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盛号

松盛号

导游到底有没有基本工资,收入如何 在北京当导游工资怎样算

导游到底有没有基本工资,收入如何

旅游法颁布后,各省正在相继出台一些关于导游工资待遇的鼓励政策,就目前来看,导游工资的组成大致是:

月基本工资+出团补贴200-500元/天+回扣、小费

大部分导游没有月基本工资,只有极少数专职导游员有月基本工资,专职导游专属于某个旅行社,不可以随便接其他社的团。有月基本工资的专职导游在他们没有团带的时候,有的还需要回到旅行社坐班。

景区导游,博物馆讲解员拿月基本工资,相对比较稳定。

不管是否有月基本工资,导游员出团都会有一定的出团补助。全国各地,导游出团补贴大约在200-500元/天,具体看各地旅游市场行情而定。

专职导游的团量比较多,收入相对稳定。一般来说,专职导游的出团补贴会低于兼职导游。旅行社只有在旅游旺季,导游缺口量大的时候才会使用兼职导游。

佣金和小费属于导游员的“隐性收入”,也有人把它叫做“灰色收入”,这部分收入也在导游员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存在佣金的地方一般是购物店跟加点。购物店拿回佣,加点就是增加一个非行程内的景点,靠拿门票差价赚回扣。

社会对导游佣金性质有很大争议。在小编看来,导游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在带团过程中,用体力与脑力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充当陪伴旅行的“大管家”。

大多数旅行社是不给导游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导游自己缴纳,并且没有补贴。收入主要来源是佣金和游客自愿给的消费。

部分省份开始试点给导游基本工资和缴纳保险。

17年11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导游员劳动报酬集体协商会议暨集体合同签约仪式成功召开。厦门作为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城市之一,明确了导游员的报酬标准,为厦门4400名导游员提供了职业保障。

据悉,经决定专职导游的月平均工资不低于1870元,比厦门市平均工资标准高10%;社会导游员每人每天的报酬不低于200元。此外,明确了合同的关键条款,形成了厦门市旅行社行业导游员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双方在与会代表的见证下完成了签约。

合同规定,专职导游员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月工资不得低于1870元,同时企业应根据经营情况,依法为导游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1.拥有导游证的旅行社成员

这类不属于全职导游,大多数是在旅行社工作的成员,只是偶尔带团,全陪为主,淡季可以在旅行社坐班。

收入:社保+底薪+业务/岗位提成+导游带团导服费+带团的佣金极少

这类人主要还是靠坐班和做业务挣钱,导游算得上兼职,导游带团时收入也不会高。

导服没有或很少+佣金较多,这类导游能力强、气场足。除了导游的作用外,还充当着导购的作用。

旺季很忙,淡季很闲。一般购物提成比例每个地方不一样,无法言表,一般10%-45%左右,而提成导游分一部分,司机分一小部分,旅行社留存一部分,这样算下来,导游收入也就那样。小钱挣蛮多,大钱挣不上。

这类人平时可能有主业其他行业工作或是学生,周末出来带团,这类人一般跟一个或多个旅行社有合作,谁家有团就带谁的,一般旺季出来带团的多。

收入:导服费+带团的佣金极少

1.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2.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4.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二条:“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5.导游管理办法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旅行社应当与通过其取得导游证的导游订立不少于1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旅游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与其他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旅行社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6.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旅行社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导游证;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但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委派的领队除外;四具有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五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赴台旅游领队还应当符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领队从事领队业务,应当接受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旅行社委派,并携带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文章来源于网络。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若来源标注错误,转载涉及以及版权等问题,烦请告知,后台将立即删除,谢谢!

小编是一名出境领队,广告投放、行业新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