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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体验旅游服务:团餐馒头发霉 行程随意改 旅游购物导游提成多少钱

中消协体验旅游服务:团餐馒头发霉 行程随意改

中消协体验旅游服务:团餐馒头发霉行程随意改

2023年10月30日11:12来源:京华时报[微博]

▲在参加山西游行程中,体验员发现团餐中的馒头已经发霉。近三成的体验员表示,看到或听到旅游团内其他人提到导游有在景区商家拿提成的情况,西南地区尤为严重,超过半数的体验线路存在上述情况。

▲在参加山西游行程中,体验员发现团餐中的馒头已经发霉。视频截图

视频来源:央视网视频

旅游法实施一年: 自费项目藏进低价团 导游仍拿提成

旅游法实施将满一周年,对于此前零负团费问题,现在情况如何?中新网财经频道了解到,旅游法实施后,导游带游客进购物店强制购物现象有所减少,导游靠推荐自费项目拿提成。专家认为,旅游法实施后,由于购物有了诸多规定限制,而自费项目弹性大、风险小,对游客也有一定的吸引力,导游在自由活动时间就会推销自费项目,自费项目取代购物成为旅行社的重点。导游在推销过程中也不排除采取胁迫或者诱惑的方式。游客如果能证明导游采取了强迫或者胁迫手段,提供证据的话可以起诉或者投诉旅行社。

带游客进购物店消费并没有禁绝

据悉,旅游法针对零负团费引发的购物和付费项目作了专项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久国家旅游局又出台了补充条款,称团队游中涉及购物时需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双方需秉持自愿、平等、相互协商等原则。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导游宋先生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旅游法刚出台的时候,进购物店确实被管得很严,即使全体游客签字同意进店购物,他也不敢带游客进店,但后来没那么严格了,只是比以前减少了很多。他表示,他的收入也比前些减少了一半不止。

云南省旅游局于7月10日公布的2023年1-6月昆明旅游投诉统计分析显示,对旅行社的投诉,重点集中在地接环节,导游服务不规范、语言挖苦讽刺、擅自改变行程、延长购物时间、欺骗胁迫购物、质价不符、价格虚高、以次充好等问题。

另据湖南省旅游局2023年9月3日发布的公告,个别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还会通过擅自增加行程外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或强迫旅游者消费。如果游客不从,导游就会把其晾在一边,往往是高兴出门败兴回家,这块已经有投诉。

此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于今年4月24日发布了深圳市2023年第一季度旅游监察简报,简报中提到,深圳市旅游投诉主要是由购物、酒店订房、行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引发。及至7月24日,深圳市文体局发布第二季度旅游监察简报,简报中表明二季度投诉主要是退团不当扣费、购物、酒店订房、行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引发。购物与行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改善。

自费项目成导游提成主要来源

据悉,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有两类旅行团,“纯玩团”和“购物团”。“纯玩团”不含任何购物项目。“购物团”则有购物安排,购物次数和时间均在合同中有注明。中新网财经频道浏览多家旅行社的宣传单发现,无论是“纯玩团”还是“购物团”,都含有一定的自费项目,协议里注明“自愿”。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一名工作人员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由于旅游法的出台、三公消费等原因今年报团人数少了三分之一,对旅行社的利润形成了冲击。由于进店购物被严厉打击,所以部分利润来源就转入自费项目和自费行程中。她表示,虽说是自费,游客自愿参加,但对于报了含购物店的“经济观光购物团”的游客既不去购物、也不参加任何自费项目的行为,她直言,“这些游客到了旅游景点既不买东西也不参加任何自费项目,就变成‘纯玩团’了,不想花钱还想占便宜。”

宋先生表示,由于导游本来就没有收入保障,没有补助,在旅游法规定不准带游客进购物店消费之后,现在主要靠自费项目拿提成,“给游客推荐自费玩的项目,比如到了旅游景点给推荐潜水项目,推荐成功就按人头拿提成。”也有游客自愿给小费,但这部分收入很少。

一名在北京的旅行社主要跑国际旅游线路的导游潘女士表示,旅游法实施后,因为团费提高了,报团的游客减少,导致自己所能带的旅行团比去年减少了60%。旅行团的减少导致工资也降低不少。她拒绝透露收入减少了多少,但对导游的薪酬表示不满,“我们从5点起床,到10点工作结束,工资到底怎么结算?没有任何标准,有谁愿意付给我们旅差费、加班费?有时候还要当搬运工……没有人给我们补助。”她表示,由于她跑的是国际线路,自费项目也比较少,目前除了当导游之外,还接了一些翻译的活。

据9月16日长江日报报道,由于不参加自费项目,80多名武汉游客泰国游被导游甩了。这些游客报了不到千元的泰国游低价团,这些低价团通常在上飞机前支付1000元费用给领队,用于在泰国旅游期间泰式按摩、看当地特色表演等自费旅游项目。

另据媒体报道,李女士在旅行社报了个团,花5500元报了一个“单卧单飞9日西藏游”,旅行期间遭遇中途随意取消安排好的景点,而且还“被自费”收了1450元。团费加上自费项目收的钱,总共花了7000多元。

“纯玩团”变身“购物团”变相收费

中新网财经频道就同一款旅游产品云南“昆明-大理-丽江”线致电多家旅行社,价格最高的是7360元/位;价格最低的为3000元。

上述旅行社工作人员对此表示,3000元的成本光是支付来回机票钱都不够,还包括游客食宿,游客怎么可能玩那么多景点?“羊毛出自羊身上,虽然旅游法出台了,但是旅游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没有消除,报团费价格一家比一家低,这么低的价格,旅行社和导游的利益怎么保证?还是通过购物和自费,只不过现在购物少了,只有在自费项目上做些文章。”

她表示,在操作方式上,很多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存在“猫腻”,如有些旅行社以低价吸引游客报团,且出发前组团社会告知游客的该团是“纯玩团”,无购物、无自费项目;但等游客到了当地旅游景点之后,会被当地地接社的人告知该线路含购物店和有自费项目,导游会推销自费项目,实为“购物团”。

湖南省旅游局就在9月3日公告称,有一些“低价团”为了规避旅游法,多数在旅游合同及行程表中不标明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而是在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时提供补充协议,其中列明了大量购物及自费项目。而这些“低价团”所选择的游览景点与“正常团”有所不同,往往只选择会给旅行社和导游某种返利的景点,而“低价团”中的自费项目,实际上大多都是线路中的精华景点,这样就使得参团游客不得不自掏腰包。比如极个别旅行社的行程中仅仅包含张家界大峡谷景点,居然将武陵源核心景区列入自费。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旅行社一直依靠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受益,自费项目并不是新的花招。

“区别在于以前可能旅游购物所占的比重大,现在重点放在了推销自费项目上。”他分析,旅游法实施后,由于购物涉及到组团社、地接社、导游、商家等多方,合同中对一天购物多少次、每次购物时长都有规定,操作空间比较小,风险大;而自费项目,在每个地方、每个节点不一样,对游客也有一定的吸引力,“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现在旅行社把重点放在了推销自费项目上”。

他表示,导游在自由活动时间推销自费项目,最终也不排除采取胁迫或者诱惑方式。而对此游客应该具有维权意识。如果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招来游客,且从商家获得不正当利益,游客的利益如果受损,要从证明旅行社取得不正当利益方面入手维权;另外,游客如果能证明导游采取了强迫或者胁迫手段,提供证据的话可以起诉或者投诉旅行社。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敏告诉中新网财经频道,“纯玩团”出现以后,有些人打着“纯玩团”的名义,实际上并不是纯玩,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以按照消法或旅游法规定,如拨打12301电话向旅游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还可以拨打消协的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刘敏还表示,游客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掌握一些证据。比如签订的合同,还有录制一些音频、视频,“大家一起出去玩的时候,都有团友,都是互相证明的证据,证明确确实实‘纯玩团’没有达到‘纯玩团’的要求,保存好证据,是维护好旅游权益一个很重要的武器。”(汪洁)

云南旅游购物黑幕曝光 翡翠回扣高达85%

云南旅游购物黑幕曝光翡翠回扣高达85%315来源:央视网2023年05月06日09:56A-A+扫一扫手机阅读我要分享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QQ微信

(央视财经消费主张特稿)在前天和昨天的节目中,消费主张记者分别在四川和云南体验了低价旅游团,发现这些团都存在着强制诱导购物的情况,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客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货,旅行社应该先行赔付。但记者向组团的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昆明市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退货时,无一例外,都遭到了拒绝。旅行社公然违反旅游法,这种情况普遍吗?我们的记者在云南继续进行旅游体验。

在云南昆明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旅行社,消费主张记者报名参加了标价为600元的大理丽江火车双卧四晚五天精品游。行程单显示,四晚五天的旅游过程中仅有两个购物点。

“把你的诚信拿出来!”

大理的大禧珠宝玉石城是购物的第一站。由于游客们看的多,买的少。上车之后,导游怒了!

导游:我今天真的是太难过了。不是说生气,而是觉得心酸,你陪着一帮陌生人,开开心心愉愉悦悦玩了一天之后,第二天这些人在花钱的时候,见到你像看到鬼一样地躲。所以,每一位朋友,目前为止,我认可你是个有诚信的人,这一站你没买东西我可以理解。之前买过的朋友,你没买我也可以理解,但如果你是抱着来占便宜的朋友。那下一站我希望你把你的诚信拿出来!

三次购物为零会上黑名单?

在丽江的一个黄龙玉购买场,导游再次鼓动游客们要多多购物,否则——

导游:你每一次消费它都有记录,所以希望你们给我签个字,把你消费的金额写在上面,因为这个是特价团,如果你连续三次到云南参加特价团,每一次购物都为零,都会上黑名单。

每一位游客都要接受“免费看病”

进入茶马古道后,导游更是直接将游客们带到了一个名叫古道藏家的大院里,说是这里来了一些藏医老师,正在免费看病!

包括记者在内,旅行团被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候诊。一位身穿藏袍的中年人自称院长,他认为记者有肾衰迹象,而且问题很严重,热情地劝说记者买药。

古道藏家坐诊医生:一个疗程1000多,我堂堂一个院长给你看病,你大胆放心,看好了,你要亲自打电话感谢我。

在“院长”一再坚持下,记者花200元购买了一盒药—复方手参丸。

五天四夜的大理丽江之旅,记者参加的是报价600元的旅行团,行程单上写着只有两个参观购物店,实际购物店却是六个,增加了三道茶购物店、黄龙玉购物店、藏药购物店和螺旋藻购物店四个购物点。

消费主张记者先前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关于购物事项有这样的条款约定: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费用,并每次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显然,在未经游客签字确认同意的情况下,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增加了购物次数。

旅行社会履行合同给游客退货吗?旅行结束后,记者来到了报团的旅行社。

旅行社工作人员:我这里退不了,我要把这个东西邮寄给他,他要把钱打到你的卡上,是对着你,不对着我。

当消费主张记者给旅行社工作人员展示合同中有关购物的条款时,这个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回复——

旅行社工作人员:我不可能先垫付给你,你在他家买的,你钱付给他了。

本来合同中标注两个购物店,却未经游客同意强制增加了四个购物店;报名时说的是喜欢就买,不喜欢就不买,旅游中导游却多次言语威胁游客购物,不购物的还要被列入“黑名单”;旅行社合同白纸黑字承诺可为游客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最后竟也成了一纸空文。

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面对如此清晰明确的法律条文,云南的相关旅行社依然置若罔闻。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为了揭开其中的秘密,消费主张记者卧底云南旅游行业长达数月,接触了大量的导游、旅行社和购物商店,了解到他们联手坑蒙拐骗游客的种种内幕,并且掌握了他们是如何瓜分游客购物钱款的黑色产业链条。

云南旅游第一怪:“亏本”的生意也要接

通过对旅游市场的调查,消费主张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面上的旅行社其实有两种,一种是专门负责招揽游客的旅行社,业内称为“组团社”;另一种则是把各个组团社的游客通过合并组成比较大的旅游团,在业内称为“地接社”。

孙女士在云南已经做了7年导游,她告诉消费主张记者,在接受组团社所给的游客时,云南当地有的地接社甚至愿意倒贴钱给组团社。比如,北京、上海或其他省市区的旅行社为他们组织游客,云南本地旅行社接待这些游客不仅不收北京、上海等地旅行社的费用,反而要给这些旅行社缴纳“人头费”,每名游客的“人头费”最高能达到1000元,也就是说,云南本地的旅行社是在亏本做生意,这种反常的现象在业内被称作负地接。

孙女士:负团费这种模式一时半会儿扭转不了,长期以来负地接越来越多,现在A类特A类都是负的两千多,2700元、2800元。

据孙女士介绍,这些负地接的旅行社当然不会做亏本的生意,它们挣钱的渠道就是把游客带到购物景点去购物,靠购物点的回扣来牟利。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真有旅行社愿意接这种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业务吗?消费主张记者在58同城上搜索云南旅游地接,找到了一位唐经理的电话。

唐经理:负地接的团,我们这边已经有非常成熟的产品了。您就把团卖给我们,就跟你们无关了。

唐经理还给记者发来了一张地接社内部成本地接表格,全国不同省市地区的游客被分为A到G共七个等级。

以表格中A类的游客为例,正常到昆明、大理、丽江的六天五晚常规火车旅游的成本就要2000元,但是地接社不仅不收取组团社一分钱的费用,反而倒贴给组团社每人1000元。这样一来,组团社除了团费收入以外,每名游客又多赚了1000元,而地接社每接一名游客,就等于承担了2000元的旅游成本外加1000元的“人头费”,平均每个人的费用相当于3000元。

云南旅游第二怪:除了赌石还有“赌团”

电话中,唐经理告诉消费主张记者,如此一来,地接社只有依靠游客购物以及一些自费项目来赚钱,这种行为在业内被称为赌团,顾名思义,能不能挣到钱得靠运气,因此,一般地接社都希望选择优质的旅游团。

唐经理:因为我们本身就是赌团,赌亏、赌赢跟您没关系,但是如果客人都不买东西的话,我们这边是负地接,亏一单可以、亏两单可以,时间久了,您的团就不好再来操作了。

在位于昆明火车站附近的一家中北旅行社,接待人员告诉消费主张记者,在云南,跟旅行社和导游合作的购物店非常多。

中北旅行社接待人员:玉器店、茶叶店、土特产店、银器店都有合作。

而另一位长期从事导游工作的汪先生也承认,如果他们接到了零地接或者负地接的旅游团,一般都会带游客去购买各种商品。

云南旅游第三怪:名字叫景点其实是个购物点

汪导游告诉消费主张记者,旅行社会根据不同的旅游线路以及时间来选择让游客进哪家店。要想把商品推销给游客,需要各种技巧。

汪导游带着记者来到了位于昆明开发区的一家南博中心,店名写着昆明南亚翡翠珠宝博览中心。

汪导游:看着是一个景区,但是你进去以后,会感觉这个景区有点不一样。包括七彩云南,是所有的团都必须进的一个店,实际上是来买东西,但是打的是旅游景点的旗号。

明明是购物店,却叫什么博览中心或是博物馆等非购物店的名字,这样既能蒙蔽游客,在旅游合同中这些购物店还能够以游览景点的名义出现,可谓一举两得。

云南旅游第四怪:购物全靠“话术”来铺垫

当然,光凭名号还不足以让游客掏腰包,南博中心的这位工作人员说,为了鼓励游客踊跃购物,他们还为销售员精心准备了一套话术。

南博中心工作人员:可讲的东西特别多,头顶天禄天赐福禄,头大聪明伶俐,口大吃四方,招揽八方之钱财,我们都会按这一套讲解,另外就是云南这边申请的雕工专利,网上都可以查到,我们都有专利证书,云南的特色貔貅,辈辈如意,辈辈有钱,一辈更比一辈强,都是有说头的。

除了销售技巧以外,为了适应不同游客的消费能力,近万平方米的场馆内,摆放着各种档次的商品,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些是为不同的游客准备的,因为他们已经摸透了游客的心理。

南博中心工作人员:我们会跟客人讲,除非你不想买,你想买,80元的都有,你不可能80元都消费不起。

离开南博中心,记者来到了云南大理的大师园银器店。和南博珠宝不同的是,这家银器店除了有一些园林的参观项目以外,还有当地的三道茶表演。

大师园银器店的邓经理告诉消费主张记者,要想银器卖得好,随团导游事先的铺垫至关重要。

大师园邓经理:一般铺垫到门口,我们这边会有专业内导,进店后你就不用管了,一般的话,银器铺垫要30分钟左右。

随后,汪导游又带领消费主张记者来到了当地另一家白子人家月辉银器店,和上一家一样,这里也是参观银器的加工过程和品尝当地的三道茶,据说,大师园和白子人家两家银器店每天都要接待上百个旅游团。

在昆明七彩云南广博园里的庆沣祥茶艺馆里,一位茶艺师表示,表演的目的是为了后面推销茶叶,而为了达到好的推销效果,难免要有些夸张的手法。

茶艺师:游客懂一点茶,但是不全懂,火车站、酒店、宾馆一些小茶店都特别便宜,让他们感觉对身体有危害,总的来说,推销要有一点夸张的手法。

惊天黑幕:翡翠回扣高达85%!

昆明福昆大厦一家翡翠店的老板告诉消费主张记者,在业内,翡翠销售中旅行社所得的分成比例算是比较高的。

记者:购物的话,一般返点多少?

福昆珠宝尹经理:这边是分两块,正价、特价,正价就是85%,特价有的70%,有的75%。但是我们特价很少、1000元钱以下的才算特价。

虽然购物点给旅行社回扣几乎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是如此之高的回扣还是大大出乎记者的预料,游客花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购买翡翠,竟然有85%的钱是购物点暗地里支付给旅行社的回扣!

记者:卖1000元的玉,进货价是多少?

福昆珠宝尹经理:100元左右。

算下来,这样的购物点所卖的翡翠,其售价起码要翻十倍!

一位导游告诉消费主张记者,在云南搞旅游,翡翠店购物的回扣是大头,零地接或者负团费地接,一般都要靠进翡翠店购物的回扣来弥补亏损,其它的购物点只是提升利润空间而已。

银器销售:70%的钱归旅行社

除了玉石、翡翠,其它旅游购物点的回扣会是多少呢?消费主张记者来到了白子人家银器店设在昆明的市场部。

白子人家银器赵经理:银器现在我们是没有分正特价的,应该说昆明市场上,银器哪一家都不分正特价,目前市场上的(回扣)政策,平均是70%。(70%归旅行社?)对。

按照这位赵经理所说的计算,售价28元一克的银器,70%被旅行社当回扣拿走,也就是说每一克有20元流进了旅行社和导游的腰包。

从咖啡到巧克力样样商品都有回扣

作为昆明旅游购物点的综合商场——花市,产品齐全价格也相对低廉,这里居然也给旅行社有提成。

春城花都经理:60%。

昆明老机场附近春城花都市场的经理给消费主张记者打印了一份单子,详细说明了市场内每种商品的回扣,并且神秘地告诉记者,这些回扣率一般对外界都是保密的。

春城花都经理:一般人我还真不给,这个本身就是内部的一个(文件)。

通过这份表格可以看出来,市场内销售的精油、银器、黄龙玉、巧克力、咖啡等16种商品样样都有回扣,精油的回扣同样高达85%,最低的特价茶叶以及工艺品和土特产的回扣也达到了20%!

导游回扣最高可达18%

调查中一些业内人士告诉消费主张记者,为了能够让游客多购物,地接社一般也用提成的方式来给导游结算工资,游客消费越高,导游提成比例也相应会提高,这样一来,原本应该在旅游景点游玩的时间,大部分都变成了购物,原本专业的导游,摇身一变就成为了导购。

导游孙女士:导游如果出单出得好的话,收入是比较高的。比如,你这个团出了10万元,你看公司的制度,有的公司导游最低拿11%,根据人均不同,拿的提点也不一样,最高可以拿到17%到18%。

旅游购物退货难根源在于黑色利益链

很难想象,一件翡翠玉器,购物店给旅行社的回扣竟高达85%,如果再刨去购物商店的房租、销售人员的工资以及商店利润,这件翡翠真正的价值还能剩多少?1%?5%?其中的暴利和黑幕真是触目惊心!

据消费主张记者了解,在云南旅游界,不仅是翡翠、黄龙玉、银器,就连巧克力、咖啡等都有回扣。回扣率一般是百分之六、七十,少的也有百分之二十。正是由于背后有这样一个巨大的黑色利益链条,云南省旅游行业的内幕人士告诉我们,游客想退货是很难的,因为退货意味着相关链条上所有的受益者要把吃进嘴里的肉吐出来,他们当然会找各种理由阻碍。新的旅游法已经实施两年多,但旅游购物的退货难问题一直解决不了,这就是重要的原因。

在法律还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的情况下,和消费主张记者一起在云南旅行的一位玉石专家告诫游客,旅游购物一定要理性谨慎,价值贵重的商品最好不要在旅游商店购买,在这种地方买到合算商品的概率和中彩票差不多。

在这里,我们还是要提醒一下,如果您是报团旅游,一定要小心旅行社所承诺的30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有些旅行社最后就直接耍赖不承认了,游客可能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和旅行社打官司。旅游购物陷阱不少,消费者退货很难,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下周同一时间,请继续关注消费主张对这一话题的深入报道。

文旅部:“不合理低价游”20个投诉典型案例

中国网6月10日讯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分别发布了第一批、第二批“不合理低价游”投诉典型案例,共计20个。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称,暑期旅游客群以学生和家庭群体为主体。无论在线上还是在线下遇到“特别超值”的“捆绑”旅游消费时,多想想商家的“套路”和背后的“隐性”逻辑,莫贪便宜图小利,以免上当受骗。

以“比赛奖励”为名赠送旅游

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组织周某一行5人“零团费”港澳六日游,行程中,导游存在诱导购物行为,所购商品明显质价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计消费9万余元。经湖北省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共组织197名中老年人赴港澳旅游,其中,55岁以下的中老年人团费0元/人,55岁以上的老年人团费380元/人,未向地接社支付团款费用,地接社需通过游客购物获取成本和收益。经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9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健身舞比赛”“广场舞大赛”“红歌大赛”等名义赠送组织的低价游,此类产品一定是通过购物或自费旅游项目获益。

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低价游

游客杨某投诉,广西北海某旅行社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杨某一行3人“零团费”参加桂林三日游。行程中,导游将游客带到玉器店诱导消费2600元,所购玉器严重质价不符。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26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旅游是陷阱,警惕不法商家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的低价游。

游客龚某投诉,在厦门客运站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厦门一日游,团费原价198元,优惠价98元,合同约定共参观10余个景点。行程中,导游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安排购物,龚某共消费600余元。经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赔偿龚某7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街头揽客莫轻信,低价旅游不靠谱,参团旅游要到正规旅行社门店报名。

通过搜索引擎网站报名参加低价游

游客刘某投诉,在某知名搜索引擎网站搜索排名靠前的旅游线路,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国庆黄金周厦门五日游,团费800元,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行程中,导游以景点限流为由擅自变更行程,带领游客前往购物场所购物。经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该旅行社除通过搜索引擎网站组织低价游外,还存在向其他旅行社“买团”组织低价游问题。经调解,旅行社按刘某要求更换导游,并严格按原计划行程约定提供后续接待服务。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不良商家会设置山寨网页,配上精美的旅游照片及虚假评论文字,再利用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功能进行引流,游客要警惕此类低价游,在正规平台报名出游。

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低价游

游客李某投诉,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荆门赴厦门纯玩五日游,团费880元。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将游客带到购物店,诱骗、强迫购置玉器5万余元。经湖北省荆门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5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团出游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格产品,要选择网评较高的线路产品。

游客张某投诉,在苏州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昆明五日游,团费198元。行程前,张某得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系违法行为,故诉求旅行社全额退款。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旅游局调解,旅行社与张某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向张某退回全部团款。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报团出游,自觉抵制团费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团。

通过购物获利的“零团费”旅游团

游客王某投诉,在南京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宜兴五日购物团,团费0元。在约定的行程外,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王某共消费500元,所购商品严重质价不符。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和旅游局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5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零团费”旅游团获利的途径,基本是通过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诱导或强迫游客购物。

通过自费项目获利的“零团费”出境旅游团

游客吴某投诉,其一行5人在南宁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国五日游,团费0元。行程中,导游在行程外另行强制游客参加880元/人的自费项目,包括泰拳表演、水果升级餐、燕窝餐、歌舞宴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赔偿游客每人10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出境“零团费”旅游团获利的途径主要是导游诱导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高额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交押金的“零团费”旅游团

游客谢某投诉,在昆明某旅行社报名参加西双版纳七日游,团费0元,但需要先行交纳押金1000元。行程中,导游强迫游客在安排的购物店购物,因谢某拒绝购物,导游对其进行恐吓和言语辱骂,并告知不购物就不退押金。经云南省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调解,旅行社向谢某致歉,并退还谢某押金10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收取押金的“零团费”旅游团都有“坑”,如果游客在行程中不按照导游的要求参加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组团社就不会退还押金,俗称“赌团”。

途中补收团费的“零团费”旅游团

游客于某投诉,其一行2人报名参加北海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越南六日游,团费0元,旅行社承诺不另行收费。行程中,导游韩某强迫收取听筒费40元和各类小费200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调解,旅行社与于某达成和解,向于某退款24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零团费”旅游团,就是以零团费为诱饵诱骗游客报名参团,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会以各种理由补收或强迫游客另行交纳费用。

案例十一:购买保险赠送旅游

游客王某投诉,某保险公司以回馈客户为名赠送其一张旅游券,王某使用该旅游券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4天3晚港澳游”,团费220元。行程中,导游强制王某在手表店、巧克力店、百货免税店购物,王某共消费5000元。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50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买保险送旅游”的名义组织低价游,此类旅游团一般都会在行程中诱导或强迫游客购物。

案例十二:充值购物卡赠送旅游

游客李某投诉,其在某商场充值1000元购物卡获赠旅游,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五日游,团费0元。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带领游客前往购物场所购物,诱骗李某消费2000元。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20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充值购物卡”“办理会员卡”等方式组织的低价游,此类旅游团会在行程中通过诱导或强迫游客购物获利。

案例十三:通过抖音报名参加低价游

游客刘某投诉,其一行2人通过抖音报名参加哈尔滨双人双飞五日游,团费共999元。旅行社承诺全程无自费,且承担往返机票费用。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增加购物场所,并且强制游客参加2000元/人的自费项目。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赔偿游客每人20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在社交媒体谨慎选择低价旅游产品,此类旅游团往往会擅自增加购物环节或自费项目。

案例十四:办理会员卡赠送旅游

游客陈某投诉,其一行2人通过江苏某旅行社举行的办理会员卡赠送旅游的活动,参加港澳五日游,团费0元,卡费200/人。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将游客带到购物店购物,诱骗游客购置床垫、床上用品共计2万余元。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2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天上不会掉馅饼,要警惕旅行社以办理“会员卡”“旅游卡”等名目组织低价游。

案例十五:拍摄婚纱照赠送旅游

游客曾某投诉,其一行2人通过拍摄婚纱照赠送旅游的活动,参加云南省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六日游,团费0元。行程中,导游强制游客在翡翠店、银器店购物,曾某共消费2500元。行程第5天,曾某不想参加购物行程,便与其家人脱团,导游得知后发短信辱骂游客。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先行垫付退货货款2500元,并向曾某致歉。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拍婚纱照的名义赠送旅游产品,此类旅游团往往会通过诱导或强迫游客购物获利。

案例十六:酒店消费赠送旅游

游客崔某投诉,其通过某酒店消费满1万元赠送旅游的活动,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五日游,团费50元/人。行程中,导游以崔某年龄不够为由,要求其补缴团费2000元。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旅行社按原收费标准和行程约定提供后续接待服务。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消费名义赠送旅游产品,此类旅游团会以各种理由补收或强迫游客另行交纳费用。

案例十七:双十一消费满额赠送旅游

游客杨某投诉,其一行2人通过某电商公司举行的双十一消费满额赠送旅游的活动,参加浙江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六日游,团费0元,押金1000元。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增加购物场所,因杨某拒绝购物要求离团,导游便强制其缴纳离团费800元。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旅行社向杨某致歉,并退还押金10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消费满额名义赠送的旅游产品,此类旅游团经常会收取押金,如果游客在行程中不按照导游的要求参加购物,旅行社就不会退还押金。

案例十八:商场购物满额赠送旅游

游客张某投诉,其通过某商场举行的购物满额赠送旅游的活动,参加山西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香港五日游,团费0元。行程中,导游将游客带到玉器店诱导消费5000元,所购玉器严重质价不符。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5000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场以购物满额名目赠送的旅游产品,此类旅游团一定是通过购物或增加自费项目获利。

案例十九:购买饮品赠送旅游

游客付某投诉,其一行4人通过购买核桃乳赠送旅游的活动,参加河北省邢台市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三日游,团费0元。行程中,导游强制游客参加100元/人的自费项目,包括飞跃长城、老北京堂会等,并告知游客缴纳自费项目费用才能继续旅游行程,且后续去购物点必须消费。因付某没有缴纳自费项目费用,导游将其“甩团”。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旅行社向付某赔礼道歉。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商家赠送的免费旅游产品往往含有较多购物行程或自费项目,旅行社还可能会“甩团”,旅游品质难以保障。

案例二十:购买电器赠送旅游

游客罗某投诉,其一行3人通过买电器赠送旅游的活动,参加深圳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曼谷五日游,团费0元,签证费用和保险费用共计1680元。行程中,导游强制游客参加1240/人的自费项目。行程结束后,导游强制收取小费300泰铢/人。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旅行社赔偿游客1500元/人。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买电器名义赠送的旅游产品,此类旅游团可能会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并以各种名目另行收费。

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强调,“不合理低价游”往往披着“便宜”、“超值”、“天上掉馅饼”等美好的“外衣”,实际却暗藏着损害游客利益的“陷阱”,希望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擦亮双眼,抛却贪图便宜的心理,理性消费。

伍策一丁

中消协志愿者体验旅游服务:腿被马踢断馒头发霉

中消协昨天公布了“国内部分旅游线路体验式调查”报告,结果显示,74%以上国内旅游线路存在相对严重的问题。中消协当天还公布了涉及安全隐患、合同违规、强制消费、诱导购物、无证导游等方面的十大典型案例,包括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有限公司的旅游团吃发霉的馒头,四川中国青年旅行社擅自取消景点,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压缩旅游行程等。据了解,此次调查是中消协首次大规模开展针对国内旅游消费市场的一次体验式调查。

196名志愿者参与投诉解决不足两成

今年9月11日至10月7日,中消协组织开展对部分国内旅游线路体验式调查。来自全国24地的196名志愿者担任体验员,经过培训后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报团参加了覆盖国内27个省、市、自治区的96条线路。所选线路均为符合消费者休闲需要和消费能力的代表性线路,每条线路基本包含一定数量的4A、5A级景点。体验员借助相关专业设备获取视频、录音、照片等大量图文影像一手资料,发现和记录旅游服务行业的相关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国内旅游市场问题颇多,地区服务水平差异大、强制购物和诱导消费屡禁不止、导游队伍质量参差不齐、旅游服务总体满意度偏低等。在实际体验的96条线路中,无论是行程前、行程中还是行程后,各个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74%以上线路存在相对严重的问题,尤其行程中的问题表现更为突出。除此之外,其他如旅行社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服务质量监管不规范等问题也较为突出。据介绍,当体验员就旅游体验中遇到问题向旅行社进行投诉时,往往难以得到及时的反馈和处理,最终获得解决的不足两成。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余繁副司长表示,国家旅游局将责成相关单位就此次调查中所反映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限期处理,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余繁透露,针对导游目前的问题,正在研究推行导游体制改革,今后将进行试点改革。此外,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县级政府应建立统一的旅游投诉机构,方便消费者投诉。

行程单餐饮信息违规严重

超三成的体验员提出,旅行社官网上显示的信息与工作人员告知的信息不一致。合同存在同团不同价、信息不全和内容不规范等3种情况。旅游行程单缺少详细的餐饮、交通、住宿、景点门票等信息,餐饮信息方面最为严重。如一家旅行社从昆明到成都的线路中,行程单4处涉嫌违规:未明确地接社、用餐标准、交通工具、住宿饭店等细节。

餐饮1/4团餐违反合同

餐饮方面主要是违反合同,其中四分之一的团餐与合同不符。如某旅行社线路从海口到四川,合同中写明是12菜1汤,实际却是8菜1汤。某旅行社从湖南到海南的线路中,导游要求游客现场补交100元,将餐标从合同的20元增加到120元,如果游客不同意,则不能跟团一起行动。另外,还有超三成团餐存在饮食不卫生问题。

主要是酒店档次与合同不符,25%的体验员表示所住酒店的档次与合同中承诺的不一致。部分旅行社在合同中采用了一些模糊的承诺,规避自身的责任,如“准四星”、“准三星”等无法衡量的标准,或者附加“如旺季等特殊情况,因房源紧张,将安排不低于同类酒店档次的酒店”。这类模糊的承诺,导致住宿条件打折扣。

有17%的体验员反映交通工具的安全性无法保证,如旅游车超载等。调查还发现,合同中虽然明确了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但在实际中部分旅行社所安排的车辆过旧、过小,存在以面包车代替大巴车情况,且有空调制冷效果差等现象。一旅行社线路从江苏到厦门,室外温度超过30摄氏度,但是大巴车不开空调。

部分景区景点过于拥挤、设施不安全、倒卖门票、门票节假日涨价。华南、西南地区的少数景区还存在倒卖门票问题。

据体验员反映,西南、华南、华东地区的少数景区还存在节假日涨价问题。如亚龙湾热带公园包车服务价目表上直接写明“黄金周价格上涨50%,其他法定节假日价格上涨20%”。

调查显示,西南和东北地区的强制消费现象比较严重,一些旅游区的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强制购物和强制参加自费项目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存在导游拿回扣现象。

近三成的体验员表示,看到或听到旅游团内其他人提到导游有在景区商家拿提成的情况,西南地区尤为严重,超过半数的体验线路存在上述情况。

据调查,旅游区的商品不但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情况,而且价格明显高于非景区地区的价格。如某旅行社线路从四川到贵州,景区内较多三无食品,景区外的腊肉125g卖16元,而景区内480g的卖130元,价格翻了一番。

体验员在调查中还发现,作为整个旅游过程主导者的导游存在擅自更改路线、无证上岗、与合同不符等问题。其中更改路线的现象在节假日中更为严重,并以西南和华东较为严重。

此外,近1/4的导游或领队被发现没有相关资格证。一些导游的重点在于推销商品和自费项目,对行程、景点的讲解敷衍了事。

380元云南游被强制消费1万多 导游:就是购物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家住重庆巴南区的廖女士上个月和朋友报了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的一个旅行团,团费只有300多元钱。旅行社方面称,这380元的旅行团团费,不仅包括了机票,还有在云南的吃住行等费用。廖女士以为捡了便宜,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和朋友在旅途中的被导游强制消费超过了10000元,不仅如此,整个旅团还被导游谩骂“没良心”。

图便宜报低价团却被强制消费

4月中旬,廖女士和朋友涂大姐报名参加了由重庆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推出的“西山之旅—昆明、大理、丽江双飞6日游”,每个人的团费为380元。廖女士称,在报名时,旅行社承诺,该旅行团并非是购物团。

在廖女士提供的与旅社签订的协议中,记者看到上边写明380元费用包括往返机票、旅客的一日三餐及住宿,其中并未有需要旅客购物的条款。

4月27日,旅行团来到云南丽江,负责带团的男导游名叫阿灿,一开始大家还和和气气的相处。在经过一番游玩后,阿灿将40多名旅客带到一处专门销售保健品“螺旋藻”的门面,然后门面里的两个服务员就开始给廖女士等进行推销。因为实在觉得这种推销太烦,廖女士等旅客中只有几个人买了10多包螺旋藻,大家便匆匆离开了门面上了大巴车。

不料,这样的行为一下子惹怒了阿灿,直接让两个服务员将螺旋藻拿到旅游大巴车上,紧接着,阿灿用扬声器告知各个旅客,“将钱准备好,每人至少要买一包”。

嫌旅客消费不满意导游骂大家“没良心”

因为对阿灿的行为十分气愤,廖女士偷偷将他对乘客的喊话录了下来。“我带你们辛苦一天,你们给我的回报是这样子,你们还有点良心吗?到了买东西的时候,缩来缩去……”在录音中,对方明确表示对大家的消费情况很不满意,并认为这样好的服务和硬件配套,旅客们的“购买力”也应当跟的上。

可能是觉得旅客们没放在心上,阿灿开始大声威胁大家“明天不拉了,继续带大家在卖螺旋藻的店里,让你们继续看我这个不想看的人,让你们玩不开心”。阿灿还表示,如果不买,就带上旅游合同,自己下车到旅游局去“补票”。

这样的威胁明显起到了作用,不少旅客都不敢吭声了。见此情景,阿灿立即要求大家把钱准备好,挨个来购买。又气又怕的廖女士等人最后只好花了660多元,买了这种名为“雪域东巴”的螺旋藻。而廖女士后来在网上查询,该螺旋藻的价格为139元。

380元双飞游买东西花了10000不止

本以为买了东西这事儿就完了,可事情并不像廖女士想到一样。第二天到了昆明,随团的导游换成了一名名叫刘梅的年轻女子。可能是之前的导游曾传过经验给她,这名女导游一上来就给大家说明,当天要带大家到昆明某玉石市场去买玉,每个人必须消费2000元以上。

刘梅称,她之前带的客人是几个同事所带客人中消费最少的,这让她很丢脸,所以嘱咐廖女士等一定要给她“赚足面子”。“我们又不是她教的小孩,凭什么给她赚面子。”这样荒唐的说法一下子让廖女士一行大为窝火,却又实在没什么办法。

除了要求大家平均消费2000以上外,刘梅还表示,这些玉石都有祛斑防癌保健等效果。在对方软硬兼施下,原本不想花钱的廖女士决定买点玉石,可无奈身上没带现金,想购物也力不从心。

当廖女士将情况告知刘梅时,对方表示这并不是问题,并称可以先借钱给廖女士,回家后将钱还上也行。最后,刘梅借了10000元给廖女士,而廖女士购买的玉镯子,花了10800元钱。而同行的涂大姐,也在服务员的劝说下购买了两个银勺子和两个玉镯子。

最后,廖女士和涂大姐两人一核算,这一趟380元的云南双飞游,廖女士花了12000元钱,而涂大姐则花了近6000元钱。而两人的消费,在整个团里还算是比较少的。

涉事导游:本身就是购物团,买东西是应当的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上了当时强迫廖女士购买螺旋藻的导游阿灿。“团费才380元钱还包机票,哪有那么好的事情,所以肯定是购物团啊。”阿灿表示,正常情况下,到重庆到云南的非购物团在5000—8000左右,这种价位的旅团,即使不买东西,导游也不会说什么,而像那种1000元左右甚至1000元以下的旅游团,则肯定是购物团。

阿灿还表示,像廖女士所报的380元的团,应该称为“超级购物团”,意思就是必须要买东西且不能少买的那种。“来回飞机票,还有吃还要住还有玩,怎么想也不可能只有380元钱吧。”阿灿称,即使合同上没写,廖女士根据价格,自己也应该能想到。

旅行社:不管团费好多,都不可强制旅客消费

到底是不是“超级购物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廖女士报团的重庆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鱼胡路新世纪店。面对记者的疑问,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表示,他们这里只是一个招揽顾客的门店,至于旅行线路涉及,团费金额核定,旅行维权等,都是公司总部在负责。

而据重庆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的一位姓丁的负责人表示,旅行途中,一般的团都是有购物安排的,但是不管廖女士所报团金额是多少,导游都是不允许强制顾客消费或是参加自费项目的。

丁先生称,如果核实该情况属实,他们将协助廖女士和涂大姐等人进行相关维权。

律师:强制购物犯法,被侵害者可提起诉讼

针对此事,记者参访了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的田华岳律师,田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同时,田律师表示,旅行法还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田律师称,如果廖女士对维权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云南又现低价旅游购物团,2名女子3600元6天游云南;被带去买特产

0分享至说到云南旅游每个人都心潮澎湃、云南风景太美了,大家最向往的旅游就是丽江、大理、西双版纳、香格里拉、雨崩村、云南美景让你流连忘返、除了美景还有美食、各种少数民族风情,外省游客把云南作为旅游天堂。

暑假来临、进入旅游高峰期,云南丽江、大理、西双版纳最近游客人山人海、旅游业恢复一片大好、各种自驾游、个人游、跟团游各路游客来云南度假。

云南旅游让人向往,但是旅游坑、云南一直是一个避不开的话题、特别云南低价旅游团、让很多人想到就头疼,吃了低价旅游团的亏,很多人再也不敢跟团游云南了,因此这些年经过平台整治、丽江酒托、低价购物团得到了有效控制,好久没听过低价购物团被骗了、最近几天又听到一个云南低价旅游被带去购物事情,最后游客跟旅行社不欢而散。

其实对于这种事情在前些年云南旅游低价团见怪不怪,这些年这种现象是极个别的,从3600元价格来看包食宿、包行程、包景点门票,这种明眼人看得出来,如果不带游客购物,旅行社导游从中拿回扣,基本纯玩不购物那是赔本生意。

其实游客与旅行社双方都在赌输赢,就看谁胜出,如果游客胆小懦弱,没有出行旅游维权意识,买了很多旅行社指定购物商店特产,旅行社就赢了、恰巧这两名女性游客不是省油的灯,大闹旅行社、纯玩团变购物团,旅行社处于无奈,只能和解退钱,3600元,退了1000元,2500元6日游,可见旅行社这次是刘备娶亲,赔了夫人又折兵,双方都不愉快,可是旅行社还是亏了。

今年因为疫情影响,旅游业前半年损失惨重,最近旅游业复苏,有些不良商家,也会趁机推出低价旅游团,所以诱导游客购物,虽然现在旅游购物团有法律保护,导游不可以强制游客购物,也不可以骂游客,但是每天就带着游客去各种特产店,首饰、玉器店,你逛烦了、你不买、也浪费时间精力,所以暑假旅游高峰期,全国各地旅游都一样,大家出门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一句话,如果抱团旅游、价格低于市场价,切勿贪小便宜,否则后悔莫及。

你如果上网搜索云南低价旅游团,就会出现一长串各种被骗新闻,让我记得最清楚就是五年前一个央视曝光云南新闻,一名记者暗访丽江到香格里拉跟团游,价格很低,很诱惑人,记者以游客身份跟团上了车,结果团队游车在虎跳峡大山深处,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地方,导游突然要求各位跟团游的客人加钱,记者跟几名游客坚持一分钱不加,最后被导游赶下车,仍在半路上,后面新闻曝光之后才得到处理。

出门旅游要时刻预防各种假特产,各种低于市场价格商品,团队游,陷阱、出门不贪小便宜,走正规渠道,不买黄牛票,你永远不会吃亏上当,你对云南低价旅游转变购物团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关注我,每天分享不同的旅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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