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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部分旅行社拒接记者律师有旅行社回复称“惹不起我躲得起” 旅行社怕12301

云南部分旅行社拒接记者律师有旅行社回复称“惹不起我躲得起”

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一位新闻从业者在朋友圈爆料称,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

7月18日,潇湘晨报记者以预定跟团游为由咨询了云南多家旅行社,并注意到旅行社接待记者与否和跟团游类型及价格有一定关系。

有旅行社客服表示,现在的旅游公司基本都不接待记者,称会怕遇到断章取义的报道给自己招黑,“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所以我们直接从根源杜绝,惹不起我躲得起嘛。”

也有旅行社表示记者身份没关系,“人家怕也是怕你们拍呀各种,我们是纯玩团,不是购物团,倒也无所谓。”

一名新闻工作者最近在网络上吐槽。来源:上游新闻

有旅行社称担心记者报道招黑,“惹不起我躲得起,直接不接待”

7月1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通过相关平台向云南一家旅行社咨询跟团游情况。该跟团游显示为1399元7天6晚,不包机票。客服称因为是暑期,价格可能会有所浮动,为1699元左右。

客服称,一般情况下没办法接待记者,担心遇到有些记者胡乱报道,给旅行社招黑,会造成很大影响,“一旦胡乱报道整个店都毁了,现在的旅游公司基本都是不接待记者的。”

该客服还称,云南导游负面较多,有些是和客人贪便宜报购物团、低价团等有关,“比如1699元的团不含机票,加上机票是不是得4000元左右了,不算行程当中的个人消费。但有些想贪便宜报个1500元含机票的。这两者的差别自己心里应该有数吧?但报道起来就一杆子打死,都是云南旅游情况整体怎么样,也不写清楚具体情况是啥,只报道强制购物啥的,但是没报道团费多少之类。”

客服称因此“直接从根源杜绝,惹不起我躲得起,直接不接待”,并表示就和大家因为断章取义的报道对云南购物留下的印象一样,旅行社也会因此对记者留下这样的印象。

记者随后也咨询了另一家旅行社,其一跟团游产品价格在暑期为4800元左右、5天4晚。该旅行社客服称,记者身份没关系,“人家怕也是怕你们拍呀各种,我们是纯玩团,不是购物团,倒也无所谓。”

另据上游新闻引用央广网报道,2023年春节假期前,某平台上有一些“特价旅游团”设置了许多门槛,对消费者的地域、年龄、团体性别组成都有规定。一些项目甚至禁止记者、律师、旅游业从业人员参团。

2023年,某平台上部分云南游产品,对游客的职业及地域进行了限制。来源:上游新闻

一则网传图片显示,2023年,一家旅行社在预定限制中规定,“本产品不接受记者、导游、旅游从业人员、揭阳人、焦作、驻马店、醴陵客人预定,敬请谅解!”

7月18日,记者也就该项规定咨询了该旅行社,客服称他们没有这些规定,并称:“那些说不接待的都是因为他要给你安排购物团。然后可能是来自某些地方的游客,他这个购物数据很不好,一般都不买东西,所以就把这部分客人排除在外。不接受记者,有可能是一些低价的购物团担心记者给他曝光掉,这个行业本来就很敏感。”

当地文旅局:建议不报低价团;律师:拒接待某些职业涉嫌消费歧视

据上游新闻报道,7月17日,记者致电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类似限制记者参团的现象,“您以游客的身份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可能说是记者,对方会觉得是要去采访或者其他。”这位工作人员也建议记者,不要报低价团,报正常价格的团应该就不会遇到这类问题。

湖南省律师协会宣联文委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

第一,作为一个行业协会也好,作为某一家企业也好,不能歧视消费者,任何消费者都是平等的,任何的商家都不能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消费者进行歧视。作为旅行社也是一样的道理。旅游法也有类似规定。除非身体原因,比如说他有特殊体质,或者你去登珠峰,但年龄及身体素质等方面不适合。这种客观原因导致的限制,是我们法律所允许的。但如果是因为职业、性别等这些进行限制,那么显然就在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该法第九条进一步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二,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知情权。这个知情权是指,消费项目为什么有相关限制你要告诉我,要对我进行解释说明。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三,从职业来讲,记者本身就有法定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不是因为你拒绝我消费,或者知道我是记者后拒绝,你就可以不接受我的新闻监督,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然后作为律师,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管是律师还是普通的消费者,他都有权对你的违法行为发声。因为我们国家是言论自由的。只要不涉及人身诽谤、诬陷、侮辱等违法行为,我们言论自由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四,这里面还涉及强制交易的问题。强制不允许记者、律师等某些职业的人来进行消费,这本身也是一种设置不合理的、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来进行所谓的强制交易。

第五,还有一点是涉及到垄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五联合抵制交易。如果在云南旅行社行业内,真实存在这么一个行业行规,让他们旅行社都一起共同遵守的话,那么从某种利益意义上讲,它就是一个典型的垄断协议行为。那么这些参与的企业都要受到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吴陈幸子实习生张瑞之

心中有鬼旅行社拒记者律师跟团是在怕什么

【心中有鬼?#旅行社拒记者律师跟团是在怕什么#】#如何看待旅行社禁止记者律师跟团#近日,“云南多家旅行社禁止记者律师跟团”引发热议。一些旅行社工作人员口中厌弃的“敏感行业从业者”,诸如记者、律师等,有着鲜明的共性特征,也即,权利意识更完善,理性思维更健全,维权手段更充分。在旅行社看来,这部分人“又难忽悠,又爱搞事”——既然如此,索性不如先发制人“御敌于外”。在社交媒介勃兴的今天,部分旅行社试图通过封杀记者和律师来“自保”的想法,是多么的天真。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当随手拍、网友曝持续打破行业暗箱,旅行社为了不让丑事败露,难道今后跟团游还得要游客统一上缴手机不成?相关视频上游新闻: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云南部分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不收“敏感行业”客户,怕被拍购物行程

暑假来临,云南旅游也逐渐火爆。不过近日,一位新闻从业者在朋友圈爆料称,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23年,就有媒体曝光部分云南旅行社明确规定不接受律师、记者或导游等职业人员参团,随后相关平台进行了整改。律师表示,这类行为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文旅厅则表示,没有发现类似现象,建议记者不要选择过于便宜的旅游产品。

旅行社:导游不收“敏感行业”顾客

新闻从业者李先生化姓表示,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团购了一单云南游,在与平台小哥沟通出行事宜时,多问一句:“有记者证是不是有优惠,免门票?”没想到,对方马上来电核实自己的身份,确认后建议不要跟团了,说这种旅游团肯定经不起推敲,他冒不起这么大的风险,怕丢了工作……

事实果真如此吗?17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以预订丽江大理香格里拉跟团游为由,询问“记者证是否优惠免门票”进行核实。昆明康辉旅游客服人员在听到记者询问后,直接表示:“我们没办法接待记者,也没有旅行社愿意接待记者。”

记者询问是否因为门票优惠问题不接待记者时,客服人员强调,是有些景点的导游本身不愿接待记者,这属于行规:“除非是跟纯玩团,一般来说都要进购物店,现在购物都是自愿的,也不会强迫你消费。但导游还是肯定希望你们买一点。”客服人员建议,报名跟团的时候,不提自己是记者就可以,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上游新闻记者以报名西双版纳纯玩团为由,咨询了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一位客服经理听说是记者参团也表示:“导游都不敢收这种,万一随便路上拍两张照,这种有点不好办,最好就不要去了。公司有规定,记者这些职业摆在这里,导游可能不接。虽然是纯玩团,但是难免行程中会到一些景区里有购物。记者拍出来后这个东西都说不清了。万一他过来就是为了搞点新闻,这就不好说。”

“玩的话,就不要说是记者了。因为公司那边的话,基本上是不收这种敏感行业的游客,比如说有的像律师之类的,也不会收。”客服经理表示。

上游新闻记者也咨询了大理和西双版纳当地的两家旅行社。不过两位工作人员都表示,纯玩团对记者身份没有限制,只是景区可能对记者证没有优惠条件。

2023年曾有旅行社因此被处罚

据央广网报道,2023年春节假期前,某平台上有一些“特价旅游团”设置了许多门槛,对消费者的地域、年龄、团体性别组成都有规定。一些项目甚至禁止记者、律师、旅游业从业人员参团。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的客服人员称,这些旅游团会带游客进一些购物店,因为担心此类行为被记者曝光或被律师拿合同说事,所以对这两个职业的游客加以限制。

2023年,某平台上部分云南游产品,对游客的职业及地域进行了限制。图片来源/网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主要就是担心这些特定职业的人“挑刺”,比如律师有特定的专业能力,能够判断出所做的事情合法还是不合法。记者有媒体资源,存在媒体报道的可能性。

随后平台方面表示,已经将违规产品下架,并对曝光的产品供应商,依据相关规则进行处罚,对涉及到的相关用户道歉,欢迎媒体和舆论进行监督。

上游新闻记者在某平台多个云南旅游预订界面上看到,目前对于人群限制方面,只有出于安全考虑,不接受孕妇预订的提示,已经看不到对于特定职业的限制。但记者咨询中还是发现,目前昆明的部分旅行社还是存在对记者等特定职业的限制。

7月17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类似限制记者参团的现象,“您以游客的身份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可能说是记者,对方会觉得是要去采访或者其他。”这位工作人员也建议记者,不要报低价团,报正常价格的团应该就不会遇到这类问题。如果是专门对接景区或者采访,则需要提前去联系。

律师:剥夺消费者选择权违反消法

上游新闻记者也针对多位律师做了一个小调查,问其是否在购买旅游服务或旅行中遇到过类似情况。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卫平、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聂炜昌律师都表示,目前还未遇到这样的事情。

张卫平认为,旅游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未对旅游者或消费者的群体予以限制,该行为限制了特殊群体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剥夺了特殊群体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违法行为。

聂炜昌律师表示,设置条件限制记者、律师或导游参团不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充分知情权、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选择权,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经营者没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旅行社经常会在团购产品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对个别类型的群体进行差别对待,这种现象在整个行业中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律师和记者熟悉法律和舆论,以及处理问题的黄金法则,因此能够轻易识别旅行社的猫腻,并做出合理安排。旅行社对消费群体区别对待,不仅涉及地域歧视和职业歧视,破坏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上游新闻记者汤皓部分资料综合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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