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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称旅行团取消 苦等数月旅费仍未退 旅行社退团费要多久到账呢怎么查

消费者称旅行团取消 苦等数月旅费仍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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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旅行社表示,已经积极妥善地解决游客退款需求

新快报讯记者林钢威实习生吴昊天报道近日,多名消费者向新快报记者反映称,其报名的旅游团无法出行,多次联系旅行社要求退款,至今却未收到退款。涉事旅行社回应称,因受疫情影响,资金比较紧张,目前已经积极妥善地去解决游客的退款需求。

旅行团取消旅费迟迟未退

7月30日,新快报记者从黑猫投诉了解到,今年6月份,王小姐报名的旅行团取消了,至今却未收到退款。王小姐告诉新快报记者,她花了605元报名参加广州南湖粤途国际旅行社“清远一日游”,但是在第二天就接到了对方因人数不足取消旅行团的通知。王小姐说,同行五人的时间难以协调,所以没有选择更改其他旅行团,当天申请了退费。“7月初,客服称可能需要两个月时间才能退费,后来又说从6月5日开始算需要30-45个工作日,但到现在也没有退。”无奈的王小姐说,旅行社客服答复“钱肯定会退的,还需要耐心等待”。

“近三四年来,我都在广州南湖粤途国际旅行社报团旅游,没想到这次拖了这么久一直不退费。”7月29日,朱女士表示,去年12月份,她在该旅行社报了“玩美江西五天”旅行团,支付了9827元团费,出发日期为2023年1月22日。“1月中旬,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我,旅行团因一些原因不成团,能否更改出行日期或者更改行程。”朱女士因其他旅行团出行时间不便且价格较贵便拒绝了,并提出退款,可钱一直没到账。“5月份时,旅行社工作人员答复7月17日团费会到账。”可到了约定退款的日子,朱女士仍未收到退款。

无独有偶,韩女士在黑猫投诉报料称,其母亲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7月30日,她告诉新快报记者,其母亲与其朋友报名了台湾8天游旅行团,因疫情原因无法成行,便向该旅行社要求退款。3月31日,广州南湖粤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向其签署退款

疫情期间取消出行计划 该退的旅游团费为何还没到账

侨网•正文侨宝为侨服务尽在侨宝首页华人侨务文教经济出境服务视频@侨网疫情期间取消出行计划该退的旅游团费为何还没到账?2023年10月16日14:35来源:扬子晚报

疫情期间取消出行计划,跟旅行社协商退款却没有下文,8个月了——

该退的旅游团费为何还没到账

今年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使不少人的出国旅行计划取消。近日,南京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96096热线反映,旅行没去成,退款成了难题。从2月份开始,她就和北京凯撒旅游责任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协商退款,可8个多月过去,2万多元的团费始终没有下文,令她十分焦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市民投诉旅行社一再拖延,同意退钱后又“失联”

王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11月,她在位于金鹰中心B座的凯撒旅行社门店报名,选择了2023年1月28日出发的新加坡旅游产品,三人团费共24320元。今年年初由于疫情原因,该团取消,王女士与旅行社沟通要求退款。店长表示,扣除三人订金1800元后,可以退款22520元,但需要她等待一段时间。

“因政策要求,当时我们的团队取消,旅行社要扣订金,我们同意了。因为疫情来得突然,旅行社也不易,我们愿意给旅行社处理的时间。可没想到,这一等就是大半年。”王女士说,她从2月至6月一直在和旅行社协商,但门店的工作人员总以“我们没有复工,账上没有钱”为由一再拖延。王女士也曾多次联系凯撒总部,可热线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联系凯撒旅游官网,在线客服的答复很类似:“由于疫情原因,我们暂时还没有复工,所以沟通较慢……”

眼看退款无望,7月份,王女士拨打国家旅游投诉热线12301和江苏省文旅厅旅游热线进行维权,她这才得知,原来旅游投诉受理有90天的有效期。“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我已无法受理投诉。因为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不予受理’。”王女士非常失望。

“当初选择凯撒,因为这家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平台。出于对大企业的信任,我们才一直相信旅行社‘复工后退款’的承诺。”于是,王女士又拨打南京12345政务热线寻求帮助,秦淮区文旅局一位工作人员来电,答应帮她协调沟通。7月10日,在秦淮区文旅局,凯撒旅行社派来的店长向王女士出具了一张盖有该公司公章的承诺书,文中承诺9月退款。可直到10月初,退款仍没有踪影,王女士也联系不上旅行社。

文旅部门建议旅游投诉有期限,别超过合同结束日90天

近日,记者通过凯撒旅游官网在线客服咨询退款。机器人客服回复:消费者需联系旅游顾问进行确认,由其处理退款申请和退款进度。随后,记者在网上查询凯撒旅行社的投诉发现,全国各地不少游客遇到类似情况。因为旅行社承诺复工就退款,让大家耐心等待,等游客再投诉时才发现已超过90天时效,维权之路更难走了。

“建议这位游客走诉讼程序。”凯撒旅行社南京门店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好些同事都已被公司欠薪几个月。

记者从南京市文旅局了解到,今年2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曾下发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旅游投诉的若干意见。其中要求,因疫情解除旅游合同,旅游企业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出境游应按照相关目的地国或地区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对目的地国或地区尚未出台退费政策的出境游产品,旅游企业应尽力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进行退费;对于不能退返的费用,应提供明确的支出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证明材料,确保旅游者的知情权。

文旅部门建议,游客维权应注意收集证据,保留好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以及旅游行程表、发票以及各种其他有效凭证或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能够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超期则无权受理。“因疫情原因,旅游部门累积了不少退费纠纷。建议调解不成的,旅游者尽早走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责任编辑:刘立琨】分享相关阅读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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