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运营的8种模式与6个问题
具体的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模式主要包括由谁来经营、通过何种方式来经营以及各利益主体的责任、权利、利益如何分配等几个方面。
1现有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
在当前乡村旅游点发展过程中,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主要有当地政府、旅游企业、村委会及当地农民,根据他们参与程度和作用的不同,可以总结为八种不同的开发模式。
1、“农户+农户”模式
乡村旅游初级阶段的经营模式。以“示范户”带动乡村发展,当“示范户”率先在农村开展乡村旅游并取得成功后,农民开始加入旅游接待的行列,并从“示范户”那里学习经验和技术,在短暂的磨合后,形成“农户+农户”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这种模式文化保留最真实,游客花费不多,能体验最原生态的本地习俗和文化,较适合以“农家乐”为主的小规模乡村旅游。
2、“公司+农户”模式
3、“公司+社区+农户”模式
“公司+社区+农户”模式中的“社区”是指作为社区代表的乡村旅游协会,由全部乡村旅游经营户参加,一户一名代表,其职权相当于旅游公司董事会,决定村内一切有关乡村旅游开发的重大事件、任命并考核、监督旅游公司管理人员、审查财务状况等。
引进组织结构成熟的公司经营,政府和集体在具体开发利用中不参与。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公司,农民以个人身份加入,以劳动获取收益,以公司形象进行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发展进入快、起点层次高、开发有规模,如果思路对头、经营科学,容易使乡村旅游开发迅速走上有序化发展的道路。但是,在开发中很可能导致产权纠纷的问题。
6、“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
7、“政府+公司+农户”模式
这一模式其实质是政府引导下的“企业+农户”,即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由县、乡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按市场需求和全县旅游总体规划,确定开发地点、内容和时间,发动当地村民动手实施开发,开发过程中政府和旅游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引导。这种模式一定要充分考虑农户利益丰富参与形式,提高农户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个体农庄”模式是以规模农业个体户发展起来,以“旅游个体户”的形式出现的一种相对独立的乡村旅游模式。它将当前农村最缺乏的现代管理、科技、资金等引入土地,可以大大增加产出,促使土地升值,使庄园主和农民共享利益。而这种模式最需要招商引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按现代工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运作,转变落后的经营生产方式,积极与政府、企业、旅行社等相关部门的合作。
2乡村旅游经营模式选择中应注意的问题
旅游经营模式的选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综合决策的过程。我们在发展乡村旅游时,选择何种模式时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乡村旅游经营模式的综合运用问题。
2、乡村旅游经营模式运用过程中的因地制宜问题。
3、乡村旅游经营模式运用过程中的动态协调问题。
4、有效保证社区居民充分参与的问题。
5、充分利用“外力”与保持乡村旅游的“原味”问题。
6、乡村旅游经营模式的选择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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