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实施“双反”的案例分析
摘要:反倾销与反补贴是世界各国常用的贸易救济手段。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之时,中国公布了对原产于澳大利亚进口大麦的贸易救济措施结果,这是我国第一次对澳大利亚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本文对此次双反调查的背景、案情与争议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进口大麦;反倾销;反补贴
反倾销与反补贴已成为世界各国常用的贸易救济手段,已从单一的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向更为复杂的反倾销反补贴联动措施双反措施发展。入世后,中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在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之时,国内市场也频繁遭遇国外倾销与补贴产品进口的剧烈冲击。面对这些冲击,中国适度、合理、规范地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甚至双反措施,维护相关产业的经济利益。2023年5月,中国对来自澳大利亚的大麦进口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是中国公布的第一起对进口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案,也是第一次对澳大利亚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案。这为中国从行业层面研究对外双反措施提供了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案例。本文对这一案件进行细致分析,从中得到一些重要启示和建议。
2023年12月21日和2023年1月15日,商务部分别向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问卷,并明确告知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及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2023年11月14日和2023年12月1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将倾销调查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19日,将补贴调查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21日。
在倾销裁决中,以全球海关数据库统计的澳大利亚对埃及的出口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把全球海关数据库统计的澳大利亚对中国的出口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以中国海关统计的倾销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加权平均的CIF价格作为到岸价格。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在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的基础上,将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放在同一水平进行了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又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经商务部计算,最终裁定澳大利亚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均为73.6%。
在本案调查中,澳大利亚政府认为中国将没有从澳大利亚进口的种用大麦纳入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扩大了大麦产业的调查范围。同时,进口被调查产品包括酿酒级大麦麦芽大麦、中等质量大麦和饲料大麦,这三种大麦产品的质量、市场和价格等都存在差异性,申请书及问卷调查中确定申请调查产品的范围不合理。
从表1可知,在损害调查期内,从澳大利亚进口大麦的绝对数量大幅增加,从2023年的387.71万吨增加到2023年的417.84万吨;到2023年,几乎占到中国大麦市场份额的一半,而且远超过中国同期国内大麦总产量。可见,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在中国市场中处于竞争优势和主导地位。2023-2023年,澳大利亚大麦的进口价格从2.11元/公斤大幅下降至1.55元/公斤,同期进口数量从387.71万吨大幅增长到648.04万吨,表现出量增价跌的态势,使得中国大麦的销售价格从2.14元/公斤下降至1.90元/公斤。
在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大麦种植面积由2023年的703.20万亩减少至2023年的614.50万亩,总面积减少12.61%,总产量降幅为5.63%。与此同时,销售收入由38.78亿元下降至33.69亿元,下降13.13%;种植成本从731.52元/亩增长至832.88元/亩,增长13.86%。销售收入的减少和种植成本的增加导致中国大麦的利润始终处于亏损状态,并且亏损额逐渐扩大,从2023年的-180.09元/亩扩大到2023年的-284.68元/亩,每亩亏损额扩大了58.08%。可见,在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国内大麦产业遭受了严重的实质性损害。
澳大利亚政府认为,中国对玉米的支持政策使得玉米价格高,中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鼓励中国农民种植小麦而非大麦,中国国内大麦产业的生产成本较高,不具有竞争力。并且2023-2023年来自澳大利亚进口的大麦占比降低,且进口价格高于其他竞争市场的价格。中国国内用户进口被调查大麦是出于对价格以外的因素考虑,如中国供给严重不足,被调查大麦产品质量高等。基于此,澳大利亚政府认为,中国国内同类产业受到的损害与从澳大利亚进口的大麦无关。
因此,商务部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澳大利亚进口大麦的倾销、补贴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在损害与补贴调查期内,澳大利亚进口大麦一直在中国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最高时超过60%,相对于中国大麦总产量的比例始终维持在高位,总体呈上升趋势,最高时达到390%。倾销与补贴的大麦进口以低于国内大麦价格进入中国市场,获得倾销与补贴的进口大麦的低价竞争,导致中国大麦价格下降。受此影响,中国种植户减少大麦种植面积,国内总产量和市场份额出现下降,销售收入和平均每亩收入也出现下降,反观国内大麦种植成本不断增长,导致中国大麦的盈利情況不断恶化,在损害调查期内始终处于亏损状态,而且各年平均每亩亏损额逐渐扩大。可见,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调查结果,2023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了2023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由于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大麦产业遭受到实质性损害,而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23年5月19日起,为期5年,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大麦征收73.6%的反倾销税和6.9%的反补贴税。
一充分利用救济制度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安全
二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
三积极实施大麦进口多元化战略
四抓住机遇促进大麦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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