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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高空索道坠落身亡,极限运动事故背后的法律责任追究 旅游索道事故赔偿标准文件

重庆女子高空索道坠落身亡,极限运动事故背后的法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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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重庆奥陶纪景区一工作人员乘速滑线拍摄宣传视频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也引起了大众对此类极限运动引发事故的讨论,目前该景区全部速滑项目已被责令停止,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还在调查、分析中。

让人心惊的是,这已经不是该景区第一次发生事故了。

该景区18年10月时就已经出现过一次事故,一男子玩“步步惊心”高空极限飞跃项目,跑到最后一步的时候安全绳脱落,幸亏并未酿成严重事故。

事后景区第一时间表示此为摆拍营销并称“当时就已经阻拦”、“景区不存在操作问题”,被人质疑“有谁会拿命做营销”、“景区拿营销掩盖操作事故”。

经过后续调查,该景区所在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官方微信发布通报称,经认真调查核实,保险扣脱落属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涉事项目已停止运营,这才还了游客一个清白。

此次事件无疑是让人悲痛的。虽然目前官方消息称还在调查、分析中,但根据视频和现有事实来看,相关责任已经十分清晰,就是景区的责任。

这起事故法律责任追究的关键也不在于事故的发生原因,因为无论它是怎么发生的,都是用的景区设备。

毕竟由于当时是在拍景区所用的宣传视频,设备使用者必然是完全遵守设备使用规则,无违规操作,不可能再像之前那样,责怪坠亡者身上。

一方面,如果是普通乘客在设备使用时坠亡,那么按照侵权责任法,景区需要承担有过错的侵权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相应责任,无过错则只用承担公平责任,给予合理的补偿即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但这次的死者不是乘客,而是景区工作人员,死亡原因也是因为拍摄景区宣传视频,这就明显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属于无过错责任,除了工作人员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行为,其余情况下,无论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都需要进行赔偿。

此次事件中,坠亡者明显不是刻意自杀,景区作为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进行赔偿,而且赔偿标准不同于普通乘客,往往要高出一般侵权赔偿许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高空索道属于危险程度较高的运动,与蹦极、滑翔等极限运动相当。

这些运动一旦成为商业项目,项目服务提供者就应当依据相关部门规定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程度,只能更严不能更松,毕竟这些标准都是现实教训集合而成。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营利性的活动中,组织者应对参与者承担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合同判定,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

风险告知和事前准备义务,如对参与者的年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运动要求进行严格筛查,为参与者购买适当保险,准备并检查必要的设备情况等。

此次事件中,景区就明显违背了这一点,即使坠亡者是自家工作人员,也应当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

活动中的谨慎管理义务,如活动开始前,对参与者的装备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过程中对于参与者行为的指导和帮助,及依据自身经验及时预测、判断风险,并据此对活动方案作出适当调整等。

该景区工作人员“散漫懒怠”、“敷衍粗心”等评价早已经有了一定“名气”,但该景区却也一直没有进行整治。

救援义务,即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者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搜救措施,自身能力不足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及向外界寻求救援,对于病弱的参与者应当给予必要、及时的救助。

该景区的救援力量及救援效率目前没有直接体现,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等到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才能知道了。

某些极限运动组织机构会让体验者签订所谓的“生死状”、“不承担任何责任”等格式条款以逃避责任。

然而,这些格式条款是明显违法合同法规定,实质上是无效的,相关单位不可能对安全事故置身事外。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

客运架空索道风险评价方法国家标准发布

客运架空索道风险评价方法国家标准发布

为客运架空索道分级监管提供标准支撑

本报讯记者徐风从国家标准委获悉,客运架空索道风险评价方法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已于7月12日由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钱剑雄介绍,我国在用客运架空索道数量逐年增长,近年来正朝着高速度、大运量、长距离方向发展,同时随着老旧设备不断增多,客运架空索道的潜在风险也在增加。监管部门想要有效辨识索道系统和设备潜在风险,做出准确分析和评估,并针对存在的高风险项目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还缺乏相应技术标准的支撑。在“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NQI项目的持续支持下形成的这项标准,通过风险评估,评定客运架空索道风险等级,区分处于不同安全状况水平的客运架空索道,提出被评价索道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从而有效降低索道系统风险,减少事故率。

据介绍,目前国际上都还没有关于客运架空索道风险评价标准。我国虽有机械安全风险评价标准,但该标准是通用性的,不针对某一具体产品。目前我国客运架空索道检验结论比较刚性,现行的检验和评价方式不能对索道系统和设备潜在风险做出及时恰当的评估,不能对风险的发展进行有效分析,并针对存在风险提出解决及预防措施。而我国正在研究对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在内的特种设备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在这种背景下急需开展相关研究并研制相应标准。

这项标准通过对客运架空索道子系统和关键部件进行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运用基于风险的理念和技术,研究提出了客运架空索道风险评价的准则和程序,对索道风险状况进行等级评定,提出降低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本标准将为我国客运架空索道分类监管工作的开展探索途径,提供技术和标准支撑。

这项标准规定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在用客运架空索道;规定了客运架空索道风险评价的基本原则,引入了风险的概念,描述了安全与风险的关系,以及风险评价的目的和作用。这项标准将RBI技术应用于客运架空索道风险评价,建立了客运架空索道风险评价程序,包括:提出风险评估需求,成立风险评价组,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系统划分及FMEA分析,对失效原因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客运架空索道风险等级;给出了客运架空索道风险评价和降低风险的迭代过程流程图,并对程序每一步的内容和要求做了具体描述。

这项标准针对单线循环固定抱索器、脱挂抱索器以及双线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主要型式,根据其系统特点、功能及设备相关性,将索道系统划分为若干一级子系统;在分析收集到的客运架空索道事故和故障案例数据基础上,归纳、总结并提炼出客运架空索道子系统和关键部件失效模式,分析查找失效原因,建立客运架空索道FMEA分析数据表。还根据客运架空索道实际情况和特点,考虑了日常管理因素对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行的影响,研究提出了失效概率和失效后果严重程度半定量多因素综合评估方法,建立了包括旨在度量对被评估子系统和零部件正在作用或潜在作用的已知故障模式或故障原因的损伤系数,衡量当前自检和维护保养程序和水平识别子系统正在发生或潜在发生的故障模式和故障原因有效性的自检和维护保养系数,以及旨在衡量人员受到的伤害程度的健康系数,衡量故障或事故发生对社会造成影响程度的社会影响系数,衡量人员伤亡赔偿、索道停运以及设备损坏修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经济系数等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了指标量值和等级排序准则;提供了分析模板和参考范例。

这项标准根据理论分析、测算数据以及工程应用实际结果,给出了风险类别的判定矩阵和客运架空索道风险等级评定准则,将客运架空索道风险等级划分为4个级别;提出了客运架空索道风险评估后进行风险管理和决策的依据、内容和准则,以及风险降低的建议措施、方法和重新评价的要求;规定了风险评价形成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尤为可贵的是,这项标准提出的风险评价方法及相关研究成果,已在全国5省区开展了应用试点,达到预期效果。该标准的颁布和应用,将为今后政府客运索道分级监管模式的探索和大范围的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对存在的风险索道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有效降低索道系统风险,减少事故率,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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