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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7月1日全面启用 四川旅游监管平台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7月1日全面启用

5月29日,从文化和旅游部召开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推进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部署会上了解到,历时两年打造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将于7月1日在全国全面启用,这标志我国旅游市场监管加快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是一个集大数据监管与开放式服务为一体,投诉审批顺畅高效、事中事后监管智能化、信息互联互通的政务平台。自2023年6月启动建设以来,已建成旅行社资质、导游管理、团队管理、电子合同、投诉举报、案件管理、权限管理等七大功能模块,并将陆续建成统计模块、信用管理模块。

其中,旅行社在线审批管理系统使旅行社的备案、审批一键受理、信息共享、全程可视;投诉案件管理系统使游客的投诉举报形成及时受理-快速处理-限时反馈-准时跟踪的闭环,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电子导游证和导游APP便利游客了解和评价导游执业,使执法部门实时掌握旅游团活动轨迹,预警导游擅自变更行程;电子合同提供CA认证及验真功能,相比纸质合同其签订、保管、查询和价格比对更加便捷智能,通过合同价格监测预防“不合理低价游”。该平台通过对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产生的大数据进行归集,使数据融通、集成及共享,实现市场监管常态分析和科学研判,实时掌握旅游经济运行状况,加快旅游市场监管实现社会化、扁平化、实时化、常态化、智能化,为新时代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于2023年6月开始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等六省市试点使用,近一年来逐步扩大到23个省区市开通使用。经过两年的精心打造与优化完善,平台已初步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后,将对我国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产生长远影响。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省市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省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有关要求,加快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监管服务格局,不断增强“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助力全域旅游发展,国家旅游局经过广泛调研,决定建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目前,全国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全国导游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旅游投诉举报管理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也已建成上线。为使全国监管平台使用工作更加平稳有序,在前期征求意见、开展培训的基础上,定于2023年7月率先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等六省市启用全国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功能模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国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已上线的功能模块包括:旅行社资质管理、团队管理、电子合同管理、权限管理等,并已实现与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改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联通,将更加便利市场主体的公平有序进入,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

一建立健全线上行业服务监管组织体系,明确系统管理员,按工作职责配置账号和权限

1.明确省、市两级系统管理员。按照“统一平台,分级管理;线上线下分工一致,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地要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信息系统和部门职能分工的人员担任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的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在全国监管平台上添加或删除本级使用人员的账号并分配和调整其权限、添加或删除下级旅游主管部门系统管理员。原则上省级系统管理员不超过2人,市级为1人。7月5日前,请各地确定并填写省、市两级系统管理员信息表详见附件1,报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备案,由全国监管平台技术团队进行统一配置后,邀请其加入全国监管平台系统管理员微信工作交流群。

2.梳理本级使用人员账号并明确权限。因各地在换发电子导游证工作中,已为相关人员添加了账号、授予了权限,请新确定的各省、市两级系统管理员于7月14日前,登陆全国监管平台,按照实际工作职责,完成本级使用人员账号的梳理、调整和新账号的添加和授权,市级系统管理员完成辖区内县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添加,县级系统管理员完成本级使用人员账号的添加和授权。

二督促旅行社在全国监管平台上完善企业信息,摸清全国旅行社、导游情况,协助开展电子导游证换发

当前,旅行社、导游信息分散,普遍存在家底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请各地督促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于7月14日前,在全国监管平台“旅行社资质管理”功能模块中完善企业信息包括分支机构信息后,按照国家旅游局有关换发电子导游证的要求,在“导游管理”功能模块中及时对电子导游证申请人的信息予以核实确认,出境社及时完成领队备案工作。

三有序开展旅行社资质管理网上办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全国监管平台在二期工程重点建设了“旅行社资质管理”功能模块,实现了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可在网上实时查询。

1.及时核验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7月14日起,国家旅游局将直接通过全国监管平台线上受理旅行社提出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不再通过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转报和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同步获得本辖区内所有出境社的相关信息。请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在获得辖区内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核验其提交的“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承诺书”的真实性,便于国家旅游局依法作出决定。许可证将通过邮寄的方式直接寄给申请的旅行社。

2.开展网上办理新设立旅行社和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为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的准入,进一步提高从准入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效能,尽快建立全程可视、可控、可追溯的电子化审批管理模式,实现纵向联动、横向打通的全国一盘棋格局。各地应自7月21日起,通过全国监管平台开展旅行社和边境旅行社的许可、旅行社的信息变更和注销及新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备案等工作。已使用地方政府政务网开展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等工作并纳入考核的,请尽快协调地方政务网与全国监管平台进行技术对接等相关工作,以实现政务网与全国监管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

四改革“团队管理”方式,提高数据归集效率,切实减轻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负担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国监管平台的“团队管理”功能模块,一是将广泛采用与旅行社ERP系统免费对接的方式,实现团队数据的直接导入;二是将采用电子签章技术生成团队名单表,供各地免费使用;三是将通过与我外交、边检部门及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共享等措施,减轻旅游部门、旅行社的工作负担,有效提高通关效率,确保团队名单表的真实有效。

1.及时确认团队名单表“审核专用章”,督促旅游社及时确认团队名单表“报送专用章”。全国监管平台的“团队管理”将不再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的线下签章,改由全国监管平台自动为各级旅游部门和旅行社生成“×××旅发委旅游局旅游团队名单表审核专用章”和“×××旅行社团队名单表报送专用章”。请各地旅游部门于7月14日前,由本级系统管理员通过国家旅游局官网www.cnta.gov.cn进入全国监管平台,在“权限管理”功能模块中申请生成“×××旅发委旅游局旅游团队名单表审核专用章”,并通知旅行社系统管理员申请生成“×××旅行社团队名单表报送专用章”。

五利用信息技术,规范旅游示范合同的使用,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为便利旅行社规范使用旅游部门和工商部门制定的旅游示范合同,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节约成本,全国监管平台建设了“电子合同管理”功能模块,以构建“全国旅游示范合同库”和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库”,向广大游客提供旅游合同验真功能,确保旅游合同签订主体合法、内容真实且可追溯。

1.建设“全国旅游示范合同库”。全国监管平台已将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推出的全国旅游示范合同生成为在线合同模板。各地如有自行制定的旅游示范合同,请于7月14日前通过“电子合同管理”模块中的“示范合同上传”功能提交word版,全国监管平台技术团队将集中进行模板化处理,以便旅行社调取使用。

2.建设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库”。为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以利于旅行社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行业监管和执法效能,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电子合同编码和二维码”规则,将通过全国监管平台为每一份旅游电子合同分配唯一的合同编码和二维码。请各地一要督促已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于8月4日前,与全国监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对接的旅行社请通过全国监管平台填写电子合同系统的有关信息,实现合同编码和二维码的嵌入,及电子合同的上传;二要积极推动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使用全国监管平台“电子合同管理”功能,尽快建成全国统一的“旅游电子合同库”。届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广大游客可通过合同编码或二维码查验旅游合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开发建设全国监管平台,是贯彻实施“515战略”、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趋势的必由之路,是提高监管效率、强化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落实2023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要求、实施旅行社体制改革的具体行动。各省市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平台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稳中求进,狠抓落实。全国监管平台着眼于便利旅行社资质管理、简化出境名单表、打通全国数据等多项措施,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地稳妥施策、全力推进。要对平台使用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抓紧出台细化方案,加强对实施过程的跟踪监测,制定周密的应对预案,力求措施落地、取得实效。

三直面问题,建言献策。全国监管平台的开发使用,没有成熟先例可循,没有现成套路可走,需要首批启用的省市在使用中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为全国监管平台的持续优化完善提供意见建议,为全国监管平台的全面推广应用积累宝贵经验。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主动了解行业需求,及时汇总有关意见统一向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反馈。

在全国监管平台使用过程中,各省市旅游主管部门如有试点相关政策问题,可咨询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工作人员;如有平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或微信咨询技术团队,也可以在平台首页查看“使用指南和教学视频”。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伍兴红65201323袁璟65201330

技术支持及微信:付强jeryfupku陈增kingplus-DC

二全国监管平台进入路径

1.登录国家旅游局官网www.cnta.gov.cn;

2.在首页点击“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入。

建议使用Chrome或360浏览器。

2023年6月27日 附件:省、市级系统管理员信息统计表.docx全国监管平台推进工作时间表.docx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市场

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3〕9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精神,加快建立我省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切实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着力构建“满意四川”旅游服务品牌,积极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旅游产业发展、市场规范协调推进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综合产业综合抓。运用改革和市场手段,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切实增强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工作协调性,为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和全域旅游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不断提升四川旅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美誉度,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涉旅部门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职责任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依法治旅规范市场长效机制,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形成统筹协调、协作配合、各尽其责、履职到位的全省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进一步落实涉旅企业的主体责任,有效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积极践行涉旅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大力营造诚信服务、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进一步解决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各司其职、标本兼治,切实促进我省旅游市场安全、有序、规范,实现旅游环境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产业素质整体提高。

二、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一健全旅游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制度。

完善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职责,指导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制度,完善旅游监管综合协调、涉旅案件协查协办、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涉旅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本地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各级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构要建立省、市、县三级涉旅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公示机制,着力构建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旅游综合监管协调会议制度。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由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本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或下级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各地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涉旅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情况汇报,审议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部署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涉旅涉稳突发公共事件,督促下级政府和涉旅部门切实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络员会议。由各级旅游部门负责召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研究拟提交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收集各涉旅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讨论制订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旅游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旅游综合监管日常工作有关事项。

三健全旅游综合监管“行政约谈”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旅游监管工作约谈机制。对本级各涉旅部门或下级政府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履职不力造成工作严重滞后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由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涉旅部门或下级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

各涉旅部门要建立健全涉旅企业约谈机制。对涉旅企业在经营中扰乱市场秩序规则、连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由相关涉旅部门负责同志对企业法人进行“行政约谈”。

四健全旅游综合监管执法检查制度。

综合检查。根据旅游市场特点,每年“十一”、“春节”黄金周前,由各级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重点旅游地区、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涉旅安全和服务保障、旅游市场秩序开展综合检查。

专项检查。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涉旅部门开展多种形式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治理、组织协调重大或跨区域涉旅投诉或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加强暗访。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实施“神秘访客”制度,组织专人暗访旅游市场,深入查找突出问题,收集证据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旅游市场乱象。

五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案件协查督办制度。

协查协办。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涉旅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涉旅投诉案件和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移送转办、协查协办制度,促进市州、县市、区之间和涉旅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督查督办。建立督查督办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对旅游市场问题突出或旅游综合监管工作落实不力的市州、县市、区或涉旅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到对市州、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实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目标责任追究制。

三、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一推进旅游综合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旅游业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推广设立综合性旅游管理机构,在旅游发展模式转变、构建新型旅游发展格局上实现率先突破,积累可推广的经验。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编办、省法院、公安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等部门

二实施旅游综合监管有效监督。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对接到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旅游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的,以及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工作推动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三规范旅游市场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对重大处罚决定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涉旅部门执法裁量权要有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合理规范裁量种类、幅度。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各级旅游行政执法部门为各级政府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处理”的原则,承担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移送转办旅游投诉的职责。各涉旅部门按照分工职责,负责具体处理旅游投诉案件,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健全各级旅游执法机构。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保障到位,并依法承担处理涉及旅行社及导游领队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编办、省旅游发展委等

六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基础保障。积极做好执法经费保障工作。加快建设全省旅游大数据平台,积极整合应用通讯运营商等各类企业数据,为公共安全管理、客流量预警等提供决策依据。利用旅游大数据开展旅游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工作,提升统计分析旅游投诉举报案件数据的水平。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过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旅游相关法规的普法工作,加强对基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的培训。所有涉旅行政执法人员须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法制办等

八完善旅游法规体系。组织修订四川省旅游条例、制定地方旅游法规,进一步明确在线旅游、露营地旅游、自驾旅游、康体旅游等新业态等相关管理规范。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构法律顾问、第三方评价等制度。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法制办、省网信办等

九完善旅游标准体系。配合做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开展我省旅游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逐步建立涵盖旅游要素各领域的旅游标准体系。加快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服务标准的制定,使标准化工作适应旅游监管的新要求。持续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工商局

十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涉旅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组织媒体加大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积极引导诚信经营、文明旅游。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配合单位: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健全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门旅游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失信旅游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成都分行

配合单位: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二建立涉旅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相关涉旅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涉旅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配合单位:司法厅、公安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抓好工作落实。省旅游发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依法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2023年11月30日附件:川办发97号附件

 

实施国家智慧旅游建设工程 助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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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智慧旅游在提升行业监管效能,推动旅游业态、产品创新,提升旅游体验,优化营销效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提出,实施国家智慧旅游建设工程,推进智慧旅游“上云用数赋智”行动计划,推动智慧旅游场景应用落地见效。

推动智慧旅游发展,实现旅游产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向。随着科技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智慧旅游在提升行业监管效能,推动旅游业态、产品创新,提升旅游体验,优化营销效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是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和游客体验。各地通过科技创新,在线上预约、信息整合提供、线上游览、沉浸式体验等方面不断突破,旅游公共服务和游客体验持续提升。目前,全国提供在线预约服务的A级景区已超过6000家,5A级景区已基本实现分时预约,75%以上的4A级景区实现了线上预约。云南、浙江、山东等省通过综合性旅游平台实现了本地旅游信息的归集,为游客提供当地旅游咨询、旅游产品推荐、公共服务场所信息查询等服务内容。江苏、安徽等省正在探索推出社保卡文旅一卡通模式,实现社保卡与旅游景区、文化场所间的信息共享。同时,线上云游、全景游、虚拟导游、沉浸式演艺等业态的出现,也极大提升了游客的体验。此外,北京市A级景区已实现了虚拟导游在线查看功能,故宫、莫高窟等景区则实现了线上全景游和AI导游、AR导游等服务功能。

四是提升旅游营销效果。智慧平台的搭建和智能技术的应用,精准刻画游客画像,为旅游目的地、旅游企业的针对性营销提供了有效路径。各地通过搭建一站式综合文旅消费平台,促进供需直接对接,让游客获取目的地旅游产品和公共产品信息更加便捷。同时,借助大数据技术,多地已实现了对来访游客的精准画像,可以针对主要客源地游客开展营销活动,提升营销效率。

笔者认为,着眼于智慧旅游的未来发展,积极落实“上云用数赋智”行动计划,推动场景应用落地,还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提升旅游数字化应用和治理水平。完善5G基站、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推动文旅资源的数字化转化与旅游企业的数字化运营和管理,全面提升行业的数字化应用水平。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运行监测和风险预警,持续提升旅游行业数字化治理水平。

二是构建以游客需求为核心的智慧旅游供给体系。围绕游客出行全过程,以技术创新和应用为中心,进一步完善信息获取、产品订购等服务;针对目的地深度体验和互动、旅游产品购买、旅游即时信息获取等诉求,从供给体系上不断丰富优化;关注投诉、反馈、评论等服务,完善旅游数字化监管体系。

三是不断拓展智慧旅游应用场景。理性探索元宇宙与旅游行业创新发展之间的可能路径,不断开拓智慧旅游在住宿企业、旅游景区、特色街区、主题公园、旅游购物企业、旅游交通等关联企业中的应用,拓展智慧旅游在信息获取、决策制定、内容创造、消费体验中的应用,以科技应用和创新推动旅游业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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