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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索道协会第四届二次理事会暨索道技术论坛在铜仁召开 旅游索道事故赔偿标准

中国索道协会第四届二次理事会暨索道技术论坛在铜仁召开

0分享至2月22日,由中国索道协会主办,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协办的中国索道协会第四届二次理事会暨索道技术论坛在铜仁市碧江区召开,来自全国索道行业的近600名企业专家代表齐聚一堂,共谈索道发展、共谋索道大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崔钢出席会议并讲话,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工程师、国务院参事张纲,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工程师、中国索道协会名誉理事长王树鹤,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况顺航,铜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进出席会议。会上,崔钢强调,索道行业企业要坚守安全底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索道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真正做到安全运营;要加大技术创新,做好索道项目研发,积极开展国际合作,进一步拓宽企业发展空间,不断提升我国索道技术实力与水平;要创新经营模式,转变发展观念,加强技术人员技能培训,积极与地方政府开展合作交流。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全力推动索道行业高质量发展。

资料来源:国家标准委、智研咨询整理索道行业的发展与旅游行业兴起密不可分,索道主要安装在旅游景区,常用于运送景区游客游览登山。疫情发生之前,我国旅游业高速快发,在疫情的影响下,旅游业遭受重创,正处于恢复阶段,2023年国内游客、国内旅游总花费同比增长12.9%、31.0%,较疫情之前水平仍有差距。2012-2023年中国旅游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二、行业保有量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客运索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客运索道属于特种设备和绿色交通工具,具有观光、体验以及安全舒适、方便等功能,能满足众多游客需求。2023年客运索道在用数量超千条,2023年达1114条。2012-2023年中国客运索道在用数量情况

资料来源:市场监管总局、智研咨询整理在保有量相对较高及疫情的影响下,2023-2023年中国客运索道净新增量不断减少,2023年净新增11条,为2013年以来最低值。2013-2023年中国客运索道净新增量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23-2028年中国客运索道行业市场运行格局及前景战略分析报告其中北京市客运索道在用数量112条,辽宁省客运索道在用数量49条,四川省客运索道在用数量46条,内蒙古自治区客运索道在用数量38条。2023年各地客运索道在用数量

资料来源:各地市场监管总局、智研咨询整理三、企业经营情况旅游企业索道业务营业收入与旅游发展情况基本保持一致,主要由于索道业务对旅游业依附性较强,在2023年旅游业备受打击下,许多企业索道运输营业收入也大幅下降,随着2023年旅游业逐渐恢复,旅游企业索道运输营业收入也逐渐好转。2023-2023年旅游企业索道运输营业收入亿元

资料来源:公司年报、智研咨询整理在旅游企业总营业中,索道运输营收占比较大,峨眉山股份、黄山旅游、丽江股份等企业索道运输营收占总营收的比重均超30%,是占比最大的业务。2023-2023年旅游企业索道运输营业收入占总营收比重

资料来源:公司年报、智研咨询整理长期以来,索道一直凭借高毛利率成为景区盈利的重要手段。尽管索道行业进入成本高、前期投资大,但据中国索道协会资料,大部分索道的投资能在3年-5年收回。2023年峨眉山股份、黄山旅游、丽江股份、九华旅游、西域旅游、三特索道索道业务毛利率均超60%,其中九华旅游索道缆车业务更是达78.4。2023年旅游企业索道运输业务毛利率

资料来源:公司年报、智研咨询整理以上数据及信息可参考智研咨询发布的2023-2028年中国索道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智研咨询是中国产业咨询领域的信息与情报综合提供商。公司以“用信息驱动产业发展”为品牌理念,用专业的视角洞见行业趋势,提高用户的行业认知,助力商业决策。主要业务包含产业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定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

浙江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诉江西三清山管委会联营建设索道纠纷案

浙江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诉江西三清山管委会联营建设索道纠纷案

当事人以同一标的先后与他人签订两个协议,两个协议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不能因前协议有效而认定后协议无效,或认定前、后协议存在效力上的差异。当事人因履行其中一个协议而对另一个协议中的对方当事人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1民二终字第197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江西三清山索道

法定代表人:陈斌,该公司董事长。

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上饶三清山南山外

委托代理人:尚金泉,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黄启力,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金华市自来水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415号。

法定代表人:吴立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家云,该公司工程师。

委托代理人:温兴斌,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8号国际商业大厦1206室。

法定代表人:楼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彦荣,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金华市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解放西路77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温兴斌,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三清山管委会。住所地:江西上饶市信州区中山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俞香明,江西司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江西上饶金沙索道有限

公司。住所地:江西上饶三清山金沙。

法定代表人:吴立新,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江西三清山索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清山索道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浙江金华市自来水总公司、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市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统称自来水公司等三公司、原审被告三清山管委会以下简称三清山管委会、原审第三人江西上饶金沙索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索道公司联营建设索道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赣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姜伟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陈百灵、雷继平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夏冬霞担任记录。本案审理期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22日以2002赣民监字第22号民事裁定对2001饶中法民二终字第12号案进行提审,因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提审案件的审理结果将影响本院对本案的处理,本院于2002年5月27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9日对上述提审案件作出2002赣民再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本院遂于2004年6月29日恢复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1993年至1995年间,上饶地区及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领导曾多次前往浙江金华招商,本案争议的三清山金沙至女神峰索道开发项目即是玉山县及上饶地区向浙江的招商项目。1995年12月28日,玉山县三清乡金沙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与金华市开发区三清休养度假中心签订了共同开发三清山金沙风景区关于筹建金沙女神索道协议书。1996年3月28日,玉山县政府以玉府字〔1996〕035号文件予以批准开发金沙索道。此间,1996年3月,上饶地委、行署决定理顺三清山管理体制,将三清山景区及玉山县三清乡和另外四个村划归三清山管委会,授权管委会行使行政管理权。同年5月10日,三清山管委会与浙江金华黄大仙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市建筑工程公司、金华市建筑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区、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以及彭登国个人签订了关于筹建三清乡金沙索道协议书,协议约定金沙索道全长2105米,总投资1300万元,并约定了协议各方的股份。三清山管委会为保持原有政策不被因体制调整而中断,又于1996年7月8日,与自来水公司等三公司等签订了关于组建三清山金沙索道

本院除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外,二审另查明:1.原审判决所述玉山县三清山金沙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与金华市开发区三清休养度假中心于1995年12月28日签订的关于筹建金沙女神索道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协议双方提出初步合作意向,并约定由双方各自分头负责在江西和浙江联系投资单位。2.原审判决所述三清山管委会与浙江金华黄大仙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市建筑工程公司、金华市建筑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区、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以及彭登国个人于1995年5月10日签订的关于筹建三清乡金沙索道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各方约定共同投资兴建三清乡金沙至女神峰索道。索道全长2105米。委托金华市建筑公司总承包工程质量和费用,建设总费用为1300万元,自负盈亏;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索道建设要求在1年内完成。

本院二审期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22日以2002赣民监字第22号民事裁定认定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饶中法字民二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不妥,裁定该案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2004年5月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2002赣民再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该再审判决对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饶中法字民二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所作变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因该案原审原告香港新海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诉讼期间被撤销,丧失主体资格,上述再审判决变更该公司股东陈新代替该公司参加诉讼。2.将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饶中法字民二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认定香港新海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三清山管委会签订的关于三清山梯云岭景区架建旅游缆车的合同书以及关于在三清山梯云岭景区架建旅游缆车合同书的补充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变更为仅认定该两份合同有效,未直接判令双方继续履行。

本院认为,自来水公司等三公司诉请原审法院确认效力的关于筹建三清乡金沙索道协议书以及关于组建三清山金沙索道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其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各方当事人均未抗辩上述合同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所确立的认定合同效力的原则以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关于上诉人三清山索道公司提出的浙江省金华市建筑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区、三清山管委会及三清乡政府不具有签订民事协议行为能力的问题,经本院审查,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发展过程中,三清乡政府和三清山管委会均负有招商引资等企业管理职能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其在职权范围内就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所签订的民事合同应认定有效;浙江省金华市建筑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区虽为浙江省金华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其所签订的合同既然已经得到金华市建筑工程公司追认,其效力也不受影响。因此,三清山索道公司关于本案系争合同无效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三清山管委会与新海公司在有关合同中约定,在三清山范围内确需建第二条旅游索道时第一条索道系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三清山梯云岭景区空中旅游缆车,应由三清山索道公司投资承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02赣民再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确认了该合同的效力。在上述协议签订之后,三清山管委会又与自来水公司等三公司签订关于筹建三清乡金沙索道协议书以及关于组建三清山金沙索道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明确约定了由自来水公司等三公司修建三清山金沙索道,并具体约定了索道线路、长度、质量标准、建设资金以及建设周期等相关内容。

对自来水公司等三公司与三清山管委会之间合同的效力问题未予审理,因此,原审法院一审受理本案并对自来水公司等三公司与三清山管委会之间合同的效力作出认定,程序合法,上诉人三清山索道公司有关本案一审系重复诉讼以及本案原审判决与已经生效判决相矛盾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就本案而言,自来水公司等三公司与三清山管委会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仅设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为三清山索道公司设定权利和义务,三清山索道公司作为该合同关系之外的主体,对不涉及自己利益的他人合同关系的效力以及诉讼管辖问题均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三清山索道公司虽由原审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但因其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且原审判决也未判令其承担责任,其所提出的原审法院未对其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未对其管辖异议作出书面裁定等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本院均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判令三清山管委会赔偿自来水公司等三公司损失人民币10万元,三清山管委会未提起上诉,根据本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此本院不予审理,原审相关判项本院迳行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三清山索道公司的上诉理由,其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本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认定自来水公司等三公司与三清山管委会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有效并判令三清山管委会履行合同义务正确,但因索道建设合同的开工和实际履行需要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和许可,该行为不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为了避免本判决在执行中与行政许可权产生冲突,对原审判决应予适当变更。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赣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主文的第二、三项;

二、变更上述民事判决主文的第一项为:浙江金华市自来水总公司、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市建筑工程公司与三清山管委会签订的关于筹建三清乡金沙索道协议书、关于组建三清山金沙索道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合法有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江西三清山索道有限公司承担。

  姜伟高级法官:1959年出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1994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重庆女子高空索道坠落身亡,极限运动事故背后的法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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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重庆奥陶纪景区一工作人员乘速滑线拍摄宣传视频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也引起了大众对此类极限运动引发事故的讨论,目前该景区全部速滑项目已被责令停止,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还在调查、分析中。

让人心惊的是,这已经不是该景区第一次发生事故了。

该景区18年10月时就已经出现过一次事故,一男子玩“步步惊心”高空极限飞跃项目,跑到最后一步的时候安全绳脱落,幸亏并未酿成严重事故。

事后景区第一时间表示此为摆拍营销并称“当时就已经阻拦”、“景区不存在操作问题”,被人质疑“有谁会拿命做营销”、“景区拿营销掩盖操作事故”。

经过后续调查,该景区所在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官方微信发布通报称,经认真调查核实,保险扣脱落属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涉事项目已停止运营,这才还了游客一个清白。

此次事件无疑是让人悲痛的。虽然目前官方消息称还在调查、分析中,但根据视频和现有事实来看,相关责任已经十分清晰,就是景区的责任。

这起事故法律责任追究的关键也不在于事故的发生原因,因为无论它是怎么发生的,都是用的景区设备。

毕竟由于当时是在拍景区所用的宣传视频,设备使用者必然是完全遵守设备使用规则,无违规操作,不可能再像之前那样,责怪坠亡者身上。

一方面,如果是普通乘客在设备使用时坠亡,那么按照侵权责任法,景区需要承担有过错的侵权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相应责任,无过错则只用承担公平责任,给予合理的补偿即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但这次的死者不是乘客,而是景区工作人员,死亡原因也是因为拍摄景区宣传视频,这就明显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属于无过错责任,除了工作人员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行为,其余情况下,无论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都需要进行赔偿。

此次事件中,坠亡者明显不是刻意自杀,景区作为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进行赔偿,而且赔偿标准不同于普通乘客,往往要高出一般侵权赔偿许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高空索道属于危险程度较高的运动,与蹦极、滑翔等极限运动相当。

这些运动一旦成为商业项目,项目服务提供者就应当依据相关部门规定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程度,只能更严不能更松,毕竟这些标准都是现实教训集合而成。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营利性的活动中,组织者应对参与者承担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合同判定,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

风险告知和事前准备义务,如对参与者的年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运动要求进行严格筛查,为参与者购买适当保险,准备并检查必要的设备情况等。

此次事件中,景区就明显违背了这一点,即使坠亡者是自家工作人员,也应当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

活动中的谨慎管理义务,如活动开始前,对参与者的装备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过程中对于参与者行为的指导和帮助,及依据自身经验及时预测、判断风险,并据此对活动方案作出适当调整等。

该景区工作人员“散漫懒怠”、“敷衍粗心”等评价早已经有了一定“名气”,但该景区却也一直没有进行整治。

救援义务,即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者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搜救措施,自身能力不足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及向外界寻求救援,对于病弱的参与者应当给予必要、及时的救助。

该景区的救援力量及救援效率目前没有直接体现,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等到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才能知道了。

某些极限运动组织机构会让体验者签订所谓的“生死状”、“不承担任何责任”等格式条款以逃避责任。

然而,这些格式条款是明显违法合同法规定,实质上是无效的,相关单位不可能对安全事故置身事外。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

2023年十大旅游安全事故

2023年十大旅游安全事故

是监管失误还是游客疏忽?

5月,女研究生玩蹦床致完全性瘫痪。女孩被高高弹起后,身体近180度的旋转,最终颈部着地落入海洋球池,速度快到根本来不及反应。据了解,女孩是一名中医针灸研究生,正在医院实习。女孩表哥说:“当时馆内没有安排观看任何培训视频,无人告知游玩注意事项。”

6月,太原男子玩蹦床摔成胸椎骨折。山西太原的韩先生,带着老婆孩子到蹦床公园玩时,站在一米多高的跳台上背对着海绵池跳下,摔成了胸椎骨折。蹦床主题公园负责人表示,出事后他们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赔偿后他们也会适当补偿。

9月,浙江13岁新升初一的学生玩蹦床摔破膝盖。男孩在暑假期间和爸爸来浙江宁波鄞州区海港城的一家蹦床馆游玩,刚进去不久就摔倒在地,右膝盖摔破,经检查缝了几针后,在家里静养。蹦床场馆拒绝赔偿,表示他们起到了告知义务,也提供了相应的教练服务,只是孩子自己跑太快受伤了。

野生动物园为何事故频发

10月17日,上海野生动物园猛兽区车入区发生动物意外伤人事件,该园一名员工遭熊攻击,不幸死亡。一位现场游客称,当时一群熊聚拢低头围在一起,还有其他熊正在跑来。据悉,饲养员年仅27岁,还未成家。

10月17日,上海野生动物园官网发布一份公告,称园内猛兽区车入区发生安全问题,需要处理和维护,暂停开放。18日下午,上海市野生动物园官网发布公告,表示对逝者的沉痛哀悼,对由此给游客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动物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

图片来源:封面新闻视频截图

10月2日,湖南株洲悠移庄园热气球飞行营地发生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逝者李某利21岁,他从10公里外的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赶来飞行营地,是假期来营地兼职的大学生。当日,只培训了一个半小时就上岗了。

据悠移庄园微信公众号信息显示,该营地是湖南首个热气球飞行营地。当日,一个热气球的吊篮还在地面,李某利和其他兼职的学生一起压着吊篮,其他人松手了,而李某利没有松手。吊篮重量减轻后徐徐上升,李某利被带上空中,当吊篮离地面还有10多米高时,李某利因体力不支松开了双手,坠落身亡。

11月30日,云南腾冲火山地质公园热气球发生故障,一名工作人员从高空当场掉落身亡。据悉,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在收热气球的过程中,因为起风,这个热气球又重新被风吹起来,吊篮里面没有人,一位地勤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放开手,被风带到空中,然后发生了坠落。

据了解,火山地质公园的热气球是腾冲特色旅游项目,价格为10分钟260元。在热气球上可以俯瞰腾冲火山地貌,还可以从空中看到火山口,因此吸引了大批游客游玩。

图片来源:沸点视频截图

驴友挑战滴水滩瀑布遇难

8月25日,两名驴友在贵州关岭县滴水滩挑战瀑降,不幸遇难。

救援人员兵分两路,一队徒步前往瀑布上方的山顶,一队在瀑布下方待命,一边将绳子从上往下放,一边锁定遇险者,再通过下方队员接应。前往山顶的救援人员经过5小时的徒步到达,连夜开展救援。

此次被困事故应该是由于探险者在路线选择、装备使用上出现失误造成。专业人士称:有人认为在距离瀑布2米的地方不可能会被淹死,但实际上瀑布形成的水雾会排挤氧气,被困人员很容易因缺氧而死。

在此之前,6月16日,在温州瑞安市下尖山十八洞,有3人瀑降时不慎坠落,一人不幸身亡。

找刺激的游乐项目该不该玩?

9月18日,重庆万盛奥陶纪景区内,一名女子从速滑索道上坠入山谷。万盛文化旅游局通报,坠落人员系奥陶纪景区工作人员,经抢救无效身亡。

有游客称,该游戏项目为两个索道一组,驱动装置是串联在一起的。游客在高处坐在其中一条索道的安全椅上然后下滑,与此同时,产生重力,将另一条索道上的空置安全椅从低处带回。事件发生时,不知为何,高处游客下滑时,低处安全椅上仍有一人,被瞬间拉回索道,悬挂在半空。

高处游客往下滑有安全措施,而低处的女子没有安全措施,倒挂在座椅绳子上,之后坠落山谷。意外发生后,索道工作人员迅速采取行动,仍没能救回女孩。

据悉,重庆奥陶纪景区主打高空惊险刺激类项目,是新晋的网红景区,但近三年发生多起事故。

△2023年10月3日,游客在该景区游玩时保险扣突然脱落视频。

19岁男子偷溜进山不幸遇难

这是国内死亡率最高的线路

每年3月至11月,是鳌太穿越的黄金季节。自从鳌太穿越被禁止之后,经常有驴友偷偷穿越,事故频发。8月,“5名驴友私自穿越鳌太1人遇难”事件刚过去,9月25日,又有一名四川籍男子独自进行鳌太穿越时遇难。

9月19日,该男子从陕西宝鸡太白县上山,准备穿越,被当地相关部门发现后,及时将其劝返。但该男子从塘口的其他地方进山,并且躲过了检查点,独自进了山。9月21日19时30分左右,该男子报警求救。9月22日,由于山林密布、道路崎岖、时有阴雨等多方面原因,搜救人员当天并未找到该男子。

9月23日,救援人员在西桦沟发现该男子。不远处发现了其背包、睡袋、手机以及GPS等设备。

鳌山穿越太白是秦岭穿越排名第一的顶级线路,是国内最难的徒步线路之一,国内死亡率最高的一条线路,陕西官方全面禁止秦岭“鳌太穿越”。

8月18日14时左右,三亚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一名游客在三亚百福湾海域进行户外潜水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溺亡。

经初步调查,死者陈某某具有PADI颁发的潜水证,通过网上购买三亚中仁联盟海洋运动推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仁联盟公司的户外潜水活动项目,并于8月18日上午在三亚百福湾海域参加该公司的的户外潜水活动,在潜水过程中发生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中仁联盟公司经营范围不含潜水培训,未申办高危性体育运动许可证,不具备从事经营性潜水活动资格,涉嫌非法经营。三亚市公安局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侦查,对公司负责人黄某和涉案潜水教练2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河南景区46岁女子漂流溺亡

7月29日下午,赵某(女,46岁)一行4人到河南省商城县苏仙石邓楼村仙石谷漂流,下午4时左右,赵某于终漂点上岸后下水找鞋,不慎坠入水中漩涡。苏仙石乡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拨打119、120,后赵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仙石谷漂流暂停营业并对企业所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企业负责人立案侦查,相关部门配合涉事企业做好死者家属抚恤工作。

夏天是玩漂流的最佳时节,虽然水上项目很好玩,但在游玩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河南小伙独自进入可可西里

8月25日下午,青海省玉树州治多县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在青海省境内失联50天的95后小伙李凯洋已离世。李凯洋是河南洛阳人,生于1995年,2023年曾来青海旅游。今年3月,李凯洋辞职后单人单车带着4万元,开启了环中国骑行。

6月16日,他说自己要进入可可西里,从甘肃张掖骑行进入青海省刚察县境内;6月23日,到达青海湖;7月2日,进入可可西里;7月6日,他发出最后一条朋友圈,称自己在可可西里的“狼叫沟”;7月6日以后,李凯洋和朋友再没有任何联系。

7月11日,玉树州治多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在109国道向东13公里处发现简易旅游帐篷和一些个人生活物品。7月13日,经过连续两天搜寻,发现李某某尸体。

可可西里究竟有多恐怖?高海拔,低气温,氧气稀缺,常常零下十几度。前一秒还是晴空万里,后一秒可能就突然飘起大雪。因为缺氧,走路过快,翻身过猛,甚至说话声音大一点,都有可能随时因为供氧不足昏厥。在可可西里,你可能会遇到美好,但一旦危险来临,希望会很渺茫。

△逝者发的最后一条朋友圈

三人自驾九寨沟坠江失联

10月22日,一辆载有3人的白色轿车在从九寨沟自驾游返回成都的途中,经过四川阿坝州茂县境内的飞虹乡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坠入湍急的岷江。车上3人均失联,分别为谢某男,25岁、文某女,25岁、陈某女,24岁,其中文某为谢某的表姐,陈某为文某前同事兼好友。

事故发生后,文某的尸体于11月8日在事发地下游被找到,11月12日,坠江失联车辆在距离事发地大约3公里外被发现。截至目前,谢某、陈某仍处于失联状态。

12月23日,关于该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出炉,事故认定为:轿车驾驶员谢某驾驶车辆违法超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认定当事人谢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货车驾驶员张某无责任,轿车内同行者文某、陈某无责任。

图片来源:封面新闻视频截图

回顾2023的旅游故事

将通过一系列不同的角度和主题,

带大家回望不平凡的2023年,

记录那些坚守在文旅行业的身影,

回顾那些启发人心的故事。

这一年不幸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

以另一种方式警醒我们,

一定要注意安全!返回搜狐,查看

旅游者违约赔偿标准

一、旅游者违约赔偿标准

1、游客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前7~4日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提前3~1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60%作为违约金,当天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总额的80%作为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旅行社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得超过费用总额,剩余的应退还旅客;

2、游客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游客赔偿损失;

3、游客超合同规定自行活动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4、由于游客过错导致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游客应承担赔偿责任。

1、出发前解除旅游合同,提前7~4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提前3~1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当天解除合同的支付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以上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旅客全部缴纳的费用退还;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了仍然无法补救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游客确定,擅自安排另外项目需要游客支付费用的,承担全部的费用。

4、旅行社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三、第三方过错导致违约的

1、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者违约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旅游过程中,有可能是旅行社违约、也有可能会发生旅游者违约,各种违约情况下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旅游者如果选择了跟团出游,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就可以根据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损失。但如果是因为景点等其他第三方导致的损失,旅行社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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