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标 题: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发文字号:文旅国际发〔2023〕8号来 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旅游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5日标 题: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发文字号:文旅国际发〔2023〕8号来 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旅游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5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旅国际发〔20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出境旅游组团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驻华使领馆送办出境团体旅游签证工作,加强对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的管理,进一步便利出境旅游组团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根据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签证专办员卡,是指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旅游协议,为便于出境旅游组团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出境旅游团体签证,由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印制,用于向各驻华使领馆证明出境旅游组团社团体旅游签证办理人员以下称“签证专办员”身份的证件。
我国境内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可以申请办理签证专办员卡。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称“管理系统”。
出境旅游组团社通过管理系统办理签证专办员卡的申领、换发、补领和取消等业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对本地区签证专办员卡有关的业务信息进行核验上报。
文化和旅游部通过管理系统对全国签证专办员卡有关的业务信息进行最终核验。
第四条 出境旅游组团社应当建立严格的签证专办员卡和签证专办员管理制度,承担本社签证专办员卡和签证专办员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出境旅游组团社申领新的签证专办员卡,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提交有关信息材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验后上报。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相关信息的最终核验工作,并于每月底统一制发全国当月申领的签证专办员卡。签证专办员卡有效期为3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旅游组团社可以通过管理系统申请换发或者补领签证专办员卡:
一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
二有效期内因正常损耗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有效期内签证专办员卡遗失的。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原因换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应当将原签证专办员卡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上交文化和旅游部销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出境旅游组团社应当在到期前2个月内申请。逾期未申请换发的,原签证专办员卡自动失效作废;签证专办员卡失效后再次申请换发新卡的,自文化和旅游部收到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递交的材料之日起,6个月后予以办理。
因前款第三项原因补领的,出境旅游组团社应当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载有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