于旅行社、旅游消费者对导游的识别选择。正是基于此,国家旅游局在认真调研并借鉴相关行业有关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了导游星级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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