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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6位新疆旅游从业者聊了2023年的困境、规划与趋势 疫情期间新疆旅游最新政策要求

我们和6位新疆旅游从业者聊了2023年的困境、规划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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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向来是旅行的理想目的地。

去年,新疆旅游迎来了井喷式的发展。正当应势之时,一场突如其来的全球性疫情危机,打断了高速发展的文旅之路,对新疆旅游行业的影响大家有目共睹。

其中,很多人选择“曲线救国”的方式维持生计,有团购、销售兼职,还有的人“静止”在家中继续学习……

爱乌及乌跟6位新疆旅游行业的从业者聊了他们的困境与应对方法,未来的计划与新疆旅游发展趋势。

他们是2023年新疆旅游行业的一个缩影,也是重新推动新疆旅游复苏与发展的动力。

杨岗|乌鲁木齐新游天下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不能外出的的日子,我们都在家里办公。

外部大环境的影响使得我们开始制定长期规划:定位为入疆游客服务的优质旅行服务商,同时搭建电商平台、设计新疆文创旅游产品、转化线路流量。并且计划举办周末城市活动,推广我们的品牌。

后疫情时代,新疆的旅游消费模式将会有所改变。产品方面,主要体现在对产品的重新定位,更趋私密性,体验产品增多,也更细分化;推广方面,新媒体平台、短视频,电商平台,有了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标  题: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文字号:文旅发电〔2023〕9号来  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题分类: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1日标       题: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文字号:文旅发电〔2023〕9号来       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题分类: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1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现就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精神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为防控策略调整、稳步进入新阶段争取了防疫战略主动。3年来,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

二、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

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人员有序流动。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疫情严重期间,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应对、果断干预、科学处置。

三、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

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工作人员、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坚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组织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附件: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3年1月11日

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一、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二、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三、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六、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3年12月修订版

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3年12月版

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3年11月修订版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现就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精神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为防控策略调整、稳步进入新阶段争取了防疫战略主动。3年来,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

二、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

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人员有序流动。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疫情严重期间,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应对、果断干预、科学处置。

三、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

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工作人员、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坚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组织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附件: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3年1月11日

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一、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二、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三、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六、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3年12月修订版

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3年12月版

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3年11月修订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家14部委,43条措施扶持餐饮、旅游、零售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落实好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3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12.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13.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新冠”疫情下的旅游产业政策漫谈

本次“新冠”疫情爆发后,文化和旅游部下发了要求各地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通知。但由于本次疫情爆发突然且处于春节期间,后续配套措施尚未出台。在本次疫情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发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称,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研究税收支持政策,密切关注疫情对经济税收的影响,深入开展税收分析。相关支持政策有望在近期出台。

根据“苏十条”,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于我国各行业的中小微型企业制定了区分标准。以住宿业和餐饮业为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此次“新冠”疫情对旅游市场的破坏程度可能不亚于非典。上述税负减免政策并未专门针对于旅游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非典时期的经验,及时出台专项税收优惠措施,将有利于保护正在高速发展的旅游产业。

2003年在非典疫情尚未完全结束时,北京市就已经出台了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对旅游业、运输业等受冲击行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相应通知,对运输业税款予以免征,对被征用的酒店、饭店等旅游资源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该通知对于本次疫情期间如何保持稳定促进发展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针对本次疫情,“苏十条”明确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京十九条”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除税负减免外,行政性收费优惠减免政策也将为旅游产业渡过难关、行业回暖复苏起到重要作用。在非典时期,政府就旅游相关行业的行政性收费作出了较多减免,此次可予以借鉴。前述通知规定,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等行业免征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占道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费等行政性费用;并免征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库移民基金、公路客运附加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等费用。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非典期间关闭或停业的,减免50%租金;对上述行业受非典影响经营困难的,减免30%租金。当时非典疫情较严重的广州、深圳等地也出台了类似的产业扶持性政策。

稳定旅游业从业人员政策

保证旅游业从业人员队伍的基本稳定,也应被列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此次“苏十条”明确规定了“稳定职工队伍”的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沪四条”也规定了类似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京十九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同时还特别规定,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交通运输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上述政策与非典期间的扶持性政策有所类似。前述通知规定,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服务行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核准可以缓缴5个月;对上述行业支付职工工资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按每人每月290元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等。

减轻企业负担和给予补贴是政府产业扶持的基本手段。旅游产业虽然近些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但是仍存在脆弱性、敏感性等行业特征。针对本次“新冠”疫情,政府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旅游产业和地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

目前已出台的扶持性政策尚未涉及政府补贴事宜。随着“新冠”疫情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旅游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很可能面临更严峻的危机和挑战,将需要政府给予更大的支持。在非典期间,深圳市关于帮助旅游服务性企业减轻“非典”造成经营困难的若干措施规定,除要对相关旅游行业企业减免征税和行政性负担之外,要对星级酒店、大型商业性旅游景点、大型饮食企业给予用电补贴,对旅行社实行特别临时补贴等。

在此次“新冠”疫情期间,央行等部委率先出台金融扶持性政策。“苏十条”也在银行信贷支持等方面提出了相应配套措施。“京十九条”亦要求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扶持性政策。在非典期间,前述通知规定,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服务行业,政府优先提供政策性流动资金贷款或展期贷款担保,担保费减半收取;对于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经核准后给予半年期的贴息补助等。

三其他特别补充性补贴政策

除此之外,为帮助旅游企业渡过生存危机,在非典时期,国家旅游局、财政部还曾联合下发了关于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对各旅行社按照其经营业务的不同情况暂时退还其所缴纳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可以在缴还日期之前约一年六个月时间用该笔资金以渡过旅游业的寒冬期。此类政策也可作为本次疫情的扶持性政策参考。

增强旅游市场引导和监管力度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了尽快帮助和带动旅游行业等各行业渡过难关,迅速恢复旅游市场秩序,再次振兴旅游产业,需要尽快出台旅游产业和旅游市场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以防在疫情过后,由于市场的不良竞争和无序发展,给旅游产业带来

2023年疫情期间中国及各省市旅游行业扶持政策汇总分析 行业复苏迹象明显

国家到地方均纷纷加快重振旅游业发展扶持扶持政策

2023年初的一场新冠肺炎,让国内旅游、餐饮等为首的服务业基本陷入了停滞,专家预测2023年国内旅游业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旅游人次下降20%以上,旅游收入下降15%以上。而随着3月初,境外疫情爆发,纷纷停航、“封国”,国内疫情防控重点从“内部控制”向“外部预防”转移,再次延长了旅游业的复苏步伐。

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通过促进旅游业发展,保国内经济发展成为重要手段。为此,从国家到地方均纷纷加快了重振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扶持政策,涉及金融、土地、税收、财政补助等各个方面。据携程数据显示,截至3月16日,全国知名景区恢复开放的数量超过1300家,开放的全国5A级景区超100家,旅游业正在逐步恢复。

1、防控疫情,各地加快出台旅游业管控政策

2023年春节前夕,一场始于湖北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然席卷全国,全民开始“居家隔离”、交通停运、“封城、封村”等,使得以旅游、餐饮等为首的服务业受到了重创。2月初各领域专家对疫情重创旅游的预判是:2023年全国国内旅游业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旅游人次下降20%以上,旅游收入下降15%以上。

2023全年入境旅游人数将降至9000万至1亿人次左右,同比2023年下降约30%-35%。入境旅游收入损失预计在350至400亿美元左右。

上述预测是在疫情只在国内蔓延,并且短期内在国家有效控制下,短期内(2-3个月)基本能够恢复的情况下。但随着3月初以来,新冠肺炎在全球快速扩散(截至3月31日10时,海外累计确诊超70万人),各国开始“封国”,航空停运;

国内疫情防控重点从“内部控制”向“外部预防”转移(截至截至3月31日10时,境外输入病例达667例)等,防输入形势严峻,给国内刚刚开始复产复工的旅游业又一记重创。更为严峻的是,根据国内防疫专家预测,如果控制不当,疫情反复存在1-2年都有可能,如果极端情况发生,那么旅游业将面临的损失将是不可预估的,从而也将重创国内经济。

因此,为了加快国内旅游业复产复工,助力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渡过难过,重振旅游业,恢复国内经济,以文旅部、财政部为首的国家部门加快了旅游支持、恢复政策的出台,内容包括暂退旅行社交纳的保证金;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类发生亏损的企业,结转年度延迟至8年;加大金融支持等。

2、全国各省市疫情期间旅游扶持政策汇总及解读

在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为了加快旅游业复产复工,各地在国家政策指导以及结合当地情况下,加速了旅游业扶持政策的出台,帮助经营困难旅游企业共渡难关。

根据前瞻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1省市均发布了涉及旅游业的扶持政策,绝大多数省市更是直接发布了针对旅游业的扶持政策,如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旅游产业振兴计划(2023-2023)、海南省旅游市场推广促销实施方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海南省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3-2023年)多项政策,从财税、金融、用地等多个方面对旅游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再如山东发布山东省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方面加快精品旅游景区打造,重振旅游业;一方面提出四大项共20条举措,帮扶旅游业。

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市(直辖市)疫情期间旅游业扶持政策汇总如下:

3、全国各省市旅游业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汇总

除了加大旅游业投资建设、减税、缓交税费、金融支持等。大部分省市更是对经营困难或者领先的文旅企业进行直接的财政补助,让旅游业扶持真正落实、落地。

如吉林省重点突出对冰雪旅游企业的扶持,除了对滑雪场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还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浙江省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1亿元,作为纾困帮扶资金;

北京市财政直接投入3.45亿元补助区域内的旅行社、星级酒店、乡村民宿等业态,支持旅游企业应对疫情渡难关;

湖南省从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亿元,通过财政奖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多种方式,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文化和旅游业给予有针对性的支持。

截至目前,部分省市对因疫情影响的旅游业财政资金补助内容汇总如下:

以上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旅游产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决策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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