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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旅游莫轻信 另行消费要当心 泰国五日游价格表

免费旅游莫轻信 另行消费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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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吴某投诉,其一行5人通过南宁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国五日游,团费0元。行程中,导游在约定行程外另行强制游客参加880元/人的自费项目,包括观看泰拳表演、水果升级餐、燕窝餐、歌舞宴等,并安排游客前往指定购物店购物。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调查,该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为吴某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共计1000元。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本案中,涉案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协调该旅行社为游客办理退货,退还自费旅游项目费用。旅行社的违法行为被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近年来,为追求利润,一些不法旅行社往往以极低的团费或者零团费诱导游客报名,此类出境“零团费”旅游团获利的途径主要是导游诱导游客购物,或参加高额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此提醒广大游客:

一、选择旅游产品前,应查询当地旅游线路指导价,查询旅行社相关资质,综合考量旅游产品的服务质量和价格,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旅行社,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格产品。

二、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并向旅行社索要旅游合同、行程单及相关收据。

三、游客如果旅途中遭遇导游更改旅游线路、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应与导游或旅行社沟通,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取证,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案例提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案例编制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本栏目由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中国旅游报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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