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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你和谁有劳动合同关系 导游带团有工资吗多少钱一个月啊

导游,你和谁有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国家旅游局2013年全国检查导游员情况通报,自“导游管理系统”开始运行至2013年底,系统内登记导游员已达737720名,旅行社、导游服务机构所属导游员分别为275239人和462481人,占全国导游员总数的37.31%和62.69%。对于近63%的社会导游而言,搞清楚自己与谁有劳动合同关系尤为重要,一旦在带团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可以合理主张合法权益。

导游受旅行社委派,为旅行社带团,是否就可以认定导游与旅行社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专业人士认为,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游法明确了导游与旅行社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专业人士发现,对于“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旅行社的解读不尽相同。比如,一家旅行社聘用与另外一家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是否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旅行社委托导游服务机构的导游带团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等等。

旅行社一旦与导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就意味着该旅行社要为该导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发工资。更重要的是,导游带团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旅行社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如果这名导游能够一年四季都为这家旅行社工作,旅行社愿意为其提供法律所要求的各种保障,但对于导游服务机构派遣的导游,旅行社不愿意也不可能与只为其带过一次团或偶尔带团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

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看,旅游法沿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申请领取导游证双渠道制度。专业人士以为,正是这项制度,让导游的劳动合同关系复杂了。

在界定导游劳动合同关系问题上,旅游法规定的“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和“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制度设计似乎不太兼容。

这就意味着,旅游法设立的导游劳动关系制度,并没有真正解决导游的劳动合同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很明确,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导游服务机构到底是一个什么组织,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是否应当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这个规定似乎规定的很明确,旅行社只要聘用导游就要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但现实问题是,我国有70多万导游、2.7万多家旅行社,他们彼此之间有相互交叉的合作关系。在旅游旺季,一家旅行社要与所有合作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需耗费不小的人力和物力。

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导游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二、充分发挥导游行业组织的作用,(五)推动导游注册工作平稳过渡。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导游行业组织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履行导游注册职能,社会导游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将不再承担国家旅游局关于建立社会导游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注册登记工作。各地应结合导服机构的性质与市场发展情况,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与时间推进表,鼓励导服机构积极探索向劳务中介机构或劳务派遣单位转型。”

按照该规定,导游服务机构今后可能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导游行业组织,原来在导游服务机构注册的社会导游将由导游行业组织管理。导游行业组织会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吗?未来可能的情况是,社会导游将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时间尚未确定。

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导游指导意见):“二、主要工作:(四)理顺旅行社与导游的关系:旅行社应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在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等内容。临时聘用的导游,应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并获得原用人单位同意的人员。临时聘用时,旅行社可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此规定需要界定的是,什么是人事关系?社会导游在导游服务机构或导游行业组织注册,其关系是否属于人事关系?

基于我国公法性判断标准,人事关系一般表述为:国家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执行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与其具有公职身份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力使用关系。它不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劳动力使用关系,也不包括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聘用关系。

目前,中国导游的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如下:⒈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⒉具有公职身份的社会导游,通过导游服务机构换发导游证,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导游;⒊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导游。

按照导游指导意见的规定,旅行社聘用导游时:⒈如果该导游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则旅行社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⒉如果该导游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且获得原用人单位同意的人员,则旅行社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这项政策的好处是:如果导游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则旅行社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比如,旅行社在聘用导游服务机构、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社会导游时,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在这个劳动合同期限内,其他旅行社再聘用这位导游,仅需要签订劳务合同。

我们知道,旅行社不愿意签订一个月一签的劳动合同,其原因不仅仅是社会保险费用高、承担的责任风险大,更重要的是这类导游的忠诚度不高。从这个角度讲,这项政策能否有效落地,还需要实践检验。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旅行社如何与导游签订劳务合同。按照规定,“临时聘用的导游,应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并获得原用人单位同意的人员。临时聘用时,旅行社可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只有临时聘用导游才能与旅行社签订劳务合同,而界定临时聘用导游的前提是“获得原用人单位同意”。比如,一导游的人事关系在工商局,旅行社在聘用时,该导游要获得工商局领导的同意;再如,一导游的劳动关系在某国有企业,旅行社在聘用时,该导游要获得该国有企业领导的同意;还有,一导游劳动关系在其他旅行社,旅行社在聘用时,该导游要获得其他旅行社领导的同意。很明显,前两种情况的操作性不强。

因此,导游指导意见能否有效落地,指导旅行社与导游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需时间检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位社会导游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他在给某旅行社带团过程中,若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该导游能否依据导游指导意见,“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在1个月以上”的规定,主张与旅行社劳动合同关系成立?

专业人士认为,想要彻底解决导游的劳动关系问题,还需要从顶层设计开始。其实,解决导游的劳动关系问题,既复杂,又简单。复杂的是,现行导游证申请实行双渠道,即要么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要么通过导游行业组织申请导游证,这种制度设计,是劳动关系混乱的原因之一。

专业人士以为,现今,导游供给处于供过于求状态。对于那些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不在旅行社且经常不带团的社会导游,没有及时处理,是导致导游劳动关系混乱的又一原因。

简单的是,可取消导游行业组织可以申请导游证的规定,统一由旅行社申请且所有申请导游证的人员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凡是未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持证导游,一律取消导游证,不得再执业。这样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导游劳动关系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旅行社愿意为“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这位导游出事,该旅行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新导游的人生经历,你应该看看

更困难的还在后头,由于这批客人大都在10岁至14岁之间,年龄偏小,生**动,好奇心强,自制力差,心性尚未成熟,做导游其实就是当保姆,“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在带团过程中,不仅要作深入浅出的讲解,安全问题,健康问题绝对不容忽视,而吃饭、睡觉、行李钱物保管、团结问题,夏令营日记、情绪乃至大小便的问题,都不能不牵肠挂肚。即便“其余的可以不管”,即便车上还有两位辅导员和一名随团保健医生协助我的工作,但当七天六晚的夏令营闭营式结束后,孩子们的歌声还在耳边回响,我回到家里,一头栽倒在床上,什么也不想做,只想睡觉。

首次带团经历告诉我,做名导游绝非当初想象的那么容易,它要支付大量的心血和汗水,耗费大量的脑力和体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带团的次数越来越多,一些问题相继暴露出来。一是购物讲解心太软。在进行景点讲解时,能做到绘声绘色,热情洋溢,精神饱满,但一进行购物讲解时,就显得局促不安,目光游离不定,不敢面对客人,碰到客人的询问的眼神,惊慌失措,应答吞吞吐吐。进入购物点,不敢大胆导购,客人看而不买,想买而终未买,致使商场工作人员对导游的表现颇有微辞。出完团回来,司机抱怨不休,“花了几十万买一部车,辛辛苦苦几天下来,只挣了个汽油费”。自己到旅行社报账,交完人头费,门票打完折,仅够请朋友下一次馆子。心里既惭愧,又难受。至此方省悟,在维护游客切身利益的情况下,理直气壮引导游客消费也是导游义不容辞的责任。

导游工作是一项体力和脑力高度结合的高强度的综合性劳动。它的最高境界要求导游员必须具备运动员的体魄、经济学家的头脑、外交家的圆融、演讲家的口齿和学者的渊博。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服务精神”是导游员的工作指针,而“综合素质”则是导游员的看家本领。演员演技拙劣就难以叫座,导游员没有较强的语言驾驭能力,知识上缺乏足够的深度和广度,就无法让人折服。而这两者都源于平时的学习和积累。

今年4月,我为某旅行社带了一个散客团,感触颇深。该团共23人,不仅成分复杂,有商人、普通市民、教师、学者、公司职员及家庭主妇等,而且客源地相当杂,有北方人、广东人、归国探索的华侨,还有一对蓝眼高鼻的荷兰籍夫妇,他们文化层次差参不齐,志趣爱好迥异,讲解起来相当棘手,要命的是他们之间几乎完全没有共同语言,北方人讲普通话,广东人和华侨讲和粤语,荷兰人讲英语。彼此之间靠猛眨眼睛、打手势、做鬼脸等进行有限的沟通,车上气氛是一种尴尬的沉闷。

事后,我想,假使我能说出流利英语,或许与客人的距离拉得更近些,宾主之间也不至于产生某种误会,各方面工作就能化被动为主动,进而提高整个旅游团的服务。由此我深感掌握某些重要方言和某门外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我对各项导游业务充分熟悉后,当我逐步形成个人的导游风格后,当客人和旅行社的赞许声在我耳畔多起来时,我曾经有过沾沾自喜,但这次带团经历告诉我的导游工作性质决定了导游员的自我修炼没有止境,只有虚怀若谷,努力学习,迎接挑战,才能更上一层楼。

那年我21岁,那天是我21岁生日。

我清楚地记得,那是我毕业以后带的第三个团。原本这个团是社里另外一个导游的团,由于她临时请假,计调就把这个团派给了我。

团上有一对母女,计调告诉我他们只交了一个大人的团费,小孩的所有费用都不含。

前两天因为是酒店含的自助早餐,中午和晚餐都是桌餐,也都相安无事。第三天的早餐安排的是一家旅游餐厅,每桌是按8人一桌给准备的,每张桌子都有鸡蛋,鸡蛋是按一人一个的份给准备的。

因为小孩不含餐,所以那对母子的桌上也是按8人的量准备的,看到别的小孩都有鸡蛋吃,那个小女孩也嚷着要吃鸡蛋。一时间我看那位妈妈的脸色异常难看地问我:为什么没有他们的鸡蛋

我也是刚带团没有经验,低声说:对不起,姐,别人的小孩都含餐。我这就去让饭店给加一个。

我正要起身去让饭店给加鸡蛋,熟料,那位妈妈一把把我拽了到了墙角,猝不及防的我差点被椅子绊倒。

接着就是破口大骂,说什么狗眼看人低,就我家孩子不含餐是吧?你一个小导游这么势力,不就是一个鸡蛋,吃的又不是你家的....

从未见过如此阵势的我当时就被吓呆了,有些不明真相的游客也帮着她数落我的不是。一时间心里觉得十分委屈,泪水在眼眶里直打转。

晚上回到房间,妈妈给我打电话祝我生日快乐,问我吃鸡蛋我们那里有生日吃红鸡蛋的习俗了吗?这一问让我不禁想起早上的一幕,委屈又一股脑地涌上了心头,眼泪止不住地又流了出来。

就在我正伤心的时候,房间门铃响了。地接导游小韩满脸带笑地站在门口。手里还拿着一个6寸的小蛋糕,美女,生日快乐哦!

你怎么知道今天是我的生日?我满脸错愕地问她。

你登记房间的时候我看你的身份证了哦。

那一刻白天所有的委屈都化为了无有,泪水又一次流了出来,只是现在是因为感动。

那天晚上这位素味平生的导游,陪我度过了我的21岁生日。她陪我吹蜡烛、吃蛋糕、许愿...她给我讲了很多她带团遇到过的或心酸或感动的故事,她还陪我去吃了很多我生平第一吃的特色小吃...

这也是我记忆最深的一次生日,因为我们都是导游,都是受了委屈只能自己扛着的导游,更因为我们是同一战线的战友,还因为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称呼“导游”!

做了三年的导游,见了太多人,也遇到过太多的事。后来我给公司申请转做了计调,不为别的,只是想让自己年轻的时候多一些经历,多一些历练。因为我知道年轻的时候多经历一些,以后的道路走的才会更顺畅。

做过计调的人都知道,最头疼就是一天24小时各种各样的电话,能接打到自己听见电话铃声都害怕。

记得有一个去海南的团,春节机票非常紧张,客户火急火燎地催着让订机票。好不容易给航空公司要来了位置,游客一句领导有别的安排就要取消。

这边正在低声下气的和航空公司说协调者能不能取消,那边客户又打过来电话,说要临时再加几个人

那次是陪公司一个业务经理去跟客户签合同,签完合同后客户付了5000块钱定金。因为客户在郊县的一个镇上,那时候也还没有微信和支付宝,客户给的是现金。

业务经理因为晚上要陪客户吃饭,就让我把钱带回去交给财务。我把钱装进包里以后,坐上回市区的公交车就回了公司,城乡公交车上人不仅杂而是非常拥挤。

回到办公室,我高兴地告诉经理团已经签了下来,而且客户先付了5000块定金。经理也很高兴,让我去把钱交给财务。在财务室准备拿钱多的时候,我才发现包上被划了长长的一道口子

刹那间我惊出了一身冷汗,遇上小偷了!我赶紧翻找,那5000块钱早已经不一而非。当时我整个人都瘫掉了,5000块钱,差不多是我三个月的工资了!

闻讯过来的经理得知钱在公交车上被偷的事后,并没有斥责我。倒是安慰我既然钱已经被偷了,也别太难过,太自责了。以后坐车小心一点儿就是了。

后来,我给公司提出这5000块钱从我工资里扣,可是经理没有同意说是公司给承担。直到后来从公司辞职后,我自己开了公司和经理成了合作伙伴,她才告诉,当时财务找她说过让我承担这个损失,是她给拒绝了。因为她深信我的为人,她也是从导游和计调一步一步走过的,她深知一位农村出来女孩的不易。

后来,我每月除了基本生活费以外,省下来的钱我给存了起来。我用了四个月的时间存齐了5000块钱,并把那5000块钱赔给了公司,因为我知道,一个人在世上不能没有担当。

如果不是那次父亲生病的艰难借钱之旅,如果不是那次的世态炎凉。现在的我或许还是一名听见电话就头疼的计调。

2013年的秋天注定是一个多事的秋天,先是母亲去世,紧接着父亲在工地上干活时突然晕厥,在医院被查出了冠心病,需要做心脏搭桥手术,手术费用是10万!

10万对于一个供出了两个大学生的农村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了。还在上大学的弟弟和我商量以后,我们决定借钱也要给父亲做这个手术,我们不想刚失去了母亲,再失去疼爱我们的父亲。

那年国庆节,我和弟弟跑遍了所有的亲戚和朋友,一家一家地借钱,经历了无数的白眼跟嘲笑。尊严在金钱面前是多么的一文不值!

我知道他们不是怕我们不还,他们是怕我们根本就还不起!

好在,后来父亲的手术很顺利。也就是从那年春节过后,我暗下决心:我要赚钱!我要出人头地!我要让最亲最爱的人不在卑微地活着。

那年春节过后,我和同是学旅游管理的同学加盟了一家旅行社,成了一名无所不能的旅游经理。

由于人脉有限,刚开始的半年里,我们一单业务都没有。我就和同学挨个写字楼发名片。

遇到文明一点的公司,会听你说完:“你好,我是某某旅行的业务经理,这是我大的名片”。

解密:导游一年的收入有多少

导服没有或很少+佣金较多,这类导游能力强、气场足。除了导游的作用外,还充当着导购的作用。

旺季很忙,淡季很闲。一般购物提成比例每个地方不一样,无法言表,一般10%-45%左右,而提成导游分一部分,司机分一小部分,旅行社留存一部分,这样算下来,导游收入也就那样。小钱挣蛮多,大钱挣不上。

这类人平时可能有主业其他行业工作或是学生,周末出来带团,这类人一般跟一个或多个旅行社有合作,谁家有团就带谁的,一般旺季出来带团的多。

收入:导服费+带团的佣金极少

大多数旅行社是不给导游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导游自己缴纳,并且没有补贴。收入主要来源是佣金和游客自愿给的消费,部分省份开始试点给导游基本工资和缴纳保险。

17年11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导游员劳动报酬集体协商会议暨集体合同签约仪式成功召开。厦门作为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城市之一,明确了导游员的报酬标准,为厦门4400名导游员提供了职业保障。

据悉,经决定专职导游的月平均工资不低于1870元,比厦门市平均工资标准高10%;社会导游员每人每天的报酬不低于200元。此外,明确了合同的关键条款,形成了厦门市旅行社行业导游员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双方在与会代表的见证下完成了签约。

合同规定,专职导游员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月工资不得低于1870元,同时企业应根据经营情况,依法为导游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新管理办法出台后,规定导游不能强制让游客购物,并鼓励旅行社给导游基本工资和缴纳保险,这是好的开始。中国旅游环境的提升是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合理合法的购物和加点如果是导游与游客之前各取所需,导游员收取佣金也就显得并不那么突兀了,也是游客对导游员付出的反馈。

站长是一名出境领队,广告投放、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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