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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语青平】游客拒绝购物被骂跟团旅游何时能有更多自由 跟团游流程

【快语青平】游客拒绝购物被骂跟团旅游何时能有更多自由

7月11日,网传有游客在云南西双版纳旅游时不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导游当场翻脸,语言暴力频繁攻击游客。7月14日,西双版纳文旅局发布消息称涉事旅行社已和游客沟通后达成和解。导游是游客旅游途中的服务者,是一个地方旅游形象的代言人,更是名片和窗口,应以提供向导服务为主要业务,辅以推销商品,而非以推销商品为首要目的,强制购买商品为手段进行盈利。旅游分享:

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涉事人被罚款十万

中国网旅游7月12日电来自丽江文化和旅游局最新消息显示,7月1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就“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事件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指出,涉事人无导游资质,拟给予其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报称,7月9日,网传“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引发网民关注,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实,7月7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外省籍女子张某(无导游资质)非法组团到泸沽湖游玩。7月8日,在四川盐源县泸沽湖镇去往达祖村途中,张某在旅游大巴车上与游客发生争执。

通报强调,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拟给予张某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

通报表示,“我们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切实保障来丽游客合法权益。”伍策一丁

丽江通报女子跟团车上睡觉被叫停

7月1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详情如下: 

7月9日,网传“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引发网民关注,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实,7月7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外省籍女子张某无导游资质非法组团到泸沽湖游玩。7月8日,在四川盐源县泸沽湖镇去往达祖村途中,张某在旅游大巴车上与游客发生争执。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子张某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決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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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罚10万!丽江“女子跟团游车上睡觉被叫停”事件通报来了

7月1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详情如下:

据此前报道,7月8日,有女子发视频爆料:自己在丽江跟团旅游时车上睡觉被导游叫醒,称睡觉是不尊重导游。

视频画面显示,导游不允许游客在车上睡觉,称我讲你不听就是不尊重我,或者等你睡醒了我们再走。

女子称自己在车上睡觉被导游指责不尊重人,云南省文旅厅已介入调查

一名女游客发视频爆料称,自己在云南丽江跟团游时在车上睡觉,却被导游指责称这是不尊重人的行为。7月10日,云南省文旅厅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他们已经关注到上述视频,相关业务科室正在调查处理,后续会发布情况通报。

女子跟团游在车上睡觉被导游指责不尊重人视频截图

视频显示,在一辆大巴车上,一名女导游对一名女游客说不能在车上睡觉,称这是不尊重她的行为。女游客反驳后,女导游说:“那就停在这儿,等你睡醒了,我们再走”。随后,大巴车停了下来,女导游走到上述游客身旁称:“你们报团的时候,是不是没有跟你说是什么团。你要学会相互尊重,我昨天对你们好不好,尊重你们没有”。

有媒体报道称,上述视频中的一幕,拍摄于7月8日,发生在云南丽江。

10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投诉监督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丽江市委网信办工作人员表示,丽江市文旅局以及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此事,具体情况不了解。

云南省文旅厅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他们已经关注到上述视频,并转相关业务科室调查处理,后续会发布此事的情况通报。

女子称车上睡觉被导游呵斥“不尊重我”,旅游连“上车睡觉”的自由都没了吗?

7月8日,云南丽江。女子发视频爆料,自己跟团旅游在车上睡觉被叫醒,称睡觉是不尊重导游,等她睡醒了我们再走。女子表示很气愤:凭什么不让我在车上睡觉?

据爆料视频显示,该导游不允许游客在车上睡觉,游客询问为什么,她表示:“不能睡,你要尊重我,我也要尊重你。”游客表示,睡觉并没有不尊重她,她表示:“那就停在这儿讲呗,你睡醒了我们再走。”俨然就是想激发全车人的不满,对该游客“施压”,服务做到这个份上,还大谈“尊重”,的确是有些好笑了。

网上流传的视频截图来源:齐鲁晚报

关于跟团游,有一句话很经典:“上车睡觉,下车撒尿,景点拍照,回到家啥也不知道。”这本来是对于团队旅游体验不佳的一种无奈吐槽,没想到,现在跟团游的游客,连“上车睡觉”的自由都没有了,感到疲惫了不能休息,否则就是对导游的不尊重,这是出来旅游还是出来挨训?

该导游可以说是特别的“逻辑鬼才”。按她的说法,她的讲解就是无比重要的“金科玉律”,旅客必须全神贯注地听,如果不听就是不尊重她。但是,游客本身是花钱买服务的,服务的宗旨是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满意的体验,满足他们的潜在需求。那么用户没有需求的时候,可以选择不接受某项服务,导游强行要游客听讲,本身就没有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当然,从视频来看,游客认为自己报的不是购物团,所以没有听宣讲的义务,而导游则认为自己还没开始讲购物内容,不应该被如此“慢待”,双方有一点“话赶话”。但换个角度想,不管导游讲的是什么内容,讲解本身也是导游的专业能力之一,如果导游真的讲得妙趣横生、无比精彩,自然能吸引游客,让人精神振奋,心情愉悦。做不到这一点,却强行以“尊重”为理由,不让游客睡觉休息,这不光是玻璃心,简直是蛮不讲理。

游客出门是放松身心,开阔眼界的,不是出来上课听讲的,每个人的个性喜好、生活习惯不同,想从旅游中获得的体验也不同。跟团游本身就是一个互相包容,互相沟通的旅程,导游要起到协调黏合的作用,而不是把自己当成管理者,动辄对游客下命令,提要求。这样的导游肯定是不称职的,游客可以向旅行社和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下,国家推行全域旅游,各地都在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驾、个性定制、私家团等旅游方式多种多样,大型跟团游本身就已经因为体验差、陷阱多而逐渐式微,如果个别导游还总是因为一些缺乏职业素养和服务精神的行为上热搜,恐怕以后连“饭碗”都端不上了。导游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是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游客体验的重要一环,导游不能总是这么随心所欲,雷语频出。各地,尤其是知名旅游目的地,更应着力于,净化市场环境,健全执法保障,督促旅行社健全优化导游队伍,促进导游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别再让游客花钱买糟心。

7月1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详情如下:

7月9日,网传“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引发网民关注,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实,7月7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外省籍女子张某无导游资质非法组团到泸沽湖游玩。7月8日,在四川盐源县泸沽湖镇去往达祖村途中,张某在旅游大巴车上与游客发生争执。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拟给予张某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

据此前报道,7月8日,有女子发视频爆料:自己在丽江跟团旅游时车上睡觉被导游叫醒,称睡觉是不尊重导游。

视频画面显示,导游不允许游客在车上睡觉,称我讲你不听就是不尊重我,或者等你睡醒了我们再走。

7月8日,有女子发视频爆料:自己在丽江跟团旅游时车上睡觉被导游叫醒,称睡觉是不尊重导游。视频画面显示,导游不允许游客在车上睡觉,称我讲你不听就是不尊重我,或者等你睡醒了我们再走。10日,记者致电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其工作人员表示,已第一时间监测到该视频,相关案件办理情况,执法大队正在处理中,后续将统一回复。

纵览新闻客户端综合自文旅丽江、@齐鲁晚报

官方通报女子跟团游睡觉被叫停 涉事人无导游资质

【官方通报女子跟团游睡觉被叫停】据“文旅丽江”网站消息,7月1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就“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事件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指出,涉事人无导游资质,拟给予其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报称,7月9日,网传“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引发网民关注,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实,7月7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外省籍女子张某(无导游资质)非法组团到泸沽湖游玩。7月8日,在四川盐源县泸沽湖镇去往达祖村途中,张某在旅游大巴车上与游客发生争执。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拟给予张某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

通报表示,“我们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切实保障来丽游客合法权益。”

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处罚为何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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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事件后续三连问

7月11日23:41文旅丽江网站发布了丽江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最新结果:

经查实,7月7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外省籍女子张某无导游资质非法组团到泸沽湖游玩。7月8日,在四川盐源县泸沽湖镇去往达祖村途中,张某在旅游大巴车上与游客发生争执。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拟给予张某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

我们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切实保障来丽游客合法权益。

对于该公告我有几点疑问。

1、是否对违法者的违法严重程度,违法者实际情况进行调研,进行科学合理罚款,10万元罚款是否太重?

2、通报中提到对此展开专项整治,何时开展?还请丽江文旅局通过官网以及官方媒体账号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计划、整治时间线以及获得成效。

3、为何丽江文旅局官方媒体账号并没有公布此事处理结果,公布结果的是文旅丽江(wenlvlijiang.com)?

该网站主管单位: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主办单位:云南就爱去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指导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云南就爱去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是由云南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的,看起来该企业和丽江文旅局并没有多大关系,丽江文旅局未将此事件通过自己的官方媒体账号发布公告,是否有推诿责任,“不粘锅”的情况?

将来若此次事件再出现问题官方是否会说“丽江文旅此次发布公告系该公司单方行为,丽江文旅局并不知情,将追究云南就爱去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责任...”类似说辞已经屡见不鲜,希望政府及各部门认真对待群众反应,犯错误并不是不得了的大事,重要的是积极面对错误,并努力回应好群众的期待,不要把精明用错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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