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违约的五种承担方式
一、旅游合同违约的五种承担方式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会有一些违约条款,这是为了防止其中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二、旅游合同违约诉讼流程
旅游合同违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遇到旅游合同违约的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四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
六申请执行三、旅游合同的违约怎样赔偿
旅游合同的违约的赔偿是,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且如果造成当事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违约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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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案情】杜先生参加潍坊凯撒国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四日游”。按旅游协议所定的游览行程、交通、住宿等标准,杜先生交纳费用900元。在旅游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该旅行社原承诺的四家连锁商务酒店,实际为一般商务酒店;行程计划中北京老胡同、798艺术区等景点也并未安排游览。杜先生等以旅行社擅自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为由,向潍坊市旅游监察支队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赔全部旅游费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市旅游监察支队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十一旅游旺季,北京地区游客爆满,导游临时接到通知,无法落实原承诺的四家连锁商务酒店住宿,故临时安排一般商务酒店。同时,为了节省时间,导游征得游客口头同意,未游览北京老胡同、798艺术区等景点。旅行社对以上事实无异议。
【处理结果】市旅游监察支队根据以上事实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被投诉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11条“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的规定,市旅游监察支队裁定旅行社赔偿杜先生住宿费用240元。
2、被投诉旅行社征得游客同意的口头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同时,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应承担其相关违约责任。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13条“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的规定,市旅游监察支队裁定旅行社赔偿杜先生260元。
【分析】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投诉人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旅游费用,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行社在住宿、交通、景点等方面服务质量不达标准,都应退还已付费用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