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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和旅游从业者务必要看看,低价游、欺骗、强制购物行为如何认定,怎样处罚 跟团旅游能不能退团

游客和旅游从业者务必要看看,低价游、欺骗、强制购物行为如何认定,怎样处罚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

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

购物是旅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欺骗、强制旅游购物”已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深为人民群众诟病。为进一步明确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购物场所和旅游者的责任和义务,大力整治“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的认定

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二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三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四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五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六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七是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标准

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二是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一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二是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三是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一各地要督促旅行社诚信经营、提升品质,加强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导游领队的管理,审慎选择购物场所,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产品服务质量及责任,抵制“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使用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范本,载明旅游购物场所的基本信息,提示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

二各地要加大对导游领队的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导游领队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主动举报旅行社、购物场所的“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

三各地要通过媒体合作,加大对旅游者的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拒绝签订旅行社提供的虚假旅游合同,主动索要团费和购物发票,积极举报旅行社、导游领队、购物场所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要针对问题多发的旅游市场,加大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的打击力度,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商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共同净化旅游购物环境,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一些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为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合理低价”的认定

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二、对“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

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各地要督促旅行社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坚持改革创新和诚信经营,坚持靠品质和服务赢得市场,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行为,共同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

二各地要加大对导游领队的教育引导,积极提升服务质量,严格履行旅游合同,抵制接待“不合理低价”团队,主动举报旅行社的“不合理低价”行为,自觉维护导游领队的合法劳动权益。

三各地要加强对旅游者的宣传引导,通过公益广告、印制宣传手册等,让旅游者正确识别“不合理低价”,理性消费,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的行为。

四各地要积极推动旅游行业协会制定和公布以核算旅游线路成本为参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加强行业自律,倡议会员相互监督,积极举报“不合理低价”行为。

五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加大对旅游市场上“不合理低价”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把治理“不合理低价”作为治理旅游市场乱象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

1.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八条认定欺诈、强制购物标准

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明确了八条认定旅行社、导游是否存在欺诈、强制购物的标准。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其他通过购物损害旅游者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

●出行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选择参团旅游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1.登录1230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官网,可通过查询企业名称的方式,精准核对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无此信息请作谨慎选择或通过咨询文化和旅游部门予以核实确认);

2.向当地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办公电话咨询、12301服务热线咨询等。

●参团旅游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者参团旅游的,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

●购物时要求商店开具发票。发票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提倡参团游客自愿购买个人意外险(或委托参团旅行社代为购买。

昆明对导游威胁游客事件一查到底:旅游团“强买强卖”怎么破

12月23日,昆明市文旅局通报称导游威胁游客人身安全视频属实,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此事件爆出引起网友热议:

那么,这件事经过是怎样的?我们往下看。

12月23日,有网友爆料,云南昆明一名导游在旅游大巴车上讲解行程时,威胁游客人身安全。

导游称:“我是脾气不好,我针对起你来的时候,会让你终身难忘。”该网友表示,当时车上一车姑娘,没人敢反抗。

12月23日,经昆明市旅游执法人员初步调查核实,视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视频中导游为郭某某(带团时未佩戴导游证,导游证号:EC9xxxxx;所在机构:丽江市旅游协会),该旅游团组团社为苏州市某旅行社,地接社为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此情况,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迅速作出反应,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此事件继续进行调查,依法处理,相关情况将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在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公布结果。

然而,游客跟团游强制消费事件屡禁不止,上述的“脾气不好的导游”并非个案。

“最低2千,别让我去厕所逮”

近日,一游客称花4千多元报团兰州吉途旅游,被导游强制买玉引发热议。

游客称,出发时说会进购物店,不强制买,结果被盯着要求消费,最低2千元。有网友致电该旅行社负责人,遭到辱骂。涉事导游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你的相机不行,我的一万三”

12月13日,湖南湘西。游客在凤凰古城内游玩时租当地特色服装,租完后却被告之不允许自己拍照,只能让商家拍照。

游客对此质疑,称这是霸王条款,游客租衣服就是为了自己拍照的。而商家称游客的相机不行,自己的相机“一万三”,不让商家拍就把租的衣服脱掉。

对于类似“强买强卖”“霸王条款”的事件,有网友表示:风气要改一改了。

还有网友表示:哦,收到,不去了,做好不容易,搞臭分分钟。

很多人选择跟团旅游看中的是省事,免了自己花心思做行程规划。

而在跟团旅游中,我们如何“避坑”呢?

出现强制消费时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在选择旅游团的时侯,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只是去看旅行团的广告,要学会在网络上搜索一下网友们对该旅行社的评价怎么样。

2学会巧妙避开强制消费

当导游在讲述景点时,要注意听有没有购物这种带有商业气息的词语,如果有这种词语,要马上向导游反应,说自己想要多逛逛该景区,或者是暂时脱离一下团体。

如果没有避开强制消费的话,那就既来之则安之,随旅行团进入消费景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态度不要过激,不要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一定要留下证据,例如:拍照和录音。如果是在旅途中受到强制消费的话,一定购物的小票要保留好,可以在购物结束后,进行举报和反应。

拿到购物证据后,不要向导游反应,也不要向旅行社讨说法,要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时,一定要有证据,举报的时间要等到返程后。

5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上网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使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只有了解了相关的知识,才会更好的保护自己。使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伤害。▼

原标题:视频属实,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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