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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玉苍山景区索道缆车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道安装资质的要求

苍南县玉苍山景区索道缆车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苍南县玉苍山景区索道缆车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苍南县玉苍山景区索道缆车建设工程项目

苍南县玉苍山景区索道缆车建设工程位于玉苍山客运索道位于玉苍山风景名胜区内,索道水平长度4933米,工程占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4827平方米。索道由南北两段做到组成,共设三个站点,上站为玉苍山杜鹃公园景点;下站为桥墩水库游客集散中心;中站在石龙村,紧邻公路。玉苍山索道作为下站游客集散中心至上站杜鹃公园的旅游观光交通工具,途径中站石龙村,并可实现游客在中站换乘。索道线路总长3475+1458=4933米,上下站高差334+393=727米,设备驱动总功率为1034KW。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41.2km2)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采取一系列措施可以有效地将扬尘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营运期:索道正常情况下使用电力驱动,不产生废气。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为非正常工况下发电机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其上清液可回用,而沉淀的淤泥则经固化后作为沉渣运送至政府指定纳场进行消纳。本项目泥浆水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量较小,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用罐车运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不会对该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用罐车运输至苍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未新建排放口,不会对项目周边水体产生影响,不会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施工期: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降至最低,且施工期噪声会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周边环境影响有限。

营运期: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上站、中站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下站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对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不显著。

施工期:对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采取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加以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营运期: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合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区域自然体系生态完整性的影响、工程建设前后土地利用变化、对景观生态稳定性的影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水土流失的影响、对区域景观的影响。因此工程应注意土地的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生态保护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内容和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保持水土;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持景观协调性。使项目建设对植物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营运期:营运期对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区域自然体系生态完整性的影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对区域景观的影响等。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采取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用罐车运输至苍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发电机建议使用0#柴油,0#柴油燃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物较少,发电机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站房楼顶排放

3、噪声: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站房驱动设备,通过站房的建筑隔声等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禁止游人在乘坐索道时高声喧哗,加强管理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机油、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①开展国家关于保护动植物的各项决定的学习活动,增加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的法制观念;加强项目区域内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砍伐林木、毁坏植被,偷猎行为;加强动植物保护,采取就地保护方式,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建立必要的防护硬件,如防护栏杆,警示牌和设立路卡等,给动植物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②全员防火,坚持对员工进行防火培训,人人有防火器材,人人会用防火器材,定期巡查,对游客进行防火警示,严禁游客随地吸烟。③加强游览区环境管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景区管理者,建设者及游客的环保意识;入门时可利用宣传彩页提醒游客,在索道候车区建立宣传栏、标示牌;,定期对林木进行病、虫、害检疫;制定旅游旺季分流疏导方案,控制游客进入量,避免超规模接待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苍南县玉苍山景区索道缆车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规划,与大玉苍山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总体相协调,本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将不可避免地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下一步建设实施和运营阶段,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监理和运营期管理,落实有效的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确保玉苍山的生态环境质量不受损害、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在依据报告书结论进一步优化调整,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措施的基础上,拟建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苍南县玉苍山景区索道缆车工程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任工   联系方式:0577-88989929

审批单位:苍南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7-59902312

建设单位: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0577- 59900705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苍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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