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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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旅游总局取消旅游团队通知

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商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电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了“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根据“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十四五”期间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其作为中华文明宝库“钥匙”的独特作用,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厚植文化土壤,为健康中国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贡献力量。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中医药文化工作方方面面,为实现中医药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特色优势,助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二)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需求和精神需求,注重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推动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三)坚持传承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突出原创性、保持民族性、延续传统性、体现时代性,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弘扬富有中华文明魅力、具有时代价值的中医药文化,推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坚持交流互鉴。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加快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满足各国民众对中医药文化的多层次需求,积极参与世界传统医学的对话交流,互学互鉴,助力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增强,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沟通桥梁。

(五)坚持统筹协调。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中医药文化工作格局,推动形成有利于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到2025年,中医药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为优质丰富,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加快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趋于健全,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品牌活动、精品力作、传播平台,中医药文化传播队伍不断壮大,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提升至25%左右,中医药海外传播半径不断延伸,中医药“走出去”步伐更加坚实。

(一)提炼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中医药文化的内涵精髓进行挖掘研究,进一步厘清中医药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时代影响、价值理念,深刻阐释中医药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挖掘整理中医药蕴含的中华文化内涵元素,加强研究并凝练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进行宣传推广。

(二)加强中医药文化时代阐释。实施中医药经典普及化项目,挖掘阐释名医名家、经典医籍、传世名方、道地药材、非遗项目等中医药经典元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参与形式和表达方式,推出一批品牌活动和优质产品。实施中医药文化精品图书支持计划,鼓励引导对中医药文化内涵理念进行时代化、大众化、创新性的阐释,推出一批面向不同受众的精品图书和数字读物。

(三)加强中医药典籍保护传承。充分发挥中医药典籍的文化载体作用,系统保护、研究和利用中医药古籍,实施中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技术传承专项,编纂出版中华医藏。培养中医药古籍整理专业人才,改善中医药古籍保护条件,依托现有数字平台建设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挖掘,打造中医药古籍数字化服务应用产品。

(四)推动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基本建设,建成国家中医药数字博物馆。鼓励新建改建省级中医药博物馆,条件成熟的支持申报国家一、二级博物馆。加强中医药博物馆和文化场馆建设,梳理中医药文化遗存,强化收藏研究、社会教育、展览策划和文化服务功能,面向青少年等群体开展内容丰富的专题展览等活动,开发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加强数字化建设,建立中医药资源藏品信息数据库,逐步开放共享藏品资源信息。

(五)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药院校、中医医疗和科研机构在中医药文化传播中的作用。建设高标准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遴选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增至150个,建设50个国家级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推动网上场馆建设,实现“云游基地”“云观展”,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文化服务功能。加大对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力度。

(六)加大中医药文化活动和产品供给。每年度打造一组中医药文化传播专题活动,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大赛、文创大赛、短视频征集、文化精品遴选、悦读中医等系列活动。支持中医药动漫精品创作,打造以“灸童”为代表的中医药动漫IP,推出系列产品。引导中医药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推出一批优质的中医药题材文学作品、舞台艺术作品、美术作品以及纪录片、专题片、影视剧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支持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台策划制作中医药专题节目。

(七)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校园活动。将中医药文化相关内容有机融入教师培训课程中,提高教师相关知识水平。推动各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建设校园中医药文化角和中医药文化学生社团,引导学生了解有关中医药文化的常识。

(八)广泛开展中医药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千名医师讲中医”、中医药科普巡讲、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推介等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优质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中医馆、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普遍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方便群众便捷获取正确、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动中医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提高科普产品研发能力,综合医院中医科、中医医疗机构等经常性开展中医药科普活动,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

(九)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制度。构建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知识库,每年度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掌握全国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普及情况基础信息和公民素养水平,为中医药健康文化的传播推广提供数据支撑。

(十)推动中医药医教研产彰显文化特色。推动将中医药文化建设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以中医药文化涵养行业文化,深化行业作风建设和中医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中药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对中医药从业人员文化熏陶,大力宣传和践行以“大医精诚”为核心的职业精神,开展先进典型风采宣传活动。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现代生产生活,推动中医药行业老字号创新发展,鼓励引导企业把中医药文化有机嵌入道地药材和老字号产业链全过程,不断提升文化特色、品牌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十一)培养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播队伍。发挥中医药行业中央文化企业和协会学会作用,引导中医药医务人员、科研人员主动面向社会开展文化和科普服务,鼓励引进培养文化创意、市场营销、公关推广等方面专业人才,以中医药科普巡讲专家为主体,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突出、求实创新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队伍,构建能力突出、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人才体系。

(十二)促进中医药文化海外交流。依托中医药海外中心、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海外高水平医疗机构等,广泛发挥海外华人华侨的作用,举办形式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编制中医药文化图书,拍摄高水平纪录片、宣传片和专题片,打造一批有传播度和美誉度的中医药对外宣传产品。加强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与技术国际推广相结合,提增中医药在海外认可度和接受度。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总体框架下,完善中医药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和工作格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将中医药文化工作摆在中医药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投入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重点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依法依规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企业、基金会和有关单位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工作长效机制。

(三)做好评估考核。中医药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对本地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开展评估考核,对重点任务进展进行评估,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开展监测评估,及时总结工程实施情况,报送评估考核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武汉文旅局:全市所有旅游团队一律取消

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的若干措施,称为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1月22日,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严格控制相关旅游活动的通知、关于暂停或取消人员聚集的文旅活动和文化演出的通知、关于我市文博场馆春节期间暂停对外开放的通知,采取了系列防控措施。

1月23日凌晨,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号通告,提出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从当日10时起暂时关闭。市文化和旅游局迅速反应,启动以下工作措施:

一、全市所有旅游团队一律取消。

全市所有旅行社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推诿,并做好团队取消的后续工作。

二、旅行社依法依规做好退团退费工作。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不可抗力不能成行而取消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和游客均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退回游客前期所交的预付金原则上扣除已支出的合理费用。退团退费的具体办理,由旅行社和游客在依法依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

三、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投诉回复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建工作专班,24小时接受市民游客的咨询投诉027-82810057,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市民游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做好市民游客反映的退团退费协调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倡议,广大市民游客和全市旅行社,发扬城市主人翁精神,同舟共济,共度难关,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制度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请各级文旅部门、厅直各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修订完善本部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细化、实化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应急处置等具体内容,切实提高全省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吉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抓好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预防工作,夯实我省文旅产业发展的安全基础,保障我省文旅行业安全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以及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文化和旅游行业场所疫情防控指南、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

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厅长和党组书记任组长,厅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业务分管厅领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员由厅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财务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宣传处、市场处、非遗处、产业处、资源处、执法局、国际处、文保处、博物馆处、文管处、革命文物处、监管处、航线办、审批办、冰雪办、机关党委、信息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各市州和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示范区文旅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综合保障组、数据统计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志愿服务组。

办公室:设在厅监管处。牵头负责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启动运行;督导全省文旅市场监管和执法机构快速对各类文化场所采取管控措施,并实施全面检查;指导开展滞留游客妥善安置、数据统计、精神安抚、转运返程等处置工作;调查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底数,掌握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做实做细宣传引导、投诉受理等工作;承办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统一组织指挥各项应对工作,综合协调各项处置任务落实。

综合保障组:设在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财务处人员组成。负责传达贯彻落实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紧急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对需要厅领导参加的有关活动作出安排,并撰写综合汇报材料;统一调度防疫资金和物资,做好机关防疫保障工作。

数据统计组:设在信息中心。负责涉及全省文旅行业的舆情监控;旅游大数据汇总;配合完成全省文旅行业从业人员涉疫流调摸排;为应急指挥提供全省旅游活动信息数据。

宣传咨询组:设在宣传处,由综合处、国际处、信息中心配合组成。负责快速高效发布应急处置工作宣传信息,及时报道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动态和经验做法;应对处置工作中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法规、疫情防控政策咨询服务;准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涉及文化和旅游方面的信息资料。

督导检查组:设在执法局,由艺术处、公共服务处、非遗处、资源处、监管处、文管处等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馆、节会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重大文艺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志愿服务组:设在机关党委,由人事处、办公室配合组成。负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动工作,组成文旅系统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社区一线防控等志愿服务工作,展示文旅铁军的责任与担当。

各市州、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示范区的文旅部门及厅直属各单位,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当地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属地、单位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适用于我省和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工作。

四、中高风险地区应急处置措施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时

1.立即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对疫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做出安排,向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熔断进出我省的团队旅游及“酒店+机票”业务。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织省内旅游团队前往其他省区、市旅游,不得承接其他省区、市旅游团队来省内旅游。已签署合同未出发或未抵达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及退团退费等事宜。已出发或已抵达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组织对熔断机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3.立即启动对文化和旅游各类场馆及活动管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关闭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A级旅游景区、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演艺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暂停举办各种文艺演出、展览和群众性、聚集性文化旅游活动;暂停各类旅游团队活动,暂停旅行社经营业务;暂停现场进行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组织对当地文化和旅游场所关停情况开展检查。

4.立即摸排、推送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团队游客信息。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卫健、疾控、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迅速摸清具有当地旅居史的团队游客情况,包括正在当地旅游的外地团队游客、14日内赴外地旅游未返回的本地团队游客、14日内曾在当地旅游但已离开的外地团队游客。主要包括:团队数量、来源地、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身体状况、滞留酒店等,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并向游客流入地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精准推送。

5.协助做好因疫情防控滞留团队游客的服务保障。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滞留在当地的外地团队游客的服务保障、核酸检测、重点场所消毒、疏散转运等工作。符合疏散条件的,在疏散返程前要向团队游客出发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通报返程游客情况;不符合疏散条件的,要督促指导旅行社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就地服务保障工作。要与滞留外地的团队游客保持联系,督促指导带团导游领队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团队游客风险排查、流调、返程等工作,必要时可对接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为滞留团队游客提供服务保障。

6.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和应对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我省行政区域外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时

1.立即熔断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属省份的团队旅游及“酒店+机票”业务。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旅游,不得承接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旅游团队,不得组织中高风险地区团队游客外出旅游。未出发的赴该省区、市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抵达该省区、市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好团队游客风险排查、流调、返程等工作。

2.精准摸排中高风险地区吉林籍团队游客情况。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迅速摸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团队游客情况,包括正在当地旅游的吉林籍团队游客、14日内曾在当地旅游目前已返回及正在返程路上的吉林籍团队游客。主要包括:团队数量、来源地、游客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身体状况、滞留酒店、交通工具等,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3.暂停赴中高风险地区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计划赴中高风险地区举办的文艺演出、旅游推介、文化交流、展览展示、业务考察和调研、商务洽谈等活动一律暂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在低风险地区举办的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一律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代表团或企业、个人前来参加,做好相关协商对接工作。严禁中高风险地区的考官和人员参与本地区现场进行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4.做好滞留中高风险地区团队游客服务保障。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中高风险地区的文化和旅游部门联系,通报滞留当地的吉林籍团队游客情况,为滞留团队游客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符合返程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带团导游领队及旅行社在返程前通报团队游客户籍地或居住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及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协调当地做好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游客的后续服务工作。

五、低风险地区常态化预防措施

低风险地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文化和旅游行业场所疫情防控指南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指南,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长效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阻断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的渠道。

旅行社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旅行社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团队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游客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10%。

2、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余款的20%。

3、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30%。

4、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50%。

5、出发日或行程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款的100%。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

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

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应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

1、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002-1995

1、向质监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

2、受理旅游投诉的决定应在7天内作出答复。

3、被投诉的旅行社在接到质监所的受理决定后,应当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疫情防控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经营业务的通知

 2023年8月19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经营业务的通知,通知指出,自8月18日18时起,山东省疫情防控中风险区清零,全省均为低风险地区,确定自8月19日起,山东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通知强调,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各地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强行业监管,指导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前提下,推进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制定本指南。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结合团队旅游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大、链条长等特点,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动态调整,慎终如始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要认真总结跨省游恢复以来疫情防控工作经验,结合秋冬季疫情防控,强化关键环节管理,督导旅行社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完善企业经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应对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要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从严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坚持动态管理。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旅行社防控策略和措施。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三坚持高质量发展。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持创新驱动和融合发展理念,引导和支持旅行社加快理念、服务、业态、技术、模式创新,综合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服务质量。行业组织要倡导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监督。旅行社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不断增强游客满意度。要引导游客树立科学旅游的理念,让安全出游、绿色出游、文明出游成为行动自觉。

四加强风险研判。旅行社要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确认防疫要求,明确各方权责,满足安全条件。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

五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六配备防护用品。旅行社应当配备数量充足且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

七加强宣传引导。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要开好行前说明会,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特别是加强秋冬季游客健康知识宣传,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提醒游客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增强游客自我防控意识。

八加强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检核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

九优化产品供给。各地要根据市场新变化新需求,积极引导和支持旅行社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通信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展云直播、云旅游、新媒体营销,及时推出品质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和服务,推动行业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十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要强化秋冬季疫情防控,督导旅行社继续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十一加强服务规范。旅行社要进一步落实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应注重防疫措施的反馈完善,不断改进服务漏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导游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要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十二倡导文明旅游。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督促和引导旅行社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理念嵌入旅游产品设计和服务中,避免团餐浪费。提醒游客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分餐制、公筷制等卫生习惯,推广“无接触”服务等健康旅游新方式。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倡导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提醒游客规范处理垃圾,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十三加强场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实防控责任,完善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卫生清洁、消杀和通风等工作。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十四做好员工监测。旅行社应当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及时安排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要在导游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检核,要求导游科学佩戴口罩。

十五加强教育培训。旅行社应当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导游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做好全陪、地陪等各项服务工作。

十六建立工作台账。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要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妥善保管游客和员工的健康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可查询可追踪。要建立和完善游客投诉登记记录,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对自身的旅游产品进行回访、评价,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七建立协同机制。旅行社应当预先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知晓。要加强与合作商、供应商的协调联动,抓住关键环节,注重衔接贯通,特别是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十八做好应急处置。组团社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信息。当旅游目的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发出预警提示或将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经在当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有序恢复经营工作平稳有序。

二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旅行社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一加强日常调度。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刚刚发布!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业务将试点恢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要求,现就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2月6日起,试点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

即日起,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开展产品发布、宣传推广等准备工作。

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马尔代夫、斯里兰卡、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老挝、阿联酋、埃及、肯尼亚、南非、俄罗斯、瑞士、匈牙利、新西兰、斐济、古巴、阿根廷。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业务对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切实维护游客安全与合法权益。

二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指导旅行社严格遵守我国与目的地国家防疫要求,提醒游客出行前做好自我监测,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行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和防护,遵守防疫规定,回国后根据属地政策落实好各项防疫要求。

三规范经营活动。各地要指导旅行社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及时妥善处理涉旅纠纷。旅行社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境外供应商、合作商,做好线路设计和产品对接,优化旅游团组规模,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倡导文明、绿色、健康旅游新风尚。

四加强监督执法。各地要严格要求旅行社切实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出境旅游团队信息。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违反时间安排或超出国家名单范围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交通部联合规范“导游专座”

国家旅游局交通部联合规范“导游专座”为导游和游客撑起安全保护伞

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记者从4月13日国家旅游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通知要求,自2023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国家旅游局和交通部近日将就“导游专座”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并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行为进行举报。

行业呼吁社会关注催生“导游专座”

长期以来,导游在带团乘车途中都是站立讲解,既消耗体力又无法保证自身安全。因为没有设置“导游专座”,途中休息导游只能坐在与驾驶员并排的折叠座椅上。近年来,在全国发生的旅游团队交通事故中,多名带团导游因坐在旅游大巴导游折叠座椅位置造成伤亡。2023年5月,海南一辆旅游大巴车发生车祸,造成一名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导游不幸身亡;近日,云南、河北旅游团接连发生类似导游伤亡事件,对导游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设立“导游专座”看似微不足道,实则攸关导游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也影响到旅游服务质量,引起了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旅游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高度重视。国家旅游局李金早局长先后带队赴黄山、南京、厦门、珠海等地,听取一线导游、旅行社企业的意见。他指出,关心导游要从小事做起、导游工作要争取在单项工作上有所突破、积小胜为大胜。2023年10月,李金早在广东专题调研导游工作时特别强调,要解决旅游大巴上“导游专座”设立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杨传堂部长也多次过问设置“导游专座”的问题,强调保障导游人身安全,要从车辆生产标准、运营管理等环节入手,认真解决“导游专座”的设置问题。

为减少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的交通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导游员人身安全,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设置导游专座一事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协商,充分听取车辆生产运营企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旅行社、导游人员的意见,于4月11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从源头上“堵住”折叠座椅、从制度上保障“导游专座”,从行动上规范客运行驶。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强调,设置“导游专座”,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导游自身安全,也是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因为目前导游的座位距离游客较远,视线也照顾不到全车的游客,一旦发生意外,很难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此外,设置“导游专座”,也是为了保证导游与游客能够更加方便地沟通和交流,更好地服务广大游客。

今后不再对客车折叠座椅进行核定

两部门下发的通知,对“导游专座”的设置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导游专座”应设置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旅游客运企业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应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旅行社制定团队旅游计划时,应根据车辆座位数和团队人数,统筹考虑,游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

通知强调,旅游客运车辆需确保车内逃生通道顺畅。自2023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客车等级评定时,不再对客车折叠座椅进行核定。车内通道不得堆放行李和其他障碍物,逃生装置要定期维护、标识清晰,确保正常使用。

通知要求,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需加强导游和司机的安全教育。旅行社应要求导游熟悉旅游行程计划,在车辆启动之前与司机充分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导游应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旅游客运企业应督促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速,安全文明驾驶,行车之前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提高安全意识。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

导游游客可举报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行为

据悉,规范“导游专座”通知下发后,引起了社会特别是旅游行业极大关注。许多导游员纷纷在网络、微信上留言点赞,期盼这一政策能够尽早执行到位。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及交通运输部门应立即督促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对于未落实通知要求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逾期未予整改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不得租用其旅游客运车辆。

彭志凯表示,设置“导游专座”,是保障导游安全执业、体面执业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广大导游职业的认同感、荣誉感,激发导游人员爱岗敬业服务游客的热情。近期,国家旅游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对落实通知要求、规范导游专座组织开展明查暗访,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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