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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2000元买玉、被店家骂“穷鬼”……跟团游的坑你踩过吗 导游强制买玉视频

最低消费2000元买玉、被店家骂“穷鬼”……跟团游的坑你踩过吗

旅游景区资料图中新经纬张燕征摄

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上,亦有网友称自己近期在跟团游的过程中遭遇“强制购物”。有网友近期发帖称,在跟团游的过程中,被导游放在玉器店,两个小时不能出来,出来后一个团总共大概买了七八万元,但导游上车后仍垮着脸,说很寒心,问游客对他是不是有意见,为什么不帮他,他就是靠这个吃饭的。该网友在帖子中也感叹称:2023年了还有这种套路?

今年国庆前夕,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3年北京旅游消费体验调查报告显示,北京20条一日游体验线路中,仍有5%的体验线路存在强制消费现象。

其中,在八达岭长城景区的线路中,缆车的强制消费占团费金额的58.82%。在该条线路中,导游说明乘坐缆车是自愿行为,但强调游玩时间仅为2.5个小时,缆车不乘坐无法按时返回集合地。

中新经纬记者近日以游客身份体验八达岭长城一日游时发现,在前往八达岭的旅途中,导游反复强调爬长城不易及乘坐缆车的好处。“缆车是非常安全的交通工具,大概5分钟就可将你从山脚送至北七楼,无论你是怀抱孩子还是腿脚不便的老人都可以乘坐。缆车往返每人收费140元,现在开始收费。”最终,在导游多次推销后,全车22个家庭中共有20个家庭报名乘坐缆车。对没有报名乘坐缆车的家庭,该导游说:“你们在长城脚下转转吧,全车只有你们两家跟大家步伐不一致。”

事实上,除了在旅游途中会遇到素质低下的导游,某些景区内商家的素质也备受诟病。10月5日,游客“萨德叔叔”发布视频称,在云南大理双廊古镇游玩时,因进店后没买手鼓,被手鼓店红衣女子辱骂“穷鬼,没钱就别岀来”。次日,官方发布通报责令该店立即停业整顿30天。

对于商家和导游强制要求游客购物的行为,不少网友评论称“天上不会掉馅饼”,也有网友表示导游队伍亟需整顿。

@苦丁茶叶末儿:原来说是因为低价团才会强迫购物,现在团费不低了吧?照样强迫购物!可见不是出在价格上。

@爱旅行的TING:天上不会掉馅饼。

@凯特芒不甜:导游这块真该整改了!报团就是为了安排景点不抓瞎,结果导游给你整各种套路,不买就各种阴阳怪气。

@绿履柚子:云南也是这样的,上厕所跟着你,直到你买为止。

@saigoumeni:旅行团是干嘛的,没有行业约束,最终会毁了这个行业。

旅游大省提示:跟团游低于这个价格要小心了!

光明网近日评论指出,以强制购物为代表的旅游乱象反弹,说明现在的违法惩戒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多少也反映出地方在市场执法整治方面出现了缺位的情况。旅游行业虽然通常为一次性交易,但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强买强卖行为,伤害的远远不仅是被宰的游客,在社交媒体发达的今天,任何一起性质恶劣的负面案例,对地方的旅游形象都会造成巨大的损伤。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云南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日前共同发布了“2023年云南主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参考成本(销售价格的最低界线)及构成消费提示”,提醒游客提防不合理低价旅游团。

上述提示显示:16人以上旅游团队,旅游旺季(国庆黄金周)跟团游云南,每人每天不低于230元;旅游平季,每人每天不低于195元。

本次发布的旅游线路及旅游产品参考成本,包括旅游六要素中的“吃住行”三要素以及综合服务费参考成本。从“住”方面来看,全省一、二星级饭店标准间的参考成本为平季每人每天40元,旺季每人每天60元。从“吃”方面来看,16人以上旅游团队的餐费为每人每餐25元。从“行”方面看,旅游大巴用车费参考成本为平季每人每天50元,旺季每人每天65元。包含导游服务费、管理费和税费的综合服务费参考成本,为每人每天30元。

提示中的参考成本显示:16人以上旅游团队的石林一日游,平季每人不低于170元,旺季每人不低于185元;九乡一日游平季每人不低于135元,旺季每人不低于150元。

分析人士指出,各地可参考云南这一做法,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制定类似的参考成本,让游客消费得明明白白,同时也能起到规范旅游行业的作用,对当地旅游业的长远发展也有好处。

景区资料图中新经纬张燕征摄

专家:莫贪便宜!选择正规旅行社

景鉴智库创始人周鸣岐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从盈利层面看,短途旅游产品的利润率较低。“短途旅游意味着旅游时长较短、景点路线较为单一,大多为城市市区或郊区的经典专项路线,这也意味着很难产生住宿、餐饮等额外消费场景。除门票收入外,大部分自然景区的收入来源于缆车、游船、玻璃栈道等娱乐休闲项目,历史人文景区则依赖于导游讲解服务费、售卖手办周边产品等。”

周鸣岐指出,从旅行社的经营成本看,除车费、导游费和景区门票费,短途旅游产品要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则需要大力推销返点率较高的休闲项目,比如坐缆车、游船等。而对于游客来说,如果不想支付该项目费用,可能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景点的项目体验或影响去下一个景点,涉嫌强制消费。“短途旅游产品涉及金额较低,一般情况下,游客不会主动索要旅游合同和保险合同,一旦出现纠纷问题时,这也让非法经营者钻了空子。”

中国旅游研究院副院长唐晓云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非法经营者为了获取客源,利用游客信息不对称或片面追求低价的心理,通常采取街头散发小名片、小广告、假地图,冒充志愿者“好心”指路,依托一些快捷酒店、社会旅馆发广告等方式,低价非法招徕客人。游客一旦入团,可能就会在旅途中遇到中途加价、改变行程和强行购物等欺客、宰客问题。

唐晓云指出,游客报名参加旅游项目要选择正规旅行社,不要参加低价旅行团。对于部分导游提到的景点“未开放”,可通过官网查看景点开放状态。另外,跟团旅游务必签订好旅游合同,理性消费,遇到欺客、宰客或其他不合法行为时,要妥善保留证据线索,通过12301、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等途径理性维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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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跟团被强制买玉”事件,兰州通报处罚

原标题:“游客跟团被强制买玉”事件,兰州通报处罚

“中国甘肃网”微信公众号10月24日消息,近日,发现网传“游客跟团被导游强制买玉”视频后,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高度重视、立即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2023年10月5日至10日,甘肃吉途旅行社组织山东、重庆等地散拼游客共18人,参加行程为“秋摄额济”兰州一张掖一额济纳一嘉峪关6日游,旅行社聘用酒泉市导游芦某某为团队导游。10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团队按照行程约定游览酒泉市“酒泉奇石馆”,导游芦某某因两位游客未购买玉石与之发生语言争执,争执结束后,全团离开参观点继续行程,团队游客均未购买任何商品。

经执法人员传唤询问相关涉事人员,收集视频证据,认定导游芦某某在10月9日导游活动中,存在变相要求旅游者消费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委派芦某某进行导游活动的甘肃吉途旅行社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程序吊销导游芦某某导游证。

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将不断强化旅游市场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欢迎广大游客和网友予以监督。

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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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游客购物,云南导游获刑半年丨案例分析

原标题:强迫游客购物,云南导游获刑半年丨案例分析

云南景洪市导游李云,在带团期间因强迫购物与游客发生冲突,称其“骗吃骗喝”并用言语辱骂。日前,景洪市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导游辱骂游客“骗吃骗喝”

2023年12月,一名为“嫌游客购物少,云南导游辱骂游客骗吃骗喝”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一名身着粉色上衣的女子说道:“让你买翡翠你不买,你低价团,给我的感觉就是在这骗吃骗喝”。此外,她多次用刺激性语言辱骂游客。

事发云南景洪市,视频中女子为导游李云。2023年12月19日,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表示,涉事导游在接待游客时言语不当,行为不规范,态度恶劣,已对其做出开除处理,罚款3000元,并扣除当团所有导游服务费。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称,2023年12月17日,云南导游李云在带团过程中,涉嫌强制要求游客购物事件曝光后,当地立即启动程序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核实调查。涉事旅行社和购物企业已被责令暂停经营,接受调查;涉事导游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6月10日,云南景洪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李云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13日至15日,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景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景洪市法院于2023年6月6日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李云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法院认为,李云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但鉴于其对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例对低价游强买强卖有警示作用

有关律师称,云南导游以强迫交易罪被判刑,具有很强的标杆意义。导游逼游客购物,情况严重可追究刑责,会产生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才成立强迫交易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达到“情节严重”,可追究刑责,应予立案追诉:

◆强迫交易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后果;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

本案中,涉事导游强迫交易人数达8人,金额达1.5万余元,都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律师介绍,此前很少有导游受到严肃处理,包括行政处罚。此次案例对黑导游,最主要是对低价游强买强卖有警示作用。

编辑:黄银华返回搜狐,查看

兰州通报“游客跟团被强制买玉”事件:吊销导游证 涉事旅行社停业整顿

据兰州发布微信公众号24日消息,近日,发现网传“游客跟团被导游强制买玉”视频后,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核查并通报了有关情况,详细通报如下:

经调查,2023年10月5日至10日,甘肃吉途旅行社组织山东、重庆等地散拼游客共18人,参加行程为“秋摄额济”兰州一张掖一额济纳一嘉峪关6日游,旅行社聘用酒泉市导游芦某某为团队导游。10月9日上午10时左右,团队按照行程约定游览酒泉市“酒泉奇石馆”,导游芦某某因两位游客未购买玉石与之发生语言争执,争执结束后,全团离开参观点继续行程,团队游客均未购买任何商品。

经执法人员传唤询问相关涉事人员,收集视频证据,认定导游芦某某在10月9日导游活动中,存在变相要求旅游者消费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委派芦某某进行导游活动的甘肃吉途旅行社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程序吊销导游芦某某导游证。

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将不断强化旅游市场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欢迎广大游客和网友予以监督。

相关报道

昆明对导游威胁游客事件一查到底:旅游团“强买强卖”怎么破

12月23日,昆明市文旅局通报称导游威胁游客人身安全视频属实,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此事件爆出引起网友热议:

那么,这件事经过是怎样的?我们往下看。

12月23日,有网友爆料,云南昆明一名导游在旅游大巴车上讲解行程时,威胁游客人身安全。

导游称:“我是脾气不好,我针对起你来的时候,会让你终身难忘。”该网友表示,当时车上一车姑娘,没人敢反抗。

12月23日,经昆明市旅游执法人员初步调查核实,视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视频中导游为郭某某(带团时未佩戴导游证,导游证号:EC9xxxxx;所在机构:丽江市旅游协会),该旅游团组团社为苏州市某旅行社,地接社为云南阳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此情况,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迅速作出反应,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此事件继续进行调查,依法处理,相关情况将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在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公布结果。

然而,游客跟团游强制消费事件屡禁不止,上述的“脾气不好的导游”并非个案。

“最低2千,别让我去厕所逮”

近日,一游客称花4千多元报团兰州吉途旅游,被导游强制买玉引发热议。

游客称,出发时说会进购物店,不强制买,结果被盯着要求消费,最低2千元。有网友致电该旅行社负责人,遭到辱骂。涉事导游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你的相机不行,我的一万三”

12月13日,湖南湘西。游客在凤凰古城内游玩时租当地特色服装,租完后却被告之不允许自己拍照,只能让商家拍照。

游客对此质疑,称这是霸王条款,游客租衣服就是为了自己拍照的。而商家称游客的相机不行,自己的相机“一万三”,不让商家拍就把租的衣服脱掉。

对于类似“强买强卖”“霸王条款”的事件,有网友表示:风气要改一改了。

还有网友表示:哦,收到,不去了,做好不容易,搞臭分分钟。

很多人选择跟团旅游看中的是省事,免了自己花心思做行程规划。

而在跟团旅游中,我们如何“避坑”呢?

出现强制消费时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在选择旅游团的时侯,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只是去看旅行团的广告,要学会在网络上搜索一下网友们对该旅行社的评价怎么样。

2学会巧妙避开强制消费

当导游在讲述景点时,要注意听有没有购物这种带有商业气息的词语,如果有这种词语,要马上向导游反应,说自己想要多逛逛该景区,或者是暂时脱离一下团体。

如果没有避开强制消费的话,那就既来之则安之,随旅行团进入消费景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态度不要过激,不要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一定要留下证据,例如:拍照和录音。如果是在旅途中受到强制消费的话,一定购物的小票要保留好,可以在购物结束后,进行举报和反应。

拿到购物证据后,不要向导游反应,也不要向旅行社讨说法,要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时,一定要有证据,举报的时间要等到返程后。

5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上网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使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只有了解了相关的知识,才会更好的保护自己。使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伤害。▼

原标题:视频属实,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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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通报“游客跟团被强制买玉”事件:涉事旅行社、导游受罚

“中国甘肃网”微信公众号10月24日消息,近日,发现网传“游客跟团被导游强制买玉”视频后,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高度重视、立即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2023年10月5日至10日,甘肃吉途旅行社组织山东、重庆等地散拼游客共18人,参加行程为“秋摄额济”兰州一张掖一额济纳一嘉峪关6日游,旅行社聘用酒泉市导游芦某某为团队导游。10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团队按照行程约定游览酒泉市“酒泉奇石馆”,导游芦某某因两位游客未购买玉石与之发生语言争执,争执结束后,全团离开参观点继续行程,团队游客均未购买任何商品。   

经执法人员传唤询问相关涉事人员,收集视频证据,认定导游芦某某在10月9日导游活动中,存在变相要求旅游者消费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委派芦某某进行导游活动的甘肃吉途旅行社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程序吊销导游芦某某导游证。

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将不断强化旅游市场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欢迎广大游客和网友予以监督。

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

2023年10月24日

原标题关于“游客跟团被导游强制买玉”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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