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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香山索道游客坠亡案公园一审被判赔30万元 香山索道危险吗

北京香山索道游客坠亡案公园一审被判赔30万元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旅游、爬山,很多游客为了节省时间和体力,都会选择缆车、索道上下山,一些景区是全开放式的吊椅索道。坐着吊椅索道上下山,但在亲近自然的同时,多少让人有点胆颤心惊。特别是去年香山发生了游客从吊椅上滑落坠亡的事故之后,人们对吊椅索道的安全性更加关注了。

去年9月16日,张先生在乘坐香山公园缆车上山的过程中坠落身亡。他的妻子和女儿以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赔偿为由,将出事索道的管理方香山公园管理处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香山公园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

香山公园公布的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死者张先生正在乘坐缆车上行,他坐在缆车座椅的左侧,右脚踏在脚踏上,左脚悬空,缆车运行平稳。行到索道5号塔架处,工作人员喊挥手拍照。在索道的7号到8号塔架之间,忽然他身体失去平衡,从吊椅中滑落,双手握住护栏吊在空中。在他身后缆车座椅上的妻子和女儿被他的举动吓坏了。

女儿:我说爸你坚持住,我赶快喊,你们停啊,人快掉下去了。

听到呼救,北京香山缆车站工作人员李海、王林波,北京香山公园保卫科科长王利明分别赶到现场。

李海:听见有人呼叫,就往外跑,当时看见那个人吊在缆车上面,我回来就赶紧拿对讲机跟我们队部汇报。

王林波:我也没办法,所以我只有装上缆车跟着就上去了,在这过程中就往上走的时候,那老人慢慢就滑下去了。

王利明:我问他有什么不舒服,他说是心慌,我们也不敢救治,不敢移动,他身上任何部位都没有出血的地方。

庭审中,香山公园强调,自己已经充分履行救治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索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

北京香山公园新闻发言人姚江:事情发生以后,安监部门还有质监部门对咱们这个索道的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之后,认为咱们这个索道设备是安全没有问题的。

法院认为,吊椅索道运行时距离地面的高度高于10米,乘坐索道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作为高空活动的运营人,香山公园对吊椅的乘坐人应尽到与危险相适应的保护义务。香山公园应当对张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张某在乘坐时突然作出将左脚从吊椅支撑上放下,左腿下探的自主动作,导致其身体失去平衡最终坠落具有明显的过失。法院判决公园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但原告方认为判决不合理。

史学军:家属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的理由就是基于特种安全设备的责任,应该基本要全赔,或者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我们注意到,经安监部门和质监部门进行检查,确认香山缆车设备安全无问题,事后,索道恢复了运行。1982年香山公园装上了这条吊椅索道,这条全国第一条客运索道,至今已运转31年。在全国各地,这样的吊椅索道有236条。这样的吊椅索道安全性到底如何?法院的判决释放了一个什么信号?

香山坠亡事故发生后,曾有媒体记者对吊椅式索道的安全性进行了体验式调查,坐上吊椅,放下护栏,双脚踩在护栏下方的栏杆,两腿之间有一根竖杆,双手扶住横着的栏杆,这是所有的屏障。

体验记者:我们所乘坐的这辆缆车,铁杆就是所谓的安全带,但是一旦我们把自己的脚松开的话,可以看到这个东西是很容易抬起来的,一旦这个东西松开之后,我们前面将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

记者测量发现,放下护栏,空间高度32厘米,宽度54厘米,体验的记者很容易钻出来,也就是说对于儿童和比较苗条的女性,吊椅索道危险性更高。法院适用高度危险责任原则作出判决释放了什么信号?代理此案的史学军律师分析:

史学军:客运索道作为高空运营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伤亡危险极大,全国仍在运营的236条吊椅都存在共同类似的隐患。国家索道协会正在研究改进完善此类技术落后的索道吊椅。一审判决适用高度危险责任原则作出判决,无疑是正确的,为众多吊椅索道的安全运营敲响了警钟。

原标题:北京香山索道游客坠亡案公园一审被判赔30万元

香山索道坠亡案一审判赔30万 家属上诉要求全赔——人民政协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旅游、爬山,很多游客为了节省时间和体力,都会选择缆车、索道上下山,一些景区是全开放式的吊椅索道。坐着吊椅索道上下山,但在亲近自然的同时,多少让人有点胆颤心惊。特别是去年香山发生了游客从吊椅上滑落坠亡的事故之后,人们对吊椅索道的安全性更加关注了。

去年9月16日,张先生在乘坐香山公园缆车上山的过程中坠落身亡。他的妻子和女儿以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赔偿为由,将出事索道的管理方香山公园管理处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香山公园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

香山公园公布的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死者张先生正在乘坐缆车上行,他坐在缆车座椅的左侧,右脚踏在脚踏上,左脚悬空,缆车运行平稳。行到索道5号塔架处,工作人员喊挥手拍照。在索道的7号到8号塔架之间,忽然他身体失去平衡,从吊椅中滑落,双手握住护栏吊在空中。在他身后缆车座椅上的妻子和女儿被他的举动吓坏了。

女儿:我说爸你坚持住,我赶快喊,你们停啊,人快掉下去了。

听到呼救,北京香山缆车站工作人员李海、王林波,北京香山公园保卫科科长王利明分别赶到现场。

李海:听见有人呼叫,就往外跑,当时看见那个人吊在缆车上面,我回来就赶紧拿对讲机跟我们队部汇报。

王林波:我也没办法,所以我只有装上缆车跟着就上去了,在这过程中就往上走的时候,那老人慢慢就滑下去了。

王利明:我问他有什么不舒服,他说是心慌,我们也不敢救治,不敢移动,他身上任何部位都没有出血的地方。

庭审中,香山公园强调,自己已经充分履行救治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索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

北京香山公园新闻发言人姚江:事情发生以后,安监部门还有质监部门对咱们这个索道的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之后,认为咱们这个索道设备是安全没有问题的。

法院认为,吊椅索道运行时距离地面的高度高于10米,乘坐索道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作为高空活动的运营人,香山公园对吊椅的乘坐人应尽到与危险相适应的保护义务。香山公园应当对张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张某在乘坐时突然作出将左脚从吊椅支撑上放下,左腿下探的自主动作,导致其身体失去平衡最终坠落具有明显的过失。法院判决公园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但原告方认为判决不合理。

史学军:家属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的理由就是基于特种安全设备的责任,应该基本要全赔,或者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我们注意到,经安监部门和质监部门进行检查,确认香山缆车设备安全无问题,事后,索道恢复了运行。1982年香山公园装上了这条吊椅索道,这条全国第一条客运索道,至今已运转31年。在全国各地,这样的吊椅索道有236条。这样的吊椅索道安全性到底如何?法院的判决释放了一个什么信号?

香山坠亡事故发生后,曾有媒体记者对吊椅式索道的安全性进行了体验式调查,坐上吊椅,放下护栏,双脚踩在护栏下方的栏杆,两腿之间有一根竖杆,双手扶住横着的栏杆,这是所有的屏障。

体验记者:我们所乘坐的这辆缆车,铁杆就是所谓的安全带,但是一旦我们把自己的脚松开的话,可以看到这个东西是很容易抬起来的,一旦这个东西松开之后,我们前面将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

记者测量发现,放下护栏,空间高度32厘米,宽度54厘米,体验的记者很容易钻出来,也就是说对于儿童和比较苗条的女性,吊椅索道危险性更高。法院适用高度危险责任原则作出判决释放了什么信号?代理此案的史学军律师分析:

史学军:客运索道作为高空运营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伤亡危险极大,全国仍在运营的236条吊椅都存在共同类似的隐患。国家索道协会正在研究改进完善此类技术落后的索道吊椅。一审判决适用高度危险责任原则作出判决,无疑是正确的,为众多吊椅索道的安全运营敲响了警钟。(记者孙莹)

香山索道游客坠亡案二审开庭 公园坚称无过错

央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旅游、爬山,如果坐缆车、坐索道的话,可以节省时间、体力,但一些事故的发生让索道的安全性令人担忧。去年9月16号,北京香山公园。张先生在乘坐缆车上山的过程中坠落身亡。他的妻子和女儿以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赔偿为由,将出事索道的管理方—香山公园管理处诉至法院,索赔经济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6万多元。一审法院判决香山公园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双方不服,上诉到北京一中院,今天上午,此案二审将开庭审理。

此案受关注的原因有两点:第一,香山公园是1982年安装的这条吊椅索道,是全国第一条客运索道,已经“服役”了30多年的高空索道是否真的存在安全隐患?第二,在全国各地,这样的吊椅索道有236条,这么多特种设备日常的安全监管又是否到位呢?下面我们还是回到香山公园的这起事故中,当时到底出现了什么情况,张先生会从开放式的吊椅上坠落?

香山公园公布的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张先生乘坐索道上行,他坐在索道吊椅的左侧,右脚踏在脚踏上,左脚悬空,吊椅运行平稳。行到索道5号塔架处,工作人员喊挥手拍照。在索道的7号到8号塔架之间,忽然他身体失去平衡,从吊椅中滑落,双手握住护栏吊在空中。在他身后吊椅上的妻子和女儿被他的举动吓坏了。

女儿:我说爸你坚持住,我赶快喊,你们停啊,人快掉下去了,你坚持住。结果他就掉下去了。

北京香山缆车站工作人员李海、王林波都听到了呼救声,

李海:听见有人呼叫,呼叫说爸爸你别掉下去,我就往外跑,当时看见那个人吊在缆车上面,我回来就赶紧拿对讲机跟我们队部汇报。

王林波:我也没办法,所以我只有装上缆车跟着就上去了,在这过程中就往上走的时候,那老人慢慢就滑下去了。

北京香山公园保卫科科长王利明随后赶到现场。

王利明:我当时问他这胳膊和腿能不能动啊,他跟我讲可以动,我问他有什么不舒服,他说是心慌,我们也不敢救治,不敢移动,不清楚他伤在哪,再一个他身上任何部位都没有出血的地方。

事故后、庭审中,香山公园始终强调,自己已经充分履行救治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索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经过了验收和检验。

北京香山公园新闻发言人姚江:事情发生以后,安监部门还有质监部门对咱们这个索道的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之后,认为咱们这个索道设备是安全没有问题的。

一审法院认为,吊椅索道运行时距离地面的高度高于10米,乘坐过程中发生坠落时严重损害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乘坐索道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作为高空活动的运营人,香山公园对吊椅的乘坐人应尽到与危险相适应的保护义务。香山公园应当对张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张先生在乘坐时突然作出将左脚从吊椅支撑上放下,左腿下探的自主动作,导致其身体失去平衡最终坠落具有明显的过失。法院判决公园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

在去年9月这起悲剧发生时隔近半年后,北京香山再次发生游客从索道吊椅上跳下摔伤事故。今年4月11号,北京市旅游委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给予香山公园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责令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要求全市旅游行业以此为戒。

今天,北京香山索道游客坠亡案即将二审开庭,双方将陈述怎样的上诉理由?

原告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香山公园和死者对事故按三七比例承担责任,不准确。

史学军:家属的主要上诉理由是,索道属于高度危险活动,根据侵权法第七十三条,公园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减轻责任不能违背立法的原意,颠倒责任大小。索道吊椅的隐患缺陷,这一先天性缺陷是事故的根本客观原因。

原告方认为公园在管理上存在三个方面的失误。

史学军:第一是中间平台人员离岗失守,第二是总控室人员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第三是中间照相要求挥手,影响了安全。

原告方认为,索道吊椅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史学军:索道符合标准是符合行政规范,行政管理的合法性不能跨界到民事诉讼,成为民事诉讼

游乐设施危险系数大盘点一

2013年2月26日,埃及卢克索热气球起火爆炸并坠毁,19人死亡,其中包括9名中国香港游客。

2009年10月14日,广西阳朔发生热气球燃烧坠毁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2011年9月25日,尼泊尔一架将游客送往珠穆朗玛峰周边地区观光的小飞机坠毁,16名乘客和3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

2012年8月18日,新疆一架水上飞机在博斯腾湖大河口旅游景区坠落,导致驾驶员死亡和2名乘客受伤。

2012年3月10日,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省莫雷诺市发生一起蹦极事故,两名年轻人在空中头部猛烈相撞身亡。

2008年8月5日,韩国全罗南道罗州一名30多岁游客玩蹦极时绳索断裂,从30多米高摔到地面,不幸身亡。

延伸阅读:玩的就是心跳!蹦极你敢不敢?

中国索道之父

2000年初,在云南大理建设感通索道,进行野外勘察时,山路狭窄且到处长满了杂草,张海乔一步踏空,整个人直接滑了下去。这可是落差十多米的山腰!有常年户外经验的他,反应敏捷,顺势拽住了一把竹子,身体这才停止了下滑,挂在了树上;在苍山索道,野外勘察穿越一条山沟时遭遇迷路,山沟笔直陡立,12个小时过去了,张海乔一行人才找到出来的路。出来的时候,他的鞋破了,脚肿了,后来连脚指甲盖都走掉了。

做索道这一行,是真的不容易。大家坐的都是建成的索道,轻轻松松欣赏美景,但是,最苦的设计建设,却很少有人知道。”张海乔说,他是中国第一代索道人,如今,一代一代的接力,特别能吃苦的传统并没有丢。现在年轻的索道人,他们把创新的精神更加发扬光大,他也相信中国未来的索道事业,一定会走在世界的前列。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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