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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桂林旅游购物套路又出现!电视台暗访揭开内幕! 旅游团购物店套路有哪些

曝光!桂林旅游购物套路又出现!电视台暗访揭开内幕!

2023年10月,广西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也曾在这里遭遇长达1小时的包厢式推销,产品为泰国乳胶床上用品。当时可谓是店外车来车往,店内人头攒动。

但眼下这里大门紧闭,门可罗雀。那么,它是否真的已经关停了呢?附近做其它生意的店家表示不太清楚,只知道它前不久还在营业。

桂林短途游价格普遍上涨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从区外来的旅游团的游客反映在桂林仍有进购物店的体验。那么,到桂林当地参团游玩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吗?

在桂林文旅局要求桂林市旅监所加大专项检查的风口浪尖上,还有单位或企业敢顶风作案吗?带着这些疑问,记者继续进行走访调查。

记者走访桂林市各个旅行社门店时,几乎所有工作人员都表示,目前短途游只有纯玩团,价格几乎都统一在200元左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自从桂林市文旅局下发暂停旅行社组团赴旅游购物商店购物消费之后,全市一日到三日的短途游普遍涨价,理由也很简单。

文旅局回应:随车推销也不允许

看来,在整治高压之下,旅途中的各种购物店暂时偃旗息鼓,但游客的腰包却还是被紧紧盯着。

不能进店吧?那就车上给你推销了。价格不够动心?那就情感上给你助推一把。

那么,旅行社及导游的这些行为究竟是否合规呢?针对记者反映的这些现象,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行了回应,表示随车推销也不允许。

期待在锲而不舍的重拳整治之下,桂林旅游市场能更规范清朗,游客的体验真正能与桂林山水同美。支持强力整顿的请在下面点关注留言!

来源丨广西新闻报道、桂林房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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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和旅游从业者务必要看看,低价游、欺骗、强制购物行为如何认定,怎样处罚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

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

购物是旅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欺骗、强制旅游购物”已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深为人民群众诟病。为进一步明确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购物场所和旅游者的责任和义务,大力整治“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的认定

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二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三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四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五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六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七是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标准

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二是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一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二是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三是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一各地要督促旅行社诚信经营、提升品质,加强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导游领队的管理,审慎选择购物场所,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产品服务质量及责任,抵制“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使用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范本,载明旅游购物场所的基本信息,提示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

二各地要加大对导游领队的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导游领队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主动举报旅行社、购物场所的“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

三各地要通过媒体合作,加大对旅游者的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拒绝签订旅行社提供的虚假旅游合同,主动索要团费和购物发票,积极举报旅行社、导游领队、购物场所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要针对问题多发的旅游市场,加大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的打击力度,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商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共同净化旅游购物环境,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一些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为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合理低价”的认定

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二、对“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

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各地要督促旅行社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坚持改革创新和诚信经营,坚持靠品质和服务赢得市场,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行为,共同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

二各地要加大对导游领队的教育引导,积极提升服务质量,严格履行旅游合同,抵制接待“不合理低价”团队,主动举报旅行社的“不合理低价”行为,自觉维护导游领队的合法劳动权益。

三各地要加强对旅游者的宣传引导,通过公益广告、印制宣传手册等,让旅游者正确识别“不合理低价”,理性消费,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的行为。

四各地要积极推动旅游行业协会制定和公布以核算旅游线路成本为参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加强行业自律,倡议会员相互监督,积极举报“不合理低价”行为。

五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加大对旅游市场上“不合理低价”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把治理“不合理低价”作为治理旅游市场乱象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

1.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八条认定欺诈、强制购物标准

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明确了八条认定旅行社、导游是否存在欺诈、强制购物的标准。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其他通过购物损害旅游者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

●出行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选择参团旅游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1.登录1230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官网,可通过查询企业名称的方式,精准核对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无此信息请作谨慎选择或通过咨询文化和旅游部门予以核实确认);

2.向当地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办公电话咨询、12301服务热线咨询等。

●参团旅游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者参团旅游的,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

●购物时要求商店开具发票。发票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提倡参团游客自愿购买个人意外险(或委托参团旅行社代为购买。

188元上海两日游!记者卧底“低价团”,套路原来有这么多

中午11点,车辆停靠在苏州吴中区一家饭店用餐,然后去了第一家购物店,停留两小时继续出发。上车后,不少老年人开始抱怨,“说好是到上海旅游的,从一大早晃悠到了下午,怎么还没到上海?”

下午4点半左右,大巴车终于抵达上海外滩附近的一家饭店,吃完晚饭已经是17点20分,“上海之旅”算是正式开始。

当天,逛完最后一个景点城隍庙已是22点30分,继续坐车近1个小时到达入住酒店。“大家注意了,明天早上6点40分楼下集合,7点准时出发,先去新场古镇,再去一家丝绸店,待满两小时。下午咱们去爬东方明珠,然后把大家送回南京。”导游在车上介绍了第二天的行程。

记者粗略地算了一下,两天的行程,在车上的时间就近14个小时,逛购物店4个小时,游玩时间加起来不足8小时。

至于费用,除了参团时交的188元,还需自费80元吃两顿正餐,黄浦江坐游船要花150元,如果自身年龄不在旅行社规定的年龄段,登东方明珠塔需要自费60元。

当然,自费项目可以不参加,但导游仍会竭力推荐。据悉,有游客拨打旅行社电话,投诉导游“强制消费”。

在游玩时间的分配上,黄金时间都留给了购物店,像城隍庙,玩了20分钟就坐车离开。第二天,为了让游客赶在9点30分到达购物店,导游将新场古镇安排在上午7点半。

进店中途不给出去,不停压价压到你买买买

188元的上海二日游,其实购物才是重点。“你们来回的大巴车是购物店提供的。你们进去帮我凑齐人数,进去之前先去趟厕所,前40分钟不能有任何人出来。”一上车导游就强调进购物店的流程。

行程中的第一家店,位于苏州吴中区木东路上的一个宾馆内,宾馆的房间被改成“教室”。现场,导游和销售联手给旅客“立规矩”:游客不可以中途上车休息、不可以在讲座进行时玩手机、不可以在听讲时打盹……

“差6个。”进入“教室”后,销售会挨个数人,人齐了才开始“上课”,讲解各种产品,有驼奶粉、酱鸭、山核桃仁、厨具、保健内裤、乌梅等。五六个游客中途出去了,销售就停下来,找导游把人都叫回来,并告诉游客,“就算是上厕所,也要两个两个地去,不能一次性出去那么多人。”

记者发现,销售的套路是先喊高价,然后逐步降价,降到游客动心。比如一罐驼奶粉,号称原价328元,最后10罐200元,也可以100元买5罐。除了“低价动人”,另一个套路是“夸大宣传”。“喝驼奶提高免力,不感冒不发烧。驼奶可以软化血管,促进血循环,还可以降低血糖、预防糖尿病,驼奶和胰岛素是一样的……”记者注意到,销售大力宣传的这款驼奶是“每舒”牌,其配料表上全脂驼乳粉排到了第五位。

“这条华西T细胞蚕丝被的药性长达10年,盖在身上可以提高免力,保障睡眠。当地的三甲医院都卖这种T细胞的被子,还需要花3980元实名购买。”行程的第二天上午,记者随团来到上海一家丝绸购物店,依旧是在多个单独房间“上课”的模式。游客围坐在展示台边上,销售挨个商品。对不愿购物的游客,销售会出言挤兑,“一讲就‘没钱’,以后他姓什么你就不要管,你就喊他‘穷叔叔’……”在销售“不停压价、送产品”的套路下,不少游客“满载而归”,花费都在上千元。

△游客买的华西T细胞蚕丝被

除了行程单上写的两个购物店,还有饭店服务员推销香菇酱,导游在车上推销小零食。此外,刚上车导游就建议缴纳自费项目的费用,包括两顿团餐和浦江游船观光,共230元。虽然不强制购买和缴费,但导游称为了统一管理,不报名的可能要待在停车场里,车上大部分游客都掏了腰包。

团餐能吃饱,住得比较偏,全程无导游讲解

在旅行社提供的合同中,写明接待标准,其中住宿1晚的是商务酒店,还备注称“为响应环保及垃圾分类,上海酒店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自备”。用餐含1早1正餐,备注称“升级价值498元的特色本帮菜”。真实情况如何?记者报这个团时已对吃住不抱奢求,但实际的接待水平,比预想中的还要差。

△价值468元的特色本帮菜

498元的特色本帮菜,实际上就是“萝卜烧鸡、红烧肉丸、炒包菜、炒土豆丝”等家常菜,10人一桌,能吃饱。但称此为“特色菜”,略显勉强。

至于住宿,是在上海外环高速旁的一家旅店,比较偏僻。团里有游客反映,被褥不干净,床头脏,房间内还有异味。

记者上网搜了所住旅店的价格,双人房79元,大床房83元,家庭房108元,评分3.8,近2500条评论中,有180条差评。

在所有合同约定的景点中,导游都是把游客带到景点,然后宣布“自由活动”,全程没有讲解服务。

律师:留证对后期维权很关键

合同中的确标注了全程两个购物店,每个店120~150分钟,不进店补50元/人/店,而且购物店有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不在此年龄范围内的要补100元/人。旅行社看似正常履约,那其中有消费陷阱吗?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团团长钱宙表示,旅行团采用的这种合同是一种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游客协商的条款。合同中虽然对购物点的相关事宜有说明,但报名前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就“必须进店听课”“不进店就要补50元/人/店”对消费者进行详细讲解。这种情况可视为旅行社未对消费者进行“有效提示”,消费者可对此进行申诉。

至于购物点推销员对商品的宣传,根据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钱宙认为,这种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

钱宙提醒消费者,参加旅行团首先要警惕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很可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此外,参团时一定要细看合同,其中若存在“强制消费者进店听课”这类规定,消费者可以根据民法典进行申诉。

钱宙强调,消费者遇到强制消费、买到假货时,可以拨打12315投诉。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非常重要,要积极取证,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

现代快报讯+记者王新月史童歌江楠文/摄郑芮/后期返回搜狐,查看

暗藏消费“陷阱”,央视揭秘低价老年旅游团套路

近日,一段因没有达到购物标准,导游不给旅游团游客发房卡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视频的拍摄者贺先生告诉记者,这次旅游团团费为398元每人。报名时工作人员虽然说明了这是一个“购物团”,但并未要求最低消费标准。直到旅途的第二天,游客才被告知每天最低必须消费400元,否则不给房卡。

消费者贺先生:交一百块钱,必须消费398元。有三四个家庭没达到消费标准,就不给房间了。

据贺先生介绍,这次旅行团包含3天桂林行程,2天北海行程,团员大多数都和他一样,是年龄超过六十岁的老年人。

在行程说明中,记者注意到“费用包含”显示含“旅游住宿”费用,同时列出安排“购物店”12处,但并未标注购物最低消费标准。

消费者贺先生:一天上午有时3个店,下午2个店,有时候都走到晚上九点钟或十点钟,走景点匆匆忙忙,没到半个小时就收工了。吃饭也急急忙忙,遭老罪了。我再也不走这种购物团了,别贪小便宜。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视频经网络发酵后,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了情况通报,表示经初步核查,涉事旅行社、导游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对此,桂林市文旅局已立案,将从严查办。

低价老年旅游团,暗藏消费陷阱

近年来,随着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老年人出游意愿强烈,需求旺盛。然而相较于年轻人,老年游客更容易遭遇旅游陷阱或纠纷,使合法权益受损。为了守护老年人消费安全,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了一次老年旅游消费体察,体察发现,不合理的低价老年旅游团常常暗藏消费陷阱。

体察活动期间,组织30名老年旅游消费体察志愿者,分别通过跟团游和自助游方式对13条旅游线路进行实地消费体察。

体察志愿者金先生今年65岁。前段时间,他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这样几则广告。江西上饶望仙谷汽车3日游每人198元,秋韵三清山每人269元,卡溜连江一日游79元。他立马报名体验卡溜连江一日游行程。

消费体察志愿者金先生:团费是79元,里面有两个优惠,一个是返还10元,等到上车的时候他给大家返还;第二是送一个锅,这个赠品大概是九十几块钱,这样算下来就等于是零团费一样。

金先生告诉记者,这次79元的一日游行程一共包含三个景点,这三个景点都无需门票,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

消费体察志愿者金先生:这个也是开放性的景点,本来也是不收费的,导游也不提供景点讲解。

宣传单中写到一日游行程还赠送一顿中餐,同时还有礼品可以领。金先生告诉记者,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上午参观完景点之后,旅行团安排了一场时长达3个小时的骆驼奶产品推介会,参加完推介会才能吃午饭。

据金先生介绍,推介会上的主推产品骆驼奶报价很高,一份最低也要三百多元。

消费体察志愿者金先生:一份驼奶开价是一千六百多块钱,就一直没有人买。然后他就开始往下降,最后降到三百多块钱也卖,结果大家就更不敢买了。他就一直讲驼奶的功效好,防治高血压。

志愿者金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这样一场产品推介会的安排,在报团时,导游并没有告知。宣传单上也没有标明。

消费体察志愿者金先生:按照我的理解和我的经历来讲,它就是一种套路式的推销。退休的老人在家里时间长了总会感觉到无聊,也很希望出去走一走,这种低价团对老年人的吸引力就很大。我那天上车地点在五一广场,现场发现有非常多中老年人,老年人特别多,都是参加这种低价团的。

不合理低价游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和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记者也采访了行业内的专家,专家表示,“不合理低价游”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扰乱了市场秩序。而老年人更容易受到不合理低价游的影响。

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旅游人数里,45岁到64岁年龄段的群体达到14.56亿人次,65岁以上人群达到2.86亿人次。老年群体已经成为旅游消费的主力人群。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老年人辛苦一辈子有一些积蓄,也有时间了,所以他们也希望出去看一看。但是客观上他们对旅游的需求,跟一般的消费者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区别。现在的旅游市场发展非常快,不仅仅涉及景区、旅行社,而且还会涉及交通出行、餐饮住宿等很多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老年人特殊的旅游需求,遇上了特殊的行业背景,所以老年旅游消费,可能更容易出现消费纠纷的问题。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相当大一部分老年人群体,他们的旅行经验不够丰富,对旅行社、导游的依赖性更强。这部分老年人二次消费能力又不是那么高,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市场潜在的陷阱。我用低价的方式带你出去看,如果报团的费用不足以覆盖企业的成本,特别是旅行商的采购成本的话,一定是要通过二次消费,通过自主消费,特别是通过购物、餐饮和一些自费的保健项目来覆盖成本。这就是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以及存在的市场基础。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旅游法明确禁止低价游,而且消法里也明确禁止,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所以首先是要对旅游行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加大普法宣传,让他们真正意识到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二是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旅游主管部门应该把旅游投诉举报电话写进合同里,这既是对经营者的一种震慑,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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