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目标到2025年,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900万张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规划》具体提出:
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完善基本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建立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强化中央国有经济在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加强地方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领域布局。
引导地方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
优先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推动我国相关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
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
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
引导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建设康养旅游基地。
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融资需求。
鼓励探索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有序探索养老服务领域资产证券化,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机构运营相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