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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食品安全事件应对举措及启示 澳大利亚食品安全体系是什么

澳大利亚食品安全事件应对举措及启示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不仅危害公众生命安全,造成社会恐慌,甚至威胁社会稳定,影响国际形象。由于食品安全事件具有高度敏感性和特殊性,一旦贻误时机,极易造成危害扩散,因此必须快速反应和科学应对。200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置了专门章节,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行了具体规定。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法律法规体系和应对机构,但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澳大利亚于2007年正式实施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对预案,并已先后处置了一系列质量安全事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分析和总结了澳大利亚的成熟做法,并就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提出了相应建议。

   一、澳大利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及管理体制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澳大利亚先有殖民区州/区,后有联邦,实行联邦和州/区分权模式,联邦和州/区有各自的议会、行政和司法系统。根据1901年澳大利亚宪法第51条,食品法律基本是由各州/区自行确定,并不强制性由联邦政府制定。由于食品法律及标准不统一,严重制约了州/区之间以及澳大利亚与国外之间的食品贸易发展。20世纪80-90年代,澳大利亚通过联邦与州/区政府间协议,将食品标准立法权限过渡给联邦政府,引导食品安全统一立法,力图实现全国食品标准与法规的一致。

   联邦统一负责食品标准、食品对外贸易、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制定,这种模式与澳大利亚外向型农业相适应。目前,联邦法律法规主要有模范食品法、出口控制法、进口食品控制法、农产品法、澳新食品标准法等基本法以及肉类和家畜产业法、农药兽药管理法、国家残留物调查管理法、肉类检验法、牲畜疾病消除信任报告法等专门法。各州/区根据模范食品法,制定了相应的州/区食品法、健康法等,如新南威尔士州的食品法、南澳大利亚州的农产品法等。

   联邦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卫生与老龄化部、农渔林业部、澳新食品标准局。其中,进出口食品贸易及食品检验检疫由农渔林业部下的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负责,肉、蛋、奶、水产品、园艺产品、动物饲料等由农渔林业部下专门部门负责,食品标准制定由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负责。各州/区食品管理机构则各不相同,新南威尔士设立了食品局统一管理,维多利亚州由健康事务局、奶品局、农渔产品安全局及地方政府委员会共同管理,有的州由卫生部门管理。

   二、澳大利亚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对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对预案中的食品安全事件是指任何在食品供应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消费食物而导致引起疾病的风险、潜在风险或假定风险的情况。造成这种危险的食源性疾病可能为微生物、化学、放射性、物理或其他未知因素。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发生在食品供应链的任何阶段,包括在初级生产部门具有潜在的或被认为关于食品安全的最终影响的活动。食品安全事件有可能引起媒体或政府的注意。

   国家食品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或预见到能够影响多个州/区管辖区域,无论管辖区是否直接被影响。对于各机构而言,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在当时只会影响到他们自己的管辖区,但通过通知及信息共享可能会对其他辖区有帮助。

   二应对机构、角色及职责 

   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涉及联邦和州/区及地方政府中负责食品、公共卫生、人类健康、农业、环境、消费者事务、司法等联办政府及州/区相关部门,同时也包括提供技术支撑的具有专业知识的行业团体或委员会,如澳大利亚健康保护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食品监测网络,澳大利亚动物健康、食物链保证咨询组,政府食品传播组,零售商和制造商联络委员会,放心肉委员会等。对于特定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仅需某些应对机构实施响应。

   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包括警报阶段、行动阶段、戒备解除阶段,某些食品安全事件可能仅需响应一个阶段。

    警报阶段,各应对机构通过国家食源性监测网络、食品监测网络、食品召回或海外情报等获知某一食品安全事件,审慎考虑,及时通知中央通报点。中央通报点开展深入讨论,决定是否通知各机构食品安全事件联络员。各应对机构收集相关资料,各自开展初步调查。

   行动阶段,中央通报点组织召开初始会议,交流各应对机构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初步应对措施。通过协调一致,指定领导机构、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协调员、机构食品安全事件管理员、风险评估员、公共交流管理员等各角色及职责。其中,领导机构可能是FSANZ,可能是最初的通知机构,也可能是另一应对机构。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协调员及领导机构负责及时、有序地召集和主持会议或电话会议,起草应对目标,与受应对措施影响的业界磋商,咨询特定专业团体及委员会,及时发布信息,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协商采取一致行动,发布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报告。

   戒备解除阶段,当参与机构同意国家食品事件已结束时,根据预案作出的应对将被终止。所有参与机构将“任务汇报”或“行动后总结”作为戒备解除阶段的一部分,用来评估在事件中应对的效率和效果,并由中央通报点整理后交执行分委会审议。整理后的应对案例均作为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对预案的附件,作为未来同类事件应对参考。

   自2007年5月澳新食品法规部级理事会批准通过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对预案至2010年1月,澳大利亚先后处置了蔬菜饼干氰苷类物质污染、肉类和冷冻制品金属污染、爱尔兰污染猪肉等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以蔬菜饼干氰苷类物质污染事件为例,其应对过程如下。

   警报阶段: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对预案,2008年1月12日,NSW食品管理局向FSANZ通报了蔬菜饼干氰苷类物质污染事件,FSANZ当日发出食品安全事件警报,通知相关应对机构。13日,FSANZ组织主要卫生官员,召开电话会议,明确了可能存在的公共卫生风险,并提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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