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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解读之三——公款旅游行为 北京好的旅游公司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解读之三——公款旅游行为

原标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解读之三——公款旅游行为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开展2023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公司党委、纪委陆续推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解读。希望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规范自身言行举止,为营造公司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用公款旅游;二是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三是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四是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一些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常见表现形式:

①考察学习游。为了容易通过审批和财务报账,一些单位将公款旅游穿上“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的“马甲”,进行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将工作学习地点安排在风景区、大城市,工作议程安排松弛,堂而皇之地游山玩水。

②红色教育游。前几年有的单位打着接受“红色教育”的招牌,行游山玩水之实,甚至在“红色线路”的选择上,搞“红”“绿”相间,既游红色圣地,也纵情山水。

③招商引资游。有些单位负责人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邀请更高层次的领导干部一同前往,有的以上级通知为由,组团规格高,难于监督。特别是个别负责人采取欺骗手段,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甚至隐假示真,肖然成行。

④他人支出游。一些单位负责人参加下属单位和企业组织的考察旅游活动。

违规违纪处理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旅游为名变相旅游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警告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展开全文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用公款旅游”,是指毫无遮拦、明目张胆地用公款组织旅游、支付旅游费用的行为。

“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是指确实有实际公务需要出差,在出差的间隙使用公款进行旅游的行为。

“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是指没有明确公务目的的或者无实质公务目的,打着公务出差的旗号,以公务为名行旅游之实的行为。

还需强调的是:上述违纪行为除了要给予纪律处分外,违规支出的旅游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保卫部党支部书记林东等人公款出国旅游等问题。2023年4月21日至24日,林东作为检查团团长赴北京建工坦桑尼亚分公司开展境外安全工作检查,北京建工国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武俊喜负责接待。期间,武俊喜私自改变经批准的公务行程,并要求北京建工坦桑尼亚分公司专门安排当地旅行社组织检查团成员及陪同人员,于22日至23日前往坦桑尼亚阿鲁沙市相关景点游玩,旅游费用共计11270美元,由北京建工坦桑尼亚分公司承担。林东对此既没有反对制止也没有向上级报告,并一同参与了游玩。同时,武俊喜还存在出差期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林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俊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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