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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立法研究 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怎么样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立法研究

[摘要]文章以澳大利亚的2011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监管者法案为例进行研究,该法案在6年多时间里进行了多次修订,在修订中明确了立法目标,对州、领地政府和联邦政府在职业教育上的职权做了进一步解释,更新质量标准,加强学生服务。当前我国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更需要加强相关法律建设,在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打造我国职业教育质量框架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加强学生服务,切实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关键词]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立法

[作者简介]杨红荃1972-,女,湖北武汉人,湖北工业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博士;蔡添娇1993-,女,湖北钟祥人,湖北工业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在读硕士。湖北武汉430068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中华职教社2023年度调研课题“促进湖北省现代学徒制本土化对策研究”课题编号:HBZJ2023010和2023年度湖北工业大学基金项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项目编号:BSQD14070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40-05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7

一、澳大利亚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立法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政府根据国家经济的发展情况,不断对VET体系进行改革,改革始终关注教育质量及与社会的联系程度。他们坚信,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应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方向,为澳大利亚的家庭创造

澳大利亚职业资格框架及其启示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与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在国家资格框架的引领下,澳大利亚建构了系统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成了与美国的社区学院教育、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并驾齐驱的世界三大职业教育模式的典型之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评估认为:“澳大利亚具有世界级水平的职业教育体系,在世界范围内享有非常高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第一,以政府引领和行业主导为基础,以需求导向和能力本位的课程设置为核心,以实践驱动和环境优化的教学实施为关键,以严格准入和规范培训的师资为保障,实现“产教融合”,增强职业教育体系的“适应性”。

第二,以资格证书衔接、课程衔接和学分衔接为载体,实现了“职普融通”,推进职业教育体系的“衔接融通性”。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中认为学分是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的综合体现,实行学分转移政策,将两个不同等级的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交换,学生可以用先前所获得的学分来免修同等级的课程,减少学生的学习量和学习时间,提升学习效率。从制度层面为个体提供了灵活和自主选择的学习路径设计,促进了职普融通。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启示和借鉴

借鉴澳大利亚等先进国家职业资格框架的经验,反观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以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目标为出发点,对我国国家资格框架的构建提出若干建议。

第二,制定国家资格框架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职业资格管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资格制度的有序运行。国家资格框架作为国家政策层面在教育发展中的指向标,推行过程中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是重要的保障,即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国家资格框架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制,政府管理的权限等,使国家资格框架的制定和发展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调控。

第五,发挥行业企业在资格证书制定中的主导作用和学校的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立足于行业标准进行资格的开发、资格标准的制定以及资格认证的开展。学校层面,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到实训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整,适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和认证要求。

第六,扩大资格框架覆盖范围,认可学习者的先前学习,畅通终身学习渠道。把非正规、非正式学习,包括通过自学、工作经历和资格证书等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依据学习结果进行比对,经认定后转换为一定的学分,以将其纳入到与正规教育或学习的同等地位。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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