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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统筹全省旅游资源,助力辽宁绿色发展的建议》(第1014号建议)的答复 辽宁省旅游卡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统筹全省旅游资源,助力辽宁绿色发展的建议第101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全省旅游资源,助力辽宁绿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辽宁旅游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为把我省打造成为世界知名的东北亚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

一、我省旅游业发展现状

一产业综合效益日益明显

旅游综合带动功能日益凸显,成为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渠道,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产业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疫情期间,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点、休闲娱乐企业、旅游演艺、主题公园科学应对疫情,为疫情防控做出重大贡献。复工复产之后,旅游业在有效刺激消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立了省旅游集团、省文化演艺集团和各市旅游集团。大型温泉旅游企业达到78家、大中型冰雪企业达到31家。星级饭店达到387家,其中五星级旅游饭店达到25家。旅行社1520家,其中年收入过亿元的旅行社超过10家,出境旅行社224家,赴台游旅行社12家。旅游会展企业、互联网上网企业、演艺娱乐企业、乡村民宿、农渔家乐蓬勃发展。

文化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A级旅游景区达到568家,其中5A级6家通过5A景观价值评审的达到2家,正在创建过程中,4A级142家;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3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2家;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1家;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3家;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1家,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4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9家;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12家;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1家;国家地质公园6家;国家森林公园32家;国家自然保护区19家;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4家;国家地质公园6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家;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35家,重点镇3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家。演艺活动、休闲娱乐产品、品牌节事、城市公园、主题乐园、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规划馆、展览馆、纪念馆、动物园、植物园等旅游吸引物不断丰富。

“十三五”时期,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国有旅游景区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宁省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规划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冰雪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促进了大旅游产业体系的初步形成,有效激发了旅游经济发展活力。“十四五”初期,我省出台了辽宁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辽宁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等系列规划文件,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时期辽宁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印发了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扩大旅游黄金季消费加快全省旅游业恢复性增长的工作方案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通过系列政策文件,精准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氛围,多措并举激发旅游市场活力、扩大旅游消费。

完成了全省文化和旅游机构改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取得新突破,县级整合组建执法队伍全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取得新进展,图书馆、博物馆管办分离进一步得到推进,法人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顺利开展。文化供给更加有效。旅游国有企业景区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文化消费不断扩大。全省110家国有旅游景区完成阶段性混合所有制改革任务。一批改革创新示范工程纳入国家创新平台,沈阳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中国大连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旅游主体功能区试点建设发挥了创新引领作用。

六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群众艺术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建设;各级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乡镇文化站标准化建设;乡村“一村一室一广场”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等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完善,在城乡旅游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配套作用。全省现有24115处文物遗存其中,世界文化遗产地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72处;长城点段3000余处,横跨全省50个县、区,连线总长度1295公里;备案84家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160万余件套;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42个;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248项。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省科技馆投入使用,展陈、阅读、体验等方面提供高质量服务。村文化广场实现了全省行政村全覆盖。“四好农村路”、通景公路、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等旅游基础设施与旅游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海外文化交流活动蓬勃开展。以芭蕾舞、杂技、非遗等为特色的“辽宁文化周”、“欢乐春节”文化活动形成一定品牌效应。积极参与中日韩、中俄、中蒙文化部长级会议活动。深化与大东北、京津冀、环渤海等区域的对口合作,开展文化旅游交流。旅游营销推介成效显著,策划设计“发现辽宁之美 感受辽宁之好 我在辽宁等你”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四季旅游品牌,开展全媒体一体化旅游营销,提升辽宁旅游美誉度,增强吸引力。

二、抓好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旅游发展

一试点开展旅游资源普查

2023年起,从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300万元开展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通过普查规范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分类,提升文化和旅游价值,引导文化和旅游资源的科学保护,夯实文化和旅游发展基础,为各级党政部门在开发、利用、保护文化和旅游资源工作等方面提供重要决策依据。目前资源普查已完成招投标签约工作,中标方编制完成了辽宁省文化旅游资源普查综合工作方案,选取本溪作为一期普查试点市,探索开展普查工作,同步编制辽宁省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试行辽宁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和辽宁省旅游资源普查技术规范试行,预计今年三季度完成全部试点及工作规范制定等工作,在全省各市全面开展普查工作。

二科学合理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一是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将旅游作为区域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门,其中特别将发展全域旅游作为辽东绿色经济区的基本战略定位,以“发展全域旅游示范区”作为单独一项任务,详细规划了辽东绿色经济区内全域旅游发展方向和重点内容。二是为科学合理推进我省“十四五”期间全域旅游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引进知名专家团队,编制了辽宁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旅游业的发展目标、发展定位、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清晰了我省“十四五”期间旅游发展的路径。三是积极与国家东北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对接,邀请规划编制单位到我省的丹东、本溪等市进行实地踏勘,多次召开座谈会,介绍我省优势旅游产品建设,特别是辽东地区旅游资源情况。经过争取,将我省辽东绿色经济区作为“三横三纵”整体布局的重要东部交叉点列入国家东北全域旅游发展规划草案中,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提出打造辽东山林冰雪温泉集聚区、辽东山地生态休闲旅游等战略工程。

一是将各类旅游用地需求列入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坚持面上保护、点状开发的布局原则,以森林、草原、实地、海洋、雪资源五大要素为依托,发展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二是在辽宁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3—2050年中,深入谋划了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丹东至通化快速铁路、沈阳至铁岭、本溪城际铁路、本桓宽高速公路、营口至宽甸高速公路、西丰至新宾高速公路等一批重大项目。三是为保障新宾岗山滑雪场等冰雪旅游项目用地需求,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建设用地规划审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文件中明确了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冰雪场地设施项目,允许在集中建设区外分散布局,可按批次报批用地。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可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下按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计划,并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历史文化保护线等管控边界做好衔接。

三、抓好产业融合,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一大力发展旅游市场主体

一是策划优质文化和旅游项目。截至目前,在全省谋划确定了投资额超过5000万的“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项目385个。按照“策划一批、在谈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项目的总体要求,省政府精心组织谋划,每季度调度推进,千方百计保障文旅产业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全力促进我省“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工作。二是邀请中旅集团、华侨城集团等知名文旅企业来辽访问,进行对接洽谈,引进优质管理资源。积极推进本溪水洞与华侨城集团战略合作,策划本溪水洞华侨城旅游综合体开发建设项目,明确将本溪水洞所在的谢家崴子村、同江峪村、青石岭村区域打造成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整体合作目标。三是推进桓仁五女山景区、沈阳盛京古城晋升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工作,桓仁五女山、沈阳盛京古城通过了晋升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价,目前已制定了详细的提升方案和建设规划,正在按照方案加快推进改造工程、景区公共设施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内迎接国家验收。

二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推动购物业与旅游发展的融合。迎合游客休闲旅游与购物需要,开展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工作,引导商业街区主动配套旅游功能,对接游客需求。全省共有16家创建单位提出了创建申请,经组织专家评定,丹东安东老街、沈阳老北市旅游休闲街区等6家单位成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二是推动民族特色村寨发展与旅游发展的融合,在辽筛选出新宾满族自治县赫图阿拉村、桓仁满族自治县木孟子村、宽甸满族自治县通江村等42个各具特色的村推荐入选“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民族特色旅游产品。三是推动交通建设与旅游发展的融合,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助推“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实施方案,在重点区域将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作为重点任务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对于旅游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扶持新产品新业态开发

四、抓好旅游要素建设,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一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构建“快进”体系。推进沈白高铁、本桓宽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沈白高铁项目控制性工程新宾隧道长10.2公里于2023年10月进场,全线征地拆迁工作于2023年11月展开,目前部分隧道洞口工程已开工建设。本桓宽高速公路正在履行初步设计、用地组卷报批工作,项目拟采用PPP模式建设。二是积极完善“慢游”区域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提高旅游目的地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其中,2023年实施桓仁县柞本线黑沟至二户来段改建工程、新宾县饶盖线六道村至新宾镇段改造工程、岫岩县青营线三家子至东大岭段中修工程等辽东绿色经济区9县区干线公路新改建、维修改造工程约710公里约占全省总量的28.3%,投资约4.9亿元,进一步解决瓶颈路段、城市穿城段等关键节点通行问题;计划实施红刘线、孙胡线等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凤向线、军长线等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合计约807公里约占全省总量的12%,投资约2.9亿元,逐步形成广覆盖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三是开展“全省少数民族百村产业工程”,重点支持“集中美、连片美、持续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加旅游服务功能。

二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

一是大力吸引高端人才,研究起草辽宁省博士后及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实施办法,注重选拔储备旅游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是鼓励事业单位面向本土招聘引进顶尖和急需紧缺的高端旅游人才,申请设立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进一步加强高层次的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3号、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10号,支持从事旅游经济、森林旅游等旅游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职称,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待遇水平。

三建设省级智慧旅游平台

一是启动省级智慧旅游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包括“一个大数据中心、两个平台、一项硬件配套智慧旅游大屏展示系统”。“大数据中心”即文旅大数据中心,是构建旅游行业数据资源管理与服务的基础;“两个平台”分别为文化旅游综合管理平台和文旅资讯服务平台,分别用来提升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游客和涉旅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和信息交流管理服务;“一项硬件配套”为智慧旅游大屏展示系统,满足智慧文旅服务监控、指挥的需求。目前,省级智慧旅游平台已经完成建设需求的调研和初步对接工作,正在有序建设中,预计年底完成建设工作。二是编制了智慧景区建设规范辽宁地方标准,以标准化建设引导旅游景区提升智慧服务水平。

四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模式

一是策划四季旅游精品线路。根据辽宁四季气候特点、区域特征、景区特质以及关联要素,策划培育了春季观鸟浪和乡村赏花踏青游线路、夏季避暑旅居游和避暑养生游线路、秋季休闲农业和赏枫游线路、冬季冰雪温泉游和大众嬉冰雪线路。每个季节线路均由辽东绿色经济区与都市圈、沿海带、辽西区域四个板块的精品线路组成,重点突出辽东温泉旅游、避暑旅游、自驾旅游、冰雪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康体养生、购物旅游、低空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极大的便利了市场宣传,丰富了产品供给。二是采取省市联动、政企联合、线上线下互动方式持续在央视、中国旅游报等媒体平台发布辽宁四季旅游主题形象和重大信息,在北京高铁站、地铁站等重要客源地集散地推广四季旅游重点产品。三是加强与新浪、网易、抖音和头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合作,全方位开展辽宁四季旅游形象+产品宣介活动,加大线上旅游营销推广力度,培育一批有生命力的网红打卡地。与大型旅游线上平台合作,整合线下优质资源和产品,依据四季特色和市场需求,策划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组合,推广精品线路和特色旅游目的地。四是加强主流媒体推广。与辽宁广播电视台、新华社网络平台合作,推广省内重点景区景点,开展系列特色专题推广活动,加强“辽宁人游辽宁”内在转化,承接好周边客源地溢出人流。持续开展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重点客源地营销推广和招商引资活动,吸引省外游客来辽旅游。

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研判发展形势,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把我省打造成为世界知名的东北亚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的决策部署,继续按照“十四五”旅游发展规划的整体布局,紧抓项目建设,延长产业链条,丰富产品供给,夯实发展基础,做好服务提升,推动辽宁旅游业发展,服务振兴大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旅游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祝愿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2023年6月10日

辽宁省旅游条例

辽宁省旅游条例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规划、开发、经营、管理、服务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旅游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旅游资源的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协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关系,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旅游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旅游活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促进经济文化交流。第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区域性旅游规划的编制、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旅游公共设施的建设。第八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宣传推介、旅游线路组合的整合,实现区域合作,优势互补,推动旅游经济协调发展。第九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或者旅游区点独特性的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工艺品及其他旅游商品。第十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旅游教育的投入,拓宽办学渠道,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第十一条鼓励、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旅游业,发展少数民族旅游项目,开发、创建少数民族地方的旅游线路和旅游品牌。第十二条鼓励国内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吸引外资,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旅游资源

第十三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规划经征求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旅游发展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涉及旅游产业地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产品格局的重大变化,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第十五条旅游区点项目和旅游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破坏旅游环境和生态环境。有关部门审批旅游区点、旅馆等旅游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六条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和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展旅游经营的,应当保持其民族特色和历史风貌。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十七条在旅游资源特点突出、旅游经济效益显著的区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工农业旅游示范区和旅游度假区。第十八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

第十九条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一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三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四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服务;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获得赔偿;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合法权利。第二十条旅游者在接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当负责退换。第二十一条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二)向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消费者协会或者价格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者申诉;(三)依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合同条款的约定;二爱护旅游资源、旅游环境和旅游设施;三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区点有关卫生、安全等管理规定;四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依照职责进行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第四十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并保证质量保证金专款专用,用于赔偿旅游者的经济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质量保证金。第四十一条旅游者对旅游服务质量不满意,向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的,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对涉及保证金赔偿的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审理终结。有特殊原因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审理30日。其他的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第四十二条旅游团队可以推选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代表本团队全体旅游者对旅游经营和服务质量实行监督,协调处理旅游服务质量的有关问题。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危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辽宁文旅厅:拟举办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

中国网旅游2月22日电2月20日,在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2023“畅游辽宁”春季旅游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表示,今年拟举办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

据了解,2023年,辽宁省将筹备举办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着力打造“万里长城东起点”文化IP,建设“万里长城”国家风景道(辽宁段);着力打造“红山”“红‘六地’”文化标识,盘活用好资源,“让文物活起来”,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推动形成“南良渚、北红山”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中的互动,不断扩大“红山文化”的影响力;聚焦“六地”红色文化核心资源,形成全省红色资源保护标识,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推动红色旅游产业化,持续策划推广红色主题旅游精品线路;着力打造“红枫”“红海滩”等文化地标,统筹全域全季,充分发掘本溪红叶、盘锦红海滩等自然资源生态魅力和人文张力,围绕滨海、生态、冰雪、温泉、乡村等培育开发体现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旅游产品,让“乡愁”成为游客“可带走的记忆”。探索邮轮经济、旅游包机等旅游协作机制。培育创建一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伍策一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

10月30日上午,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福海,副省长李金科出席挂牌仪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组建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辽宁省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辽宁省文化厅、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组建后,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协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成立,必将有力推动辽宁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使广泛分布在辽宁大地上的文化资源全面成为丰富旅游内涵、优化旅游体验、拓展旅游境界的雄厚资本,使星罗棋布、气象万千的旅游景观和设施全面成为担当文化使命、承载文化功能、增强文化品质、培植文化力量的重要载体。通过整合文旅资源,发挥文旅优势,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事业取得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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