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盛号

松盛号

旅游纠纷典型案例(案例1) 旅行退团费用怎样扣款

旅游纠纷典型案例案例1

根据旅游法,因不可抗力取消旅游行程,旅行社应在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对于确实不能退回的,旅行社应提供其已支付相关费用且不能退回的证据。不能提供的,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将相关款项退还旅游者。旅行社还应积极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退费,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重视妥善保存各类凭证,包括传真确认件、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等,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同时游客也应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遵守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合理安排行程。若因为疫情影响取消或变更旅游行程,可以先与旅行社协商,若协商无果发生纠纷,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依法理性维权。

旅游团退团费用

1.旅行社办理退团手续费

旅游法规定,强调旅游者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1旅游者在专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属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2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1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2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3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

2.报名旅游社,因工作原因申请退团,会有什么损失或者费用谢谢

合理。旅游法中有明确规定:游客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若临时取消、退团,变故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

具体来说,当游客因自身原因取消行程,则应赔偿旅行社为安排该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并根据退订提前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理,若因旅行社违约而取消行程,则由旅行社承担损失并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2)旅游团退团费用扩展阅读: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旅游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关于旅行团退团可能产生的费用问题

机票出了吗?没出就没费用,出了就是机票的退票损失,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

4.报了旅行团不去能退钱吗

5.我今天报的旅游团,下周四的行程,我想退团,能退多少钱

看你报的去哪里的。如果是涉及到退机票的一定要提前说,你今天报下周四如果是省内的现在还是来得及!

6.退旅游团费用如何规定的

是不是签了旅游合同后有事不能去了?按合同约定执行,你仔细看一下,里面有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离旅游开始越近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越高,好比明天要出发了,你今天说退团那基本上是全得扣了。

7.参加旅游团交过费,有事去不了,怎样退钱

找旅行社说明情况,可以退部分款。

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旅游者。

旅行社则因为行程开始前要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预先支付一些费用,比如机票、住宿费等,即使游客行程未开始,这些费用也是不可退回、必须扣除的。

(7)旅游团退团费用扩展阅读:

市旅游质监所同时提醒,除选择正规旅行社报名参团外,还要认真了解准备购买旅游产品线路的详细信息,同时,要妥善安排好个人事务,避免与旅游计划发生冲突。

要仔细核对相关证件,比如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证件的有效期,认真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尽量避免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成行。确实无法参团的,应第一时间与旅行社就退团和扣费等问题进行沟通,减少损失。

8.旅游临时退团扣除的费用应计入什么科目

旅游是临时退团的费用,我觉得还是应该冲减原来的旅游费的收费也就是充钱收入的明细吧。然后多扣下来的可以做营业外收入。

9.旅行社退团扣费问题

这种低价的出境团,团费一般都是包不住成本的,需要忽悠你过去消费,他们从中返佣,利润才能出来。说不得取消否则赔偿四千多元,这四千多元可能就是机票成本。另外,旅行社确实需要人数够了才一次性切机位出来,这部分的损失是确实存在的。如果想损失少一点的话就找旅游局投诉吧,旅游局一般很护着消费者的~可能会帮你挽回部分损失,不用赔那么多。

按国家旅游局要求,正规旅行社都会跟游客签旅游合同,退团就拿着合同和交款回凭证去旅行答社按合同办理退团即可,一般旅行社都会比合同约定的退团条款要求松些,友好协商可多退回些钱来如果没有签合同,就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了,协商不成要么去旅游局投诉,要么去法院起诉。建议与旅行社接待人员说明退团原因,许诺下次一定还找他们报名,这样旅行社一般都会尽量替你把损失减到最低

宪法宣传周|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游客蔡某等4人于2023年9月在佛山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海南海花岛之旅,行程日期为10月13日至10月17日,3499元/人团费,合共13996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9月28日,蔡某等4人按当地政策向佛山某旅行社提出取消出游行程,并要求旅行社退团退费。旅行社以签约后已经预定酒店、机票等为由,退团要求扣除每人500元手续费用,即共2000元,但未向4人提供相关扣费凭证。蔡某等4人对扣除费用存在异议,认为退团是因“不可抗力”原因产生,且该费用并未实际产生,旅行社无权扣除。蔡某等4人投诉至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旅行社退回所扣手续费用。

佛山市禅城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收到旅游投诉调解申请后,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阐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清楚后,调解员详细询问本案有关情况,并要求双方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调委会再对旅行社进行调查询问,并积极与投诉人电话沟通,核实事情经过。经调查,旅行社扣除的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蔡某等4人与旅行社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1.佛山某旅行社退回所扣2000元贰仟元整手续费,在协议达成后当日履行完毕。2.双方就本次纠纷自愿放弃与本案纠纷相关的权利,今后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打击报复。一周后,经回访,投诉人表示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各方当事人均满意。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本案中,旅行社主张扣除2000元手续费,未能向蔡某等4人提供有效扣款凭证,且经调查该费用实际未发生,理应退还投诉人此项费用。

在旅游案件的纠纷中,涉及到因不可抗力因素的产生,不能简单粗暴地去辨明,这样并不利于旅游纠纷的化解。调解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调解员要了解和掌握事实,对投诉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熟练掌握法律知识,运用调解技巧,灵活把握纠纷调解时机,抓住主要矛盾,剖析有关法律,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转变观念,就问题的解决引导各方当事人积极协商,促使矛盾化解。

根据旅游法,因不可抗力取消旅游行程,如需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旅行社应提供其已支付相关费用且不能退回的证据,因此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妥善保存各类凭证,包括传真确认件、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等,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旅行社还应积极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退费,争取将游客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防止自身损失扩大。在目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时期,无论是游客还是旅游企业,都应该相互理解,多多沟通,依法维权。因旅游投诉调解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若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来源: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提供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