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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旅行泡汤,团费能退吗 退旅游团费

海外旅行泡汤,团费能退吗

    【问答民法典·以案说法】    

    出境旅游;不可抗力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给各行各业造成很大影响。餐饮业停摆,租金给饭店经营者带来较大压力;交通物流受阻,货物无法按时送到买家手中;原料工厂停产,产品无法如约生产交付……旅游业受创尤其严重,退团、退费、退订等旅游纠纷频发。

    2023年12月30日,张先生一家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行程为2023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共缴纳团费38800元。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旅行目的地某国于2023年1月23日确诊首例感染新冠肺炎的病例。张先生一家认为,出行前国内疫情已开始,本地小区已封闭,出入需办理证件、量体温,考虑到从境外回国会隔离,也不安全,不愿意冒险完成这次的行程,要求解除合同。

    旅游公司则拒绝退还全部团费。被告代理人指出,2023年1月27日前出境游并未被禁止,涉案旅游合同不存在无法履行的情形。且原告预定乘坐的航班,于2023年1月26日正常起飞降落,同旅行团其他部分游客已完成此次行程并安全返回,取消行程系原告单方面自主放弃。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180条

    皮剑龙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

疫情属不可抗力,旅行社应退还相应费用

    “天有不测风云”,这在法律上被定义为“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不可预见应当以一般人在事实发生时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判断某种现象是否可以预见。二是不可抗力是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不可避免、不能克服表明事件的发生和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必然性,已经超出了当事人的控制能力范围。三是不可抗力是一种客观情况,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

    疫情本身或者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将可能导致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只能部分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旅行受疫情影响而取消,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应当构成不可抗力。

    疫情影响作为不可抗力,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变更旅游合同,二是解除旅游合同。具体到本案,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张先生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能够解除;第二,关于退费的问题,旅行社是否需要全额退还张先生一家的全部费用。

    由于出国前,国内疫情已经开始,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客观上造成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即便其他游客正常出行,也并不能因此要求张先生一家不顾极大的健康风险贸然出行。事实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也于2023年1月26日发布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基于此,张先生有权依据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合同。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因疫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消费者不承担民事责任,有权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还费用。

    由于本案是旅游合同纠纷,还应当依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解决。该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本案中,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返还给张先生一家。

    本报记者靳昊采访整理

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我申请退款1年多了,旅行社至今还没退回我的团费!”广州市民李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去年1月中旬,他支付了1万元在广州南湖粤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了云南游的旅游团,原本计划1月30日出发,后因疫情爆发整个旅游团取消,他向该公司申请退款一年多,至今未获得退款。

李先生向南都记者出示了一份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2023年1月18日,他和妻子在越秀区教育路的广州南湖粤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云南大理丽江香格里拉六日跟团游,他支付了共计10200元的团费。据了解,广州南湖粤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南湖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旅游销售板块业务。

因疫情爆发,在出发前的几天,李先生接到旅行社工作人员来电,称相关景点都关闭,该旅游团取消,后续会协商退款事宜。4月初,工作人员通过微信与李先生联系,给出两个解决方案,第一是退等额的旅游券,在规定期限之内使用;第二是退全款现金,要等3个月至6个月之内退完。

李先生选择退现金,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来到报名分店签订了退款投诉单,并提供了银行账号。然而,这一退就拖了一年多。

“我找分店,他们说让我找总部,拨打总部客服,就是让我等。”李先生称,每次找旅行社工作人员都让他等。他曾拨打国家旅游服务热线投诉,但因为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投诉被予以终止。

南湖国旅:会催促尽快退款

为此,南都记者拨打南湖国旅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相关退款“一直在处理中”,“因为退单比较多,外国供应商还没追到款,资金比较紧张,退款在陆续安排中。”工作人员表示会催促,尽快将退款返回给客户。

律师说法:超过合理期限未退费,应赔偿消费者损失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称,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旅游服务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尽量通过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和记载,并应当按约定办理。对于后续的退款安排,旅行社如果不能立即退还款项,应当提供合理的说明,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合理期限还没有退费的,应该向消费者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辽宁坤言律师事务所王丛笑律师则称,通常情况下,旅行社收取旅游费用时一般统一收取一个固定的团费,不会具体区分该团费中各种费用的组成部分,因此团费可简单的理解为旅行社为游客本次旅游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交通费、景区门票费、食宿费、导游费、包车费等。有别于其他合同的是,旅行社在尚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便已经发生了交通费机票、火车票、船票、客车票和住宿费用酒店的支出。

她强调,对于旅游者而言,这意味着在旅游合同签订并生效时,因其支付的费用中涉及的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的费用便已经产生并支付完毕,且这部分费用在全部的旅游费用占据比例较大。如果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等不同意退还其已经收到的费用,这就意味着将承担大部分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这也是旅行社与游客在退费问题中主要争议点。

她称,针对于此次疫情,民航局、中国铁路集团总公司均已于2023年1月24日发出通知,要求自1月24日0时起,对此前已购买机票、火车票的旅客免费办理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该部分费用旅行社应全额退还。对于住宿费、餐费、景区门票、地接社服务费用等,可以根据所在地政府禁令如行业歇业、禁止营业、闭园通知来判断能否退费。如履约辅助人和地接社所在地政府已明确下达了禁止营业的通知,各方均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建议该部分费用全部退费,同时旅行社亦可据此向相关履约辅助人和地接社主张退还已付费用或抵扣后续费用。

疫情期间你退的旅游团费到账了吗旅游维权中这些事一定要知道

据了解,文化和旅游部1月24日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因受资金链、供应商沟通处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少旅行社的“停团退费”问题尚未得到圆满解决。今年1月24日后,南海区因疫情引发的旅游企业纠纷案件较去年同期激增。

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在广东省旅游规划与营销协会的文旅发展高端系列访谈中表示,目前,除了资金链紧张的问题,旅行社还面临着门店租金、员工成本等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加上国内外很多供应商目前还未能有确切的回应和确认,旅行社操作退改延也不可能完全无损,游客有诸多的不解或误解,也产生了不少投诉。她呼吁旅客在理性维权的同时,也给予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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