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盛号

松盛号

网曝:100多位导游带团垫款被欠100多万,旅行社人去楼空! 旅行社不得让导游垫付团款吗为什么呢

网曝:100多位导游带团垫款被欠100多万,旅行社人去楼空!

无奈,部分导游带好了被子去旅行社等待老板,

导游兄弟讨薪无门,无奈给老板的留言的字条贴在了老板办公室,可是旅行社老板和财务均选在躲避,不接电话,杳无音讯:

通过视频可以看到,此旅行社只有1-2名新来的员工了,不过他们一无所知:

据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来,多次接到导游员的投诉,反映部分旅行社聘用导游员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甚至让导游员垫付团款。个别旅行社还恶意拖欠导游员所垫付的团款。

凡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员,旅行社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导游员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此外,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导游员垫付团款,更不能以任何借口拖欠导游员所垫付的团款。而各旅行社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凡有拖欠导游员工资和导游员垫付团款未结清退还的,要尽快全部结清退还导游员。

小编再次呼吁旅行社老板和财务尽快和导游兄弟姐妹联系,处理好团款和薪水,同时提醒导游朋友们如果讨薪无门,可以通过旅游协会和旅游局,劳动部门合理合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站长是一名出境领队,广告投放、行业新闻

叫我如何不宰你 导游行业揭黑最彻底(组图)

从默默无闻的导游到旅游界颇有争议的焦点

从去年开始,一本名为叫我如何不宰你的书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书中,作者大胆披露了旅游界存在的种种黑幕,读后令人触目惊心。它的作者就是深圳导游邬敬民,书中的文章首先发表在邬敬民自己的博客上,去年被印刷成书。邬敬民告诉记者,他这一连串的举动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也把自己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导游变成旅游界颇有争议的焦点人物。

被七旬老人感动愤起揭黑

“你为什么要揭露自己从事的行业黑幕呢?不怕影响自己的事业吗?”见到邬敬民,记者先问了一个自己最好奇的问题。“我做导游12年。看到的是这个行业确实有许多令每个有良知的人不吐不快的东西,虽然我只是小导游一个,但我有良心,我觉得我应该把这个状况说出来。”对于自己的动机问题,邬敬民回答得十分肯定。

“一位来自国外年近七旬的老太太,跟着我在世界之窗参观时买了一个易拉罐装的饮料。她边走边喝,喝完后把易拉罐放在地上,使劲用脚去踩,踩扁后放到了自己随身的包里。我告诉她说,旁边有垃圾桶啊,干吗要放在包里?她告诉我说这个拿回去可以换钱的。就是这个老太太,两天前同行的一位游客不慎丢了钱包,她第一个拿出200元人民币送给了那个客人。而这个易拉罐能换多少钱啊!我为之震撼了!不是为老人家的善良,也不是为老人家的简朴,是为自己的职业,为自己的良心。面对这样的游客,我居然要去骗他们,要带他们去骗人的地方。”游客的善良让邬敬民感到无地自容,唯有奋起揭露黑幕,才可能让

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伴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各大景区全面开放,人们纷纷选择出游来释放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旅游人数逐渐恢复正常,过去一年里受到重创的旅游业终于开始复苏。

然而,旅游从业良莠不齐,在这之中,一些借着低价外衣、暗地强制消费的无良旅行社也迎来了它们的“春天”。

近日,在云南一个“6天5夜仅售880元”的“超值”旅游团中,几名导游再次刷新了“黑心旅行社”的下限。

他们之中,有的化身“普法能手”:“旅游数据要上传到云南省旅游系统”、“把你们列入整个中国征信系统”,威胁不消费的旅客,张口闭口旅游法,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

有的化身“做人楷模”,称不买翡翠不是中国人,“票价之所以便宜是当地有良心的企业补贴你们的”,话里话外把自己当作游客的“恩人”,而报恩的方式很简单:买、买、买!

更有甚者,竟然还考虑到了有些旅客可能囊中羞涩,主动表示愿意为他们提供贷款,“十万元以下借款,都不用打欠条”。威逼加上利诱,导游们为了狂宰“肥羊”使出了浑身解数,最终参团游客们被迫购买了玉石、茶叶等大量产品。

这种“低价吸引游客,高价强迫购物”的模式在云南已经屡见不鲜,超级低廉的价格,配上诱人的行程安排,再加上旅行社方面还信誓旦旦地承诺没有任何强制消费,无数人彻底沦陷在这种“性价比”之上。

不仅是为了引诱游客,这种低价的幌子还会被黑心导游用来合理化强制消费。正如本案中一个导游所编造的那样,低价不是馅饼。

之所以便宜,是因为有“企业”补贴,而为了回报企业,游客有义务进行大量消费。

假话说多了也难免真会有人信,一些旅行社开始把这种做法当作行规来实行,认为在团价上降的价,自然要补偿在消费里,否则廉价团将无法生存,游客在购买廉价团的时候应该做好心理准备。

而现实中,甚至有一些游客也被这种道德绑架所蛊惑,甘愿乖乖被宰。

然而仔细推敲后会发现,这种说法显然是无稽之谈。

试问,这种团价几百,强制消费几千几万的旅游团,如何称得上是廉价团?

并且,如果旅行社认为游客应该有通过消费补偿差价的觉悟,又为何在团前拍着胸脯承诺没有强制消费?

所谓“廉价团”不强迫消费就无法生存的说辞更是荒谬,这种超低定价、违背市场规律的经营行为根本就不应该出现。

旅游法专门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就是说,这种强制消费所获得的回扣在法律上被视为“不正当利益”,并不是所谓的“合理补偿”。

而对于拿“行规”当挡箭牌的说法,我们就更有理由进行反驳了。任何行业的经营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如果行规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那么所有行业都将成为法外之地。

同样一件违法的事,实施的人多,不能因此就说违法行为已经合理化了,相反,这表明这个行业风气败坏、亟需整顿。在这方面,“存在即合理”显然是不成立的,所有强制消费的旅行社都应当受到法律惩罚。

针对这类案件,旅游法已经设置了种种惩戒手段。

对于黑心旅行社,按照强制消费的金额来算,其将面临下至整顿、上至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中间还包含着罚款规定。

对于黑心导游,强迫游客消费除了可能导致导游证被吊销,还可能构成刑法的“强迫交易罪”,承担更为沉重的法律责任。

然而,尽管法律已经做了这么多规定,但强迫游客消费还是屡禁不止。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23年作的国内部分旅游线路体验式调查报告显示,“在强迫购物方面,总体上有32·6%的体验员反映导游有安排超计划购物、强迫购物的行为”。除了购物之外,强迫消费还表现在单方上涨餐费、增加游览地点等方面,导游为了达到目的,或软磨硬泡,或言语讽刺,甚至暴力威胁也绝非罕见。

那么,为什么在法律规定堪称完备的情况下,违法行为还是无法杜绝呢?

一方面,利益在背后推波助澜。旅游业竞争激烈,旅行社为了招徕

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买团”和垫付团费

“零负团费”问题在一审、二审中就是常委委员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一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产生“零负团费”的主要原因是,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诱导、欺骗旅游者,通过强制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从中获取回扣等弥补经营成本,牟取不正当利益,应当予以禁止。建议应在二审稿规定的基础之上,对此作出更加有针对性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旅游者要求、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有些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实践中旅行社不向导游、地接社支付服务、接待费用,甚至要求导游交费“买团”,这也是产生“零负团费”的重要原因,应当予以禁止。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旅游费用;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组团社应当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记者席锋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