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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来临,出境旅游注意哪些(海关答疑) 跟团旅游注意什么

暑假来临,出境旅游注意哪些海关答疑

暑假来临,出境旅游迎来高峰。我打算带家人前往东南亚旅游,其中最重要的日程就是“买买买”,但我不太了解海关相关规定。想请问出境旅游时,回国携带的物品需要注意什么?哪些能带?哪些不能带?

您好。旅客出境旅游,免不了要带一些现金、纪念品回国。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一定要遵守海关规定,避免影响出行。下面我们就进出境携带物品的一般要求和注意事项给您介绍一下:

一、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主要监管原则

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等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人民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在进出境旅检现场设立“申报”红色和“无申报”绿色通道,进出境旅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通道。不明白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走“申报”通道通关。不论选择何种通道,旅客均有义务接受海关检查随身携带物品。

二、携带烟酒进境有免税限额

烟酒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旅客进境时可以免税携带进境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以下三种情况例外:

一是对来自和前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可以免税带进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带进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二是对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带进香烟的免税限量为40支2包,限1天1次,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

三是不满16周岁者,不准带进烟酒制品。

三、携带货币进出境有限额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进出境时,每人每次携带人民币限额均为20000元。进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进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旅客携带超出限额的货币且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有关规定

一些旅客出境旅游回国时,喜欢携带在境外购买的特色水果和肉类进境,然而动植物及其产品有传播动植物疫情疫病的风险,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进过境旅客禁止携带肉类、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新鲜水果、鲜切花等动植物及其产品。所以,请您出境游玩时,切勿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

最后,去国外旅游时经常会购买一些有当地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带回国内。在此也特别提醒您和广大出境旅客,不要在境外购买、携带由濒危动植物制成的产品或旅游纪念品,如象牙制品、穿山甲鳞片、玳瑁及砗磲制品等,否则有可能触犯所前往国家或中国的法律,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希望您事先了解清楚海关相关规定,在进境时配合海关现场查验。预祝您旅途愉快。

佛山海关业务一处林子慧、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徐可可

记者、律师被限制跟团游或涉嫌违法

原标题:记者、律师被限制跟团游?或涉嫌违法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位新闻从业者在朋友圈爆料,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

新闻从业者李先生(化姓)表示,在与平台工作人员沟通出行事宜时,多问了一句:“有记者证是不是有优惠,免门票?”没想到,对方马上来电核实自己的身份,确认后建议李先生不要跟团了,说这种旅游团肯定经不起推敲,他冒不起这么大的风险……

旅游团为何禁止记者跟团?这种现象是否普遍?做法又是否合理?

“可以私人订制,但不能跟团”

19日,记者浏览某在线旅游平台的多个跟团游页面,发现在预订限制一栏中,会有年龄限制、人群限制和其他限制。但多是不接受孕妇预订,并未有记者等职业限制。

某云南跟团游产品预订限制。截图自某在线旅游服务平台。

那在实际预订过程中,是否会出现记者无法预订的情况呢?

中新财经记者随机拨打了多个云南旅行社的电话,得到的答复不一。

如,云南某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记者可以私人订制,但不能跟团,更不能享受记者证优惠。

当中新财经记者询问原因时,他表示,“没有为什么。若以普通人身份参团,就没有限制。”其还提到,“不仅是云南,去到哪里都是这样的。”

记者咨询的另外两个云南的旅行社,则均表示,没有“记者不能跟团”这种说法,只是不享受记者证优惠。其中,某在线旅游平台的旅行社员工还提到,“对于游客,是不能有这种歧视的。行业内那种低价购物团可能会存在这种说法,我们是不建议报这种团的。”

针对前述工作人员称,其他地方也存在这种情况,记者又咨询了湖南的某旅行社,对方表示,建议走纯玩团,只要不说自己是记者就行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客服经理表示,公司基本上是不收这种敏感行业的(游客),比如有的像律师之类的,也不会收。

19日,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布相关

不让记者跟团是“行规”云南部分旅行社不收“敏感行业”客户

暑假来临,云南旅游火爆

一位新闻从业者在朋友圈爆料称

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3年,就有媒体曝光部分云南旅行社明确规定不接受律师、记者或导游等职业人员参团,随后相关平台进行了整改。律师表示,这类行为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文旅厅则表示,没有发现类似现象,建议记者不要选择过于便宜的旅游产品。

旅行社:导游不收“敏感行业”顾客

新闻从业者李先生化姓表示,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团购了一单云南游,在与平台小哥沟通出行事宜时,多问一句:“有记者证是不是有优惠,免门票?”没想到,对方马上来电核实自己的身份,确认后建议不要跟团了,说这种旅游团肯定经不起推敲,他冒不起这么大的风险,怕丢了工作……

▲一名新闻工作者最近在网络上吐槽。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事实果真如此吗?17日上午,记者以预订丽江大理香格里拉跟团游为由,询问“记者证是否优惠免门票”进行核实。昆明康辉旅游客服人员在听到记者询问后,直接表示:“我们没办法接待记者,也没有旅行社愿意接待记者。”

记者询问是否因为门票优惠问题不接待记者时,客服人员强调,是有些景点的导游本身不愿接待记者,这属于行规:“除非是跟纯玩团,一般来说都要进购物店,现在购物都是自愿的,也不会强迫你消费。但导游还是肯定希望你们买一点。”客服人员建议,报名跟团的时候,不提自己是记者就可以,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上游新闻记者以报名西双版纳纯玩团为由,咨询了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一位客服经理听说是记者参团也表示:“导游都不敢收这种,万一随便路上拍两张照,这种有点不好办,最好就不要去了。公司有规定,记者这些职业摆在这里,导游可能不接。虽然是纯玩团,但是难免行程中会到一些景区里有购物。记者拍出来后这个东西都说不清了。万一他过来就是为了搞点新闻,这就不好说。”

“玩的话,就不要说是记者了。因为公司那边的话,基本上是不收这种敏感行业的游客,比如说有的像律师之类的,也不会收。”客服经理表示。

记者也咨询了大理和西双版纳当地的两家旅行社。不过两位工作人员都表示,纯玩团对记者身份没有限制,只是景区可能对记者证没有优惠条件。

2023年曾有旅行社因此被处罚

据央广网报道,2023年春节假期前,某平台上有一些“特价旅游团”设置了许多门槛,对消费者的地域、年龄、团体性别组成都有规定。一些项目甚至禁止记者、律师、旅游业从业人员参团。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的客服人员称,这些旅游团会带游客进一些购物店,因为担心此类行为被记者曝光或被律师拿合同说事,所以对这两个职业的游客加以限制。

▲2023年,某平台上部分云南游产品,对游客的职业及地域进行了限制。图片来源/网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主要就是担心这些特定职业的人“挑刺”,比如律师有特定的专业能力,能够判断出所做的事情合法还是不合法。记者有媒体资源,存在媒体报道的可能性。

随后平台方面表示,已经将违规产品下架,并对曝光的产品供应商,依据相关规则进行处罚,对涉及到的相关用户道歉,欢迎媒体和舆论进行监督。

记者在某平台多个云南旅游预订界面上看到,目前对于人群限制方面,只有出于安全考虑,不接受孕妇预订的提示,已经看不到对于特定职业的限制。但记者咨询中还是发现,目前昆明的部分旅行社还是存在对记者等特定职业的限制。

7月17日,记者致电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类似限制记者参团的现象,“您以游客的身份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可能说是记者,对方会觉得是要去采访或者其他。”这位工作人员也建议记者,不要报低价团,报正常价格的团应该就不会遇到这类问题。如果是专门对接景区或者采访,则需要提前去联系。

7月18日,文旅厅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个问题工作人员正在核实调查,到时候有结果我们这边会官宣。”

此外,云南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政府部门并没有出台过这个规定,每个公民都有自主参团的权利,“如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现有拒绝律师、记者等相关人员的旅行社,可以把详情情况提供给我们,我们会针对性去调查。”

律师:剥夺消费者选择权违反消法

记者也针对多位律师做了一个小调查,问其是否在购买旅游服务或旅行中遇到过类似情况。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卫平、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聂炜昌律师都表示,目前还未遇到这样的事情。

张卫平认为,旅游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未对旅游者或消费者的群体予以限制,该行为限制了特殊群体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剥夺了特殊群体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违法行为。

聂炜昌律师表示,设置条件限制记者、律师或导游参团不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充分知情权、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选择权,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经营者没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旅行社经常会在团购产品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对个别类型的群体进行差别对待,这种现象在整个行业中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律师和记者熟悉法律和舆论,以及处理问题的黄金法则,因此能够轻易识别旅行社的猫腻,并做出合理安排。旅行社对消费群体区别对待,不仅涉及地域歧视和职业歧视,破坏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媒体评论:心中没鬼你怕什么?

极目新闻评论,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的动机不难理解,他们说得也很直白,就怕记者在游玩的时候,顺便做几个“爆款”,也怕记者来暗访查证做监督报道,从而让他们的工作被动、利益受损。而那些纯玩团不进购物店的,反而愿意接待记者,想赚这个钱。

说句实在话,心中没鬼你怕什么?哪怕就是有购物的行程,只要合法合规,大可不必这么紧张。记者做舆论监督报道,也要讲证据,用事实说话。

再说,“防记者”真的防得住自己的违规行为被曝光吗?还真不见得。如今网络社会,智能机人手一台,能拍能摄能录音,可发信息的平台比比皆是。如果自己有违法违规行为,怎么可能瞒得住?我们看到,近年来的众多旅游负面信息,大多是游客拿着手机拍出来发到网上的。比如近期的“导游向游客宣扬倒卖毒品”“导游暗讽游客不消费”“导游不让游客车上睡觉”等,都是游客发到网上,引起舆论关注的。可见,“防记者”是掩耳盗铃之举。

这反而说明,这些禁记者禁律师的旅行社更值得游客们警惕,因为他们极有可能暗藏什么不法之行为。

光明正大地开旅行社,就要经得起包括记者、律师在内的所有游客的检验。虽然说,记者、律师知识体系更丰富,维权更有经验,但旅行社对此也要积极看待,不妨当作是自己改进工作的抓手,将记者、律师满不满意当作是服务的试金石,用真诚获得好评,赢得民心。

有问题并不可怕,及时改正同样能出正面效应,就怕藏着掖着,结果今天这里起火,明天那里冒烟,按下葫芦浮起瓢,天天热搜上挂榜,闹得最后谁都不敢去了,那才得不偿失。旅游这口大锅里的都没饭了,旅行社自己能吃得饱吗?

上游新闻则认为,说到底,旅游业的乱象,并不是记者或者律师惹的祸。不让记者和律师参团,这样的做法并非治本之策。你能防住记者、律师,但能防住有正义感的普通游客吗?对各大旅行社来说,最好的做法并不是限制记者或律师参团,而是应该扪心自问一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相关操作是否合理?如若能确保所有的行为规范合法,确保旅行服务的质量,又何惧被人挑刺?

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如今个别旅行社的禁止条款,已经涉嫌对消费者的职业歧视,理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调查,后续的惩罚与问责机制也要跟上,才能避免记者、律师被排挤在旅游团之外这类荒唐做法。

暑假已至,旅游市场的火热可以预期。在这般氛围下,对于不让记者、律师参团这类抹黑旅游市场的行为,的确应该好好反思了。

来源:综合自上游新闻、极目新闻、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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