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退费法律规定
根据旅行社提供的退团相关政策及规定,我们了解到以下信息:
若未能达到预定的旅行团体数量,旅行社有义务将已经收取的所有费用全部退还给消费者。
旅行进行过程中,若消费者希望提前终止旅行计划,旅行社则需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剩余部分以退还形式返还给消费者。
关于旅行团队报名事宜,若报名人数超出旅行社规定的最大限制,旅行社拥有取消该旅行团的权利,但须依照实收报名费用的比例来退还报名费用,同时收取数额一定的补偿费用,然而此项补偿费用不能超过报名费用的50%,且其金额不应低于报名费用的20%。
在符合以下条件下,旅行社可全额退还报名费用:
若报名人数不足,旅行社有权行使取消权;
若报名人数超出最大限制,旅行社也有取消资格;
若旅行社因为自身原因而决定取消旅行团,也必须无条件地退还所有报名费用。
具体的旅行团退团扣费标准如下:
如在出发前七天或以上时间内提出违约意向,彼此之间无需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但是,若在此之后才提出违约要求的,则需要由提出违约方承担起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出发前七天内决定解除合同时,应全额退还消费者已经缴纳的所有费用,并额外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是行程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七至四天期间为10%,出发前三至一天间为15%,出发当天为20%。
对于那些在出发前七天至四天时间内提出违约请求的消费者,违约金将按照行程费用总额的50%计算;
出发前三至一天则为60%;
在出发当天向消费者收取的违约金高达80%。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