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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香山缆车翻车两游客受伤 索道停运半小时 香山索道 事故

北京香山缆车翻车两游客受伤 索道停运半小时

中新网北京9月8日消息:据北京晨报报道,昨天中午12时20分左右,由于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导致香山索道一缆车翻车。一对坐缆车游览的夫妇在事故中受伤,索道停止使用半个小时。施工单位北京机械科学研究院监控工作室表示,他们对这起事故负责。

钢缆卡住缆车导致事故发生

据了解,昨天中午12时20分左右,为香山公园布置监控系统的北京机械科学研究院监控工作室在布线过程中,因为施工用的钢缆卡住一辆缆车,造成缆车上一名游客跌落下来受伤,另一名游客吊在空中时被工作人员及时救下。事故发生在11到12支架之间,一度引起整个索道停运。记者在现场看到,事故发生处的索道钢缆缠成一团乱麻,有工程人员站在钢缆上将缠住的线剪断。

救助人员5分钟赶到现场

事故发生后,香山消防中队在5分钟之内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抬下山。一名参加救助的消防队员告诉记者,他们在12时37分接到求助电话,队员们迅速上山,在灌木丛中找到了坠地受伤的女士。受伤女士神志已经恢复清醒,正捂着脸哭泣。她伤势较轻的丈夫在旁边安慰,还有几位香山索道的工作人员陪在旁边。6名消防队员轮流上阵,用了15分钟把受伤游客用担架抬下山,送上了已经赶到的999急救车,送往积水潭医院。

一位消防队员看到,游客坠地地点上方的缆绳旁边突出来一根施工的电缆,周围的一些目击者都说,就是那根电缆把伤者刮下缆车座位的。

事故导致索道停运半小时

翻车事故导致香山索道停运近半个小时。游客张先生在爬到半山腰时看到头顶上本来缓缓移动的缆车突然静止不动了,困在缆车上的人纷纷四处张望,不知是怎么回事。山顶缆车站的大喇叭开始反复广播说缆车因故暂停,请乘客原位等待,不要乱动。大概半个小时后,张先生爬到山顶,看到缆车站上有不少准备坐缆车的游客正在焦急地等待。有些不耐烦的游客要求退票,工作人员很爽快地为游客退了票。下午1时左右缆车开始恢复运行。

记者赶到积水潭医院,伤势较重的女士正被推进手术室进行处理。

据她的丈夫沈先生说,当天中午他们夫妇乘坐缆车往山下走,突然一根钢缆横在缆车前面,并把缆车紧紧缠住,缆车随之在空中翻转起来。毫无准备的沈夫人一个斤斗掉下缆车,下肢着地摔在距缆车三四米的山石地上,马上昏厥了过去。

沈先生反应比较敏捷,在摔出的刹那间一把抓住缆车上的扶手,只用一只手吊在缆车扶手上,情况十分危急。缆车还在继续行走,钢缆将缆车勒得一点点扭曲,还勒住了沈先生的腰部和颈部。沈先生当时感到钻心的疼痛,就在他快支持不住的时候,缆车终于停下。几名工作人员用梯子将沈先生救了下来。

主治大夫告诉记者,沈先生有3根肋骨骨折。经过包扎处理已经无碍。沈夫人腰椎有压缩性骨折、左脚跟骨骨折,需要手术,但治愈的可能性很大,对将来的生活不会有太大影响。从沈夫人清楚的思维和对疼痛的反应来看,她的大脑应该未受到损伤。

责任方提出四点处理意见

香山公园管理处向记者表示:事故主要原因不在他们,而在施工单位北京机械科学研究院监控工作室。当然,公园也有管理不严的问题。香山公园委托北京机械科学研究院监控工作室布置香山的监控系统,并要求他们在晚上6时以后没有游客时施工。但该单位没有遵守这一要求,白天就施工了。

记者又和北京机械科学研究院监控工作室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王先生取得联系。对方马上表示:这次事故的责任确实是在北京机械科学研究院监控工作室。他们提出四点处理意见:一、愿意赔偿受伤乘客的全部医药费,并准备马上派人去看望受伤乘客;二、已经向香山公园作了检讨,并将对缆车停运期间的经济损失全额赔偿;三、他们要召开安全教育整顿会,对员工进行教育;四、这次事故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将由他们全部承担。(记者赵戎、马多思、雷嘉,实习生马佳)

香山索道游客坠亡案二审开庭 公园坚称无过错

央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旅游、爬山,如果坐缆车、坐索道的话,可以节省时间、体力,但一些事故的发生让索道的安全性令人担忧。去年9月16号,北京香山公园。张先生在乘坐缆车上山的过程中坠落身亡。他的妻子和女儿以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赔偿为由,将出事索道的管理方—香山公园管理处诉至法院,索赔经济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6万多元。一审法院判决香山公园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双方不服,上诉到北京一中院,今天上午,此案二审将开庭审理。

此案受关注的原因有两点:第一,香山公园是1982年安装的这条吊椅索道,是全国第一条客运索道,已经“服役”了30多年的高空索道是否真的存在安全隐患?第二,在全国各地,这样的吊椅索道有236条,这么多特种设备日常的安全监管又是否到位呢?下面我们还是回到香山公园的这起事故中,当时到底出现了什么情况,张先生会从开放式的吊椅上坠落?

香山公园公布的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张先生乘坐索道上行,他坐在索道吊椅的左侧,右脚踏在脚踏上,左脚悬空,吊椅运行平稳。行到索道5号塔架处,工作人员喊挥手拍照。在索道的7号到8号塔架之间,忽然他身体失去平衡,从吊椅中滑落,双手握住护栏吊在空中。在他身后吊椅上的妻子和女儿被他的举动吓坏了。

女儿:我说爸你坚持住,我赶快喊,你们停啊,人快掉下去了,你坚持住。结果他就掉下去了。

北京香山缆车站工作人员李海、王林波都听到了呼救声,

李海:听见有人呼叫,呼叫说爸爸你别掉下去,我就往外跑,当时看见那个人吊在缆车上面,我回来就赶紧拿对讲机跟我们队部汇报。

王林波:我也没办法,所以我只有装上缆车跟着就上去了,在这过程中就往上走的时候,那老人慢慢就滑下去了。

北京香山公园保卫科科长王利明随后赶到现场。

王利明:我当时问他这胳膊和腿能不能动啊,他跟我讲可以动,我问他有什么不舒服,他说是心慌,我们也不敢救治,不敢移动,不清楚他伤在哪,再一个他身上任何部位都没有出血的地方。

事故后、庭审中,香山公园始终强调,自己已经充分履行救治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索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经过了验收和检验。

北京香山公园新闻发言人姚江:事情发生以后,安监部门还有质监部门对咱们这个索道的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之后,认为咱们这个索道设备是安全没有问题的。

一审法院认为,吊椅索道运行时距离地面的高度高于10米,乘坐过程中发生坠落时严重损害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乘坐索道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作为高空活动的运营人,香山公园对吊椅的乘坐人应尽到与危险相适应的保护义务。香山公园应当对张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张先生在乘坐时突然作出将左脚从吊椅支撑上放下,左腿下探的自主动作,导致其身体失去平衡最终坠落具有明显的过失。法院判决公园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

在去年9月这起悲剧发生时隔近半年后,北京香山再次发生游客从索道吊椅上跳下摔伤事故。今年4月11号,北京市旅游委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给予香山公园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责令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要求全市旅游行业以此为戒。

今天,北京香山索道游客坠亡案即将二审开庭,双方将陈述怎样的上诉理由?

原告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香山公园和死者对事故按三七比例承担责任,不准确。

史学军:家属的主要上诉理由是,索道属于高度危险活动,根据侵权法第七十三条,公园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减轻责任不能违背立法的原意,颠倒责任大小。索道吊椅的隐患缺陷,这一先天性缺陷是事故的根本客观原因。

原告方认为公园在管理上存在三个方面的失误。

史学军:第一是中间平台人员离岗失守,第二是总控室人员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第三是中间照相要求挥手,影响了安全。

原告方认为,索道吊椅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史学军:索道符合标准是符合行政规范,行政管理的合法性不能跨界到民事诉讼,成为民事诉讼

中国索道安全

原标题:中国索道安全

中国客运索道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随着索道数量的急剧增加,索道事故也不断上升,达到事故多发期;又从事故多发期逐年下降,实现安全、健康、快速发展的过程。

我国客运索道发展过程中的安全形势,可分为三个时期。

一、客运索道业发展初期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客运索道业开始起步。1984年重庆嘉陵江渡江索道首次发生重大事故,伤51人,90人滞留空中6到10个小时。但由于索道发展初期数量很少,1982年仅有2条,至1992年,也只有几十条,索道数量少,所以这一期间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次数不多,除1984年重庆嘉陵江索道事故外,还有1986年发生1起,死亡1人;1989年发生2起,死亡2人,1992年发生一起,死亡1人。

一、索道安全事故数量平稳下降

2005年以后,我国客运索道数量继续高速增长,不含拖牵索道,2005年达到339条,2006年为384条,2007年为420条,2009年达到460条。而与此同时,索道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从2005年到2012年,索道事故,特别是人员伤亡事故大幅度减少,大部分为电路或者设备故障引起的停机事故,其中有的年份上零事故。除广西蒙山县西河镇大塘村农民私自架设安装的索道发生5人死亡的事故外,没有发生群死群伤事件。

二、各项索道安全措施彰显成效

由于近年来国家有关索道安全管理部门、机构,索道设计、制造、维修和运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建立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信息传递、应急指挥与协调、应急响应、公众沟通与动员、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评估与奖惩等机制,坚持安全检验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索道安全验收检验、定期检验和年度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减少了事故发生的机率。经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索道都做到了安全正常运营。

三、涌现出一批索道安全先进单位

为提高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2005年中国索道协会在全国开展了“十佳索道”评比活动,湖南张家界黄石寨索道、四川都江堰青山索道、浙江普陀山索道、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华山索道、山东泰山索道运营中心中天门索道、陕西三特华山索道、湖北武当山索道、湖南张家界武陵源索道、四川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金顶索道、云南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玉龙雪山索道等十条索道荣获全国“十佳索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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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索道游客坠亡案二审开庭

央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旅游、爬山,如果坐缆车、坐索道的话,可以节省时间、体力,但一些事故的发生让索道的安全性令人担忧。去年9月16号,北京香山公园。张先生在乘坐缆车上山的过程中坠落身亡。他的妻子和女儿以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赔偿为由,将出事索道的管理方――香山公园管理处诉至法院,索赔经济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6万多元。一审法院判决香山公园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双方不服,上诉到北京一中院,今天上午,此案二审将开庭审理。

此案受关注的原因有两点:第一,香山公园是1982年安装的这条吊椅索道,是全国第一条客运索道,已经“服役”了30多年的高空索道是否真的存在安全隐患?第二,在全国各地,这样的吊椅索道有236条,这么多特种设备日常的安全监管又是否到位呢?下面我们还是回到香山公园的这起事故中,当时到底出现了什么情况,张先生会从开放式的吊椅上坠落?

香山公园公布的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张先生乘坐索道上行,他坐在索道吊椅的左侧,右脚踏在脚踏上,左脚悬空,吊椅运行平稳。行到索道5号塔架处,工作人员喊挥手拍照。在索道的7号到8号塔架之间,忽然他身体失去平衡,从吊椅中滑落,双手握住护栏吊在空中。在他身后吊椅上的妻子和女儿被他的举动吓坏了。

女儿:我说爸你坚持住,我赶快喊,你们停啊,人快掉下去了,你坚持住。结果他就掉下去了。

北京香山缆车站工作人员李海、王林波都听到了呼救声,

李海:听见有人呼叫,呼叫说爸爸你别掉下去,我就往外跑,当时看见那个人吊在缆车上面,我回来就赶紧拿对讲机跟我们队部汇报。

王林波:我也没办法,所以我只有装上缆车跟着就上去了,在这过程中就往上走的时候,那老人慢慢就滑下去了。

北京香山公园保卫科科长王利明随后赶到现场。

王利明:我当时问他这胳膊和腿能不能动啊,他跟我讲可以动,我问他有什么不舒服,他说是心慌,我们也不敢救治,不敢移动,不清楚他伤在哪,再一个他身上任何部位都没有出血的地方。

事故后、庭审中,香山公园始终强调,自己已经充分履行救治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索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经过了验收和检验。

北京香山公园新闻发言人姚江:事情发生以后,安监部门还有质监部门对咱们这个索道的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之后,认为咱们这个索道设备是安全没有问题的。

一审法院认为,吊椅索道运行时距离地面的高度高于10米,乘坐过程中发生坠落时严重损害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乘坐索道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作为高空活动的运营人,香山公园对吊椅的乘坐人应尽到与危险相适应的保护义务。香山公园应当对张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张先生在乘坐时突然作出将左脚从吊椅支撑上放下,左腿下探的自主动作,导致其身体失去平衡最终坠落具有明显的过失。法院判决公园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

在去年9月这起悲剧发生时隔近半年后,北京香山再次发生游客从索道吊椅上跳下摔伤事故。今年4月11号,北京市旅游委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给予香山公园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责令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要求全市旅游行业以此为戒。

今天,北京香山索道游客坠亡案即将二审开庭,双方将陈述怎样的上诉理由?

原告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香山公园和死者对事故按三七比例承担责任,不准确。

史学军:家属的主要上诉理由是,索道属于高度危险活动,根据侵权法第七十三条,公园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减轻责任不能违背立法的原意,颠倒责任大小。索道吊椅的隐患缺陷,这一先天性缺陷是事故的根本客观原因。

原告方认为公园在管理上存在三个方面的失误。

史学军:第一是中间平台人员离岗失守,第二是总控室人员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第三是中间照相要求挥手,影响了安全。

原告方认为,索道吊椅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史学军:索道符合标准是符合行政规范,行政管理的合法性不能跨界到民事诉讼,成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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