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签订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旅行社签订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看合同必备要素是否齐全。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游合同必须载明的事项,如不在主合同中体现的,就要在行程表中体现。行程表是合同附件,一经游客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旅行社不得再随意更改行程。
2、看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3、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
4、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
5、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
6、善用协商权。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
7、还要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台湾游必须由具有台湾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
二、旅游合同是什么合同类型吗?
旅游服务合同主要包括包价旅游合同和旅游代办合同两种。
所谓包价旅游合同,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组团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有关旅行的全部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游客支付费用的旅游合同。
所谓旅游代办合同,也称委托旅游合同或者中间人承办的旅行合同,是目前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常见的旅游合同。实践中,旅游者为了减少自助旅游的不便,同时又希望自由支配旅游空间,往往会借助旅行社的专业知识、业务经验和渠道,委托旅行社代办部分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如代订机票、车票、客房,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代办旅游保险等。在这种情况下,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合同就是旅游代办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1、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3、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7、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8、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9、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三、旅行社不用签协议吗?
合同是保证用户利益的有效凭证,建议所有在预订旅游产品时都签订有效的合同。
非跟团游线路不需要签订,部分自助游自由行产品以及酒店预订、门票、租车等旅行代办服务也无需签订合同,可签订代办服务协议。
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团队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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