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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全力推进涉疫旅游退团退费工作 国家规定旅游退团的退费标准是什么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全力推进涉疫旅游退团退费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自1月22日起,武汉市所有旅游团队一律取消出团。由于武汉市实行了“封城”政策,旅行社企业均停止了运转,工作人员无法到岗,导致旅游投诉量激增,涉疫旅游退团退费工作大量被积压。

随着4月8日“解封”以后,武汉城市功能的恢复及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序推进,由于疫情导致的游客退团类旅游投诉不断增多。事关市民游客切身利益,涉及人数众多且积压时间较长,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武汉市文旅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局长杨相卫,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朱进统筹主抓、指挥调度,先后多次召集处理涉疫旅游退团退费工作专题会,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涉疫旅游退团退费工作。

一是方针明确,措施有力。4月22日,武汉市文旅局召开了由旅行社企业参加的涉疫旅游退团退费工作调度会,确立了“游客优先、兼顾企业”的工作方针和指导原则,建立了涉疫旅游退团退费工作进度通报制度,要求旅行社企业组织专班,配齐人手,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与法定义务。

二是加大宣传,加强引导。实践中发现很多游客对“不可抗力”不理解,容易与旅行社产生误解与纠纷。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武汉市旅游监察支队)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武汉市文旅局的要求,通过各个渠道加大了对不可抗力及其法律效力相关的宣传力度。从3月24日起,通过“武汉旅游质监”微信公众号连续发布近10篇推文,从法律释义、律师解读、案例分析、涉疫旅游退团退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等各方面进行宣讲,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积极、正面地引导广大游客和旅游经营者面对疫情应互谅互让、理性维权,尽量降低双方的损失。

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积极与各大媒体联系,取得了有力的支持。3月以来,武汉本地的长江日报武汉晚报、长江网、“武汉发布”等主流媒体平台相继对涉疫旅游投诉纠纷处理的原则、方法与案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4月30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发布”“掌上武汉”APP等媒体纷纷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游客企业互谅互让,文旅部门切实维护各方权益为题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集中宣传。长江日报微信公众号“好玩武汉”更是以一起走过艰难时刻,让我们再温暖彼此的“特殊”感人标题,赢得了众多游客和旅行社企业的点赞。

目前,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正在探索围绕涉疫旅游退团退费的焦点热点问题,设计制作抖音、美篇、H5等视频节目,以更艺术的形式、更活泼的内容、更高效的传播渠道、更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不可抗力”等旅游维权普法知识,为涉疫旅游退团退费纠纷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指导,做足服务。武汉市文旅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掌握了涉疫旅游退团退费量相对较大的近40家重点旅行社,重点关注联系,督促进度,强化指导。于3月15日下发了市文旅局关于督促做好涉疫退团退费旅游投诉的函,引导旅游投诉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又于3月24日下发了市文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疫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区级基层及重点旅行社的业务指导与督导。

为更好地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正确处理疫情期间产生的旅游投诉,做细、做实指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武汉市文旅局、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编印了涉疫旅游投诉处理指引手册,对涉疫旅游投诉常见问题、处理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法律依据等做出详细解答、解释,同时公布了旅行社处理相关投诉联系方式。目前,涉疫旅游投诉处理指引已经下发到武汉市各大旅行社,针对涉疫旅游领域矛盾纠纷提供工作指引。

考虑到武汉疫区的特殊情况,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经请示武汉市文旅局同意,对于超过了90天受理期限的涉疫旅游投诉进行“人性化处理”及“特事特办”,予以受理处理,尽最大努力维护好游客的切身利益。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唯有携手、相互扶持方能共渡难关。“市民充分理解,企业积极作为,政府合理引导”——积极筹备复工复产的武汉文旅行业,攻坚克难,尽心尽责,全力有序推进涉疫旅游退团退费工作。

旅游退团、退款的解答

旅游退团、退款的解答 

洛阳周边旅游线路退款、退团政策汽车团)

  通常旅行社周边游汽车团会在17:00之前安排车辆、导游人员、用餐、门票等等。

    一般情况下出发前提前2天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提出退订、人数减少或其它项目改变的扣除杂费如文档打印等损失;一次报团人数较多,个别人员退团的不扣损失。

    一般情况下出发前不足1天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在下午16:00之前,提出退订、人数减少或其它项目改变的扣除杂费如打印、保险等损失,16:00以后退订、人数、减少或其他项目改变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车位损失及其他损失费用,退还扣除车位损失的剩余团款;此说明并非绝对,一批多人在出发前不足1天退团的,不论几点告知退团均将核收损失;个别周边游线路退订、变更是否有损失请咨询工作人员。因天气、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周边线路停发、退订等,不扣客人损失。

    特殊人群如有门票优惠政策以当地政策为准,您可持有相关证件,由导游协助在景区门口做相应退款。

    行程中如您自愿取消部分景点,将不退还相应费用。赠送项目如不能成行,不做任何退款。

    如有需要,请与导游或我社工作人员确认相关事宜。

国内长线退款、退团政策

    出发日期7日以外周末、节假日等旅游旺季除外,或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团。

    出发日期3日以外、不足7日的,扣除机票损失及代办业务等各项已产生费用;

    出发日期1日以外、不足3日的,扣除机票损失、当地车位、酒店及代办业务等各项已产生费用;

    行程中因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证件产生优惠的,将退还成本价与优惠价之间差额;

    行程中所含景点、用餐、住宿等项目如不参加需提前告知导游,未产生的费用当地现退;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您自身原因造成行程不能进行,未产生的费用当地现退。

    出发前1日以内退团,费用不退;

    赠送项目如遇天气、航班时间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成行,费用不退;

    机票为团队折扣票,开票后不得签转、更改、退票。

    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

    海南、云南等地由于当地旅游接待费用的特殊性,以下情况费用不退:

    云南的常规团,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证件无效;

    丽江段大玉龙景区含:玉龙雪山进山费、玉水寨、玉峰寺、玉柱擎天、东巴谷、东巴万神园、东巴王国,以上6个景点为套票赠游景点,行程中因游览时间不够的原因,除玉水寨外,其他景点不作游览,费用无法退还,所有证件发生的优惠也一律不退;

    因当地旅游局规定团队必须制卡操作,退餐必须提前二天以上,否则不予退费;

    若您自愿取消行程或中途离团,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车费、餐费、景点门票均无法退还;

    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团,需补收离团费100元/天/人,行程内任何优惠一律不退。

以上退款标准如遇周末、节假日等旅游旺季特殊情况,需按实际产生损失核计。出境游产品按该线路合同约定。门票类的退款按该单产品的说明。咨询:0379-68620123 68629123 60100523洛阳绿色假期国际旅行社。www.0379uu.com

现场看法报道:国旅旅游退费退团最新政策「7日实时动态」

旅游团退费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旅游行程结前,菏泽市退费制度文件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在退团之前,游客应该仔细阅读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条款,美颜相机会员退费时间多久了解退团的相关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华中科技大学最新退费通知线上练字课退费通知怎么写旅行社会根据合同条款进行退款,但是如果游客在合同条款中违反了相关规定。

导语旅游团退费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游退费国家政策,大玩家如何办理会员卡退费cpa机构退费2023住宿退费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旅游行程结前。1、向旅游质量监管理部门投诉。2、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费者在旅游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2023旅游退费政策。

赠送目如不能成行,不做任何退款。如有需要,请与导游或北京中国国旅客服专员确认相关事宜。周边旅游线路退款、退团政策?1、游客提前七天或以上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

旅游线路退团、退款政策以下情况可全额退款:出发日期7日以外(周末、节假日等旅游旺除外),或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团。以下情况可部分退款:出发日期1日以外、不足3日的。国内长线退款、退团政策以下情况可全额退款:出发日期7日以外(周末、节假日等旅游旺除外),或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团。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解除合同的。国旅旅游券

以下情况不退款:1、出发前7日以内退团,定金不退;2、机票为团队折扣票,开票后不得签转、更改、退票。一、旅游退团国内团退费标准?依据距开团出发时间长短。导游违反约定,宝鸡下半年事业编退费了吗网购理赔被骗5万元怎么办学校收退费管理制度管理费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目。以下情况不退款:1、出发前7日以内退团,定金不退;2、机票为团队折扣票,开票后不得签转、更改、退票。。

国内旅游退团退费标准一般旅游合同上签得很清楚的,退费后对方发票怎么写凭证东省职业资格证退费咨询国内游基本上是七天以上退订是百分之百的退,转兰州初会退费流程4到6天是百分之二十。关于旅游出行退费问题,相关部门已经有明确规定:(一)2023年1月25日中国旅行社协会官方发布的消息,家长退费最怕什么即日起。中国国旅退出旅行社业务

关于旅游退费的规定文件一、国内旅游退团违约金具体标准是什么。出境旅游线路退款、退团政策以下情况可全额退款:出发日期7日以外(周末、节假日等旅游旺除外),洛阳川招教退费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团。(责编:禹州学费退费流程图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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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团不退费中消协曝光旅游领域六大霸王条款

11月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系列九:旅游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旅游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曝光旅游领域六大霸王条款。

通过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条款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条款2:乙方经营者已提前通知甲方消费者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条款3:乙方经营者为甲方消费者预定的酒店客房、餐饮、景区门票等服务项目均系不可退换的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旅游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上述条款1: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旅游结束前具有单方协议解除权,此为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旅行社无权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上述条款2:改期改线如果不符合法定期限和原因等条件,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即消费者有权获得违约赔偿,这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退款仅是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而不是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上述条款3:该条款违背公平原则,旅游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定的合同变更权,该约定限制了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如该合同是包价旅游合同,则该约定应属无效。 

通过格式条款转移旅行社责任

条款1:旅游者参加景点游乐项目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条款2:游客在购物点所购产品,其质量责任由购物点和游客自行负责,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条款3:因人数不足组团,经甲方消费者同意可以转团,转团后旅行社不再承担责任,乙方旅行社责任转移由新团的组团旅行社承担。 

条款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含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上述条款1: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消费者具有安全提示义务,未做提示或提示有瑕疵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或补充责任。该约定规避了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上述条款2:如果旅游消费者在与旅行社协商确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消费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上述条款3:转团后,组团社仍需对旅游消费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该条款违反法定义务,规避法定责任,应属无效。 

上述条款4:此条的不可归责本质上是将出现该情形的责任全部归责于旅游消费者或第三方,规避了组团社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通过格式条款将经营者自担费用转移给消费者

条款1:本协议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退团一律不退费。 

条款2: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旅行社责任险。 

条款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消费者要求取消预订的酒店客房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相应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乙方旅行社已经收取的客房、门票等费用不予退还。 

条款4: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甲方消费者应补交房差或由乙方安排三人间。 

条款5:以上是正常参考行程,接待社有权对行程、车次、航班、酒店入住城市等做出调整(不降低标准),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如果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所产生费用由游客承担。 

条款6: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政府发布的通知、疫情防控措施等,如果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游客承担。 

法律依据: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上述条款1:一方面,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另一方面,即便因旅游消费者的原因解除合同,旅游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条款2:旅行社责任险属于旅行社的经营成本,该条款将法律规定应由旅行社自己承担的责任险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或要求退回这部分应由旅行社承担的保险费。 

上述条款3:该约定显失公平,旅行社已收取但实际并未支付给酒店、景点的房费和门票款,或者已支付但可退回或部分退回的费用,这些费用既不是旅游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也不是旅行社提供服务的报酬,旅行社无权占有,应退还消费者。 

上述条款4:自然单间情形属于经营者自己经营安排的问题,旅游消费者没有责任,因此要求旅游消费者承担经营者自己经营不善的责任,显失公平,属于强制消费。 

上述条款5、6: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旅游费用增加,并不都由旅游消费者承担。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消费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应由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分担。旅行社还应退还已收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通过格式条款规避自己的服务质量瑕疵责任 

条款1:在不减少景点的条件下,乙方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条款2: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上述条款1:通过该条款,经营者取得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扩大了自己的权利范围,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旅行社调整行程,既不能减少景点,也不能降低服务质量,比如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消费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长时间行车或者夜间行车赶路等。 

上述条款2: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选择要求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经营者的这一格式条款规避了自己应承担的服务质量保障责任,排除了旅游消费者的求偿权利。 

通过格式条款扩大旅行社的权利 

条款:因乙方组团人数不够不能成行的,乙方可变更出团日期或变更组团种类,甲方应按变更后的团费标准支付费用,甲方选择退团的,需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乙方30%-80%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旅游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该条款扩大了旅行社的合同变更权利,免除了旅行社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的责任,加重了旅游消费者的责任,违反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平等原则。 

通过格式条款使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 

条款:乙方旅行社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该条款从法理上说有悖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的原则。相当于在对约定有分歧时,商家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当对某项约定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旅游退团一律不退费中消协点评旅游领域六大霸王条款!

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系列九

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

 01通过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条款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条款2 乙方经营者已提前通知甲方消费者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条款3 乙方经营者为甲方消费者预定的酒店客房、餐饮、景区门票等服务项目均系不可退换的服务项目。点评意见

法律依据:旅游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上述条款1: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旅游结束前具有单方协议解除权,此为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旅行社无权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上述条款2:改期改线如果不符合法定期限和原因等条件,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即消费者有权获得违约赔偿,这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退款仅是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而不是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上述条款3:该条款违背公平原则,旅游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定的合同变更权,该约定限制了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如该合同是包价旅游合同,则该约定应属无效。02通过格式条款转移旅行社责任

■条款1 旅游者参加景点游乐项目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条款2 游客在购物点所购产品,其质量责任由购物点和游客自行负责,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条款3 因人数不足组团,经甲方消费者同意可以转团,转团后旅行社不再承担责任,乙方旅行社责任转移由新团的组团旅行社承担。

■条款4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含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点评意见法律依据: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上述条款1: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消费者具有安全提示义务,未做提示或提示有瑕疵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或补充责任。该约定规避了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上述条款2:如果旅游消费者在与旅行社协商确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消费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上述条款3:转团后,组团社仍需对旅游消费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该条款违反法定义务,规避法定责任,应属无效。

上述条款4:此条的不可归责本质上是将出现该情形的责任全部归责于旅游消费者或第三方,规避了组团社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03通过格式条款将经营者自担费用转移给消费者

■条款1 本协议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退团一律不退费。

■条款2 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旅行社责任险。

■条款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消费者要求取消预订的酒店客房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相应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乙方旅行社已经收取的客房、门票等费用不予退还。

■条款4 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甲方消费者应补交房差或由乙方安排三人间。

■条款5 以上是正常参考行程,接待社有权对行程、车次、航班、酒店入住城市等做出调整(不降低标准),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如果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所产生费用由游客承担。

■条款6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政府发布的通知、疫情防控措施等,如果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游客承担。点评意见法律依据: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上述条款1:一方面,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另一方面,即便因旅游消费者的原因解除合同,旅游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条款2:旅行社责任险属于旅行社的经营成本,该条款将法律规定应由旅行社自己承担的责任险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或要求退回这部分应由旅行社承担的保险费。

上述条款3:该约定显失公平,旅行社已收取但实际并未支付给酒店、景点的房费和门票款,或者已支付但可退回或部分退回的费用,这些费用既不是旅游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也不是旅行社提供服务的报酬,旅行社无权占有,应退还消费者。

上述条款4:自然单间情形属于经营者自己经营安排的问题,旅游消费者没有责任,因此要求旅游消费者承担经营者自己经营不善的责任,显失公平,属于强制消费。

上述条款5、6: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旅游费用增加,并不都由旅游消费者承担。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消费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应由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分担。旅行社还应退还已收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04通过格式条款规避自己的服务质量瑕疵责任

■条款1 在不减少景点的条件下,乙方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条款2 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点评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上述条款1:通过该条款,经营者取得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扩大了自己的权利范围,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旅行社调整行程,既不能减少景点,也不能降低服务质量,比如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消费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长时间行车或者夜间行车赶路等。

上述条款2: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选择要求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经营者的这一格式条款规避了自己应承担的服务质量保障责任,排除了旅游消费者的求偿权利。05通过格式条款扩大旅行社的权利

■条款 因乙方组团人数不够不能成行的,乙方可变更出团日期或变更组团种类,甲方应按变更后的团费标准支付费用,甲方选择退团的,需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乙方30%-80%的赔偿金。点评意见法律依据:旅游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该条款扩大了旅行社的合同变更权利,免除了旅行社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的责任,加重了旅游消费者的责任,违反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平等原则。

 06通过格式条款使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

■条款 乙方旅行社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点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该条款从法理上说有悖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的原则。相当于在对约定有分歧时,商家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当对某项约定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旅游退团不退费中消协曝光旅游六大霸王条款

中消协曝光旅游领域六大霸王条款:退团不退费,不合理

据中消协网站消息,11月8日,中消协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旅游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曝光旅游领域六大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行程改期改线无任何赔偿

条款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条款:2:乙方(经营者)已提前通知甲方(消费者)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条款3:乙方(经营者)为甲方(消费者)预定的酒店客房、餐饮、景区门票等服务项目均系不可退换的服务项目。

上述条款1: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旅游结束前具有单方协议解除权,此为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旅行社无权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上述条款2:改期改线如果不符合法定期限和原因等条件,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即消费者有权获得违约赔偿,这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退款仅是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而不是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上述条款3:该条款违背公平原则,旅游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定的合同变更权,该约定限制了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如该合同是包价旅游合同,则该约定应属无效。

霸王条款二:购物点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概不负责

条款1:旅游者参加景点游乐项目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条款2:游客在购物点所购产品,其质量责任由购物点和游客自行负责,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条款3:因人数不足组团,经甲方(消费者)同意可以转团,转团后旅行社不再承担责任,乙方(旅行社)责任转移由新团的组团旅行社承担。

条款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含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条款1: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消费者具有安全提示义务,未做提示或提示有瑕疵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或补充责任。该约定规避了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上述条款2:如果旅游消费者在与旅行社协商确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消费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上述条款3:转团后,组团社仍需对旅游消费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该条款违反法定义务,规避法定责任,应属无效。

上述条款4:此条的不可归责本质上是将出现该情形的责任全部归责于旅游消费者或第三方,规避了组团社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霸王条款三:退团一律不退费

条款1:本协议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退团一律不退费。

条款2: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旅行社责任险。

条款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消费者)要求取消预订的酒店客房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相应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乙方(旅行社)已经收取的客房、门票等费用不予退还。

条款4: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甲方(消费者)应补交房差或由乙方安排三人间。

条款5:以上是正常参考行程,接待社有权对行程、车次、航班、酒店入住城市等做出调整(不降低标准),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如果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所产生费用由游客承担。

条款6: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政府发布的通知、疫情防控措施等,如果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游客承担。

上述条款1:一方面,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另一方面,即便因旅游消费者的原因解除合同,旅游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条款2:旅行社责任险属于旅行社的经营成本,该条款将法律规定应由旅行社自己承担的责任险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或要求退回这部分应由旅行社承担的保险费。

上述条款3:该约定显失公平,旅行社已收取但实际并未支付给酒店、景点的房费和门票款,或者已支付但可退回或部分退回的费用,这些费用既不是旅游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也不是旅行社提供服务的报酬,旅行社无权占有,应退还消费者。

上述条款4:自然单间情形属于经营者自己经营安排的问题,旅游消费者没有责任,因此要求旅游消费者承担经营者自己经营不善的责任,显失公平,属于强制消费。

上述条款5、6: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旅游费用增加,并不都由旅游消费者承担。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消费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应由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分担。旅行社还应退还已收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霸王条款四:随意调整行程

条款1:在不减少景点的条件下,乙方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条款2: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1:通过该条款,经营者取得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扩大了自己的权利范围,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旅行社调整行程,既不能减少景点,也不能降低服务质量,比如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消费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长时间行车或者夜间行车赶路等。

上述条款2: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选择要求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经营者的这一格式条款规避了自己应承担的服务质量保障责任,排除了旅游消费者的求偿权利。

霸王条款五:组团人数不足无法成行消费者退团需缴赔偿金

条款:因乙方组团人数不够不能成行的,乙方可变更出团日期或变更组团种类,甲方应按变更后的团费标准支付费用,甲方选择退团的,需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乙方30%-80%的赔偿金。

消协点评:该条款扩大了旅行社的合同变更权利,免除了旅行社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的责任,加重了旅游消费者的责任,违反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平等原则。

霸王条款六:旅行社有最终解释权

条款:乙方(旅行社)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消协点评:该条款从法理上说有悖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的原则。相当于在对约定有分歧时,商家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当对某项约定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旅游退团一律不退费中消协点评旅游领域六大霸王条款!

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系列九

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

 01通过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条款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条款2 乙方经营者已提前通知甲方消费者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条款3 乙方经营者为甲方消费者预定的酒店客房、餐饮、景区门票等服务项目均系不可退换的服务项目。点评意见

法律依据:旅游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上述条款1: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旅游结束前具有单方协议解除权,此为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旅行社无权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上述条款2:改期改线如果不符合法定期限和原因等条件,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即消费者有权获得违约赔偿,这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退款仅是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而不是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上述条款3:该条款违背公平原则,旅游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定的合同变更权,该约定限制了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如该合同是包价旅游合同,则该约定应属无效。02通过格式条款转移旅行社责任

■条款1 旅游者参加景点游乐项目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条款2 游客在购物点所购产品,其质量责任由购物点和游客自行负责,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条款3 因人数不足组团,经甲方消费者同意可以转团,转团后旅行社不再承担责任,乙方旅行社责任转移由新团的组团旅行社承担。

■条款4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含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点评意见法律依据: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上述条款1: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消费者具有安全提示义务,未做提示或提示有瑕疵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或补充责任。该约定规避了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上述条款2:如果旅游消费者在与旅行社协商确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消费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上述条款3:转团后,组团社仍需对旅游消费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该条款违反法定义务,规避法定责任,应属无效。

上述条款4:此条的不可归责本质上是将出现该情形的责任全部归责于旅游消费者或第三方,规避了组团社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03通过格式条款将经营者自担费用转移给消费者

■条款1 本协议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退团一律不退费。

■条款2 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旅行社责任险。

■条款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消费者要求取消预订的酒店客房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相应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乙方旅行社已经收取的客房、门票等费用不予退还。

■条款4 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甲方消费者应补交房差或由乙方安排三人间。

■条款5 以上是正常参考行程,接待社有权对行程、车次、航班、酒店入住城市等做出调整(不降低标准),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如果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所产生费用由游客承担。

■条款6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政府发布的通知、疫情防控措施等,如果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游客承担。点评意见法律依据: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上述条款1:一方面,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另一方面,即便因旅游消费者的原因解除合同,旅游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条款2:旅行社责任险属于旅行社的经营成本,该条款将法律规定应由旅行社自己承担的责任险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或要求退回这部分应由旅行社承担的保险费。

上述条款3:该约定显失公平,旅行社已收取但实际并未支付给酒店、景点的房费和门票款,或者已支付但可退回或部分退回的费用,这些费用既不是旅游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也不是旅行社提供服务的报酬,旅行社无权占有,应退还消费者。

上述条款4:自然单间情形属于经营者自己经营安排的问题,旅游消费者没有责任,因此要求旅游消费者承担经营者自己经营不善的责任,显失公平,属于强制消费。

上述条款5、6: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旅游费用增加,并不都由旅游消费者承担。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消费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应由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分担。旅行社还应退还已收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04通过格式条款规避自己的服务质量瑕疵责任

■条款1 在不减少景点的条件下,乙方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条款2 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点评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上述条款1:通过该条款,经营者取得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扩大了自己的权利范围,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旅行社调整行程,既不能减少景点,也不能降低服务质量,比如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消费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长时间行车或者夜间行车赶路等。

上述条款2: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选择要求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经营者的这一格式条款规避了自己应承担的服务质量保障责任,排除了旅游消费者的求偿权利。05通过格式条款扩大旅行社的权利

■条款 因乙方组团人数不够不能成行的,乙方可变更出团日期或变更组团种类,甲方应按变更后的团费标准支付费用,甲方选择退团的,需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乙方30%-80%的赔偿金。点评意见法律依据:旅游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该条款扩大了旅行社的合同变更权利,免除了旅行社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的责任,加重了旅游消费者的责任,违反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平等原则。

 06通过格式条款使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

■条款 乙方旅行社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点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该条款从法理上说有悖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的原则。相当于在对约定有分歧时,商家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当对某项约定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旅游退团一律不退费中消协点评旅游领域六大霸王条款!

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系列九

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

 01通过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条款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条款2 乙方经营者已提前通知甲方消费者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条款3 乙方经营者为甲方消费者预定的酒店客房、餐饮、景区门票等服务项目均系不可退换的服务项目。点评意见

法律依据:旅游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上述条款1: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旅游结束前具有单方协议解除权,此为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旅行社无权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上述条款2:改期改线如果不符合法定期限和原因等条件,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即消费者有权获得违约赔偿,这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退款仅是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而不是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上述条款3:该条款违背公平原则,旅游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定的合同变更权,该约定限制了旅游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如该合同是包价旅游合同,则该约定应属无效。02通过格式条款转移旅行社责任

■条款1 旅游者参加景点游乐项目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条款2 游客在购物点所购产品,其质量责任由购物点和游客自行负责,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条款3 因人数不足组团,经甲方消费者同意可以转团,转团后旅行社不再承担责任,乙方旅行社责任转移由新团的组团旅行社承担。

■条款4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含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点评意见法律依据: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上述条款1: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消费者具有安全提示义务,未做提示或提示有瑕疵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或补充责任。该约定规避了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上述条款2:如果旅游消费者在与旅行社协商确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消费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上述条款3:转团后,组团社仍需对旅游消费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该条款违反法定义务,规避法定责任,应属无效。

上述条款4:此条的不可归责本质上是将出现该情形的责任全部归责于旅游消费者或第三方,规避了组团社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03通过格式条款将经营者自担费用转移给消费者

■条款1 本协议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退团一律不退费。

■条款2 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旅行社责任险。

■条款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消费者要求取消预订的酒店客房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相应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乙方旅行社已经收取的客房、门票等费用不予退还。

■条款4 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甲方消费者应补交房差或由乙方安排三人间。

■条款5 以上是正常参考行程,接待社有权对行程、车次、航班、酒店入住城市等做出调整(不降低标准),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如果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所产生费用由游客承担。

■条款6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政府发布的通知、疫情防控措施等,如果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游客承担。点评意见法律依据: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上述条款1:一方面,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另一方面,即便因旅游消费者的原因解除合同,旅游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条款2:旅行社责任险属于旅行社的经营成本,该条款将法律规定应由旅行社自己承担的责任险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或要求退回这部分应由旅行社承担的保险费。

上述条款3:该约定显失公平,旅行社已收取但实际并未支付给酒店、景点的房费和门票款,或者已支付但可退回或部分退回的费用,这些费用既不是旅游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也不是旅行社提供服务的报酬,旅行社无权占有,应退还消费者。

上述条款4:自然单间情形属于经营者自己经营安排的问题,旅游消费者没有责任,因此要求旅游消费者承担经营者自己经营不善的责任,显失公平,属于强制消费。

上述条款5、6: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旅游费用增加,并不都由旅游消费者承担。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消费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应由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分担。旅行社还应退还已收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04通过格式条款规避自己的服务质量瑕疵责任

■条款1 在不减少景点的条件下,乙方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条款2 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点评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上述条款1:通过该条款,经营者取得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扩大了自己的权利范围,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旅行社调整行程,既不能减少景点,也不能降低服务质量,比如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消费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长时间行车或者夜间行车赶路等。

上述条款2: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选择要求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经营者的这一格式条款规避了自己应承担的服务质量保障责任,排除了旅游消费者的求偿权利。05通过格式条款扩大旅行社的权利

■条款 因乙方组团人数不够不能成行的,乙方可变更出团日期或变更组团种类,甲方应按变更后的团费标准支付费用,甲方选择退团的,需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乙方30%-80%的赔偿金。点评意见法律依据:旅游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该条款扩大了旅行社的合同变更权利,免除了旅行社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的责任,加重了旅游消费者的责任,违反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平等原则。

 06通过格式条款使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

■条款 乙方旅行社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点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该条款从法理上说有悖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的原则。相当于在对约定有分歧时,商家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当对某项约定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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