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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国际仲裁: 法律和制度框架 • 仲裁 澳大利亚法律

澳大利亚的国际仲裁: 法律和制度框架 • 仲裁

IAA规范,在联邦一级,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以及在澳大利亚进行国际商事仲裁.IAA直接纳入了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和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IAA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初步–规定了某些一般性规定;第二部分–外国仲裁协议和裁决的执行–规范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并纳入纽约公约的规定(国际航空协会,部分8);第三部分–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澳大利亚的国际商业仲裁行为,同时将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与其2006修正案(国际航空协会,部分16(1)).[2]国际vs.澳大利亚的国内仲裁

根据IAA,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则该仲裁被视为国际仲裁:[3]

(一种)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有,达成该协议时,他们在不同州的营业地点;要么

(b)以下地点之一位于当事方营业所在国以外:

(一世)仲裁地点如果在,或根据,仲裁协议;

(ii)履行商业关系义务的大部分的任何地方,或与争端的主题最密切相关的地方;要么

(C)双方明确同意,仲裁协议的标的涉及多个国家.

相应地,两个澳大利亚实体之间的仲裁也可能受到国际制度的管辖,他们应该同意吗.

澳大利亚的国内仲裁受每个州和地区的CAA管辖,哪个是,然而,几乎相同的法律,全部基于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如果当事各方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在澳大利亚有营业地,并且不是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所涉及的仲裁,则该仲裁是国内仲裁,根据IAA的规定,适用.

澳大利亚的相关州和领地立法包括:[4]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商业仲裁法2023(行为).新南威尔士州:商业仲裁法2010(新南威尔士州).北方领土:商业仲裁(国家统一立法)法案2011(新台币).昆士兰州:商业仲裁法2013(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商业仲裁法2011(到).塔斯马尼亚:商业仲裁法2011(那).澳大利亚西部:商业仲裁法2012(西澳)维多利亚州:商业仲裁法2011(维克)

国内仲裁,当事人还可以同意在法律问题上针对仲裁裁决的上诉权.在各方缺席的情况下’协议,不存在这种上诉权,对裁决的追索权仅限于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规定的事项.根据IAA,国际仲裁中没有规定上诉权.IAA的强制性规定

部分16(2)IAA的,这使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仲裁协议”具有“选项”中给出的含义1的文章7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即,“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双方之间就已定义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不论是否签约.“选项1的文章7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进一步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

为了执行外国仲裁协议,IAA还采用了“仲裁协议”从纽约公约,第二条(1),规定仲裁协议是“书面协议,当事方承诺将由确定的法律关系引起的任何争议提交仲裁,不论是否签约,关于能够通过仲裁解决的标的物”.

因此,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要使仲裁协议有效的唯一正式要求是必须以书面形式.如本节中进一步规定3(5)IAA的,合同中对包含仲裁条款的任何文件的引用也构成仲裁协议,前提是该提述是使该条款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举行华纳兄弟.FeatureProductionsPtyv.肯尼迪·米勒·米切尔电影有限公司[2023]都市水协81,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适用于确定仲裁条款是否包含在合同中.澳大利亚争议的可仲裁性

澳大利亚法院的出发点是,任何可适当裁定适合法院裁定的救济请求均被认为是可仲裁的,如举行长者CEDv.德拉科公司[1984]59ALR206.争议也必须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由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在鞣制研究实验室公司.v.奥布赖恩[1990]足球俱乐部90/008(“可以任意决定,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之内,并且,可能,一项与权利不完全由行使司法权决定的权利有关的权利”).因此,当事各方不能同意将不可仲裁的争议提交仲裁。,如已确认WDR特拉华公司vHydroxHoldingsPtyLtd[2023]245FCR452).

即使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哪些问题不可仲裁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传统上不可仲裁的事项包括刑事犯罪,离婚,儿童监护权,财产结算,遗嘱,就业申诉,一些知识产权纠纷,竞争法纠纷以及某些破产和破产事宜[8](即使在WDR特拉华公司vHydroxHoldingsPtyLtd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裁定,与公司清算有关的事项可以通过仲裁确定).

某些立法行为还明确规定了哪种纠纷是不可仲裁的,如,例如:海上货物运输法1991提单或与澳大利亚往返货物的类似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均告无效,除非协议规定仲裁必须在澳大利亚进行;保险合同法–部分43(1),规定保险合同不能规定仲裁条款,任何此类协议均无效.仲裁员

任命的程序和要求,根据IAA提供的仲裁员的免除和质疑与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中的相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任意数量的仲裁员(文章10(1)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没有这样的决心,默认号码是三位仲裁员(文章10(2)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当事人也可以自由地约定任命仲裁员的程序(文章11(2)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未能达成协议,文章11(3)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规定规定,法院或其他主管当局可以按以下方式任命仲裁员::

(一种)在三名仲裁员的仲裁中,各方应任命一名仲裁员,如此任命的两名仲裁员应任命第三名仲裁员;如果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请求后三十天内未指定仲裁员,或如果两位仲裁员在任命后三十天内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达成协议,预约,应一方要求,由法院或本条规定的其他当局6;

(b)在独任仲裁员的仲裁中,如果双方无法就仲裁人达成协议,他将被任命,应一方要求,由法院或本条规定的其他当局6.

法院根据IAA任命仲裁员的权力已下放给澳大利亚国际商业仲裁中心,根据国际仲裁规则2011.这很有用,因为法院可能会被绕开至仲裁,加快仲裁庭的组成.

关于仲裁员’独立公正,仲裁员必须披露可能引起对其独立性或公正性提出合理怀疑的任何情况(文章12(1)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根据第18A条(1)IAA的,“正当怀疑“只有在存在偏见的真正危险时才存在.当事人还可以自由地就质疑和罢免仲裁员的程序达成一致.未能达成协议,条款中提供的程序13(2)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适用.澳大利亚的仲裁机构

澳大利亚国际商业仲裁中心(“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是澳大利亚最著名的国际仲裁机构.ACICA成立于1985作为一个独立的,非盈利机构,目的是促进和促进在澳大利亚乃至整个国际范围内有效解决商业纠纷.ACICA有自己的一套仲裁规则,的ACICA规则2023和ACICA快速仲裁规则2023,两者都在生效1一月2023.这两个规则都基于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但是即使在国内和国际仲裁之间也没有区别,在实践中,ACICA管理国际仲裁.

悉尼和墨尔本是国际仲裁的主要中心.其他著名的机构包括澳大利亚仲裁员与调解员协会(“我是一个”),建立在1975在悉尼,主要关注国内仲裁.

另一个积极的发展,作为澳大利亚更广泛的仲裁改革的一部分,于2004年在悉尼开设了国际争议解决设施2010.的澳大利亚争议中心(“模数转换器”),仿照新加坡的麦克斯韦·钱伯斯MaxwellChambers,提供世界一流的争议解决设施和服务.其他值得注意的国际争端解决方案包括墨尔本商业仲裁与调解中心(“中华民国”)和珀斯西澳大利亚州能源与资源仲裁中心.结论

得益于过去十年中澳大利亚仲裁法的全面法律改革,随后,澳大利亚法院做出了许多决定,重申了其支持仲裁的政策,国际仲裁在澳大利亚继续上升.自然,COVID-19对澳大利亚的争议解决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通过引入虚拟听证会和在线平台,现在已经成为一种规范而不是例外.然而,突然转向完全虚拟仲裁可能会对澳大利亚仲裁的未来产生积极影响.随着虚拟听证会成为常态,澳大利亚最终可能会克服成为国际仲裁全球中心的主要障碍–其遥远的地理位置–并提升到其主要区域竞争对手例如新加坡或香港的水平.妮娜·扬科维奇NinaJankovic,AcerisLawLLC

[1]澳大利亚联邦由六个州组成–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维多利亚州,和西澳大利亚州,和两个主要的大陆地区–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和北领地.

[2]澳大利亚成为最早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国家之一1974管辖国际仲裁.

[3]国际航空协会,日程2,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文章1(3).

[5]澳大利亚的仲裁程序和实践:概观,可在: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

[6]澳大利亚的仲裁程序和实践:概观,可在: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

[8]澳大利亚的仲裁程序和实践:概观,可在:https://uk.practicallaw.thomsonreut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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