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旅行变“只游不学”涉虚假宣传
“三大研学营地,让孩子与科学家同行”“成都熊猫义工野外科考”“跟着课本去丝绸之路”……暑假开启后,研学旅行的宣传铺天盖地,以丰富的活动内容和优美的风景牢牢抓住了家长和孩子的眼球。
但时有发生的价格虚高、游而不学、突发意外等问题,也困扰着家长们。日前,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得知,该院对此类现象进行了调研发现,行业标准缺失、准入门槛过低导致研学旅行乱象丛生。据此,石景山法院总结归纳出参加研学旅行需要注意的三点法律问题,呼吁经营者、消费者及相关监管部门协同发力,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货不对板”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美丽的风景、高档的酒店、专业的导师、向往的大学……这些丰富多彩的研学旅行宣传吸引着很多家长和孩子的关注,哪怕价格不菲,家长也会心甘情愿掏钱。但有的研学旅行实际情况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行程缩水、住宿降级、导师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只是平常的旅行团穿上了研学的“外衣”,“只游不学”使得孩子的体验感不尽如人意,家长也大呼上当。
法院指出,研学机构的上述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研学旅行本质上也是旅游形式,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因此,研学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进行夸大甚至无中生有的宣传描述,或使用诱导式宣传,省略、含糊关键信息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均涉嫌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研学机构如果对其服务进行了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或在宣传中使用歧视性语言,或者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宣传中,欺骗、误导相关公众,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也涉嫌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