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到底归不归旅游部门管
原标题:景区到底归不归旅游部门管?近年来景区违规经营导致旅游部门被问责乃至判刑的案例时有发生。
2023年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民俗乐园内“观音阁”发生假僧人强迫游客烧高香,赤壁市旅游局局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市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股股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2023年永寿县颐和生态园景区内一个无证经营的跑马场发生游客坠马摔伤致死,永寿县旅游局副局长、旅游股股长被判决构成玩忽职守罪。一直以来,普通老百姓、部分媒体、其他政府部门,甚至是很多旅游部门自己都认为景区是旅游部门的监管对象,一些基层旅游部门甚至出台某某县景区监督管理办法。那么,景区到底归不归旅游部门监管呢?
一、几个重要的行政法理论知识
在阐述观点之前,先介绍几个重要的行政法理论。
行政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合法行政原则,即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来自于法,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就是李克强总理曾经强调过的对行政权力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即行政权力与法律责任是统一的,有多大权力就对应多大责任。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包括不作为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至少分为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市场退出三大部分。市场行为又分为需要许可和无需许可两大类。
1、需要许可的市场行为。需要许可的市场行为,监管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监管对象的经营行为或相关事项审批、许可,具体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监管者正是通过上述行政许可或是撤销许可的权力达到对监管对象监管的目的。一旦监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监管者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撤销许可、吊销执照等等。可以说,这类市场行为,监管对象从“生”到“死”从准入到退出的行为规范都受制于监管者,这就是所谓的“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监管”。展开全文
2、无需许可的市场行为。前面已述需要许可的市场行为,由许可部门监管;无需许可的市场行为,意味着市场准入无法或者无需监管,那么,相关主管部门如何体现监管职权呢?至少行为规范、市场退出这两个过程主管部门有制约的权力。如果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违反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或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甚至可以取缔这种行为,责令退出市场。也就是说,这类市场行为,处罚权和取缔权体现了监管职权。
二、法律法规赋予旅游部门的监管职能
一旅行社、导游领队是旅游部门的监管对象。
旅游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条文显示:旅游部门对旅行社颁发业务许可,对导游(领队)颁发许可,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导游领队的服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不难看出,旅行社、导游领队从开始营业或执业,到最后终止营业或执业,都离不开旅游部门,违法违规也要接受旅游部门的处罚,从“生”到“死”都受制于旅游部门,毫无疑问旅行社、导游领队是旅游部门的监管对象。
1、法律法规有无旅游部门监管景区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笔者并不是说除去旅行社、导游领队的旅游市场乱象旅游部门就一概不管。只是应当明确,旅游行业是个综合型产业,旅游市场秩序是个社会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旅游部门仅仅是其中一个环节。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就是要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旅游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之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这不是考验一个旅游部门,而是考验我们政府的综合监管能力。
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于伟律师
广东服务。闵令波大律师。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