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房产在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是需要交税的,但如果我们通过赠予的方式,是否需要交增值税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简单的来说,澳洲是没有遗产税的。也就是说当房产通过遗产的形式赠与受益人时,是不会产生增值税的(CGT)。具体来说,当房产通过遗嘱执行人(Executor),遗嘱的法律代表人(Legalpersonalrepresentative)或者遗嘱的受益人(Beneficiary)传承下去,资产所产生的增值或亏损是忽略不计的。
大家可能都了解,自住房是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那么当房产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受益人随后将其出售给第三方,是否也可以全额免除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两个关键点:
继承人是否将房产在过世两年之内卖掉是第一个关键点。
确定房产的最初购买日期是第二个关键点。
澳洲资产需交纳增值税这个概念也是近几十年才引入的。
1985年9月20号之前购买的(Pre-CGTasset):不存在资产增值,受益人在继承房产时是不需要交税的。受益人继承房产后,房产的成本价会被重新设置,新的成本价按照去世时的市价计算(Marketvalueatdateofdeath)。
1985年9月20号之后购买的(Post-CGTasset):资产增值的概念被引入,同样受益人在继承房产的时不需要交税。但受益人会继承逝者购房时的成本价(Originalcostbase)。
我们接下来再来看两个案例:
李女士在1990年购买了一套房屋,2023年五月去世前一直作为自住房。她的受益人,她的女儿在李女士去世后就将房子出租了,一直到2023年四月才买掉。
由于房子在李女士在世的时候一直作为自住房使用,并且是在李女士去世后两年之内卖掉的,房产从1990年到2023年产生的增值税可以全额减免,无论她女儿是否将房产出租。
如果房产是在两年之后卖掉,她的女儿有可能需要交纳增值税,成本按照她母亲在1990的买房成本计算。个人具体缴税情况需和会计师确认。
如果李女士在去世时,这套房产是用作出租的,她的女儿则不能使用这个两年的减免期。李女士在1990年花$500,000购买了这套房产,她的女儿随后将房产以$1,000,000出售,她的女儿有可能需要交纳$250,000的增值税(资产持有超过12个月可以有50%的增值减免)。个人具体缴税情况需和会计师确认。
风险提示:海外房产信息由开发商/项目方提供,请投资者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自行核实相关信息,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