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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北京旅游文化局官网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职、从业资格、户籍等要求。

四符合岗位需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

五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和非京生源毕业生。

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要求,且在校期间所修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六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

2023年3月17日10:00至2023年3月28日17:00。

1.请申报人登录网址http://gzxt.wizhrs.com/建议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进行访问,若提示“你的连接不是专用连接/私密连接”,请点击“高级-继续访问”,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申报人完成填报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信息”按钮保存。

3.点击“报名表打印预览”按钮,生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打印后本人签字。

4.上传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

5.逐条确认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所有附件材料上传成功后,点击“确认并提交”按钮,完成报名。

完成报名的申报人可在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7日期间,登录网址http://gzxt.wizhrs.com/,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需首页、本人页复印件等材料的扫描文件。

3.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专业要求”的专业为具体学科专业,非专业类别。若考生学科专业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表述不一致但类同的,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考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应包含考生姓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情况说明等要素。

4.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资料的扫描文件。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及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扫描文件。

6.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本人签字后上传系统。

7.上传的附件材料文件格式为png或jpg,大小不超过5M。

四、笔试、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形式,将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站http://whlyj.beijing.gov.cn/”以通知公告形式另行发布,请申报人关注。

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员和演奏员岗位只按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60分以上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的,各用人单位组织全面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引进人员的录用,以进京审批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原因,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一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全部岗位不进行调剂,公开招聘各环节不递补。

二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考、聘用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安排等全流程信息均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站”以通知公告形式发布,不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通知申报人,请保持关注。

咨询电话:65913589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023年3月16日

北京必游景点推荐

明清两代帝王祭祀场所

天坛,在北京市南部,东城区永定门内大街东侧。天坛始建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清乾隆、光绪时曾重修改建。为明、清两代帝王祭祀皇天、祈五谷丰登之场所。天坛是圜丘、祈谷两坛的总称,有坛墙两重,形成内外坛,坛墙南方北圆,象征天圆地方。主要建筑在内坛,圜丘坛在南、祈谷坛在北,二坛同在一条南北轴线上,中间有墙相隔。

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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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渠道,原“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和“12301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平台”均已取消,整合成为“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如您在填写、提交举报投诉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向客服人员反映,我们将安排技术人员及时处理;如情况紧急,建议您先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具体问题。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条例第19条、第20条和第21条等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ft.gov.cn/ftq/c100003fg/jgxxcontent.shtml。

2.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受理机构: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669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受理机构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邮箱为ftwlj@mail.bjft.gov.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本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本受理机构对于有效的申请给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3〕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010-63835620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9: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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