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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 旅行社中途甩团怎么处理

文旅部: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

目前,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逐步呈现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等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旅游业整体形象。在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增强市场预期。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文旅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要统一思想,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集中打击高频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不合理低价游”苗头和市场乱象扩散势头,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游客营造好放心、安心、舒心的出行环境。

为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干扰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明确了五方面的内容。

一、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旅行社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规范旅行社经营是旅游市场治理的关键环节。旅行社要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遵守入出境团队旅游管理政策,对不按照要求填报的,按照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旅行社要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推广应用电子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旅行社要使用合格供应商,选择当地居民惯常消费场所,所售商品应质价相符,畅通退货渠道。组团社要切实承担旅游安全保障责任,受组团社委托的旅行社要做好宣传、招徕等环节的代理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和责任承担,避免推诿扯皮,损害游客权益。在地接过程中发生欺骗强迫购物等现象的,一并查处、追究组团社责任。

二、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导游是旅游服务链条中与游客接触最为密切的环节,导游服务水平直接影响游客消费体验和旅游消费环境。各地要按照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3年要求,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要求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要加强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综合素质与服务质量,树牢“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三、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不合理低价游”是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和毒瘤,严重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对“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要查处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响行业形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文化和旅游部将对重点案件挂账督办,对市场秩序治理不力的地区开展现场督查督办。

四、丰富行业监管手段。各地要推进旅行社信用监管,集中有限监管资源,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游客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加强对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的事中监管力度。要用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发挥电子合同在“不合理低价游”治理中的监测和预警作用,通过全国导游之家APP记录执业轨迹,对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强化事中监管。

五、妥善处理涉旅纠纷舆情。各地要加强舆论风险研判,针对游客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导游辱骂游客、欺诈强迫购物乃至中途甩团等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强化舆论正向引导。要建立舆情监测和迅速响应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升处理效率。对处理不及时、引发舆情关注或群体事件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积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等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地方旅游行业协会公布旅游产品参考价格,主动提升服务品质。引导游客警惕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产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提倡安全、文明、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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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文旅部: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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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处理原则、程序及技巧

旅游投诉处理原则、程序及技巧

旅游投诉处理,是各级旅游质监所的主要职责之一,也是各级旅游质监所为和谐旅游做出的最大贡献。在旅游投诉处理过程中,各级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基本的原则、程序和技巧,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旅游投诉处理的原则

1、全面受理原则。只要有游客投诉,不论该游客是团队客人,还是散客,旅游质监所都要认真受理该投诉,即我们所谓的全面受理旅游投诉。不能因为该游客不是团队游客,或者被投诉对象不在旅游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旅游质监所就拒绝接受游客的投诉。游客不可能对于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有清晰的了解,旅游管理部门也不能对游客有这样的要求,全面受理投诉也是落实以游客为本的基本要求。

2、认真处理原则。所谓认真处理,就是对于旅游投诉能够迅速反应。旅游质监所接到旅游投诉后,要立即对投诉进行梳理分类,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旅游投诉,旅游质监所都必须快速响应,根据游客提供的证据和线索,对被投诉的旅游企业开展调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及时化解纠纷,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味无原则地维护游客或者旅游企业的权益。

3、特事特办原则。在黄金周等节假日期间,由于旅游服务的供不应求,产生旅游投诉的概率较大,在这些特殊时段,旅游质监所应当强化值班和检查,随时受理旅游投诉,防止纠纷事态的扩大。同时,一旦发生甩团和扣团等恶性纠纷时,即使组团社和地接社都不属于本地旅游质监所管辖范围,根据属于管理原则,纠纷发生地旅游质监所必须在第一时间介入,平息事态,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4、及时转办原则。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并不意味着全面处理旅游投诉,之所以要全面受理旅游投诉,主要是为了方便游客维护权益。对于不属于处理范围的投诉,旅游质监所要及时把投诉书面转给相关管理部门,请他们妥善处理投诉并答复游客。同时,旅游质监所要把投诉转办的理由、处理部门的联系方式等情况明确告知游客,请游客和相关管理部门直接联系。

5、公正调解原则。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在旅游投诉处理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调解的原则,而不是调解不成可以做出处理决定的原则。特别应当注意的是,调解不是和稀泥,更不是为了图省事,简单地要求旅游企业自己“摆平”,而是要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清、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平衡。

6、以理服人原则。不论发生何种旅游投诉,旅游质监所必须坚持以理服人,让游客明白为什么赔偿低于他的期望值,同样让旅游企业知道为什么必须赔偿。如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导游告知义务履行不完全,游客自己也不小心,导致人身损害的发生。旅游质监所必须说服游客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的游客,要为其过失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旅行社。

7、区别对待原则。在旅游投诉处理过程中,不论纠纷大小和权益损害严重程度,游客经常要求企业返还全额服务团款、精神损害赔偿、双倍团款赔偿。对于此类投诉请求,旅游质监所要全面了解投诉事实,只要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请求,旅游质监所在说服游客的同时,应当坚持原则,明确拒绝游客的请求。而对于旅游企业服务有瑕疵,又没有明确赔偿标准的,旅游质监所要尽力维护游客的权益。

8、处理违法原则。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本质的区别是,民事责任的追究遵循“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只要游客不投诉,管理部门不必主动介入;而行政责任的追究恰好相反,遵循“民不告官亦究”原则,在旅游投诉处理中,必须审查旅游企业是否违法,即使游客在投诉过程中没有提及旅游企业的行政违法,旅游质监所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旅游企业进行处罚,否则就涉嫌行政不作为。

二、旅游投诉处理的程序

1、做好准备工作。为了顺利开展投诉调解工作,有效地控制投诉调解现场,旅游质监所在召集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做好预案,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对投诉事实的调查、对投诉证据的收集、对投诉性质的确定、对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划分、以及双方当事人对投诉处理结果的期望等,做到心中有数。

2、履行告知程序。协调会的第一步,是介绍参加参加调解的人员身份。包括管理部门的人员、游客和被投诉的旅游企业代表,特别需要向游客介绍企业代表的职务,使得游客感受到企业的重视程度。第二步,是向双方当事人介绍,旅游质监所处理旅游投诉的方式是调解,而不是决定。同时要向告知游客,除了旅游质监所的调解外,还可以通过和旅游企业自行协商、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旅游纠纷。

3、宣布调解规则。调解人在调解开始前,为了促成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宣布调解规则:第一,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发言中紧紧围绕投诉事宜而展开,不能离题太远;第二,要求双方当事人在陈述事实和发表观点时,就事论事,不能捏造事实,更不能损害对方人格;第三,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对方陈述时,尊重对方,不能随意打断对方的讲话,影响调解效率。

4、调查投诉事实。调查核实是投诉调解的核心阶段,对于投诉的正确解决起着关键的作用。在这个阶段由经过三个步骤构成:第一,由游客陈述旅游企业的违约或者侵权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提出赔偿的具体要求;第二,由旅游企业代表对游客的投诉进行申辩和解释,对游客的赔偿要求给予回应;第三,对于双方的分歧点作进一步的陈述和沟通,尽可能消除证据部分的分歧,达成一致。

5、明确投诉责任。在双方当事人对投诉事实的质证基础上,调解主持人对双方没有分歧的投诉事实进行确认,对双方的存疑部分进行记录。进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对投诉进行归类,判定投诉属于违约纠纷范畴还是侵权纠纷范畴,然后对旅游投诉的是非曲直作出认定,确认游客、被投诉旅游企业还是第三人存在过错,由哪一方承担责任或者多方共同承担责任。

6、确定赔偿数额。旅游投诉处理的最后阶段,就是明确游客损失的数额及其如何弥补。根据游客的实际损失,或者根据事先的违约金约定,结合当事人责任的大小,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调解:第一种方式,就是按照旅游企业的过错,逐项进行计算,需要补偿的,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补偿。第二种方式,在明确旅游企业过错的前提下,提出一揽子赔偿和补偿方案,促成双方的和解。

三、旅游投诉处理的技巧

1、企业诚意致歉。一些旅游企业认为,旅游投诉的产生,往往是游客过于挑剔,维权过度甚至是无理取闹,企业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而很少反省自己的过错。而事实上,不论旅游企业是否的确存在过错,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旅游企业的服务低于游客的期望值,所以,在调解的开始阶段,调解人必须要求旅游企业先要向游客表示真诚的歉意,以消解游客的愤怒,有利于调解顺利开展。

2、讲究批评策略。对于旅游企业的服务过错,旅游质监所不能含糊其辞,而是要明白无误地指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与严肃的批评。有些旅游投诉造成游客权益受损,固然和旅游企业的服务有联系,但同时也和游客的过失有直接的关联,在处理这样的投诉时,旅游质监所不要过多地指责游客,而是采用“过失”、“疏忽”等较为婉转的词汇批评游客,以免激化矛盾。

3、容忍双方倾诉。在旅游投诉处理过程中,要让游客和旅游企业把他们的委屈和不满全部倾诉,并由对方特别是旅游企业进行解释和说明,求得游客的理解和谅解。虽然这个过程有时较为漫长,而且不一定有实质性的内容,但的确有助于投诉的解决。因为游客的倾诉,本身就是发泄愤怒、获得心理平衡的途径,调解人要有耐心倾听,而不是先入为主,固执己见,单凭自己的经验和想象调解投诉。

4、降低游客期望。游客前往旅游质监所投诉,往往抱有很大的期望,在初始阶段提出的要求一般很高,而且许多要求都缺乏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在约双方当事人调解前,就要向游客解释其要求的不合理性,希望其能够做出让步。如果游客坚持己见,不作任何让步,也就没有调解的余地了,旅游质监所可以启动终止调解的程序。

5、单独说服游客。对于法律关系比较简单、责任承担比较清晰的旅游投诉,旅游质监所的调解较为简单,只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即可。如果遇到的旅游投诉较为复杂,游客的要求又难以满足,遇到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的情况时,调解人必须暂时把游客和企业分开,对游客实施“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摆事实,讲道理,深入细致地做游客的工作。如果企业拒绝承担责任,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式进行。

6、促成双方让步。调解不同于法院判决,也不同于行政裁决,只要对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游客和旅游企业双方自愿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可。在调解过程中,游客提出的赔偿要求往往高于法律规定,而旅游企业则希望降低赔偿数额。因此,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上,调解人促成双方当事人的让步,回到理性层面显得十分重要,否则调解难以圆满。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目前,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逐步呈现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等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旅游业整体形象。在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增强市场预期。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市场秩序治理的重要意义

市场秩序关乎旅游业的生命力,与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增强旅游消费信心、维护目的地政府形象至关重要。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起步阶段和关键时期,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各地要按照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集中打击高频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不合理低价游”苗头和市场乱象扩散势头,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游客营造好放心、安心、舒心的出行环境。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干扰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旅行社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规范旅行社经营是旅游市场治理的关键环节。旅行社要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遵守入出境团队旅游管理政策,对不按照要求填报的,按照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旅行社要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推广应用电子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旅行社要使用合格供应商,选择当地居民惯常消费场所,所售商品应质价相符,畅通退货渠道。组团社要切实承担旅游安全保障责任,受组团社委托的旅行社要做好宣传、招徕等环节的代理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和责任承担,避免推诿扯皮,损害游客权益。在地接过程中发生欺骗强迫购物等现象的,一并查处、追究组团社责任。

导游是旅游服务链条中与游客接触最为密切的环节,导游服务水平直接影响游客消费体验和旅游消费环境。各地要按照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3年要求,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要求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要加强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综合素质与服务质量,树牢“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三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

“不合理低价游”是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和毒瘤,严重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对“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要查处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响行业形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文化和旅游部将对重点案件挂账督办,对市场秩序治理不力的地区开展现场督查督办。

各地要推进旅行社信用监管,集中有限监管资源,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游客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加强对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的事中监管力度。要用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发挥电子合同在“不合理低价游”治理中的监测和预警作用,通过全国导游之家APP记录执业轨迹,对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强化事中监管。

五妥善处理涉旅纠纷舆情

各地要加强舆论风险研判,针对游客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导游辱骂游客、欺诈强迫购物乃至中途甩团等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强化舆论正向引导。要建立舆情监测和迅速响应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升处理效率。对处理不及时、引发舆情关注或群体事件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保障,确保市场秩序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情况将纳入当年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各地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照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部门,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积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等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地方旅游行业协会公布旅游产品参考价格,主动提升服务品质。引导游客警惕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产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提倡安全、文明、理性消费。

责任编辑:祝加贝

游客因高反身亡 旅行社急救尽力被判无责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滨海人民法庭

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案情:厦门一对夫妇跟旅行社去西藏旅游,旅途中丈夫因为高原反应,身体不适并呕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家人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丈夫叶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向旅行社索赔60万余元。

2023年7月31日,叶某夫妇与厦门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参加由该旅行社组织的西藏8天7夜的跟团游服务。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约定,旅行社在出团前应该如实告知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等,合同附有游客健康信息申报表,并用显要字体提醒游客“为保证旅游安全,在出行前要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不适合出行者请勿报名”。

叶某在该表中“有无病史或疾病”栏目填写“无”,在该表“是否适宜该旅游线路出游强度”栏目填写“是”。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安排详单中再次提示旅客“抵达拉萨后,如客人高原反应严重,可联系我社,安排医生进行免费体检”。

2023年8月1日,旅行社再次将西藏游注意事项发送给叶某,其中包括高原反应常识及相关注意事项,并在出行前向叶某提供了抗高原反应药物红景天。

2023年8月17日,叶某在林芝雅尼国家湿地公园游玩时感到身体不适,未下车游览,叶某妻子与导游在车上陪同。10多分钟后,叶某被抬下车,并被实施心肺复苏术、掐人中并给其吸氧,身体状况有所好转。

旅行社工作人员还拨打120呼叫救护车,同时联系景区安排商务车载送叶某与120救护车相向会合。经叶某妻子要求,景区商务车载叶某夫妇及导游等人先至与救护车相汇沿途的诊所急救,途中继续对叶某实施掐人中等急救措施。商务车抵达诊所1个多小时后,120急救车抵达诊所,在送往医院途中叶某失去生命迹象,经医院诊断叶某因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2023年1月8日,叶某的妻子、女儿和儿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0万余元。

叶某的妻子、女儿和儿子诉称,旅行社作为专业从事旅游活动的经营者,在叶某出行之前未要求叶某提供体检证明,未随团配备具有高海拔地区急救常识的医生或具有相关知识的人员,未随团配备应对高原反应的药物和急救设备,在叶某身体出现不适后未及时观察,未提供合适的救护运输车辆,未联系具备急救条件的医疗诊所,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对叶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至少50%责任,共计60万余元。

一、旅行社在出行前已经充分告知叶某高原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并要求叶某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原告要求旅行社向旅游参与者主动索取体检报告,超出旅行社应尽到的安全注意事项合理提示义务;

二、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不可能提供实施重大医疗行为的设备设施和采取专业医疗救助服务,只能针对旅客在一般情况下可能遭遇的安全风险提供必要设备设施,旅行社已经向叶某提供了红景天药物和吸氧瓶,已经尽到合理保障义务;

三、叶某死亡的原因是突发脑出血,针对该症状旅行社导游不具备专业救助能力和义务,旅行社的跟团导游在叶某发生身体不适症状后,已经会同景区客车驾驶员、讲解员、导游等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并及时将叶某送至医疗机构抢救,已经尽到合理救助义务。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原告申请证人林某出庭作证,法院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当事人对在案证据及证人证言真实性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游活动的经营者和组织者应当保障旅游活动参加者的人身安全,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程度应当与旅游活动经营者和组织者的法定或合同义务、客观能力、责任范围和突发事件的成因及性质相匹配。本案中,旅行社是一般旅游经营者而非专业医护救治者,其在叶某赴藏旅行前,已经通过合同附件、专门提示、要求申报健康信息等形式将高原地区可能出现的身体健康风险,以醒目的方式对叶某进行了充分告知,并提供了抗高原反应的常用药物,已经尽到合理的说明、警示和保护义务;在叶某身体出现不适后,旅行社安排的随团导游全程陪同叶某,在符合常情的观察时限内及时作出了相应反应,并会同景区工作人员和随行游客采取了联系救护车、安排商务车会合、掐人中、心肺复苏和给予吸氧等非专业医护人员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已经尽到合理限度的应急救助义务。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旅行社未要求叶某提供体检证明,在叶某自行

世界微动态丨两旅行社恶意“甩团”致数百游客滞留新疆,前员工揭秘营销套路

5月22日,新疆通报了两家旅行社恶意“甩团”,导致数百游客滞留的情况,并提到两家旅行社实际是同一批人员负责具体业务。昨天,一名涉事旅行社的前员工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她就职的旅行社会发布“全网最低”的团费,有时跨省旅游团费只要98元。游客交了首笔团费后,旅行社除了会带去购物赚回扣,还会用多种理由让游客“补交团费”,甩客也是以此迫使游客多付钱的手段之一。

“甩团“致270名游客滞留

旅行社去年10月就曾被通报

新疆文旅厅5月22日通报称,今年4月中旬以来,全疆发生多起旅行社恶意“甩团”事件,造成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等地270名游客滞留。

通报显示,此次事件系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游客购物未达预期,在行程中拒绝履行合同,授意导游或全陪“甩团”造成。

通报中多次提到了一个名为徐丹丹的人。一方面,徐丹丹是熊乐国际旅行社负责人,另一方面徐丹丹还曾为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支付代办公司注册的费用。新疆文旅厅表示,目前已经能够基本确定,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实际为同一批人员负责具体业务。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去年7月新疆文旅厅就曾通报过和徐丹丹有关的旅行社甩团情况,当时也涉及数百游客。

徐丹丹是谁?她又为什么要恶意甩团,导致如此多的游客滞留呢?

用“极低价”团费吸引游客

此后要求继续“补交团费”

“她就是用极为低价的团费吸引人交报名费,然后再想办法进一步要钱。”一名曾在徐丹丹经营的旅行社工作的前员工告诉北青报记者,她在两三年前到一家徐丹丹开设的旅行社工作,很快她就发现,旅行社开出的旅行团费惊人地低,“可以说,整个旅行圈子里,你都找不到更低的团费了。比如从中国东部某省到中国西部某省旅游,团费只收98元,其他的旅行团价格也会低到199元、398元等。虽然这样的团费连旅行往返的成本都难以覆盖,仍会吸引一些人来报名。”这名前员工回忆说,一旦游客交了团费,旅行社就会用各种理由要游客进一步补交团费,不少游客因为已经交过首笔团费,为了成团不得不继续交钱。游客就算提出退款也会被旅行社用各种理由拒绝。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样的套路在近日新疆旅行社甩团的案件中故伎重施。通报显示,本次涉案部分旅行社发布新疆旅游产品宣传最低1980元/18天且买一送一,平均每名游客18天吃住游团费不足千元(实际成本在4000元以上。在其中一起甩客事件中,徐丹丹安排游客抵达新疆后,以喀纳斯天气恶劣为由要求每名游客补交800元,遭到游客拒绝,随后旅行团被甩。

此外,安排游客购物以获取回扣也是前员工提到的旅行社牟利方式之一。而这一点也在此次新疆文旅厅的通报中得到了印证,今年4月16日,熊乐国际旅行社接待的一个上海出发旅行团就因为团队消费不足,在乌鲁木齐被甩团。

前员工坦言,之所以出现甩团的情况,或许就是旅行社试图以这种方式逼迫游客多交钱、多购物。有时游客虽然交了报名费,但旅行社并不会及时安排交通、住宿,直到最后时刻才临时安排,这就导致旅游条件无法得到保障。2023年新疆文旅厅发布的通报显示,37名甘肃游客到新疆旅游,导游、车辆均为徐丹丹委派或联系,但因后续行程徐丹丹未向导游支付团费,致使游客出现了滞留。

另有一名曾经与徐丹丹合作过的旅行社负责人称,此前他组织游客到海南旅游,由徐丹丹方面负责接待。他此前和游客等各方面约好,该次旅行为纯玩团,在海南后可以自行安排游玩。但游客到达海南后,徐丹丹要求游客必须参团去购物,否则不提供住宿,“游客对此表示了不满,也向我进行了投诉。”这名负责人说。

海南合作同行“吃瓜落儿”

供应商称被拖欠票款近3年

“我们入职时,徐丹丹给我们发了工作的手机,很多时候我们处理的工作就是应付供应商的催债。”徐丹丹的前员工表示,低价团的受害者除了游客之外,还包括了部分服务供应商。

一家旅游票务公司负责人柳先生向北青报记者介绍,2023年8月,他为徐丹丹在深圳经营的一家旅行社供应过团队火车票,垫付了8000多元票款,但直到现在仍有7000多元款项没有付清。当时徐丹丹曾以购买火车票的旅行团赔钱,客户不付款为由拖延,最后更是用车票是员工购买的,让柳先生找员工要钱的理由拒绝支付票款。

不得已,柳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北青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徐丹丹当时在深圳经营的旅行社支付票款和相应的利息。但公开资料显示,该旅行社在2023年破产清算,公示书显示该旅行社还拖欠了多名员工应付工资与应付经济补偿金。

名下多家分公司无经营许可

公安及综合执法局介入调查

在上文中深圳这家旅行社工作过的一名前员工坦言,入职后她发现,该旅行社根本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新疆文旅厅通报显示,徐丹丹负责的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因为多次存在恶意“甩团”行为,已被海口市停止了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系统的使用,公司也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公司14家,无一家分公司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同样也没有经营旅行社的业务资质。

目前,新疆集中办案组通过掌握的证据资料,已对两家涉案旅行社立案调查。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游客人数众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集中办案组已将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案件线索移交其注册地海南省相关部门,拟将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移交公安机关受理。

北青报记者从海南海口市当地的旅游部门获悉,关于新疆反映的熊乐国际旅行社的情况,当地综合执法局已介入处理。

案情通报 熊乐国际旅行社“甩团”造成多地游客滞留

近期,我区各地文旅部门接到多起与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乐国旅有关的旅行社“甩团”投诉举报。

2023年6月14日,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举报,称旅行社将游客滞留在乌鲁木齐站。经调查,新疆某旅行社接受熊乐国旅委托,接待熊乐国旅甘肃分公司组织、招徕的39名游客,进行“丝路新疆-梦幻喀纳斯双卧10日游”,游客支付团费总价37962元,因组团未购买游客回程火车票,致使该团队滞留。新疆某旅行社按团队确认件中总团款的46%收取了熊乐国旅转账的团款,涉嫌接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23年6月20日,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举报,称米东区嘉和玉器城有旅行社甩客。经调查,2023年5月,熊乐国旅甘肃分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甘肃兰州组织、招徕37名游客参加6月16日至6月25日新疆“楼兰双卧10日游”。地接社为海南某假期旅行社,导游、车辆均为该社徐某丹委派或联系。因后续行程徐某丹未向导游支付团费,致使游客滞留。熊乐国旅甘肃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拟将此案移交甘肃省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处理。

2023年6月18日至2023年7月6日,陆续发生其他6个旅游团队“被甩”的情况,经调查与上述案情相似,游客分别来自内蒙古、天津、西安、兰州,均为老年旅游团,总共涉及游客251人,因徐某丹未安排在新疆的地接社、酒店、导游车辆以及未支付后期旅游相关费用等原因,致使游客滞留。

2023年6月以来,徐某丹先后以海南熊某某旅行社、熊乐国旅、海南某假期旅行社新疆地接的名义,承接兰州、包头、天津市、西安等地旅行社或个人组织的新疆旅游行程。徐某丹委派导游或个人提供导游服务,协商安排车辆提供交通服务,共涉及游客325人95%以上为老年人,涉及金额50余万元。经查,熊乐国旅和徐某丹目前牵涉多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目前正值新疆旅游旺季,希望全区旅行社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切实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严把业务操作流程,审慎选择服务供应商和具体履行辅助义务的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好合同约定行程和相关服务标准,以遵规守法、诚信经营为新疆的旅游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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