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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禁止导游吃回扣 部分从业者歇业或转行 旅游法低价团规定

旅游法禁止导游吃回扣 部分从业者歇业或转行

原标题:旅游法禁止导游吃回扣部分从业者歇业或转行

原标题:禁止靠吃回扣挣钱部分导游歇业或转行

◎游客不文明行为或可致拘留

◎旅行社违约最高赔3倍团费

◎经协商旅行社方可安排购物

京华时报记者田虎京华时报漫画谢瑶

今天,旅游法正式开始实施,游客将有权拒绝强制消费,若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游客最高可索赔3倍团费。

目前,国家旅游局并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但记者从北京各大旅行社了解到,对于旅游法中关于购物、自费项目、导游小费等方面的规定,不少旅行社涉及十一后的团队都已经按照新规“自助”启用新合同。同时,跟团游价格上涨、导游不能再靠吃回扣挣钱等情况,也促使旅游市场重新洗牌。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环境国旅总裁钟晖告诉记者,东南亚以往历来是以自费项目多、购物点多著称,因此今年十一期间也是涨幅最大的。“原来新马泰连线游大约在3000多元,但十一期间涨至六七千元,价格涨了一倍都多。”

对于非洲地区,北国旅总经理陆军表示,原先中东非的产品就很少涉及购物,因此绝大部分产品调整不大。但钟晖提醒游客说,南非其实是非洲的“重灾区”。“原来去南非的团不到10000元都能做,靠的就是钻石店来补贴,但十一之后这些进店都取消了,价格会涨得很厉害,其实南非团正常的价格应该在17000—18000元。”

澳大利亚是北京游客最青睐的反季游目的地之一。但钟晖告诉记者,澳洲也是价格涨得很凶的地区,以往12000元就能走一个澳洲常规团,但其实澳洲游如果把小费、自费、购物的成本都打包进团费的话,真实成本应该在18000多元,所以目前十一出发的澳洲线路普遍价格都在2万元以上。

港澳以往经常会出现“零负团费”现象。对此,钟晖表示,今年十一这种情况有所改善,但是比原先至少翻一倍的价格很容易就会让港澳失去竞争优势,不少游客会转而选择比较实惠的海岛游。此外,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原先台湾也是自费和购物项目比较多的地区,因此在十一期间调整空间会比较大,涨幅至少在30%以上,8000元的纯玩产品是主流。

导游“歇业”管理层替班

由于旅游法规定导游、领队不能再靠“吃回扣”挣钱,因此今年十一黄金周不少导游都开始在家待业。

小高以往是专跑东南亚线的导游,他告诉记者,现在导游的抵触情绪很大,“原先一趟泰国下来佣金、提成等收入加起来至少过万,现在什么都没了,只有2000块钱的死工资,谁还愿意干啊?”

钟晖向记者透露,由于团费上涨,游客们对导游的服务期望值也增高了,但导游因为没提成可拿,服务起来缺乏动力,“很多导游都开始转行了,也有暂时不上团等待机会的。”而今年十一因为缺乏导游、领队,公司里不少经理骨干都开始临时带团了。

国家旅游局曾表示不会就旅游法出台实施细则,因此北京各大旅行社只能自行修改合同。神舟国旅市场总监郭玲梅表示,“最大的变化是关于自费、购物、文明出游方面的调整,与此相关的条款都取消了,价格也更细化,服务费、小费都在合同中明示,文明旅游也写进了合同。”

郭玲梅补充说,合同中还增加了自愿参加购物协议,“很多游客还是有购物需求,因此我们会和他们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安排,但是不会去指定的购物店,而是带到商场比较集中的街道,同时增加自由活动时间。”

游客协商一致也可安排购物

疑问:旅游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付费项目,这是否意味着旅游团不能安排,消费者也不能自主购物?

国家旅游局:旅行社可选择旅游地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合理、正当安排行程,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

若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或另付费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必须与游客协商一致或是应游客要求;必须充分满足游客知情权,包括具体项目名称、地点、时长、商品或项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价格等情况,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准确、详细的说明;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要对这部分旅游者的活动作出合理的安排;不得将旅游者是否同意相关安排作为签约条件,旅游者不同意的,不得签订合同或者增加团费,旅游者同意的,也不得减少团费。

不履行合同最高赔3倍团费

疑问:在出游中,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游客根据旅游法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国家旅游局: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旅游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赴台游强制随团不得脱团

疑问: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行程结束前可以解除合同,但在出境旅游中,通常要求“团进团出”,这在操作上可能出现矛盾。

国家旅游局:旅游法规定“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规定“旅游团队出境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分团入境的,领队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组团社应当立即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返回的,旅行社应当为其办理相关分团入境手续、协助其返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目前,赴台游有集体随团的强制性要求,旅行社在签合同时应明确告知游客这一规定。

境外游小费导游禁直接收

疑问:旅游法规定导游强索小费将受处罚,在境外游中一些地方是要付小费的,如何处理?

国家旅游局:在境外一些国家(地区),有向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支付小费的习惯,这部分小费收入是他们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通常必须支付。根据旅游法相关原则,对这种特殊情况,建议旅行社可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向旅游者收取,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专门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后另行收取,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

由于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旅行社已不再指定购物店,但游客的购物需求如何满足?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建议游客,虽然旅行社不再带游客进店购物,但是游客出游前可以事先了解当地有什么特产,然后出游时的自由活动时间不妨把自己当做当地的市民去购买当地特产,比如选择当地的大型超市、商场,这样价格也比较合理,服务和产品质量也能有所保障。

一些旅游者由于对低价团的本质认识不清,打算自行解决出境问题,之后在境外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低价团。对此,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旅游者与境外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原则上不受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境内旅行社有参与、诱导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无法依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近期,全国各地屡次发生个别游客在文物上刻字、在景区有不文明行为的问题。旅行社对此该如何处理?国家旅游局表示,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游者有文明旅游的义务。而对于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视为旅游法中所规定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在此情形下,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可以向旅游者要求赔偿。同时,安金明指出,国内目前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造成后果的,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取证、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警告、罚款200到500元,甚至拘留,而旅游法本身并未对此做出规定。

旅游法是给旅游业下了一副猛药,但是这种高压能保持多久,还要受到执法成本的制约。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如果一旦旅游法不能高强度执行,各地不能统一执法而是选择性执法的话,有可能恶化竞争环境,搅乱市场秩序,零负团费现象也会死灰复燃。如果采取普遍的市场整顿的方式执法,会导致部分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旅行社倒闭、部分导游的失业、整个中国公民旅游的规模下降,短期内市场缩小会对旅行社有相当明显的冲击,长期来看有可能促使市场回归理性,但这样做执法成本非常高,执法难度非常大,会持续多久也是问题。

同时,当游客真正维权时,执法监管部门能否迅速到位,异地维权成本过高如何解决也都有待观察。

旅游法中对于自费、购物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规定目前没有细则,操作起来相当有难度。

刘思敏表示,规定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而且还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所以只要旅游团里面有一个人反对都不行,最终可能很难达成一致,进而导致绝大部分团队都会变成纯玩团。其实跟团游客可以利用自由活动时间向导游咨询购物信息,自行购物,或者利用抵达和离开旅游目的地的空暇时间,在机场满足购物的需求,而且目前游客在机场购物,旅行社、导游是拿不到回扣的。因此,也许今后机场旅游产品的购买会变得更加兴旺。

更高品质的服务意味着更高的价格,游客不免担心,未来团费上涨会不会没有“度”?刘思敏表示,其实这点大可不必担心,现在全国旅行社几万家,竞争非常充分,不可能形成垄断,价格不可能无限上涨。但有一点值得注意,以前的价格完全是非理性的,而今后把零负团费模式取消以后,导游的服务、住宿条件等并不会有明显改善,因为增加的成本实际上都是不去购物店带来的。

(来源:京华时报)

法制日报:被污名的雪乡,三问中国旅游

原标题:被污名的雪乡,三问中国旅游

丽江很美,雪乡也很美,我们去与不去,它们的美丽都在那里,不多一点,也不少一点。错误不在风景而在人,是我们不成熟的旅游管理以及不成熟的旅游观念让风景失色

最近,雪乡旅游丑闻不断。从赵家大院宰客被曝光开始,雪乡就好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女导游侮骂游客的事情还没平息,又有男导游因为殴打游客被抓,更有媒体调查发现,已被停业的赵家大院改名威虎寨又在偷偷营业。接连不断的事故引得各路媒体记者纷纷奔赴雪乡,不为旅游,只为了挖掘这个新闻富矿。甚至还出现了新改编的民谚:“再不听话,送你去雪乡”。

其实,何止是雪乡,前不久丽江也一样陷入了一波又一波的丑闻,只是这些日子雪乡接过了丽江的棒,才暂时挡住了舆论攻向丽江的“炮火”。也许丽江此时正在偷笑。难道天下乌鸦一般黑,没有最差只有更差?

其实,想污名化一个景点并不难,只要看人们的注意力在哪儿就可以了,而要真正解决当下中国旅游的问题,决不是搞臭一个地方就行的。雪乡旅游被曝光的问题,其实也没什么新鲜的,都是老话题了,几乎就是简单地复制粘贴了丽江。这些旅游业的共性问题,引出我们对中国旅游业的三问:

第一,低价团何以长盛不衰?导游打骂游客原因无他,就是强制消费,旅游业强制消费现象也大多存在于低价团。早在2013年,我国出台的旅游法就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就是说,法律本就是禁止低价团的。可是,旅游法实施好几年了,低价团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那么,对那些仍在违法组织低价团的旅行社,到底由谁来执法?谁来承担责任?

媒体曝光问题后,旅游部门总是扮演事后诸葛亮的角色,只是负责查处个别行为恶劣的导游,但是对低价团这样一个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旅游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行政执法的职责?低价本来就是旅游行业恶性竞争的结果,那么是否说明旅游行业存在着供大于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淘汰一些低质旅行社岂不是正当其时?

第二,旅游从业者是否有正确的理念?旅游是服务行业,优质服务是竞争之本,有好的服务才能提升旅游业的收益。可是从导游对游客的叫嚣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所持有的理念。云南的导游对游客说,不消费就是来云南占便宜的。黑龙江的导游说,雪乡磨刀9个月,宰客3个月。这种有悖旅游常识的话,导游们却说得理直气壮。谁给了他们这样的底气?他们是否是行业中那些说出皇帝没有穿衣服的孩子?导游的问题难道仅仅是导游自身的吗?是不是整个行业乃至政府旅游管理部门的共性问题?

旅游业和旅游主管部门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难道就是宰客吗?这样的旅游体验大概多数人都不想要。

第三,国民是否有正确的旅游观?以上两个问题都是针对旅游服务的,但事情永远都有两面性。富起来的中国人想出门看一看,感受一下不同的风情,这没有错。可我们是否认识到,旅游不是一种廉价的体验,而是实实在在的奢侈品。我们不大可能用低廉的价格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这也是一个基本常识。毫无疑问,低价的背后就是陷阱。

法律规定禁止不合理的低价团,而低价团却依然存在,虽然主要原因是旅行社违法,但也说明一些游客还是热衷于这种低价团,热衷不合理的低价。这种心态其实是对旅游的误解,某种意义上,国民不成熟的旅游理念也是低价团禁而不止的原因。

丽江很美,雪乡也很美,我们去与不去,它们的美丽都在那里,不多一点,也不少一点。错误不在风景而在人,是我们不成熟的旅游管理以及不成熟的旅游观念让风景失色。(责编:董俊彤(实习生)、黄策舆)

首部旅游法10月施行 严禁低价团和强迫购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旅游法,这部法对如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零负团费”低价团、强迫购物、截留小费等旅游市场的乱象,旅游法里都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条款。同时,一些游客也担心,由于“严管”,会不会导致旅游团费上涨。围绕这些游客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旅游法有针对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同时也对导游和领队以及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这些条款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然后通过强迫购物等不恰当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是非法的,并且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从旅行社、导游以至于其他的经营者各个环节都明确了这个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

针对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天津大亚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潘迎告诉记者,现在跟团游的产品中,大部分线路都安排了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许多旅行社这样做,也是出于无奈,现在旅游市场竞争激烈,谁的报价低,吸引力就大,多数游客就会选择谁。这样的旅游,品质肯定不能保证,也经常会出现纠纷。人们希望取缔“低价团”,让旅游价格回归合理。但由此带来了新问题,一些游客和旅行社担心,对购物、自费项目等的管控的确会使市场报价透明化,但由于缺少了购物回扣利润,为保利益,旅行社未来可能不得不提高旅游报价。

对此,市旅游局市场促进处处长马本忠表示,这个担心是自然的,但也没必要,因为旅游需要支出,支出就应该得到相应的享受。而“低价团”表象看团费少,但购物、自费等环节却让游客无止境地支出,花的钱远远超过团费了。取缔“低价团”,是让旅游团费回到合理的价格上来,这样,没有了“强迫购物”,没有了“强迫自费”,没有了“截留小费”等现象,游客自愿消费,花的钱自然少了。同时,旅行社和导游的服务质量也会跟上去,一切都合理合法,良性循环,游客享受到的服务也自然会好起来。

文化和旅游部持续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营造旅游业复工复产良好的市场环境,文化和旅游部持续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在线旅游市场,整治通过互联网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力地规范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3月份以来,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国共出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2.6万余人次,检查各类旅游市场经营单位8453家次,立案调查68件。针对云南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就列入征信”的网络舆情,文化和旅游部指导云南省有关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查处8家企业和5名个人,拟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将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中,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对旅行社自建网站的执法检查,严防违法违规经营者通过网络渠道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文化和旅游部对715家网站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部署有关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旅行社自建网站的监管,要求旅行社明示信息,保障旅游者知情权。目前,各地已责令376家旅行社自查整改,指导旅行社依法注销93家网站、87个网络推广用户。根据集中执法检查发现的线索,文化和旅游部已分两批部署查处69家涉嫌违法网站,严查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为贯彻落实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强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的监管,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管控、核验登记、处置报告、信息保存等法定义务,压实平台责任,推进源头治理。文化和旅游部指导抖音、淘宝、拼多多、百度等主要互联网平台严格遵守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内部审核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的义务,从源头上压缩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生存空间。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深入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体检式”暗访评估、集中办案、现场督办等方式,部署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专项整治行动第二批指导案例,包括云南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就列入征信”的相关案例和以“直播带货”、网络推广、公众号营销、“旅游定制”等形式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执法案例。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文化和旅游部提示广大旅游者增强法律意识,仔细甄别、理性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18和举报平台jbts.mct.gov.cn对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

附:专项整治行动第二批指导案例

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关键字:伪造印章。经查,廖某某另案处理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招徕2名旅游者,委托当事人别某组织接待。当事人别某伪造云南淘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印章,冒用该旅行社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委托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接待,进而引发旅游行程中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就列入征信”的网络舆情。因当事人别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云南省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因涉嫌伪造印章,检察机关已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别某。

——关键字:直播带货。无锡走着瞧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等平台,以“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贵州黔行走着瞧6天5晚”等包价旅游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省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肆万柒仟柒佰贰拾贰元贰角、罚款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旅美美旅行社服务有限公司在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主体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旅游社区”网站宣传推销其经营的包价旅游产品,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湖南省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湖南慧慧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开办“旅游社区”网站,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交易双方提供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未依法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的法定义务,湖南省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字:网络推广。常州耀佳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百度平台开展包价旅游产品网络推广业务,以旅游攻略、游记的形式推送“旅游客服”的联系方式和微信号,将旅游者“引流”至“旅游客服”后,提供包价旅游产品订购服务。当事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江苏省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公众号、安全。根据群众举报,经依法查明:当事人师某通过某户外组织的微信公众号招徕、组织24名旅游者参加“青海邂逅柴达木之行”半自驾游活动。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旅游者到未开放景区游览、在未穿救生衣的情况下乘坐船只,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河北省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元、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字:旅游定制。北京特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自建网站,以“旅游定制”的名义,提供“广西桂林旅行2-6人团”等包价旅游产品“定制”服务。当事人在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主体资质的情况下,为旅游者设计旅游路线、向供应商采购服务的行为,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拟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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